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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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85
颗粒名称: 二、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
分类号: B929.234
页数: 5
页码: 14-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的宗教志的宗教工作机构的宗教事务管理的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纠正冤案、假案、错案,改正错划右派分子等工作,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事务处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宗教 团结教育

内容

纠正冤案、假案、错案,改正错划右派分子等工作,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事务处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到1982年止,经复查核实,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遭受各种迫害者一律平反,恢复名誉,同时落实了经济政策。
  1958年在宗教界中错划为右派分子,到1980年8月,予以全部纠正。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界人士个人、教会、教堂、寺庙的财物,遭到某些单位或个人的查抄、占用。清理和归偿工作颇费周折。原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接收宗教团体许多实物,如钢琴、沙发、地毯、电视机、照像机、录音机、自行车等等,价值约5万余元。南关区人民武装部占用的财物,价值在1万元左右。经多方查找和耐心工作后,大多数退还或赔偿。1981年12月24日,宗教事务处给市财政局《关于请求返还般若寺查抄物资的报告》(〈81〉20号)指出,那个期间,长春市评剧团等单位群众组织,“进驻”般若寺,将寺庙中的袈裟1千件、袍子700件,其它财物15类2203件,查抄占用。后被市财政局仓库接收。根据国务院〈80〉188号文件要求,这些物资应归还般若寺,“物品损坏的可以折价赔款,已处理的物品按帐面价格退还”。长春市财政局按《报告》所提的要求,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经过调查核实,退赔物品折款9162.32元,钢琴等实物17件。
  在长春市红卫纸盒厂劳动的宗教职业人员,即天主教神修人员6名,基督教教牧人员3名,佛教男僧11名,佛教尼僧21名,已超过退休年龄(年长者86岁),1980年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同在厂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有关退休待遇和生活安置问题由纸盒厂负责。
  据1984年2月统计,长春市区四教宗教职业者中,享受工资和各种补贴者26人,其中佛教界13人,伊斯兰教界5人,天主教界3人,基督教界5人。在宗教事业费项下每月支出1006.83元,其中职工工资343.93元,政策性补贴81.00元,生活补贴费581元,另外街道补助74元。
  1980年长春市区内,对宗教职业者主要上层人士,有代表性的各教信徒,进行考核,推选为省政协委员5人,市政协委员6人,市人大代表3人,省、市妇代会代表各1人。配合市政协将宗教界政协委员,组成宗教工作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1982年扩大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长春市区增选省人大代表3人,市人大代表2人,省政协委员3人,市政协委员1人,与原额合计达25人。中共中央下达中发〈82〉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后,市宗教事务处在宗教界加强了统战工作,1986年初,推选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7人,市级者8人,区级者5人,县级者9人(其中有交叉兼有者5人)
  1988年8月统计,长春市推选为省人大、省政协的宗教界人士5人,市级者9人,区级者10人,县级者13人,总共37人(其中5人交叉兼职)。其中天主教界7人,基督教界8人,佛教界8人,伊斯兰教界14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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