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67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80.34
页数: 19
页码: 338-3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1988年长春市关于少数民族的大事。
关键词: 大事 少数民族 长春市

内容

1949年
  3月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社会科民族股,掌管长春市民族事务工作。
  1950年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科将民族事务工作,移交给民政局民政科掌管。
  1951年
  长春市民政局内成立民族科,掌管民族事务工作。
  1952年
  7月21日
  中央民族访问团访问长春,向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赠送有毛泽东手书和阿拉伯文的锦旗,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
  10月20日
  成立九台县第五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1953年
  6月
  创办长春市朝鲜族文化站(1959年更名朝鲜族文化馆)。
  12月
  成立双阳县第五区大营子回族自治村。
  1954年
  1月
  长春市民政局将民族事务工作移交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内设民族事务科。
  9月
  长春市召开首次民族团结代表大会,表彰民族团结模范。
  1955年
  12月26日
  市人委办公厅民族事务科改为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启用新印鉴。
  是年
  榆树县延和村(朝鲜族聚居)改建延和集体农庄。
  1956年
  1月31日
  榆树县延和集体农庄改建延和乡,隶属于泗河区。
  5月19日
  九台县成立葛家和宝山两个民族乡。
  7月
  九台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
  9月1日
  创办长春市朝鲜族中学。
  9月4日
  双阳县第五区大营子回族自治村,改建为大营子回族乡。
  10月17日
  双阳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7年
  12月30日
  榆树县延和乡改建为延和朝鲜族乡。
  1958年
  3月
  根据“撤区并乡”决定,双阳县大营子回族乡与庞家乡合并,建大营回族乡。九台县葛家、宝山两个民族乡和小韩乡等三个乡合并,建胡家回族乡。
  4月1日
  创办榆树县延和朝鲜族农业中学。
  9月
  撤销双阳县大营回族乡,建石溪人民公社大营子管理区。
  撤销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与其它3个乡合并,建东风人民公社。九台县接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年底写出《九台县东风人民公社蜂蜜营屯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稿。
  10月1日
  撤销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建延和作业区管理委员会,直隶于县政府。
  1959年
  3月25日
  根据国务院指示,长春市区及五县,动员朝鲜族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参加建设。3788余人分别从图们、集安口岸出境,出境后注销中国国籍,4月9日结束。
  5月14日
  榆树县委对回族成份党员、团员,以训练班形式进行一次无神论教育,参加者26人,23日结束。
  5月21日
  榆树县延和作业区改建为延和人民公社。
  10月1日
  长春市选派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吉林省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前往北京,参加国庆十周年庆典。
  1960年
  春季
  榆树县延和人民公社改建为延和生产大队,隶属于青山人民公社。
  9月2日
  长春市民委组织朝鲜族干部短期训练班,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市区和五县参加者50人,13日结束。
  9月21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已参加生产劳动的少数民族、伊斯兰教界人士,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支付规定》。
  1961年
  1月
  成立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制8人。
  1962年
  4月21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批转市民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几点意见的报告》。
  8月4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关于九台等县建立与并掉民族乡的经过及今后意见的调查报告》。呈报《关于长春地区各级民族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10月13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复)。
  .8月13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关于商业部门尊重回族风俗习惯方面的问题及进一步贯彻民族政策的几点意见的报告》。
  9月5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关于贯彻民族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9月21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对目前朝鲜族外流动向的报告》。
  9月24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关于当前朝鲜族副食品商店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处理意见的报告》。
  10月13日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以吉人丹字第502号命令批准,正式组建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由程光烈等17名委员组成。副市长程光烈兼任市民委主任。
  11月5日
  长春市副市长、市民委主任程光烈在市民委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做《关于长春市民族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任务》报告。
  11月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吉林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963年2月结束。
  1963年
  4月1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关于朝鲜族职工外流和返回人员安置情况报告》。长春市区和两县,1962年外流朝鲜族266人,返回129人。
  6月23日
  举办长春市朝鲜族运动会。
  8月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农业中学命名延和朝鲜族中学。
  11月
  恢复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翌年5月14日正式成立。
  1964年
  4月9日
  正式恢复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
  9月28日
  吉林省(含长春市代表)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前往北京,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1月4日回省。
  1965年
  1月19日
  东北三省少数民族群众业余艺术代表团来长春演出。
  8月15日
  创办双阳县朝鲜族中学。
  1968年
  3月
  正式撤销长春市民委,民族工作归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掌管。5月19日
  创办九台县舍岭农业中学(九台市满族中学前身)。
  1970年
  10月
  长春市民族事务工作转给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秘书组掌管。
  1973年
  8月28日
  中共吉林省委批转中共长春市委《关于长春市一〇一中学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报告》。
  8月
  长春市民族事务工作转给中共长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二科掌管。10月15日
  中共长春市委转发长春市商业局《关于对回族供应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
  告》。
  1978年
  1月
  长春市民族事务工作转给中共长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处掌管。
  10月20日
  恢复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兼管宗教工作。撤销中共长春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处。
  11月20日
  恢复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
  1979年
  4月5日
  中共吉林省委召开统战系统平反、恢复名誉大会,传达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
  4月20日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群众集会,庆祝建乡15周年。
  4月26日
  长春市民委、市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照顾回族生产队化肥的通知》,计划外增拨80吨氮肥,扶持回族聚居的基础薄弱生产队。
  5月14日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群众集会,庆祝建立民族乡15周年。
  5月
  恢复九台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
  7月5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恢复对回族农业人口过尔代节供应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8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8月30日
  长春市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省民族参观团,前往四川、云南参观。于9月末去北京参加国庆三十周年庆典,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0月10日回长春。
  11月14日
  中共长春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抓紧落实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的请示报告》。
  12月
  双阳县恢复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
  1980年
  2月10日
  中共长春市委批转长春市民委《关于贯彻全国和省民族政策宣传座谈会精神,深入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的几点意见》。
  7月30日
  中共长春市委印发《市委领导同志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的纪要》,《纪要》根据市委第一书记任青远、市委书记李一平讲话精神,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健全民族事务工作机构等问题,做出了重要决定。8月11日
  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党员负责干部会议,市委书记李一平做《关于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问题的报告》。
  10月15日
  撤销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1年
  3月
  九台县第十七中学命名为九台县回族中学。九台县朝鲜族中学正式落成和命称。
  7月2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尔代节放假的通知》,今后每年尔代节放假按惯例,具体时间由市民委通知。
  10月27日
  中共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由29名委员组成,主任孙景荣(兼)。
  12月3日
  长春市民委召开少数民族聚居社队多种经营工作座谈会,市委书记李一平出席会议,副市长金建民作会议总结,5日闭幕。1982年1月3日,市政府批转了会议《纪要》。
  12月
  《民族团结》杂志第12期,发表署名文章《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介绍双阳县大营子大队(回族聚居)发展多种经营情况。
  1982年
  1月5日
  长春市民委发出《关于成立市回族婚姻介绍所的通知》,2月12日正式工作。
  2月11日
  长春市政府发出《关于社会招工和各类技校招生,可用本民族语文答卷的通知》。
  2月12日
  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内设办公室、民族科。
  3月22日
  吉林省民委发出《关于给部分少数民族社增拨化肥指标的通知》,增拨化肥350吨给双阳、九台等县。
  4月12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室编印的《长春简报》第9期,刊载市委领导同志召集会议,研究落实民族政策的情况。
  4月30日
  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长春市回族殡葬服务站,属于市民委直属事业单位。
  6月2日
  长春市民委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学习讨论《宪法》草案,副市长金建民到会讲话。
  7月4日
  《长春日报》刊载题为《一定让这个少数民族姑娘活过来》的消息,报道汽车厂职工医院抢救柯尔克孜族姑娘吴凤琴事迹。
  7月17日
  长春市民委、市商业局,联合召开民族贸易单位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表彰大会。大会制定《长春市民族贸易单位服务公约》。
  7月
  长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任命孙景荣为市民委主任(兼)。
  7月30日
  长春市民委副主任马鸿超,在吉林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代表市民委做题为《抓好政策落实,打开民族工作局面》的大会发言。
  9月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转发〈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商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商品供应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9月22日
  长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市民委主任孙景荣《关于长春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
  10月15日
  长春市民委呈报《关于落实民族政策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包括建清真冷冻库、回族食用油、回族幼儿园等问题。
  10月18日
  长春市政府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副市长赵凯到会讲话,21日闭幕。
  11月6日
  长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长春市民族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各单位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开展经常性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以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
  1983年
  1月3日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宣办〈83〉20号文件批准,出版《长春文艺》杂志(朝鲜文版)。编辑部设在朝鲜族文化馆。正式出版创刊号。
  1月5日
  长春市民委发出《春节前后要集中组织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3月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分别改建为延和朝鲜族乡人民政府、胡家回族乡人民政府。
  5月14日
  《吉林日报》以“落实民族政策尊重民族习惯,省和长春市政府为回民办四件好事”为题,报道城乡回民食用油、死亡所需用布等调整情况。
  7月10日
  长春市民委发出《关于重申正确称谓少数民族的通知》。
  7月12日
  《吉林日报》以“向穆斯林兄弟祝贺节日”为题,报道长春市民委为欢度尔代节举行座谈会的消息。
  7月
  国家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协,授予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农艺师韩景焕(回族),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技术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状。
  9月30日
  《吉林日报》以“鹊桥深得人心”为题,介绍长春市回族婚姻介绍所。
  10月4日
  长春市八十二中学女教师胡爱萍(锡伯族),志愿去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从事民族教育工作。6日《人民日报》予以报道。
  10月7日
  长春市民主建国会、市工商联合会中的回族、汉族厨师,去双阳县回族饭店进行咨询服务,收徒5人。
  10月14日
  九台县人民政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83〉283号和吉政函〈83〉343号批复文件精神,通知沿江公社改建为莽卡满族乡(22日正式成立)。
  10月
  九台县其塔木镇山前槐村147户回族人口,开始食用自来水,是吉林省农村回族聚居村第一个食用自来水村屯。
  11月23日
  九台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该年11月7日设立)撤销,民族事务工作归政府办公室掌管,但保留民委名义。
  12月17日
  长春市民委致函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工商管理工作中贯彻民族政策几个问题》,如民族称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
  12月29日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市政府决定在1984年第一季度,全市凡有少数民族的地方和单位,普遍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
  1984年
  2月2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
  4月2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委《关于做好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恢复工作和举行庆祝活动的报告》。
  4月24日
  长春市召开落实民族政策经验交流会,市委副书记范业本到会讲话,第一汽车制造厂等单位介绍经验。
  5月10日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举行成立大会。11日《长春日报》刊发了消息,并以“保障民族平等权利”为题发表评论员文章。
  5月14日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集会庆祝建立民族乡20周年。
  5月28日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成立东盛回族幼儿园,该园是该区街道办事处创办的第一个回族幼儿园。
  5月
  双阳县第二十五中学被命名为双阳县回族中学。
  7月
  撤销双阳县民委,民族事务工作转归中共双阳县委统战部,对外仍保留县民委名义。
  8月2日
  中国民主同盟吉林省长春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农业大学副教授姜岩,吉林农大副教授马宁(女),到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讲授选好种羊、饲料,做好常见病防治,以及合理使用农家肥、化肥等方面的知识。
  8月13日
  长春市朝鲜族业余歌手参加东北三省(在延吉市)举办的首届朝鲜族业余歌手比赛,长春市代表队两人获奖。
  8月26日
  九三学社长春市委员会组成医疗咨询服务组,到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为500多名患者查病治病。9月1日返长。
  9月17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向省委和省政府呈报《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执行民族政策情况的报告》。
  9月
  九台县第十八中学更名为九台县满族中学。(原九台县舍岭中学,后改名沿江中学、十八中学)。
  11月22日
  长春市民族饭店开业。
  12月7日
  吉林工学院副教授、长春市第六届政协委员赵文东(满族),主动到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给中小学教师讲授教学法。20日返长。翌年7月27日再次前往讲授。
  1985年
  1月2日
  长春市朝鲜族百货商场新建工程完竣,开始营业。
  3月
  中共长春市委决定,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后来副主任2人)。
  5月13日
  九台县民委发表《关于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调查报告》。
  5月23日
  长春市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任命马鸿超(回族)为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免去孙景荣主任职务(离职休养)。
  8月6日
  长春市民委、长春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联合举行市首次民族理论研讨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刊物《统战理论研究》(总9期)、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刊物《吉林统战工作》,分别刊发了讨论《纪要》。
  9月4日
  中央军委批准,为九台籍解放军战士崔东春(朝鲜族)记一等功。沈阳军区授予其“抗洪抢险硬骨头战士”称号。
  9月10日
  长春市民委、中共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联合转发吉林省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通知。
  10月21日
  吉林省召开“全省民族团结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电视广播表彰大会”。长春市被表彰者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4名。
  1986年
  1月6日
  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更名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1月12日
  吉林工学院副教授赵文东(满族),到九台县胡家回族乡给中小学教师讲授教学法。
  1月16日
  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范业本,带领市民委、财政、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榆树县委、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在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召开现场会议,决定筹款39.5万元,修建防病饮水工程。
  3月7日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重申认真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3月24日市民委转发。
  3月19日
  长春市民委、市工商局联合颁发《对经营清真食品的有关规定》。
  7月
  长春市宽城区新发卫生院更名和改建为长春民族医院。
  8月26日
  创办九台县莽卡满族乡江西满族中学。
  10月23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委《关于朝鲜族高、中级知识分子,为振兴长春经济献计献策座谈会情况的报告》(9月19日召开),《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项目,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市委书记吴亦侠对《报告》作了批示。
  10月30日
  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扩建工程竣工。
  11月18日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防病改水工程竣工。省顾问委员会主任王大任题词:“防病送瘟神,民族倍繁荣”。
  12月22日
  长春市宽城区成立区朝鲜族老年协会。
  12月
  在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内,成立朝鲜族婚姻介绍所。
  1987年
  1月
  在长春首届经济技术产品信息交易会上,长春市民委向大会推荐少数民族专家的科研成果8项。长春民族医院巡回医疗队到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为597名朝鲜族妇女作妇科病普查。
  3月5日
  长春市民委召开少数民族女专家、女能人、女学者、女劳模为振兴长春献计献策会议,会后市民委向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写了报告,市长王家桐对报告作了批示。
  3月26日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成立朝鲜族老年协会。
  4月下旬
  长春民族医院巡回医疗队到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为群众查病治病。
  5月14日
  长春市朝阳区成立朝鲜族老年协会。
  5月15日
  长春市锡伯族群众40余人,到吉林市欢度“四·一八”西迁节。
  5月31日
  长春市民委、市体委、市文化局,在南湖公园联合举办端午节民族团结大联欢活动。
  6月13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发<87>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7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8月15日为长春市朝鲜族老年节。
  7月31日
  吉林省民委决定成立省《回族志》编写组,委托长春市民委完成撰稿任务。市民委主任马鸿超(回族)任主编,特邀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东北史研究室主任田志和同为主编。
  8月15日
  在吉林省政协礼堂召开长春市朝鲜族老年协会成立大会(市民委于1987年7月25日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
  秋季
  九台县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
  10月11日
  长春市民委转发国家民委《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
  10月30日
  举办长春地区朝鲜族儿童画展,展出儿童画150幅。
  11月上旬
  长春民族医院巡回医疗队到九台县莽卡满族乡,为1805名农民群众查病治病。
  12月12日
  吉林省规模最大的回族饭店在长春市落成开始营业。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为回族饭店题书匾额。
  12月30日
  列入长春市“七·五”计划的清真冷藏库工程,在市民族食品公司院内破土动工。设计库储藏量为500吨。
  1988年
  1月30日
  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68名。2月2日召开表彰大会。
  3月16日
  长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任命马鸿超(回族)为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4月1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进入我市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
  第一汽车制造厂、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乡长金炳焕,分别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第一汽车制造厂派代表赴北京参加表彰大会。
  4月28日
  成立长春市朝鲜族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会长申泰海。
  4月
  双阳县民族事务工作改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掌管。
  5月31日
  吉林省及长春市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联谊会成立,理事长金荣俊(省民委主任),副理事长多人,其中有市民委主任马鸿超。
  6月3日
  成立长春市朝鲜族妇女协会(隶属于长春市妇女联合会)。
  6月4日
  长春市锡伯族赴沈阳探亲访问团一行30人,前往沈阳市参加纪念锡伯族西迁224周年庆典活动。
  7月23日
  长春市南关区成立朝鲜族老年协会。
  8月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制定的《长春市清真食品饮食业加工经营暂行管理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施行。是日,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李学智,视察长春市回族食品厂。
  8月10日
  在全国15个地区首届朝鲜族少年儿童艺术节文艺表演中,长春市朝鲜族少儿艺术代表队有7个节目获奖。
  8月14日
  长春市财委、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命名表彰业务技术标兵。面点第一名马秀玲(长春市回族饭店,回族,女);烹调第三名马长利(长春市回族饭店,回族)。
  8月23日
  长春市举办首届少数民族运动会。
  8月28日
  国家民委在山东省青州市召开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欣(女)在总结报告中,肯定了长春市开展民族联谊活动和注意在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中开展工作的做法。市民委主任马鸿超做大会发言。
  9月16日
  九台市民委召开朝鲜族发展经济文化联谊会,探讨致富途径和改善办学条件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9月27日
  长春市民委主办少数民族庆祝建国39周年联欢会。
  10月31日
  长春市民委在榆树县五棵树镇,召开肉牛快速育肥经验交流会议。11月2日结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