二、长春市佛教协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05
颗粒名称: 二、长春市佛教协会
分类号: B947.234
页数: 4
页码: 69-72
摘要: 本文记述长春市佛教协会,其中包括了第一次佛教代表会议、长春市佛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代表会议。
关键词: 长春市 佛教 佛教协会

内容

第一次佛教代表会议①(中国佛教徒组织是中国佛教协会,1953年成立于北京。协会宗旨:团结全国佛教徒,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参加爱护祖国与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联络各地佛教徒,发展佛教优良传统。现任会长赵朴初。):1983年10月13日至15日,在长春般若寺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人。会议主要议程:听取筹备小组工作报告;制定《长春市佛教协会简章》;确定佛教协会的任务;选举产生长春市佛教协会的领导机构;制定和通过长春市佛教界爱国公约、代表会议决议等(《简章》、《公约》见附录,本书第253、254页)。
  长春般若寺方丈成刚,代表筹备小组作《工作报告》。成刚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得到落实,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昭雪,正常的宗教生活得到了恢复。“这种可喜的形势更增加了我们爱国爱教的热情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大家对我们的佛教事业也更加关心了。在这种形势下,许多道友都感到有必要成立一个全市性的佛协组织。在1981年3月召开的全市佛教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就这个问题正式提出了建议。1983年5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的帮助下,正式由澍培法师、成刚比丘僧、常兴比丘尼、王有章居士、边英杰居士等五人,组成长春市佛教协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广泛地听取了全市四众僧俗道友的意见,力求使各项筹备工作能够体现和反映全市佛教徒的心愿。
  成刚在《工作报告》中指出,长春市佛教协会成立后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团结全市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佛陀弟子是奉行“报国土恩”、“报众生恩”的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应尽的本分,是我们修德立功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应该把全市佛教徒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有一分热,发一分光,慈悲喜舍,忘我利生,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出我们佛教徒的一份力量”。(二)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为全市佛教徒的联合组织,长春市佛教协会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教徒信仰自由的权利。佛协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佛教界的情况,反映政策的落实情况,反映信徒的意见和要求,以使各种问题能够尽快地妥善地得到解决。同时帮助广大信徒过好宗教生活。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宗教信仰自由同爱国守法是统一的。爱国守法是包括我们佛教徒在内的每个公民的义务。“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绝不等于容忍坏人利用宗教搞违法活动。相反,佛协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工作,包括团结教育全市佛教徒爱国守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并自觉地与各种有损于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做斗争”。前年在我省佛教界中出现了一些违法非法活动,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有的人利用非法手段到处拉人入教,诱人出家,还有的人打着宗教的旗号,成立非法组织,鼓吹“宗教治国”、“佛家当政”并扬言要修改佛经,这不但公然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是对我们高尚的佛教的亵渎。我们广大爱国爱教的佛教徒一定要同他们做斗争,绝不容许他们这种破坏活动得逞。(三)做好对外接待工作。随着我国大好形势的不断发展,来我市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的国外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僧俗道友越来越多。做好这些人的接待工作十分必要。我们在接待过程中应该向他们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介绍各行各业的伟大成就,以消除他们的偏见和误解。这对增进互相了解和友谊,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和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都是有益的。在同他们的交往中,“我们要特别警惕有些人假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的名义,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遇有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坚持原则,同他们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并向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我们在与国外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僧俗道友的一切交往中,都应坚持我国教会独立自主的原则和爱国爱教的立场。一切从有利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的大业出发,做到不利的话不说,不利的事不做。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我们政策水平,并且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切实做好接待工作。(四)整理研究文史资料。佛协成立后,尽量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对我市的佛教界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有计划的搜集整理和综合研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做为我们今后坚持爱国爱教方针的借鉴。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好佛教方面的历史文物和寺庙建筑。
  长春市佛教第一次代表会议代表:长春市区18人,即王有章、边英杰(女)、孙盛云(女)、赵殿双、释圣林(女)、释成刚①(和尚、尼僧通姓释,意思是释迦佛弟子。僧不言俗。本志书僧人法名之前的释姓,大多省略。)、释宝勋(女)、释相宝、释显法(女)、释觉悟、释觉禅(女)、释息梵、释常兴(女)、释常如(女)、释常智(女)、释常妙(女)、释普贵(女)、释澍培。农安县2人,即释显志(女)、释慧通(女)。九台县1人,即释洞辉(女)。
  长春市佛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释澍培;副会长释成刚、王有章、释常兴(女);副秘书长边英杰;理事王有章、边英杰(女)、孙盛云(女)、赵殿双、释圣林(女)、释成刚、释宝勋(女)、释相宝、释显法(女)、释洞辉(女)、释显智(女)、释息梵、释常兴(女)、释澍培、释常如(女)。
  第二次代表会议:1984年10月29日,在长春般若寺召开。这次会议并不是代表大会,实际上是第一届理事(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第一届代表大会闭幕以来的主要工作,经过讨论,与会理事共同认为,市佛协第一届理事会在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怀和支持下,团结广大佛教徒,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特别是为落实佛教寺庙的房产等政策做出了努力,经过几年的努力,政策性的问题都已全部得到解决。为解决各寺庙修建资金短缺问题,市佛协领导成员会同般若寺,先后给市区城乡各寺庙,提供修建款3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几年来,各寺庙在边修复边开放的过程中,逐步加强了管理。健全了各寺庙执事班子或领导小组。同时还健全了有关人事、财务和佛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寺像寺”。坚持中国佛教传统,执行教规教义,加强对寺庙人员的管理,严格掌握僧人进单审批手续和试住考察制度,整肃威仪,使僧人独身、素食、僧装、讲究学修并重。提高了僧人素质,使出家人真正做到了“僧像僧”(见附录《长春般若寺共住规约》,本书第254页)。在开展教务活动,培养僧伽人才等方面做了许多事情。为了把前辈长老法师的道艺继承下来,重新编印了澍培法师的《金刚经笔录》,满足了佛教徒学修的需要。
  理事会认为,协会章程、爱国公约,得到了贯彻执行,暂不修改,不再另行召开代表大会,但由于各寺庙僧人变化情况,决定调整理事会人选。经过讨论和表决,组成市佛协第二届理事会。会长释成刚;副会长释常兴(女)、释显智、赵殿双;副秘书长边英杰(女);理事边英杰(女)、孙盛云(女)、赵殿双、释圣林(女)、释成刚、释宝勋(女)、释相宝、释显法(女)、释洞辉(女)、释显志(女)、释息梵、释常兴(女)、释常如(女)、释慧通(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