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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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63
颗粒名称: 五、礼仪
分类号: K280.34;K892.319
页数: 1
页码: 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鲜族礼仪风俗情况,分别记述了婚礼、丧礼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朝鲜族风俗 民族风俗 礼仪

内容

婚礼:结婚时,新娘的双脚不能沾地,由老人背或新郎抱上车。如妹出嫁于兄成婚之前,则由兄背上车,或踩着兄的衣服上车。在举行婚礼仪式时,新娘由伴娘陪伴,端坐炕上。主人设酒席款待来宾,接受赠礼。婚后第三天早晨,新娘拜公婆和亲属长辈,要依次敬酒、磕头,长辈要给赏钱。在这一天,新娘要用从娘家带来的大米(放在枕头里从娘家带来),做第一顿早饭,饭后用剩下的米做朝鲜族点心,回门时带到娘家去。这些仪式今已不多见,但某些习惯时有出现。朝鲜族妇女,勤劳、贤惠,善于掌理家务。在一个家庭里,处理好上下左右关系,保持一家与邻里和睦相处,几乎全靠女主人的品德修养和辛劳。朝鲜族妇女的产妇,分娩三天后就下地劳动,没有“坐月子”的习惯。
  对于一周岁的幼儿,有“抓周”(或称“捡周”)的风俗。在孩子一周岁生日那天,在孩子面前摆着书、笔、米、糖、算盘、钱等物品,让孩子去抓,第一次抓什么,第二次抓什么,都保留起来,所抓的物品,就意味着可能是孩子长大后从事职业的方向。
  丧礼:朝鲜族成年人亡后,在城市实行火葬。在农村前些年仍是备棺入殓。一般停灵柩二三天,在入棺守灵期,每日早晚各祭飨一餐,每次都要由“孝子”带领近亲“号丧”致哀。出殡时多从窗户抬出。举行葬礼时,不给死者烧纸,屯邻只带瓶酒前往吊唁。春节期间在室挂起逝者像片,供酒叩拜。直系亲属亡故后连祭三年,一周年祭称“小祥”,两周年祭称“大祥”,三年过后祀“忌祭”和“俗节祭”。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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