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老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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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59
颗粒名称: 一、尊老敬老
分类号: K280.34;K892.319
页数: 2
页码: 298-2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鲜族尊老敬老风俗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朝鲜族风俗 民族风俗 尊老敬老

内容

朝鲜族老人在家庭里和社会中,普遍受到尊敬。吃饭时,家人不得先于父母动筷。到了吃饭时,老人外出未归,全家人须等老人归来后方能进餐。一有佳味异香,必先端给老人尝用,尔后全家共尝。用餐,一般父子不同席,如得允同席用餐,晚辈不得在长辈面前喝酒。如准许喝酒,也要举杯转过身去饮用。酒席上,要按年龄辈数依次倒酒,长者举杯后,其余人依次举杯。晚辈不得在长辈面前抽烟,不准向长辈借火,更不能和长辈对火。老人或长者外出,全家都要鞠躬礼送。青年人不仅在家里对双亲朝夕定省、照顾有加,而且在村内外见到他家的老人,也要鞠躬问安致敬,在室内相遇就要行跪拜礼(现在则行脱帽鞠躬礼)。同路时,晚辈必须走在长辈的后面,有事需要超前时必须说明原委。路上遇长者,必须停步让路,等长者过后再走。给老人办“花甲”(60岁诞辰),普遍地摆上丰盛的酒席。市郊区先锋村,为老人庆花甲,全屯的成年男、女均前往祝寿,同龄的老人也被请来视为上宾。在举行祝寿仪式时,老人穿好民族礼服端坐上位,晚辈人则按年岁的长幼依次跪地叩拜,几桌丰盛的酒席撤下后,祝寿的人们便开始唱歌、跳舞,直到午夜过后方能散去。对结发夫妻结婚满60年,夫妇健在,所生子女及其配偶双全无一亡故,并已有第三代者,要举行“归婚礼”。1987年12月24日,九台县九郊乡新立村,79岁的农民金贤凤、崔贞实夫妇,在村小学举行“金刚石婚”仪式(即归婚礼)。吉林省民委主任金荣俊、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天民、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白俊魁、市民委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以及九台县领导人,参加仪式并讲话,宣读贺信,赠送礼品。
  父母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由大儿子赡养父母,是朝鲜族尊老敬长的又一传统习俗。子女成亲分家以后,都有供养父母的义务,要尽儿女的责任。但是,做父母者,不管其子女生活条件如何,总要依靠大儿子供养。每逢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子女们要携家带口前往“大家”(朝鲜族把大哥家称为大家)看望父母,共度节日。父母偶尔到其他子女家走动,遇身患重病时必定要住大儿子处。大儿子也把此举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欣然承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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