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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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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
页码: 1-5

内容

长春市是一个多宗教地区。历史上,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一些民间宗教均在这里有所传播和发展。虽然旧社会的一些书刊资料对长春市的宗教有所涉及,但大多观点乖谬,记述残缺不全。长春市宗教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宗教界人士等,都希望能早日看到一本科学、全面、准确反映长春市宗教发展及宗教工作状况的书籍。现在,我们的愿望实现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长春市志•宗教志》正是这样的著作。《宗教志》是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纂《长春市志》的统一部署编写的。它的问世,无疑是一件大事和好事。
  《宗教志》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撰写的指导思想明确,即服务于新时期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无悖于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
  问题的决议》等有关文件规定。行文主旨与党和国家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基本政策相一致。《宗教志》不仅展示了自17世纪以来长春市各主要宗教的历史与现状,尤着墨记述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所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教训等,无论对于宗教界朋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和“自传、自养、自治”方针,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还是对于宗教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乃至对于在广大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学术性和广泛的社会价值。《宗教志》资料翔实、珍贵、有据。其资料来源于各部门档案、各类文献及社会调查。其中一些资料鲜为人知,一些资料首次披露;一些原始资料经过了审慎的鉴定、精心的整理和认真的研究;吸收和反映了一些专家、学者、知情人的研究成果和意见。这些资料为研究吉林省乃至全国的宗教史,提供了宝贵的素材,确是一部填补空白、具有开拓性的好书。
  第三,结构严谨,纵横关系配置得当,重点突出。《宗教志》无论立题或是行文,均体现了“横排竖写”的要求。章、节、目的安排,既有统辖关系,又注意各事物因果内在联系,各节、各目几乎都可独立成文。在史料的时空把握上,虽然宽广,但动静相宜。长春市各种宗教的传播与发展,决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决非孤立现象,这就要求这部志书在记述过程中,将长春市宗教的面貌及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的全局情况联系起来,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加以动态陈述,《宗教志》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同时,它以翔实的材料静态地反映了各种宗教的分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宗教工作职能部门的设置,又以动态的笔触,多层次地
  描绘了宗教的兴起发展,和人民政府宗教工作的脉络,寓静于动,以动制静。在史料布局上,轻重得体。市区情况与各县情况的关系,以市区为主;历史与现状的关系,略古详今,略远详近,以现状为主;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各教并重等等。
  第四,《宗教志》文、图、表、录齐备;集资料性、知识性、理论性、政策性与一体;语言流畅,朴实无华,无文件腔,也无学究气;具有较强的资政性、可读性。
  温故而知新。读了《宗教志》,宗教工作者、宗教界的朋友以及对研究宗教有兴趣的同志,肯定会思考许多问题。在诸多问题中,以我个人浅见,重点思考的问题应该是:宗教可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怎样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似乎不是什么新课题,1987年我们和宗教界的朋友们一起研讨过。但这一课题,对于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所以仍感有强调之必要。几百年的历史雄辩地证明了:宗教与旧社会适应过,也可以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不仅仅是因为与各种社会形态相适应,是宗教发展的内在趋势、是各种社会形态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还因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国情,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了客观可能性,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世界观上的差异,不妨碍他们在政治目标和经济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他们可以在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一致和协调起来;党和国家实行的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调动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新中国的宗教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不仅摆脱了封建势力的驾驭,而且摆脱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势力的控制,成了中国信教群众自己的事业,实行了民主改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积极引导的条件下,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
  些积极因素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我国宗教文化是祖国文化的一部分,优秀的宗教文化遗产,对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起着一定的借鉴作用;在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宗教方面的对外往来,可以增进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可以为实现“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做贡献等等。怎样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它反映了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我国人民在漫长的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要求宗教信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他们放弃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第二,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因而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理解为宗教活动自由。离开上述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自由是不允许的。宗教活动应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同时,也应指出,宗教信仰者也应完全尊重其他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如果不这样理解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谈不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三,宗教界人士要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内容,是调动全体宗教信仰者,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既然这样,学习时事政治,提高爱国主义觉悟、社会主义觉悟,就是做为宗教界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有之举。第四,要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爱国宗教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组织保证。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人士都应该积极支持爱国宗教组织的各项工
  作,努力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宗教志》犹如一个“宝藏”,从中还可以开发出许多“宝物”来。
  编纂宗教志的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本志只是暂时搁笔,续作有待来者。我们相信,这项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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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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