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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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43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民族风俗
分类号: K280.34;K892.3
页数: 19
页码: 284-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族风俗习惯情况,分别记述了满族风俗、蒙古族风俗、回族风俗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族政治生活 民族风俗

内容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久积而成的风尚、习俗,是逐渐形成的不易改变的民族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节庆、娱乐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诸多方面。风俗习惯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地域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宗教观念等,是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民族特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人民,尊重其民族感情。在民族交往中,是否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是否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维护民族团结的问题。民族的风俗习惯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而演变、更新、淘汰,这就是“移风易俗”。但风俗习惯的变化改革,又往往落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善,有相对的稳定性。而这种改变又必须尊重本民族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坚持自愿原则。大杂居的特点,促使民族文化习俗互相融合。各族通婚,血缘交织,生活上融合,尤其大分散、大杂居,在城市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各种条件的制约,民族间的差别越来越小,有的民族的风俗习惯逐渐淡化且不易区分。
  第一节 满族风俗
  一、住居
  满族人家在东北寒冷的环境中生活,形成了独特的居住习惯。民间住房一般修盖3间或5间不等,草顶土墙,起脊房屋皆南向。在南和西两面开大窗户,窗皆向外开,窗户纸糊在窗棂外边,门朝南开。院中东南角立一根“索罗杆子”,杆高一丈左右,顶端为风磨铜顶,包着一块红布,上置锡碗一个,从顶端往下一尺左右横一个短杆。索罗杆子是满族人家居住的象征。
  房屋若5间时,室内分东西屋和堂屋。西屋南西北3面成圈炕,俗称万字炕。长辈住南炕,晚辈住北炕。西炕不住人,也不许人坐卧,因为西炕墙上供有祖宗板、板上供奉着祖宗匣子。堂屋正迎房门,做厨房兼放杂物。烟囱高,砌在外面。家中来客,坐南炕为尊,坐北炕为卑。
  二、饮食
  满族人的主食是小米,喜粘食。根据季节,在吃的方面也随之变化。春季忙种,多做豆面悖饽;夏季天长,正是忙铲之际,多做黄面豆包或用椴树叶子包豆馅饽饽,或做黄面水团子;秋季收割之时做粘糕饽饽;冬季易于放置食物,同时也接近春节,大量做黄面豆包、小米面豆包和粘糕(年糕)。在正月间,必吃“粘”饽饽(年和粘同音),表示“年”意。副食方面,满族人爱吃白片肉、氽酸菜粉汤和血肠。满族人家吃饭首先展现在桌上的是4个菜碟,多是用6个或8个炒菜招待亲友,菜必成双。平素家里来客人只炒一样菜,也必分为两盘或两碗装之,以示尊敬。
  三、礼仪
  祭祖:满族最重视祭祀祖先。每逢家中有娶妻生子、就职荣升、庄稼丰收、修宅迁居等喜庆事,都要举行非常隆重的祭祖活动。祭祖前先由族中各家的年轻媳妇一起动手酿米酒,做祭祀饽饽。饽饽用粘米做,有的做成糕,有的包豆馅并裹以苏叶,还有的做成如棋子的水团子。因为这是敬奉祖先的供品,所以“身体不洁”的妇女不能动手,制做时还不能说笑闲谈。
  解放前,祭祖时,族中人要全部到场,亲戚朋友也可以请到家中,由族长摆好祖匣,捻香列案,祭祖仪式就开始了。各项活动由“萨满”主持进行。“萨满”穿上彩色神衣,戴上神帽,扎起腰铃,手里拿着抓鼓,用鼓鞭敲打着抓鼓,走着舞步,甩动着腰铃,使鼓声、铃声与舞步谐调相合。同时,“萨满”还用满语唱着敬颂祖先功德、向祖宗祈福的神歌。这时,悬在北炕上的大鼓敲起老三点,屋内青年打起萨儿器(一种敲打乐器),随着神歌拍板应和。祭祖仪式十分严肃而又热烈。
  祭祖时要杀猪,并用以招待宾客。祭祖用猪必须选纯黑无杂毛的,若是买猪,不能与卖主争价。杀猪要在神位前,肉熟要先供献给祖宗,叫做阿玛尊肉。
  祭祖活动到了晚上再次掀起高潮,照样要在神位前杀牲祭祖,到一定时候还要把灯熄灭,这叫做“背灯”。这时“萨满”再度舞起腰铃,敲起手鼓,口诵吉词,冥暗之中气氛肃穆。祭祖活动要一连进行三天。所杀的猪不得持送出门,须在家中全部吃掉,吃不完的也要扔掉。唯“背灯”时的祭肉及糕饼可以馈送亲友。客人来时,互相道贺,醉饱离去,不必向主人致谢,主人也不相送。
  婚嫁:解放前,结婚的过程先是男方家长托媒人到女方家去问聘。叫做“问门户”。若女方家长表示同意,男方家的长辈至亲到女方家去“相看”,如果双方都满意就择定日期,先过“小礼”。由男家给女家拿去订婚的四样礼品——粉条、手饰(金簪、金戒指等)、衣料和酒。接着又选择吉日“过大礼”,由男家长辈至亲携带布匹、绸料、金银首饰和粉条四样礼品及钱送到女家。过“大礼”时定准娶亲日期,通知女方家长,并征得同意。
  结婚时,一般都是三天。第一天是摆桌,第二天是过嫁妆,第三天是娶亲。当女家将嫁妆送到男家的次日吉时,新郎同娶亲奶奶坐着喜车,携带离娘酒和离娘肉到女家去迎亲娶妇。到女家大门前,女家不能立即开门迎入,须稍等一个时间方能开门,这叫做“憋性”。等新郎把新妇娶到家里,便在院中供桌前上香,双双跪下“拜天地”。新郎用秤杆揭开蒙在新妇头上的盖头,新郎新妇缓步入室,共同坐下,名曰“坐福”。接着“拜堂”,“拜堂”时先拜祖先后拜父母,接着依辈次拜长亲。这时长亲有的送给金戒指,有的赠给金簪,有的给钱,名曰“上拜”。在这些过程中都燃放鞭炮,并吹喇叭,奏喜乐。晚上新郎新妇喝“交杯盏”,褥被底下放筷子,表示快生孩子。三天后,新郎同新妇携带礼品到女家去串门,名叫“回门”。
  丧葬:在农村,满族的丧葬仪式一般是三天。第一天是入殓。第二天是开吊,也叫吊孝,祭奠死者并慰问家属。第三天是出殡。丧葬仪式虽然简单,但是与汉族毕竟不同。当病人在弥留之际,首先将室内西墙上祖宗板、香盘和祖匣取下,用红布或红纸包好,放在另外洁净的屋中,等到脱孝服后才能复原。若死者为家中长辈,须将屋内外贴的对联贴上一条白纸,并在三年内不贴对联。若贴对联,只可在第三年时贴蓝色纸对联,以示不忘哀悼。棺材内分上下两部分,中间有一块板隔着,外面上部呈脊形,叫旗材,区别于民材。如死者是老年长辈,儿孙穿孝服扎的布条色别不同。子女辈的是白布条,孙辈是青布条,曾孙辈是红布条。三天后上坟添土,清明节和农历十月初一去扫墓,腊月三十晚上烧包袱,以示缅怀。
  据榆树县满族习俗,人只能死在炕上,但死在西炕或北炕上不吉利。死者无论男女皆穿长袍,男戴帽头,身扎腰带。女则梳垂髻,扎包头。均用白布蒙面,头里脚外。长子跪灵前,双手于背后解“九连环”,唱满语哀歌。院内西侧立一高杆,上挂红布幡,棺材上尖下宽,外画图案里糊纸,置一木板为“床”,棺材底垫木炭灰。尸体从窗户抬出入殓。择日出殡。出殡前,长子跪灵前,彻夜烧香,称“辞灵礼”。出殡时,用红布系棺材,长子扛幡,次子捧丧盆,亲友随车后。墓穴多砖砌,若夫亡,妻服重孝,百日不脱孝衫。
  第二节 蒙古族风俗
  一、服饰
  居住在长春地方农村的蒙古族,自本世纪50年代以后,平时穿民族服饰的人很少,蒙古族服饰与汉族服饰没有什么区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流行的时潮服饰,亦普及到蒙古族家庭。只是在盛大节日,或接待尊贵客人,有组织地穿戴蒙古族的传统服饰。
  二、饮食
  粮食以玉米、小米、糜子米为主,还经常食用稷子做成的炒米,荞麦面做成的“猫耳朵汤”。乳食品中有鲜牛奶、酸牛奶、奶皮子、奶豆腐、奶酪等。肉食喜爱牛羊肉,羊肉喜吃全羊和“手把肉”。杀猪时喜欢灌荞麦面血肠,煎着吃。饮料主要饮红茶、奶茶、喝白酒、奶酒。今蒙古族这些饮食习俗大部分仍保留,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所减少,如炒米、奶茶、乳品、“手把肉”、全羊等,往往只是在节日、婚礼、重要喜庆活动、待贵客等场合下,按习俗和传统方式食用。蒙古族的日常生活饮食,与汉族已无差别。
  三、住居
  蒙古族自开发农业转牧为农后,走向定居,进入了定居型住宅。新中国成立后,房屋构造及其外观,亦随着经济生活水平提高,接受汉族文化影响而发生着变化。在农村,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土泥房开始有的用砖“挂面”,本世纪80年代至今,开始建造砖瓦房。
  蒙古族住房与汉族不同的是,西为大东为小,留西窗,老人住西间,晚辈住东间。解放前(今个别地方仍有残留),建三间房,多为中间开门的“钱褡房”,西屋靠窗的西炕与南炕、北炕相连,俗称“弯子炕”。在弯子炕北端靠墙处设佛龛,蒙古族以西为重,老者坐在西炕小辈不可就坐。老人住西屋,儿女宿东屋,中间为厨房。有的房舍东间开门,西屋两间为“筒子屋”,褡连两炕,两炕之间用木板或坯、砖隔上,老人住西头里间,晚辈住外间。
  四、礼仪
  尊老敬客:蒙古族家庭多为几世同堂,其辈份高者受晚辈的敬重。晚辈人外出3天回家后,首先向长辈请安。晚辈者尤其是女性非常忌讳称长辈的名字。在招待亲友和长辈时,双手递烟、茶。盛饭以双手递送,且水满、饭满。晚辈地下侍立,不可坐在炕上。饮酒时,不准晚辈与长辈同桌共饮。蒙古族外出通过街村时,必须下马或下车步行走过,出村后方乘骑。若路上遇老者,不论认识与否,必下坐骑,请安问好。路过老人坟墓时,亦下坐骑步行走过。这些习惯在一些蒙古族聚居地方和年长者中时有看到。
  蒙古族以长为尊,以西为大。主要表现在佛龛、祖像、墓地的方位,房间、座席的位置上。无论在自家内,或是到别人家作客,都要注意辈份。长辈住在西间。客人来了,不能坐在西炕上。吃饭时,客人要以礼请本家长者入席,而且长者要坐首席。客人来了,要迎出门外,主客人相见,晚辈向长辈请安。客人由主人陪同走到门前,主人站在房门外西侧,右手放在胸前,俯首微鞠,请客人先进,客人进屋后按辈份入坐。
  对客人敬茶,必须先洗刷茶具。来了客人,先把壶用热水“暖”一下,然后沏茶。
  婚嫁:解放前,蒙古族男女到十六、七岁便开始提婚,请一位媒人,穿梭双方,经女方同意后,男方带着礼物去女方家面试订婚,蒙古语称“哈达格”。之后,男方选择吉日,新郎赴女方家举行“善恩吐惠日莫”(意联婚),女方则出阁送亲。新娘到达后,男方家便开始“门堂祝福”、“祭拜火神”,妆饰新娘,结发拜天。待送亲者归回后,引新娘拜见翁姑与长辈。当晚由“包头娘”为新婚夫妇专做“长寿面”,至此,婚嫁一事方告结束。新中国成立以后,按婚姻法办事,,结婚仪式大体上与汉族相近。
  丧葬:有土葬与火葬之习俗,凡寿终者逝于炕上,不准停尸在地。不分季节装老衣服皆为单衣,从窗户抬出入殓。临抬时不准阳光射于死者脸部。蒙古族无戴孝之规,但治丧期间不穿艳丽服装,不嘻笑打闹,不向外人请安问好,也不接受他人之请安问好。如遇春节寿终者,不贴年画和对联。若贴对联可用兰色纸张。逝者年长,亲友祭奠果品,分给晚辈,意为增寿。出殡时,准备一株“玛尼”树(即柳树枝)上挂一块白布,书写经文,插于坟头,此树扎根成活乃为祥兆。埋葬3天后填土圆坟。老者逝后,请喇嘛每七天念一次经,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以示超度亡灵。丧葬和清明节为死者填坟,以示后继有人。凡传染病和生恶疮死亡者,实行火葬。居住城镇的蒙古族,实行火葬。
  祭祀:蒙古族的祭祀对象有两个,一是对民族神和祖先的祭祀,一个是对自然物的祭祀。其中对祖先的祭祀习俗延续至今。对祖先的祭祀,主要是在新年、清明。新年祭祀,年三十,在佛前设祭祀坛,把煮好的肉、乳食和其它食品,摆放在祭坛上供俸。祭祖仪式,主要是在新年和清明时,燃起篝火,将肉、酒和其它食品投入火中烧掉。
  第三节 回族风俗
  一、饮食
  食物禁忌:回族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清真,禁忌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两瓣反刍的动物。如牛、羊、骆驼、鹿、狍子、黄羊、山兔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鸠、鸽、雉、野鸭、雁、山雀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必须是清真寺四掌教(刀师傅)或阿訇屠宰的方可食用。约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长春市部分回族,实行自宰自食。
  在可食的牛羊动物身上,像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肠、肚、管、头、蹄等这些部位是可食的;像两门(肛门、生殖门)、须(鼻须)、脊(脊髓)、爪(蹄壳)、脑(脑汁)、鞭(雄性生殖器)、胞(膀胱)、胰、虎(睾丸)、二血衣(血液、衣包)等,都是不可食的部位。
  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有一些动物也不吃。例如食肉类动物中,有爪子的,不反刍的兽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等;性情凶暴的禽类,如鹰、鹞、鹫、枭、乌鸦;两栖类的蟒;爬行类动物蛇等;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鱼、蛙、蚌、海参、蛰、蟹等(今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猪肉是回族严格禁食的东西。除了不摸、不吃、不养而外,甚至连猪字都忌讳。有些老年人用阿拉伯语称猪“恨摘勒”,一般用“黑毛子”或“黑牲口”代称。猪肉称为“孩代思”、“大肉”。十二生肖中,属猪的称为“属黑的”。接触过猪肉、猪油的灶具、餐具、用具等,更不能使用。因此,除极特殊情况外,回族一般的不在非回族家里、非清真饭店用餐。
  回族禁食猪肉等,直接地源于伊斯兰教。不吃猪肉,源起是居住在热带干旱的阿拉伯半岛上,一些游牧民族古老的生活习惯,后来穆罕默德把它列入《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教规。《古兰经》卷一第二章“黄牛”(百格勒)、卷六第五章“筵席”(马以代)、卷七第六章“牲畜”(艾奈阿姆)、卷十四第十六章“蜜蜂”(奈哈勒)等章节,反复记载和阐明有关食物的禁令。《古兰经》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觚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古兰经》认为,禁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猪是“秽物”,“确是不洁的”。《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那么所有穆斯林就必须遵守这些教规。这种禁食的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回族的生活习惯。这种食物禁忌习惯,已为广大回族所接受,历代相袭,已经不完全是对宗教的虔诚和遵守教规的表现了。
  国务院规定,旅馆、医院、列车等,应设有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回族职工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设有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人数较少的可以几个单位联合举办。对没有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又不能回家吃饭的回族职工,应按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国家财政部、劳动部、民委对补助标准、办法皆做出了详细说明,吉林省民委、财政厅、劳动局做出了具体规定。1982年长春市《民族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各单位在调配职工宿舍时,“不要使回族和汉族共用一个厨房。现在回、汉族共用一个厨房的,请所在单位采取措施,尽早加以解决。房产部门分配住宅时,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忌酒禁烟:回族忌酒源于《古兰经》。《古兰经》第二章第219节指出,饮酒和赌博,“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第五章第90—91节指出,饮酒、赌博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你们当服从真主”,戒除饮酒和赌博。
  但是,目前禁酒不像禁猪那样严格和被普遍遵守。回族对酒的反感也不像对猪的反感那样强烈。回族不饮酒,设宴不摆酒,这是习俗。但是,这种习惯和约束,在长春市当代回族群众中已经基本被改变。在大多数场合上,如宴客、喜庆,为了增加欢乐气氛,表达喜悦心情,有时也摆一些酒、喝一些酒。但在清真寺内以及宗教职业人员和虔诚的穆斯林,则严格遵守《古兰经》的规定。
  禁烟问题无明文规定。据学识渊博的老阿訇们介绍:创建伊斯兰教时,阿拉伯半岛还没有烟草,故《古兰经》对吸烟一事无文字记述。因此,吸烟与否,全世界或我国伊斯兰教的教派之间各不相同,有的教派允许吸烟,有的教派在历史上早已形成了禁令。长春市的回族,历史上均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哈乃斐教法学派,不许吸烟。但在现实生活中,对吸烟问题比较宽松,不视作禁忌。长者和宗教职业人员仍比较重视。妇女基本上保持戒烟、戒酒习惯。另外,不论平时用烟与否,凡参加回族的葬礼,做祭祀或进清真寺聚会、礼拜,仍一律禁用烟酒。清真寺内是严格禁烟的。
  宴客:回族在食品烹调和宴客时,有自己独特的美味佳肴。在婚丧喜庆的日子里,家家都要做“油香”(用面粉做成的一种圆饼状的油炸食品),这是回族一种最尊贵的食品,可相互馈送。但在吃“油香”时,要掰开吃,同时,不能吸烟、饮酒。平素或待客也不随便做“油香”。
  民间承作宴席时,上菜数量和习惯做法,有别于其它民族。回族除简单的四盘菜以外,一般的都是碗菜,数量是七碗菜,九碗菜,要单数不要双数,明显区别于汉族的“六碟六”、“八碟八”。在做法上习惯炖菜,口味偏重喜咸不喜淡。如炖鸡、炖鱼、炖肉等。现实生活中也有些变化,个人家庭生活或清真饭店,有炖有炒,不计单双数。
  回民喜爱喝茶,也习惯以茶待客,并要给客人喝碗茶,即将茶叶直接放入茶杯,沏开水献上,表示尊重贵客。茶叶品种方面,长春市回族群众普遍习惯用花茶,如:茉莉花茶、玉兰花茶、玫瑰花茶等,基本不用红茶、茶砖等其它茶叶。
  二、礼仪
  婚礼:回族婚姻,《古兰经》卷四第四章“妇女”(尼萨仪)第3节规定,允许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在旧时代,一些富人一夫多妻现象是存在的,但穷苦的回民中则少见。在旧时代,回民早婚现象比较普遍,基本是由父母包办,由媒人介绍,如双方同意举行订婚礼,俗称“开单”,由男方家长和随从人员携带若干斤果子、茶叶到女方家,开一红纸单子,上写女方为结婚索取的服装、首饰等物品,然后由女方家将果子、茶叶分送给左邻右舍和直系亲属,吃果子喝茶,通过这种订婚的形式,使人们得知某家姑娘已订婚,不能再有求婚者。其次是过“小礼”、“大礼”和“通信”。订婚后先给女方送去少量衣料谓之“小礼”;婚期临近,给女方的衣料物品等全部送去,谓之“大礼”;通过媒人到女方家确定婚期,谓之“通信”。筹备就绪,准备婚礼。在婚礼前一天,男方家中要请阿訇念“喜经”,同时还要纪念已故老人,到清真寺或坟地游坟(也叫走坟)。
  在旧时代举行婚礼时,因受伊斯兰教影响,所以要请阿訇证婚,用阿拉伯文写“依扎布”,即婚书。“依扎布”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确定”。其内容是:婚姻主定,父母通过,夫妻情愿,言明聘礼,介绍人见证,来宾祝贺。再写上新婚男女经名(初生时起的阿拉伯语名)。然后先由新娘念“塔丹”(波斯语,我给了),再由新郎念“改伯拉图”(阿语,我承领了)。写完“依扎布”,阿訇念祝贺词,即《古兰经》第二十四章32节和《圣训》中的有关章节以及公议。之后设宴招待新亲和来宾。晚饭新郎新娘要吃长寿面,接着闹洞房,整夜明灯不熄,谓之长命灯,婚后四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
  解放前长春府城一带回族,凡男性求婚,先请媒妁致意女家父兄,若女性“掩面而泣,即示允意,否则,不相强也”。定婚后,男家选主麻日(星期五),备礼品,偕媒妁和阿訇,到女家行拿手礼,交换赠物,请阿訇诵经悼念已故老人。结婚当天,男家设宴,邀请亲宾,行迎亲礼,阿訇、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来宾等,依次入席,举行仪式,由阿訇以下行捧手礼。次日,请阿訇诵经,新妇拜见男方亲戚长辈,新郎赴坟地“走坟”。
  婚礼在过去不放鞭炮、不贴喜字、不吹唢呐,也不用烟酒。多数在星期五(主麻日)举行。解放后有些变化,特别是1958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以后,变化更为明显。这种变化大致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大多数婚礼,经过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后,不再履行写“依扎布”仪式;(二)吸收了汉族婚礼鸣放鞭炮、贴喜字及放录音的形式;(三)新郎新娘主动用烟酒待客,烟、酒、茶并举;(四)婚姻自主。多实行回族内部通婚,但也有回、汉、满、朝鲜族通婚现象。
  葬礼:回民“归真”(亡),首先要为亡者备好“克凡”(殓衣),男三件:大卧单,用以包裹整个遗体;小卧单,相当于褥子;皮拉汗(亦称坎肩),上自肩下至踝骨,肩上开缝。女五件:除上述三件外,加裹胸布(或围裙)和盖头。人停止呼吸后,亲人要舒其肢体,合其眼,闭其齿,整理其容发,盖上白布。然后按教礼为亡者净身。之后放在“克凡”布(即包亡人的白布)上,层层裹好扎紧。参加葬礼的人,都要净身、洁衣,晚辈人要穿孝衫。行站礼时不能哭泣。墓深7尺长6尺宽3尺,四壁镶木板或砌砖,褂上书写好的“海客”(阿拉伯文,意为请真主宽恕之言)。亡者头北、脚南、侧卧,面向西。墓口盖以厚木板,覆土,成长方形坟。
  回族葬礼大体上有三个特点:(一)土葬。将亡人(或称“买宜台”)直接放入土中,不用棺椁。墓坑用砖砌拱盖,底部必须是泥土地,亡人直接放在坑内地上,以不失其土葬的原则。(二)速葬。一般丧期不得超过三天,以体现“亡人入土为安”之意。(三)薄葬。无论故去了什么人,也不分贫富和职位高低,都用同样的“克凡”,一般需用36市尺白布,俗称“够不够,三丈六”(女人分成5块,男人分成3块),用于包裹亡人;埋在同一块墓地;占用一般大小的地方,而且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
  丧葬的主要仪式,有四道程序,即洗亡人、穿“克凡”、行站礼、殡埋。洗亡人:称“打整人”,即用清洁的温水将亡人洗净(洗的方法和活人沐浴规定基本相同)。穿“克凡”:洗后用白布裹身。行站礼:将白布包好的亡人放入“经匣”内(长方形木匣,外涂绿色,底板称旱流子,上有盖。开盖是抬而不是拉或抽。此物平时放在清真寺,是公用的抬尸匣),再请阿訇站“者那则”,即行殡礼。殡埋:用“经匣”将亡人运到或抬到墓地,将“经匣”盖打开将亡人轻轻放入土坑中,头北脚南,面西侧睡,以示向往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地面上留一长方形坟头,安葬完毕。参加回族葬礼,不送花圈,可送挽联或挽幛。不用鼓乐,不烧纸、不烧纸糊的牛马等一切扎彩,也不看坟莹地“风水”,下葬时间一般在中午以前。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的报告,明确指出,回族实行土葬习惯应当受到尊重,“绝不能强迫火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地段作为回族的公墓。回族较多的地方,要设立为回族服务的殡葬服务处。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民委,对此亦做出了相应的通知。1972年9月,吉林省有关部门还发出了《关于回族死亡发给补助用布的规定》。1983年1月吉林省商业厅发出了《关于调整回族丧葬用布补助标准的通知》。
  祭礼:回族的祭祀主要是对亡人,特别是对已故老人的纪念活动,其中主要有大七日、小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和冥忌(亡人的生日)等。祭祀方式,主要是请阿訇到坟头(也可在清真寺内或家中)为亡者念经祈祷,谓之“游坟”,俗称“走坟”,意在对已故的亲人悼念;为亡者求主饶恕;对人生加以思虑参想。“走坟”后,请阿訇和挚近的亲朋故友到家,由阿訇念经,大家接“都瓦宜”,同时要备办饮食,并要给念经者和主要亲友家里送“油香”。
  往来:回族的内部往来礼仪,除婚礼和一般的社交活动外,突出地表现在丧事方面所形成的往来风俗。特别是回族聚居的村屯,某家一旦有人逝世(习惯称“无常人”,忌讳用“死”字),经过丧主家报孝(报信),年轻人要主动前去帮助刨坟,其他人不分男女老少要尽量参加葬礼(俗称“发送人”),有些人还要共同将亡人抬到或用车拉到墓地,直到下葬完毕为止。回族对至亲的称谓:称叔叔为“伯”;称伯父为“大爷”;称外祖母为“姥娘”。
  三、住行
  居住:回族分布的特点,在全国是“大分散”。就一个地区一个地方来说,又是“小聚居”。在农村往往集中居住在一个村、一个屯;在城市又是集中在一条街道、一个地段。即使在回汉族杂居地方,回族群众的房屋也往往是连成一片。这种居住特点,便于家族往来,方便生活,互相帮助,同时也便于宗教活动。
  回族房屋样式和汉族相同。但春节期间不贴“挂贴(钱)”和春联、对联。不少家庭院大门、房门、屋内门上端或山墙正中,贴“都瓦宜”。即用一市尺大小不等的长方形红纸(有老人丧事家庭,三年内要用蓝纸或白纸),写上“认主”或赞美“安拉”至大的墨书阿拉伯文词句,贴在或挂在适当显见之处。“都瓦宜”也有用搪瓷制做的,也有用木板雕刻的。墙正中的“都瓦宜”则是斗方形的,贴挂时角朝上。
  回族饭店、食品店悬挂的“都瓦宜”内容和意义,现在大体上已由颂“安拉”之名的词句转化为回族饭店、清真食品店的阿拉伯文意译,成为清真的标志,以区别于非清真饭店、食品店。贴“都瓦宜”除了上述具有伊斯兰教的本意外,在东北地区客观上还起到了一种回族人家的外观标志作用。
  由于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在我国西方,因此,回族以西为大,民宅平房,习惯长辈住西屋,晚辈住东屋。
  服饰:回族衣着和汉族相同,现在只有个别男性老年人,夏季仍喜爱穿白色对襟短褂。长春市回族由于长期与各民族杂居相处,回族人民群众在衣着上,一般也没有特殊的标志。原固有的头部服饰,如男性的礼拜帽(白色布或深色料,单层无檐圆帽),有的平时戴,有的参加宗教活动时戴。妇女除礼拜之外,平时也不戴“盖头”。所谓盖头类似一顶大帽子,将耳朵、头发、脖子都遮在里面,从头顶垂到肩上。少女戴绿色的,中年妇女戴黑色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盖头布质料选用精美的,实际上成为妇女的一种装饰品。在男性中,相当一部分人也不再遵守“圣行”,例如男性到中年以后,沿着上唇留一条又细又薄的胡须,所谓“汉人一大片,回族一条线”。长春回族绝大多数改变了这种习惯,不留胡须,不留鬓角。
  这些服饰习惯,与西北等省份回族显然不同。俗话说:“东北看门(贴都瓦宜),西北看人(遵守圣行和经常戴礼拜帽、盖头)。”
  四、语言文字
  回族是在中国的土壤上产生形成的民族,没有回语、回文,通用汉语、汉文。但由于族源上的历史原因,回族人民群众在通用汉语汉文的同时,在内部或对外交往中,还使用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特别是老年人中使用者多见。对他们来说,使用这些词汇,比使用同义的汉语更能表达自己的心意,更富有民族感情。现在长春市回族民间常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大约有如下几个方面。
  称谓和问候用语
  阿訇:波斯语的音译,意为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是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
  穆斯林:阿拉伯语(以下简称阿语)的音译,意为伊斯兰教信徒。原意为“顺从者”,即顺服安拉旨意的人,现多泛指回民。
  多思蒂:阿语,穆斯林之间的相互称呼,兄弟之意。
  安拉:阿语,意为真主。
  安色俩目尔来库姆:阿语,意为主的安宁在您的身上。是穆斯林相互间祝安和问候语。回答时说:“瓦尔来库姆安色俩目”(意为主的安宁也在您的身上)。
  哈里发:阿语,继位者,中国对伊斯兰教宗教学员也称哈里发或海里凡。
  阿林:阿语,意为学者,大阿林即大学者。
  低卢孩:卢孩是阿语,灵魂之意。低是汉语,意为本性不好,品质坏。
  易卜劣斯:阿语,坏人、恶魔名。
  伊斯兰教用语
  伊斯兰:阿语,意为顺从。
  古兰:阿语,意为诵读。《古兰经》(又称《可兰经》)为伊斯兰教的经典。
  伊玛目:阿语,意为“站在前列的人”、“首领”、“表率”;或指清真寺教长。
  伊玛尼:阿语,意为信仰。
  索拉:阿语,意为章,指《古兰经》中的章。
  主麻:阿语,意为聚礼,指穆斯林每星期五正午过后于清真寺举行的集体礼拜。
  呼图白:阿语,意为演讲。
  乃玛孜:波斯语,礼拜。
  哈迪斯:阿语,逊奈的同义词,本意为言语,通译为“圣训”。
  逊奈:阿语,意为行为、道路,指穆罕默德创教过程中的种种行为,简称“圣行”。
  法谛哈:阿语,意为开端,专指《古兰经》首章。
  阿敏:阿语,意为真诚,亦译“阿门”,伊斯兰教徒凡诵毕《古兰经》首章后,均应诵此词,意为主啊!你答应我们的祈求吧。
  克尔白:阿语,意为立方体形的房屋,指麦加圣寺内一座方形石殿。舍希德:阿语,殉教者。
  垛死海:波斯语,对“火狱”的称呼。
  哈吉:阿语,伊斯兰教徒朝拜过“克尔白”(即朝觐)者称号。
  热麦丹月:阿语,斋月。
  乜贴:阿语、波斯语通用,意为举意。现已引申为“施舍”。“纳乜贴”,即为施舍。
  瓦尔兹:阿语,意为劝戒,阿訇宣讲教义称讲瓦尔兹。
  都瓦宜:阿语,意为祈祷。
  婚礼用语:
  依扎布:阿语,意为确定,穆斯林结婚请阿訇写结婚证书,称写依扎布。葬礼用语:
  者拿则:阿语,殡礼之意。伊斯兰教指穆斯林的安葬仪式。
  克凡:阿语,意为寿衣,指裹尸体(亡人)的白布。
  拉哈:阿语,意为掏窑,指回族墓穴之一种。
  沐浴用语:
  阿布德斯:波斯语,意为小净。
  务斯里:阿语,意为大净。
  其他用语:
  讨白:阿语,意为忏悔。
  白俩:阿语,意为不允许的事情。
  乃吹布:阿语,意为福气。
  色拜布:阿语,意为机会。
  色哇布:阿语,谢意。
  太思迷:阿语,意为称谓,指举安拉之名的称名句,即:“奉普慈特慈安拉之名”一语。
  哈拉木:阿语,意为禁忌,被禁止的行为。
  此外参加葬礼时,每人还要会用阿语念“传经都瓦宜”、“拿手都瓦宜”;平时还要会念“清真言”,即承认安拉和穆圣。
  上述词语,在长春市一般回族中只会说,不会写,尤其青年人会用这些词语的逐渐减少,只有宗教职业人员和少部分穆斯林会说会写。
  在使用汉语上,在长春市回族中还有些特殊意义的语汇。这类语汇以汉字组成,但它已为回族群众特定使用。除部分单词历来使用标准音(如热、日、肉、水、人等)外,买肉不能说“砍肉”,要说“称肉”;“宰牛”、“宰羊”,不说“杀牛”、“杀羊”。对“清真寺”不能说“清真庙”。纪念谢世者不能说“烧七”、“烧周年”,要说“做七日”、“做周年”,或说“做事儿”,“了事儿”。同意或允许有时说:“口唤了”。送葬要说“发送人”,不说出殡。死人了,要说“无常人了”或说“归顺了”。尸体叫“亡人”或“买宜台”,不能说死尸。做小净时用以盛水的水壶叫“汤瓶”,做大净时用的盛水器具叫“吊罐”等等。以上语言在回族中有一定的群众性,即使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人,也会说出这些习惯语言,凭着这些习惯语言,陌生的回族人到另外一些回族聚居区,很快会受到热情的接待。①(参考杨树春:《吉林回族》,第八章《风俗习惯》。)
  第四节 朝鲜族风俗
  一、尊老敬老
  朝鲜族老人在家庭里和社会中,普遍受到尊敬。吃饭时,家人不得先于父母动筷。到了吃饭时,老人外出未归,全家人须等老人归来后方能进餐。一有佳味异香,必先端给老人尝用,尔后全家共尝。用餐,一般父子不同席,如得允同席用餐,晚辈不得在长辈面前喝酒。如准许喝酒,也要举杯转过身去饮用。酒席上,要按年龄辈数依次倒酒,长者举杯后,其余人依次举杯。晚辈不得在长辈面前抽烟,不准向长辈借火,更不能和长辈对火。老人或长者外出,全家都要鞠躬礼送。青年人不仅在家里对双亲朝夕定省、照顾有加,而且在村内外见到他家的老人,也要鞠躬问安致敬,在室内相遇就要行跪拜礼(现在则行脱帽鞠躬礼)。同路时,晚辈必须走在长辈的后面,有事需要超前时必须说明原委。路上遇长者,必须停步让路,等长者过后再走。,普遍地摆上丰盛的酒席。市郊区先锋村,为老人庆花甲,全屯的成年男、女均前往祝寿,同龄的老人也被请来视为上宾。在举行祝寿仪式时,老人穿好民族礼服端坐上位,晚辈人则按年岁的长幼依次跪地叩拜,几桌丰盛的酒席撤下后,祝寿的人们便开始唱歌、跳舞,直到午夜过后方能散去。对结发夫妻结婚满60年,夫妇健在,所生子女及其配偶双全无一亡故,并已有第三代者,要举行“归婚礼”。1987年12月24日,九台县九郊乡新立村,79岁的农民金贤凤、崔贞实夫妇,在村小学举行“金刚石婚”仪式(即归婚礼)。吉林省民委主任金荣俊、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天民、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白俊魁、市民委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以及九台县领导人,参加仪式并讲话,宣读贺信,赠送礼品。
  父母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由大儿子赡养父母,是朝鲜族尊老敬长的又一传统习俗。子女成亲分家以后,都有供养父母的义务,要尽儿女的责任。但是,做父母者,不管其子女生活条件如何,总要依靠大儿子供养。每逢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子女们要携家带口前往“大家”(朝鲜族把大哥家称为大家)看望父母,共度节日。父母偶尔到其他子女家走动,遇身患重病时必定要住大儿子处。大儿子也把此举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欣然承担。
  二、服饰
  朝鲜族民族服饰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妇女的衣裙和儿童服装,色彩艳丽;二是男子多喜穿素白,故有“白衣民族”之称。
  男裤:裤腿和裤脚较肥大的“巴吉”(大口裤),裤裆肥大,宜于插秧等农事劳作和盘腿席地而坐。裤脚向外边折叠,系上丝带,劳动时上衣外罩“坎肩”。男子的袄,前襟敞开,有领子、衣襟、袖子、领边和袄带。领子不立起,自然地围着脖子,在胸前掩住。领子上再加一层宽二厘米左右的白布领边,便于经常换洗,保持干净。袄的前襟互相交叉,右襟在里,左襟在外,在右胸上用袄带系上。袄带是夹的,宽三至四厘米,长四十至五十厘米。系袄带有一定的格式,系成活扣来做装饰。裤袄一般是同样颜色,多为白色,也有灰色、玉色等。男子还喜欢在上衣外面加穿颜色和花纹多样的坎肩,出访时再加着长袍(式样与上衣同,只是垂到膝盖以下)。男子的裤袄和长袍,今天只有老人偶尔穿用。
  女裙:有紧身裙和长筒裙之分。紧身长裙,是用宽大的裙幅裹身的,有许多细褶,长及脚跟,是分叉裙子。穿时把下身裹一遍后,把裙子下摆的一端提上来掖在腰带里。筒裙,和洋式裙子一样,是把裙幅的两边都缝合成筒状的裙子,其腰间打着密密的细褶,自然地下垂,上端还连上一个白布小背心,前胸开口扣钮扣,穿时从头部往下套。用做礼服或外出服的筒裙较长,平时穿的较短,长过膝盖,利于劳动和步行。因此,妇女劳动时多穿筒裙。裙料质地和颜色,按季节有所不同,也可以用有各种华丽花纹的布来做。女袄和男袄基本上相同,但线条柔和而又有曲线美,领子稍呈圆型,襟和下摆呈弧形。袄料的颜色和花纹,华美漂亮,这也是与男袄不同点。年轻妇女和少女的上衣,有用镶边来装饰的风俗,在袖口、领子、下摆上镶上不同颜色的宽边儿。用来装饰的布,多是绸缎,其颜色一般是袄带和领子用紫色,袖口用蓝色。裙袄穿在身上,袄短小,紧紧贴在身上,袖子则又肥又长,显得特别丰满。朝鲜族妇女最喜欢的颜色是绿色和红色,绿袄红裙可谓最佳礼服,黄袄蓝袄也被视为较好的礼服。老年妇女喜穿素白衣裙,并习惯用白绒布包头。
  童服:最突出的是彩袖袄,其袖子是用红黄蓝绿等颜色相配的绸缎做的,酷似彩虹,誉称“七色缎”,彩袖袄,男孩子可以穿到一、两周岁时,女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也还穿用。
  鞋履:近代以来,主要是穿胶鞋,男性多穿平面白胶鞋,女性多穿白色或天蓝色船形胶鞋。近年来已改变,鞋履与汉族无异。
  朝鲜族的民族服饰,一般是在节庆、文娱、体育、政治性活动时穿戴。在朝鲜族聚居地方,男女老年人尚有经常穿着者。平时,尤其是年轻人,服饰基本上与汉族相同。
  三、住房
  朝鲜族传统农村住房从外部结构看,多是以木搭架,屋顶苫稻草,或苫谷草以瓦片覆盖。墙壁多是抹泥,刷白灰。房柱,有圆的,有方的。圆柱又有鼓肚的和笔直的;方柱有四角柱和八角柱。圆柱把房子装饰得雄壮大方,尤其是鼓肚的圆柱,使房子显得更加壮观。方柱虽然很简单朴素,但是并不令人感到单调。房柱的顶端有梁和檩相衔,上面放斗拱托住屋顶房檐。有的家把斗拱雕刻成各种形状,显得很漂亮。房顶,过去多是苫草,现在基本上有屋脊,其式样有三种:悬山式、庑殿式和歇山式。悬山式屋顶是两落水的屋面,左右两端很齐整。庑殿式屋顶是四落水的屋面。从建筑美学上看,最好的算是歇山式屋顶。它是悬山式屋顶的上半截和庑殿式屋顶的下半截的混合体,房檐和椽子尖端最大限度地向上翘起,曲线和屋顶的斜坡相协调。
  住房内部结构,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中间是灶间,以灶间为中心,一边是仓库,有门与灶间相通。另一边则是住房,全部铺成炕。住房又可分为上屋和下屋。一般地说,下屋是热炕头,供老人们住。上屋隔成两间,将南面朝阳的一间作为客房,北面的一间作为儿子的卧室。住房各间之间,用横推门板隔开,必要时拿开,就成为一个大间,便于聚众活动。每间屋都有通向外边的门。这种门,特别讲究,其棂子以各种样式的格纹棂和雕花棂构成,门上糊窗纸,以取阳光。现多改为玻璃门窗。客人进屋时,男女有别,男客进客房,女客通过灶间进大铺炕,否则为失礼。由于满屋都是炕,进屋都要脱鞋。过去炕面上铺的是芦席或高粱杆编的席子,现在则用人造纤维板或油黄纸,上面再刷上一层炕油,既干净又易擦洗,使得屋里亮堂,令人心情爽快。墙壁和顶棚,用不同颜色的花纸裱糊,使屋里的摆设很谐调。
  取暖主要靠火炕,俗话说“进屋是炕,屋小炕大”。进屋就得上炕,家具都摆在炕上,睡觉、吃饭、做家务都在炕上。几乎家家有“炕柜”,炕柜一般分两节,上部中间放被褥,两头放枕头。炕柜雕绘的图案多是鹤、虎、松柏。炕柜的门在上端启开。被子很大很厚,一般是4公斤,新婚的被子要重一倍。枕头是长方条形状,用七种颜色构成图案,早期是双人枕,今大多改成单人枕,但依然是长方形。
  厨房,一般说是妇女的地方,男人是不进的,到别人家做客时,欲进厨房应事先与主人打招呼。厨房内,较宽敞,锅台大,锅、盆及盖多系铸铁或铝制品,清洁卫生。
  四、饮食
  朝鲜族主食以稻米为主,喜食焖干饭。传统的主食还有冷面和打糕。菜肴中传统佳品狗肉及狗肉汤。擅长淹制各种滋味的朝鲜族咸菜,特别是冬季的“辣白菜”,具有显著的民族风味。冬至这一天喝“冬至粥”(用小豆、大米、懦米团子作成的粥),这一天常以冬至粥待客。每年正月十五日这一天吃“五谷饭”(用糯米、黄米、小米、高粱米、小豆做成),空腹喝酒,称“聪耳酒”。
  五、礼仪
  婚礼:结婚时,新娘的双脚不能沾地,由老人背或新郎抱上车。如妹出嫁于兄成婚之前,则由兄背上车,或踩着兄的衣服上车。在举行婚礼仪式时,新娘由伴娘陪伴,端坐炕上。主人设酒席款待来宾,接受赠礼。婚后第三天早晨,新娘拜公婆和亲属长辈,要依次敬酒、磕头,长辈要给赏钱。在这一天,新娘要用从娘家带来的大米(放在枕头里从娘家带来),做第一顿早饭,饭后用剩下的米做朝鲜族点心,回门时带到娘家去。这些仪式今已不多见,但某些习惯时有出现。朝鲜族妇女,勤劳、贤惠,善于掌理家务。在一个家庭里,处理好上下左右关系,保持一家与邻里和睦相处,几乎全靠女主人的品德修养和辛劳。朝鲜族妇女的产妇,分娩三天后就下地劳动,没有“坐月子”的习惯。
  对于一周岁的幼儿,有“抓周”(或称“捡周”)的风俗。在孩子一周岁生日那天,在孩子面前摆着书、笔、米、糖、算盘、钱等物品,让孩子去抓,第一次抓什么,第二次抓什么,都保留起来,所抓的物品,就意味着可能是孩子长大后从事职业的方向。
  丧礼:朝鲜族成年人亡后,在城市实行火葬。在农村前些年仍是备棺入殓。一般停灵柩二三天,在入棺守灵期,每日早晚各祭飨一餐,每次都要由“孝子”带领近亲“号丧”致哀。出殡时多从窗户抬出。举行葬礼时,不给死者烧纸,屯邻只带瓶酒前往吊唁。春节期间在室挂起逝者像片,供酒叩拜。直系亲属亡故后连祭三年,一周年祭称“小祥”,两周年祭称“大祥”,三年过后祀“忌祭”和“俗节祭”。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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