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族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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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族社会服务
分类号: D67
页数: 3
页码: 281-2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1988年长春市少数民族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生活 社会服务 长春市

内容

一、婚姻介绍所
  回族婚姻介绍所:关心回族青年的婚姻问题,是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长春市回族中,青年占有很大的比重。长期以来,由于回族人口少,居住分散,许多青年男女找对象难。回族青年婚姻有四种状况:一是回族内部婚配,近亲结婚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与汉族通婚,但由于风俗习惯的差异,有的婚后不睦;三是与外地回族结婚,易造成两地分居;四是一时难以找到对象,变成大龄男女,因此而苦恼。这不只是长春市城镇的现状,在吉林省内也带有普遍性。据调查,1984年长春市回族青年征婚登记者125人;其中男66人,女59人。从年龄上看,25岁以下者,男10人,女11人;25~29岁者,男31人,女27人;30岁以上者,男25人,女21人。显然,征婚者较多,年龄居大者多。
  回族青年找对象难的事实,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为了避免封建式婚姻,贯彻婚姻法,协助解决大男大女的婚姻问题,在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关怀指导下,长春市回族婚姻介绍所于1982年2月成立,设在长通路清真寺院内,工作人员2名(退休职工),由市民委管理,在城市对城市、农村对农村的原则下,为回族未婚男女服务。到1988年7月,已为246位未婚回族男女牵线搭桥,已使114对情侣喜结良缘,22对青年男女正在筹备婚礼。
  回族婚姻介绍所的出现,作为一件新生事物,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植,受到征婚者的真诚拥护,也受到社会舆论的热情赞扬。1983年9月30日,《吉林日报》在显著位置上,以《鹊桥深得人心》为标题,1988年3月5日《长春日报》以《两位“月下老”,巧联百对婚》为标题,热情报道赞扬了长春市回族婚姻介绍所给回民带来的欢乐和幸福,并祝愿它越办越好。
  长春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婚姻介绍所:1986年12月成立,设在艺术馆内,为朝鲜族间未婚青年男女介绍,不收费义务性服务。到该处登记要求介绍者,女性多,大龄多,与本族青年接触机会少的多。近几年来经过介绍而成婚者约30余对。
  二、回族殡葬服务站
  正确对待回族的风俗习惯,包括丧葬服务,是关系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的问题。长春市党政各有关部门注意尊重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各级政府就回族丧葬问题,发布过许多文件,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保障回族土葬,划出的墓地不得随意占用,确需时应给予另行安排;殡葬用具及架子房,允许回民维修制作”,还要求“保证丧葬用布”等等。
  为了解决好回族亡人的殡葬问题,长春市于1982年4月30日,经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回族殡葬服务站。作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1983年5月,长春市民委根据回族亡人土葬的习惯,特地为回民制造了一辆殡葬专用车。这是市民委请长春市汽车改装厂用南京生产的“嘎斯”牌载重汽车的底盘、发动机做主件改装的,内中各部分设计十分合理。车分三个部分,后部有一个正方形的门,打开车门,即是架在滑车上的运送亡人用的“经匣”和冲洗亡人的“水流子”;从车的右侧门上车,便可以看到,“经匣”与车箱内部用铁板隔开,而且是封闭的。还设有一个拱型的铁罩套,亡人的家属可以面向“经匣”,坐在汽车两侧的座席上。车的前部,除驾驶员外,还有三个留给回族长者的座位。这样的车既科学,又适用;既有民族特点,又保证安全。
  长春市回族墓地曾有几度变迁,早在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即有,地址在今光复路3504工厂附近,后迁到大西门外的地方(即今税务学院门前至斯大林大街中心地带)。1933年因市区扩建、修筑街路,遂将墓地迁到现在西安桥外绿园小房身地方,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墓地内一座清真寺被拆除,墓地一度无人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财政局拨款3万元,在墓地修建7间砖房,做为墓地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其中有办公室、会议室、男女沐浴室和太平间。墓地有树800余株。为加强墓地保护,防止牲畜闯入,在墓地周围挖了排水沟。1988年省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再次拨款,为墓地修建了砖围墙。
  九台市原有一座回民墓地,因开矿被占用,县人民政府另选定一块墓地。1982年财政拨款1.5万元,作为土地征用费和迁坟费的补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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