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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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54
颗粒名称: 一、饮食
分类号: K280.34;K892.313
页数: 3
页码: 290-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回族饮食风俗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回族风俗 民族风俗 饮食

内容

食物禁忌:回族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清真,禁忌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两瓣反刍的动物。如牛、羊、骆驼、鹿、狍子、黄羊、山兔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鸠、鸽、雉、野鸭、雁、山雀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必须是清真寺四掌教(刀师傅)或阿訇屠宰的方可食用。约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长春市部分回族,实行自宰自食。
  在可食的牛羊动物身上,像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肠、肚、管、头、蹄等这些部位是可食的;像两门(肛门、生殖门)、须(鼻须)、脊(脊髓)、爪(蹄壳)、脑(脑汁)、鞭(雄性生殖器)、胞(膀胱)、胰、虎(睾丸)、二血衣(血液、衣包)等,都是不可食的部位。
  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有一些动物也不吃。例如食肉类动物中,有爪子的,不反刍的兽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等;性情凶暴的禽类,如鹰、鹞、鹫、枭、乌鸦;两栖类的蟒;爬行类动物蛇等;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鱼、蛙、蚌、海参、蛰、蟹等(今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猪肉是回族严格禁食的东西。除了不摸、不吃、不养而外,甚至连猪字都忌讳。有些老年人用阿拉伯语称猪“恨摘勒”,一般用“黑毛子”或“黑牲口”代称。猪肉称为“孩代思”、“大肉”。十二生肖中,属猪的称为“属黑的”。接触过猪肉、猪油的灶具、餐具、用具等,更不能使用。因此,除极特殊情况外,回族一般的不在非回族家里、非清真饭店用餐。
  回族禁食猪肉等,直接地源于伊斯兰教。不吃猪肉,源起是居住在热带干旱的阿拉伯半岛上,一些游牧民族古老的生活习惯,后来穆罕默德把它列入《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教规。《古兰经》卷一第二章“黄牛”(百格勒)、卷六第五章“筵席”(马以代)、卷七第六章“牲畜”(艾奈阿姆)、卷十四第十六章“蜜蜂”(奈哈勒)等章节,反复记载和阐明有关食物的禁令。《古兰经》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觚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古兰经》认为,禁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猪是“秽物”,“确是不洁的”。《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那么所有穆斯林就必须遵守这些教规。这种禁食的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回族的生活习惯。这种食物禁忌习惯,已为广大回族所接受,历代相袭,已经不完全是对宗教的虔诚和遵守教规的表现了。
  国务院规定,旅馆、医院、列车等,应设有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回族职工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设有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人数较少的可以几个单位联合举办。对没有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又不能回家吃饭的回族职工,应按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国家财政部、劳动部、民委对补助标准、办法皆做出了详细说明,吉林省民委、财政厅、劳动局做出了具体规定。1982年长春市《民族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各单位在调配职工宿舍时,“不要使回族和汉族共用一个厨房。现在回、汉族共用一个厨房的,请所在单位采取措施,尽早加以解决。房产部门分配住宅时,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忌酒禁烟:回族忌酒源于《古兰经》。《古兰经》第二章第219节指出,饮酒和赌博,“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第五章第90—91节指出,饮酒、赌博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你们当服从真主”,戒除饮酒和赌博。
  但是,目前禁酒不像禁猪那样严格和被普遍遵守。回族对酒的反感也不像对猪的反感那样强烈。回族不饮酒,设宴不摆酒,这是习俗。但是,这种习惯和约束,在长春市当代回族群众中已经基本被改变。在大多数场合上,如宴客、喜庆,为了增加欢乐气氛,表达喜悦心情,有时也摆一些酒、喝一些酒。但在清真寺内以及宗教职业人员和虔诚的穆斯林,则严格遵守《古兰经》的规定。
  禁烟问题无明文规定。据学识渊博的老阿訇们介绍:创建伊斯兰教时,阿拉伯半岛还没有烟草,故《古兰经》对吸烟一事无文字记述。因此,吸烟与否,全世界或我国伊斯兰教的教派之间各不相同,有的教派允许吸烟,有的教派在历史上早已形成了禁令。长春市的回族,历史上均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哈乃斐教法学派,不许吸烟。但在现实生活中,对吸烟问题比较宽松,不视作禁忌。长者和宗教职业人员仍比较重视。妇女基本上保持戒烟、戒酒习惯。另外,不论平时用烟与否,凡参加回族的葬礼,做祭祀或进清真寺聚会、礼拜,仍一律禁用烟酒。清真寺内是严格禁烟的。
  宴客:回族在食品烹调和宴客时,有自己独特的美味佳肴。在婚丧喜庆的日子里,家家都要做“油香”(用面粉做成的一种圆饼状的油炸食品),这是回族一种最尊贵的食品,可相互馈送。但在吃“油香”时,要掰开吃,同时,不能吸烟、饮酒。平素或待客也不随便做“油香”。
  民间承作宴席时,上菜数量和习惯做法,有别于其它民族。回族除简单的四盘菜以外,一般的都是碗菜,数量是七碗菜,九碗菜,要单数不要双数,明显区别于汉族的“六碟六”、“八碟八”。在做法上习惯炖菜,口味偏重喜咸不喜淡。如炖鸡、炖鱼、炖肉等。现实生活中也有些变化,个人家庭生活或清真饭店,有炖有炒,不计单双数。
  回民喜爱喝茶,也习惯以茶待客,并要给客人喝碗茶,即将茶叶直接放入茶杯,沏开水献上,表示尊重贵客。茶叶品种方面,长春市回族群众普遍习惯用花茶,如:茉莉花茶、玉兰花茶、玫瑰花茶等,基本不用红茶、茶砖等其它茶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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