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编纂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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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68
颗粒名称: 本志编纂始末
页数: 4

内容

编纂《长春市志·少数民族志》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开创性的工作。任务下达后,我们既觉得应该努力完成,但又知困难较多。例如,就创编条件而言,资料分散、残缺,涉及的地域广、部门多,短时间资料汇集有一定的难度;载入的事物纷繁,笔触的各族各界人物广,门类多,自知我们的基本理论、政策和学科水平尚浅;对志书的规格、特性,缺少了解;经费拮据;人手短缺等等。但是,创编这部志书的意义又鼓舞着我们的热情,乐于挑起重担。那时,我们初步认识到,这部书对于总结长春市四十年来的民族工作,资政今后,以及对长春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着重要现实意义。这部书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它,一切关心民族工作的群众需要它,省内外和国际友好人士,也需要它做为了解长春市的一个“窗口”。这些积极因素唤起我们的历史责任感和义务感,推动我们从领导机关和领导人角度,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想方设法去创造条件,采取多快好省的手段,自觉地完成编纂任务。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93年4月24日决定,成立长春市《少数民族志》和《宗教志》编委会,由12名委员组成,长春市民委主任王德才(回族)兼编委会主任。5月30日,确定《少数民族志调查提纲》9项57个内容。
  特聘请中国地方史学和方志学知名学者、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东北地方史研究室主任田志和教授担任主编。长期从事长春市民族事务工作的原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马鸿超(回族,1993年2月退休)、现市民委主任王德才(回族),共同担任主编。
  社会调查先是集中进行,长达一年之久,田志和参加了社会调查的全过程。马鸿超参加了1993年社会调查。特聘请了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方志专业6名学生,参加了1993年的长春市区和五县(市)的调查。集中调查结束后,又针对资料欠缺情况,田志和、马鸿超于1994年又深入到市县(区)政府、民族乡(村),进行补充调查。1994年至1995年间,田志和再次深入到市县地方志、地名志办公室、档案馆、图书馆、学校、厂店、社会团体、家庭……,进行普查,或专项、专题、专事的调查、复核资料。与此同时,学习、研究和收集专家学者的著述,阅览了诸如《吉林回族》、《吉林满族》、《吉林风物志》、《满族旧俗研究》及各县出版的《文物志》、《文史资料》、《史志资料》、《地名录》等60多部书籍。我们认真地吸收了专家学者们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含论文、专著)和公布的资料。经过两年的努力,共集汇文献、档案、口碑等资料五百余万字,奠定了撰稿的资料基础。
  本志书篇目的第一稿,诞生于1993年10月社会调查过程中,随着资料的积累和丰富,不断地修改变动,其中较大的修订共四次。书稿撰写始于个别章节的试写,早在1993年8月,编纂与社会调查交替交叉进行,写写停停,1994年12月,草就了初稿的框架,1995年3月,王德才和马鸿超两位主审,开始第一次审稿,对志稿中一些重要事项、情节,乃至文字语法等诸多方面,逐段逐字斟酌,动笔修订、删改、增补,一些涉及全局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慎重的讨论,明确了改稿的原则。是年5月,撰稿人田志和对志稿进行修改,补充资料,复查载记的主要各事,核对各统计数据等。1995年8月,根据王德才和马鸿超两位同志的审稿意见,田志和对志稿做最后一次修改,着重于科学性、资政性和可读性方面,进行研究和通纂,9月30日脱手送审。
  本志书中规范性术语、专用词汇、称谓、概念等等处理办法,在“凡例”中已经说明。为便于读者顺畅阅读,了解本志通纂原则,在此再做一些说明。(一)本志书以现有资料为基础成书,其中若感资料欠“丰”、“乏力”、衔接不畅、缺“项”之处,皆系资料匮乏所致;另一方面又因文字量限控,照顾整体平衡,只能筛选资料,不得不割爱一些资料。(二)市内五区和市属五县(市)已编写区志和县志,少数民族情况有记述,但量少事简,仅反映局部事情。本志宏观东北地区和一市五县全局,微观记述少数民族的历史与现状,纵横交错,多层次多方位反映各项事物的始末,补充县志区志内容之不足,扩展县志区志难以承担的资料面世。(三)本志载体的重心在长春市区,民族村屯重心记述在各县。所运用的资料,以我们自己调查收集所得为基础,经过多方印证后选用,不评论,不研讨,不订正各志书、专著、口碑资料之间歧异之点,求同存异。(四)关于历史分期,“有清一代”指清顺治元年(1644)至宣统三年(1911);“民国”指1912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沦陷期间”指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至1945年“八·一五”光复前;“解放前”指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前;“文化大革命”期间,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长春设治前或具体地域模糊,称谓“长春地方”。九台县于1988年8月改称九台市(县级市)。(七)人物未夹注族别者皆是汉族。外国籍者夹注国别。
  编纂志书既是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进行的事业,也是史学、方志学家们应有的历史责任。在一定意义上说,地方志是众手成书,是集体智慧的凝结和反馈。正因如此,一部志书成稿后质量评估的基础,在于有关部门和有关群众提供资料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领导机关和该机关公职人员,对志书价值、意义的认识水平,以及智力、财力投入的程度;与该志书内含相关的专家学者参与的形式和实际投入智能的多寡等等。在这些方面我们有一种满足感,这部志书就是在这种基础的沃土上诞生的。
  在收集资料和社会调查中,我们接触了许多机关团体,接触了许多各层次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大多数以对事业负责的精神,热情支持,提供资料,具体协助。值得呼名道姓者,有长春市民委副主任李雪松(女、朝鲜族),九台市民委原副主任杨树春(回族),双阳县民委石正焕(朝鲜族),九台市民委金惠民(回族),榆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苏颖、韩春朴,德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李继武,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骆永财,长春市地方志编委会主任贾文全、前主任张广益、《长春市志》副主审赵青伟、副研究员于〓、副编审于祺元、杜明一、田平(女),总编室处长张勇、出版处副处长宋丽虹(女),吉林省地名办公室,长春市郊区、德惠县和九台市地名办公室,长春市统计局,长春民族医院,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宽城区和南关区朝鲜族小学,26所大专院校党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办公室,九台市胡家回族乡政府,九台市莽卡满族乡政府,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政府,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政府,榆树县五棵树镇政府和秀水村等单位及在各县拜访的许多农民、干部,都对我们的社会调查给予大力支持,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或资料。
  由于其它工作需要,市民委机关公务人员,没有直接参加调查和编写的具体工作,但他们在提供资料、回答咨询、保障调查顺利进行等方面,亦已尽职尽力。佟靖飞(处长,锡伯族)、王清林(处长)、咸荣日(处长、朝鲜族)、孙万宝(副处长)、韩东春(副处长、回族)、金炳焕(朝鲜族)、孙晓华(女)、崔发明(满族)、金玄哲(朝鲜族)、马作文(回族)、刘伟东(女)、李冬(回族)、回旭辰(回族)等皆做了应该做出的贡献。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方志专业班学生曹明、廉清宇、吕风雷、李梦漪、徐冬华、刘健等参加了市区内和五县的社会调查。正是有了这些部门、机关、团体的支持帮助,正是有了这些人士的直接参与,这部志稿才能在短时间内成型。我们以十分崇敬的感情,向这些单位和各位同仁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田志和先生是知名的地方史学者,在学校担负着教学、科研任务,且已年届六十,能接受聘请担此重任,足见其敬业精神之强。在两年多的辛勤劳作中,他不仅自始至终参加社会调查,还写出了本志全部文稿。当志书问世之际,市民委代表各有关方面,向田志和教授表示衷心感谢!
  今志稿付梓,但我们惴惴不安,似乎有言犹未尽之感,觉得志稿尚欠成熟,尚须付出更多的心血去研究、修订,反复雕琢。可是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间已届,迫使我们不得不释手,让“丑媳去见公婆”。首先,我们感到自己的智能和学识浅薄。编写民族志需要兼备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地名学、人口学、考古学、建筑学、经济学、方志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面对这些严谨科学,我们实在力不从心。其次,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许多当事人已经谢世,或卸职它去,知情人匮乏,影响了资料的深度和质量;一场尽人皆知的灾难,使许多宝贵的系统的原始资料,在那个时代化为乌有。今执笔志稿,似有言中无物、凭不足据之苦楚。
  值得我们欣慰的是,在地方财政相当困窘的条件下,经过八百多个日日夜夜的辛勤劳动,终于捧出书稿,为吉林省和全国的民族史学的研究,献上了长春市民族界一件薄礼,以尽我们长春市20余万少数民族的历史责任!以尽我们长春市民族事务工作者的一片爱国心!
  敬请各方智者、贤达和朋友们,一切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工作的各族大众,对于本部志书中的疵漏、谬误和不尽善美之处,批评、斧正!
  编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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