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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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82
颗粒名称: 二、职责权限
分类号: B929.234
页数: 2
页码: 9-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宗教志的宗教工作机构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的职责权限,宗教事务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掌管长春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方面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宗教 工作机构 职责权限

内容

宗教事务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掌管长春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方面的工作,巩固和扩大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教育,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与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
  宗教事务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检查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二)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三)调查研究长春市宗教方面的情况,就具体工作提出报告和建议。(四)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市县区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五)领导长春市各宗教团体的工作,培训宗教专业干部。(六)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市宗教团体的财务经费使用情况。(七)协同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和群众团体,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八)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做好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动和对外宣传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对境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进行斗争。(十)协同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宗教事务处的主要权限:(一)申请、管理、使用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费。(二)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建立和对外开放。(三)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外国宗教团体或宗教界人士的大宗财物馈赠。(四)协助了解晋升宗教职务的宗教职业者的历史情况及现实政治表现。(五)审批宗教职业者的跨地区活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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