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礼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52
颗粒名称: 四、礼仪
分类号: K280.34;K892.312
页数: 2
页码: 288-2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蒙古族礼仪风俗情况,分别记述了尊老敬客、婚嫁、丧葬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蒙古族风俗 民族风俗 礼仪

内容

尊老敬客:蒙古族家庭多为几世同堂,其辈份高者受晚辈的敬重。晚辈人外出3天回家后,首先向长辈请安。晚辈者尤其是女性非常忌讳称长辈的名字。在招待亲友和长辈时,双手递烟、茶。盛饭以双手递送,且水满、饭满。晚辈地下侍立,不可坐在炕上。饮酒时,不准晚辈与长辈同桌共饮。蒙古族外出通过街村时,必须下马或下车步行走过,出村后方乘骑。若路上遇老者,不论认识与否,必下坐骑,请安问好。路过老人坟墓时,亦下坐骑步行走过。这些习惯在一些蒙古族聚居地方和年长者中时有看到。
  蒙古族以长为尊,以西为大。主要表现在佛龛、祖像、墓地的方位,房间、座席的位置上。无论在自家内,或是到别人家作客,都要注意辈份。长辈住在西间。客人来了,不能坐在西炕上。吃饭时,客人要以礼请本家长者入席,而且长者要坐首席。客人来了,要迎出门外,主客人相见,晚辈向长辈请安。客人由主人陪同走到门前,主人站在房门外西侧,右手放在胸前,俯首微鞠,请客人先进,客人进屋后按辈份入坐。
  对客人敬茶,必须先洗刷茶具。来了客人,先把壶用热水“暖”一下,然后沏茶。
  婚嫁:解放前,蒙古族男女到十六、七岁便开始提婚,请一位媒人,穿梭双方,经女方同意后,男方带着礼物去女方家面试订婚,蒙古语称“哈达格”。之后,男方选择吉日,新郎赴女方家举行“善恩吐惠日莫”(意联婚),女方则出阁送亲。新娘到达后,男方家便开始“门堂祝福”、“祭拜火神”,妆饰新娘,结发拜天。待送亲者归回后,引新娘拜见翁姑与长辈。当晚由“包头娘”为新婚夫妇专做“长寿面”,至此,婚嫁一事方告结束。新中国成立以后,按婚姻法办事,,结婚仪式大体上与汉族相近。
  丧葬:有土葬与火葬之习俗,凡寿终者逝于炕上,不准停尸在地。不分季节装老衣服皆为单衣,从窗户抬出入殓。临抬时不准阳光射于死者脸部。蒙古族无戴孝之规,但治丧期间不穿艳丽服装,不嘻笑打闹,不向外人请安问好,也不接受他人之请安问好。如遇春节寿终者,不贴年画和对联。若贴对联可用兰色纸张。逝者年长,亲友祭奠果品,分给晚辈,意为增寿。出殡时,准备一株“玛尼”树(即柳树枝)上挂一块白布,书写经文,插于坟头,此树扎根成活乃为祥兆。埋葬3天后填土圆坟。老者逝后,请喇嘛每七天念一次经,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以示超度亡灵。丧葬和清明节为死者填坟,以示后继有人。凡传染病和生恶疮死亡者,实行火葬。居住城镇的蒙古族,实行火葬。
  祭祀:蒙古族的祭祀对象有两个,一是对民族神和祖先的祭祀,一个是对自然物的祭祀。其中对祖先的祭祀习俗延续至今。对祖先的祭祀,主要是在新年、清明。新年祭祀,年三十,在佛前设祭祀坛,把煮好的肉、乳食和其它食品,摆放在祭坛上供俸。祭祖仪式,主要是在新年和清明时,燃起篝火,将肉、酒和其它食品投入火中烧掉。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