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族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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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2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民族社会生活
分类号: D669.3
页数: 21
页码: 263-28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0年~1988年长春市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生活 民族社会 长春市

内容

1980年8月,文化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出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政策,大力繁荣民族文艺,积极组织正确引导,健康发展少数民族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鼓励和表彰做出成绩的民族文化工作者,推广民族的优秀作品。1983年卫生部和国家民委发出《会议纪要》,要求各地从少数民族实际出发,大力培养各族卫生技术干部,改善少数民族的卫生条件。长春市民委从本地少数民族实际出发,主动地认真落实这些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经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创建了民族医院,少数民族婚姻介绍所,回族殡葬服务站,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等机构,支持、推动和鼓励各部门,全面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与此同时,想方设法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干部、专家、学者、文化艺术专业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种专业文化艺术团体,都做了许多具体工作,给予了必要的经济投入。
  第一节 民族文化
  一、朝鲜族群众文化艺术
  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在上海路28号处。创立于1953年6月,初名长春市朝鲜族文化站,站长李铁(本目项下未注明族别者皆是朝鲜族),10月成立文化站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组织朝鲜族群众参加文化活动;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健康发展。1959年初,文化站改称长春市朝鲜族文化馆,编制6人。“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活动:扩建图书阅览室,藏书3万余册;添置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伽耶琴等乐器;每逢星期日举行舞会,业余演出队一年一次到市内和市属五县巡回演出;辅导音乐舞蹈;协助双阳、九台、榆树等县朝鲜族乡、村,建立农村文化室,排练文娱节目。“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中止活动,1969年5月文化馆被解散。
  1976年6月8日,成立朝鲜族文艺辅导组。1978年11月20日,恢复朝鲜族文化馆,事业编制15人。1982年市财政拨款10万元,动迁占用房舍的14户职工。1983年1月3日,《长春文艺》(朝鲜文)创刊号正式出版。1986年4月省市拨款109万元,开始翻建文化馆,1986年10月30日竣工,建筑面积1876平方米。一楼是营业性220平方米阿里郎歌舞厅,二楼有28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80平方米的排练场,9个办公室。地下室是阿里郎大酒店。1986年1月6日,吉林省文化厅下发吉文群函字〈86〉1号文件,文化馆更名为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事业编制30人,隶属于长春市文化局,享受副县(处)级待遇。1988年实有人员28人,其中男11人,女17人。内部设置艺术部、文学部、民俗活动部、美术摄影部、办公室。今馆长南永根。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艺术馆积极主动开展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一)开展各民族的联谊活动,增强民族团结。凡时逢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时,皆举办朝鲜族文娱联欢活动,届时除朝鲜族外还邀请其他各族同胞参加。自1982年以来,每逢端午节皆承办“民族团结大联欢”活动,1986年的联欢大会有13个民族万余人参加。(二)指导市辖朝鲜族聚居地方的民族文化活动。1980年8月至10月,开展“农村群众文化包干活动”,培养九台、双阳、榆树三县农村文化活动骨干12人,协助排练四台节
  目。1985年7月,在双阳、九台两县开展“农村服务日”活动,内容包括辅导文艺演出、照像服务等,培训文化活动人才2500余人。为提高朝鲜族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资的音乐、舞蹈教学水平,1985年8月协助培训40余人;为提高朝鲜族儿童美术乐趣和创作水平,举办学习班,培训师资50余人;还开展了集体舞、友谊舞、现代舞的学习、培训和比赛活动。(三)参加和承办民族联合演出活动。1979年3月,组织“乌兰牧骑式”文娱演出队,到九台、榆树两县朝鲜族聚居村屯演出15场。7月至10月,组织20余人到双阳、九台、榆树、德惠等四县24个村屯演出70场。1980年6月10日,举办朝鲜族音乐比赛演出,有28个单位202人参加演出,表演71个节目。事后艺术馆选出优秀节目单独演出8场。1981年4月,参加长春市“春城音乐会”、“长春之夏”演出活动,艺术馆以25人组成演出队参加,事后将演出的节目带到省内15个县演出56场。1984年8月,参加东北三省首届朝鲜族业余歌手演唱比赛会。1986年6月参加长春市“小天鹅”音乐舞蹈比赛演出,事后组织了朝鲜族儿童专场演出。(四)向国外友人开展宣传活动。近几年不同国籍的朝鲜人到长春市旅游、观光、洽谈贸易、访亲会友者日益增多,艺术馆抓住机遇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近几年接待60多个国外旅游团(队)、1600多位不同国籍的朝鲜人。韩国《朝鲜日报》人士感言:“中国的朝鲜族人,物质生活水平虽不如我们富裕,但你们的政治地位很高,议会中有要员(指人大代表),政府中有官员,这在别的国家朝鲜人中是看不到的。”韩国画家朴锭一说:“在国内听说中国穷,啥也不是,我这次是第7次来华,对中国的印象一次比一次深刻。我亲眼看到长春朝鲜族老年协会开展的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朝鲜族特点的活动,看到老人们精神焕发,过着幸福晚年生活,既感到惊奇,又替他们高兴,可真是安居乐业、福份不浅啊。”
  该馆1988年承担了第三届东北三省朝鲜族业余音乐舞蹈比赛吉林省代表队的组建任务,还承担了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朝鲜族少儿艺术节的四平、辽源、白城、长春四个地区代表队的组建工作。
  朝鲜族文艺演出获奖节目(获三等奖者皆略):
  1981年4月1日,参加“春城音乐会”和“长春之夏”音乐会,轻音乐《道拉吉》、《华灯圆舞曲》、伽耶琴弹唱《亲朋好友》,被选为优秀节目。
  1984年5月4日,长春市朝鲜族纪念“五·四”青年节,朝鲜语诗歌朗诵、讲演、讲故事比赛大会,青年组崔京玉获一等奖,于玉莲、崔真实获二等奖。儿童组吴基玉、郑玉姬获一等奖,金海兰、金淑芬获二等奖。
  1986年6月4日,长春市举办“小天鹅”音乐舞蹈比赛,朴贞淑创作的三人舞《欢庆》,获创作奖和优秀表演奖。金吉子创作的顶水舞《布谷鸟与小姑娘》,获优秀表演奖。申今子辅导的伽耶琴弹唱,获优秀表演奖。吴基哲辅导的手风琴合奏,获优秀表演奖。
  1988年7月21日至23日,参加东北三省第三届朝鲜族独唱、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比赛,获得如下奖励:独唱民歌一等奖姜月仙(女)。二等奖:通俗唱法黄海月(女),美声唱法金吉顺(女)、权太焕(男)。舞蹈三人舞《生命的力量》,获创作表演一等奖(金吉子编舞,崔昌奎作曲);群舞《伟大的双手》获创作表演一等奖(智贞鲜编舞,高昌模作曲)。舞蹈表演一等奖(5人)、舞蹈表演二等奖(3人)。歌曲创作《故乡的绿山》(金成词,朴佑曲)获一等奖,《渔夫之歌》(姜章熙词,李芳日曲)获二等奖。另获精神文明奖、轻音乐队伴奏(10人)一等奖。
  1988年8月10日,参加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首届朝鲜族少儿艺术节文艺比赛(在延吉市召开,15个省区),长春市朝鲜族少儿艺术代表队共演出9个节目,其中7个节目获奖。名录如下:群舞《春芽》(金吉子编舞、金胜吉曲),获创作一等奖和表演一等奖;钢琴独奏《斯卡拉蒂大调》(吕萌演奏,8岁)、小提琴独奏《新春乐》、《大调协奏曲》(张云聪演奏,5岁)皆获二等奖。
  二、朝鲜族老年人文化生活
  1986年12月22日,宽城区成立的朝鲜族老年协会,是长春市最先成立的区一级的朝鲜族老年协会。相继,1987年2月27日第一汽车制造厂、3月24日双阳县的3个朝鲜族专业村、3月26日市二道河子区、4月1日市郊区新立城镇先锋村、5月14日朝阳区、8月20日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等,先后成立朝鲜族老年协会。1987年8月15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长春市朝鲜族老年协会,制定了《长春市朝鲜族老年协会章程》,在省政协礼堂召开成立大会。协会拥有会员300余人,会长尹在勋。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87年7月25日,经请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每年8月15日为长春市朝鲜族老人节,“视实际情况,组织朝鲜族老年人开展有利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各种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树立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朝鲜族老年协会自成立以来,开展了许多活动,主要有(一)组织老年
  人学习政治时事。通过辅导、报告会、专家讲课等形式进行学习,并举办讲演会和智力竞赛活动。(二)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年文化生活。每周日以区为单位集中老人们带着午饭到活动场所,开展舞蹈、唱歌等文娱活动。每逢元宵节、端午节、老年节、国庆节、中秋节都组织游园、各种比赛等文娱活动。(三)调动老年人积极性,组织他们参加《中国朝鲜族足迹》丛书的资料收集编辑工作,学习雷锋活动,文艺宣传和服务性活动等,使老年人继续为长春市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四)与省内外朝鲜族老年协会联谊。近几年接待了吉林市、哈尔滨市、延吉市、白城市等地百余人次的访问并举行联欢活动。对外接待了韩国国际狮子协会309K地区代表团的访问。来访者感受很深,他们表示:“对中国的朝鲜族老人过着幸福的生活,真感到意外,回国后向同胞们好好宣传。”(五)树立尊敬老年人的风气,开展祝寿活动。1987年12月22日,宽城区举办为七旬以上老人祝寿会,推动社会上尊老敬老精神和风尚。这一天几百名朝鲜族老人身着节日盛装到会场。祝寿典礼开始,按照民族风俗习惯,为老人摆宴席,七旬以上老人端坐在席前。随着《祝妈妈长寿》的欢快乐曲,十四位胸戴红花的朝鲜族老人,首先接收他们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孙子、孙女等人的斟酒跪拜;其次有省、市区领导同志向老人敬酒行礼,祝他们晚年幸福;还有各方面人士向老人敬酒祝寿。席间,兴高彩烈,伴随着欢乐的舞曲,十四位老人和祝寿的人们共同跳起民族舞蹈,气氛十分热烈,将祝寿活动推向了高潮。会后,为了活跃老人的精神生活,整个下午开展了文化娱乐活动,几百位老人共聚一堂,纵情歌唱,翩翩起舞,尽情欢度协会的周年纪念日和祝寿日。一些老年人含着眼泪激动地说:“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我们今天是最幸福的人。是党的民族政策才使我们有了这么幸福的晚年。”七旬老人女儿李英姬激动地说,从今天的祝寿席看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老人的尊敬,我们子女们非常感激,我们年轻人一定要更加尊敬老人,使朝鲜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
  此外,朝阳、二道河子等区,拖拉机厂等大企业,也先后成立了朝鲜族老年协会、朝鲜族离退休职工联谊会,或朝鲜族职工文化活动协会等团体,开展各种活动。
  三、文化成就
  中国作家协会吉林省分会专业作家马犁(本名马广利,回族),发表30余篇散文和小说。1981年发表的《水击三千里》散文获吉林省“第一届少数民
  族文学”文学奖。《血染的借条》获全国第一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一等奖。1982年《文艺报》以《回族散文作家》为题,向读者介绍了马犁。1983年马犁调到作协吉林省分会后,成为职业作家,开始转向中篇小说创作。迄今已发表短篇小说20余篇,中篇小说《五彩缤纷的事业》、《西望博格达》等6部,编写电视剧一部(《小龙湾纪事》)。现马犁兼任中国作协吉林省分会理事、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常务理事。1987年3月,马犁作为中国作家代表团成员访问了叙利亚等国。
  吉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胡昭(满族),现代诗人,笔名关文修、冯浪声。1983年曾参加中国作家代表团,访问突尼斯、叙利亚等国。主要著作诗集《光荣的星云》、《响铃公主》、《小白桦树》、《山的恋歌》等。
  《企业文化报》总编辑中申(满族),一级作家,吉林省政协委员。著长篇小说《港岛银星》、《我青春的恋歌》,中篇小说《香港之夜》、《香岛风情画》、《香港女士》等。被国务院侨办、全国侨联,授予“全国优秀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称号。
  长春市文艺界联合会副主席张少武(满族),市政协委员,《春风》杂志编审。主要作品在儿童文学方面,著《收窝瓜》、《远方的种子》、《九月的枪声》等小说。1985年至1987年间,获省和全国“荣誉文学编辑”称号。
  中国作协吉林省分会常务理事,创委会副主任丁耶(满族),一级创作员。著《外祖父的天下》、《白玉的基石》、《鸭绿江上的木帮》、《少年的磨难》等。
  中共长春市委党史研究室副编审杨子忱(满族),一级作家,长春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文学创作题材广泛,乡土气息浓郁。主要作品有传记文学《关东奇人》、《王尔烈传》;纪实文学有《大东北风云·血证纪实》;诗歌集有《松花江传》等。其作品有39件先后获国家、省、市各种奖励59项。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副编审吴玉兰(回族,女),经她编审出版的书籍150余种约一千余万字,其中《中国大豆病虫图志》获北方十省优秀图书一等奖。《长白山伞菌图志》获北方十省优秀图书二等奖。
  吉林大学副教授韩凌(锡伯族),从事俄国文学研究和翻译,编写《俄国文学史》,译作主要有《车尔尼雪夫斯基评传》、《屠格涅夫评传》、《沃罗夫斯基论文学》等。
  作家协会吉林省分会民族文学委员会副主任韩汝诚(蒙古族),蒙古名博彦孟和,笔名公羊角。市政协委员,市文联专业作家。著长篇小说《吕四娘别传》、《二等巡官与马车夫》。
  东北师大中文系教授冯景阳(回族),全国高等院校文艺理论研究会理事,撰写了《无产阶级的文艺纲领》、《论典型人物的个性》等论文,主编的《文学概论》教材在全国颇有影响。
  吉林教育出版社编审张满隆(满族),著《热血为振兴中华而涌流》、《走向永生与灭亡的瞬间》等报告文学。《三十三块弹片》获全国青年报刊优秀作品三等奖。
  吉林日报社总编辑关东镇(满族),高级记者,著《可骄傲的时代》、《火热的季节》、《初夏访扶桑》、《告别了岚山》等报告文学。
  东北师大副教授杨士菊(回族,女),创作歌曲50余首,发表在报刊杂志上,其中11首受到省市级奖励。
  长春电影制片厂作曲家雷振邦(满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音乐学会副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电影家协会理事、吉林省政协常委。先后为电影《董存瑞》、《五朵金花》、《冰山上的来客》、《吉鸿昌》、《四世同堂》等40余部影片谱写音乐。
  长春电影制片厂导演广布道尔基(蒙古族),科左中旗人,是我国第一位蒙古族电影导演,1955年调入长春电影制片厂,曾执导《前哨》、《家务清官》、《父女情》、《女模特之死》等故事片。
  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演员孙敖(回族),为译制片《永恒的爱情》、《阿西门的街》、《消失的女人》、《警告》、《杀人狂》、《复活》等四百余部影片男主角配音,几乎囊括了长影历届“小百花优秀男主角配音奖”。《两个人的车站》获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自1983年以来,一直是长影厂的先进工作者,曾三次获文化部奖。
  长春电影制片厂一级演奏员高凤(回族),著小歌剧《光荣献给毛主席》,管弦乐与交响乐曲《春之序曲》,为电影《不该发生的故事》、电视剧《刑警队长》谱曲等。
  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演员张巨光(回族),先后参加拍摄《草原上的人们》、《平原游击队》、《甲午风云》、《三进山城》等近20部影片,还参加《顿巴斯矿工》、《格林卡》等70余部译制片的配音。
  长春电影制片厂二级编辑白帆(满族),翻译日本影片《没有太阳的街》、《正是为了爱》、《蟹工船》等,与张笑天合作创作电影文学剧本《杨靖宇》拍成了电视剧。
  吉林省艺术学院教授周其昌(回族),板胡演奏员,他编著了《广东歌曲
  选——高胡独奏曲集》,他创作的板胡曲《云雀》、《春城节日》已灌制了唱片。
  吉林省吉剧团演员韩烽(回族,女),12岁开始学戏,先后在评剧、京剧、吉剧团中当演员,她戏路宽,功底深厚,表演洒脱,嗓音宏亮,擅长青衣、刀马花旦、闺门旦、泼辣旦、彩旦等角色,曾在评剧《杜十娘》、《青年一代》、《杨八姐游春》、京剧《红灯记》、吉剧《桃李梅》、《香罗恨》等剧中饰主角,多次获表演一等奖。1981年、1982年分别被评为省直属文教系统青年标兵、青年突击手。
  长春电视台编辑孟欣(回族,女)。1986年导演的《电影音乐晚会》节目,获“全国迎春文艺节目展播奖”,1987年导演的《长春春常在》一台春节晚会节目,获全国首届“星光杯”一等奖。《东北风》获1988年全国迎春文艺节目展播一等奖中的第一名,被定为国际交流节目,曾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展播。
  吉林省京剧团二级演员张晨明(回族),京剧小生演员,具有演、编、教、导等业务能力。在《罗成叫关》、《白门楼》、《群英会》、《玉堂春》等20余台戏中饰主角。
  吉林省曲艺团相声演员马敬伯(回族),二级相声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吉林分会理事,是天津著名相声演员马三立的堂侄。其技艺与马氏一脉相承,是50年代开发吉林省相声艺术的前辈之一。1958年他与王宝童合作整理传统相声,著有《五红图》一书,并录制了《夸住宅》、《五红图》、《开粥场》等相声。
  吉林艺术学院教授英若识(满族),专攻刻画,作品有《党委书记》(木刻画)、《山村夜色》(铜版画)等。
  吉林日报社高级编辑,长春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戈沙(俄罗斯族),擅长报刊插图、油画、版画。主要作品有《古老的歌》(版画)获日中艺术交流金奖。《山村女教师》(版画)获全国少数民族美展佳作奖。《布达拉宫》(版画)获全国第十届版画展铜奖。出版《戈沙版画集》。
  长春邮电学院美术师仉荣斌(回族),以画长白山森林而闻名于国内外美术界。1988年6月6日一12日,在北京中国艺术家画廊举办题为《长白山原始森林—吉林仉荣斌画展》,展出了他的国画、水粉画70余幅。这次画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央美院名誉院长、中国著名画家吴作人先生题名。中国版画家协会主席李桦先生题字:“美在森林”。吉林画院院长黄秋实先生题字:“森林之子”。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朱学范与仉荣斌合影留念。中央电视台、
  吉林广播电台,《人民邮电报》、《光明日报》、《吉林日报》等全国多家新闻单位都予以报道和评论。
  吉林画院专职画家关鉴(满族),一级美术师,吉林省第六、七届人民政协委员、中国田园乡土画会副主席、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副秘书长、吉林省中山书画社副社长。出版连环画册30余种;国画、年画、宣传画等20余种。主要画作有《知心人》、《欢乐的草原》、《千秋功罪》等。其作品多次在国际、国内展览中获多项奖励。
  北国书画社副社长张鸿飞(满族),一级美术师,吉林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吉林省国画艺委会副主任。主要画作有《白山黑水》、《天娇图》、《福临门》、《拉林河的传说》等。其作品九次参加国内外美展,获得多项国家的奖励。1985年获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技术人才”称号。
  吉林省图书馆馆员韩再贤(回族),工艺美术师,是以“科学普及美术装饰画”而见长的画家。他创作的《东北三宝》13幅水粉组画,参加了1987年5月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全国农技科技致富科普美术展览》。他创作的《激光画廊》获吉林省首次举办的科普美术展览优秀作品奖及全国科普美展三等奖。
  长春市艺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兆一(满族),吉林省二人转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编辑出版《二人转史料》,发表论文150余篇。
  高级记者郎琦(满族),摄影《秋》获第32届新加坡国际沙龙摄影比赛金奖。《寒鸭数只流水绕山村》获全国首次风光摄影艺术照片“兰杯奖”。《飞机灭虫》获全国绿色宝库摄影艺术一等奖。《金色运输线》获吉林省第十届摄影艺术金牌奖。
  吉林省歌舞剧团一级编导崔善玉(朝鲜族,女),编导《勇士的欢乐》舞蹈,1987年5月获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编导《长春春常在》歌舞,获“全国星火一等奖”。因有突出贡献,获吉林省“英才奖章”。
  吉林省歌舞剧团一级编导陈香兰(朝鲜族,女),编导三人舞《节日的金钹》,1980年获“全国歌曲舞蹈创作一等奖”。因有突出贡献,获吉林省“英才奖章”。
  吉林省歌舞剧团一级指挥朴佑(朝鲜族),指挥《长白山之歌》大合唱,获吉林省指挥奖。儿童歌曲《森林的孩子》,1984年获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东北三省少年首届文艺汇演,获音乐作品一等奖。
  据统计,长春市(含驻长春省直文化单位)文化艺术界中,各少数民族
  成份者,获得各个系列高级职称者63人,其中满族21人,回族25人,朝鲜族3人,蒙古族和锡伯族各2人。因有突出贡献而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有:长春市杂技团刘有杰(回族),获省和市劳动模范称号;吉林省戏曲学校张桂秋(满族,女),获吉林省劳动模范称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任川(朝鲜族),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吉林省艺术研究所那炳辰(满族),获吉林省“拔尖人才”称号。
  在史学研究领域,驻长春的高等院校和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有一些汉族学者和少数民族成份学者,长期从事北方少数民族史研究工作,所撰写出版的专著在国内外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吉林大学教授张博泉(满族)著《金史论稿》和《金史简编》。教授孟昭信著《康熙大帝》。东北师范大学教授李洵与赵德贵合作,主点《八旗通志》初集、《钦定八旗通志》。教授杨树森著《辽史简编》。教授田志和著《民国初年蒙旗“独立”事件研究》。教授穆鸿利(满族)与人合著《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副教授刘厚生著《简明满汉辞典》、《满语文教程》、《清代宫廷萨满祭祀研究》。研究员傅朗云著《金史辑佚》,与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旸合著《东北民族史略》。吉林省民族干部学校副研究员朱在宪(朝鲜族)与研究员蒋秀松(壮族)合著《东北民族史纲》。研究员王承礼著《渤海简史》。研究员张璇如(满族)与蒋秀松等人合著《女真史》,主编《吉林旗务》、《吉林旗人生计》、《吉林贡品》。吉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李建才著《东疆史略》(合著)、《东北史地考略》。副研究员李展福著《渤海史》,与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一良合著《高句丽史》。吉林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富育光(满族)著《满族萨满教研究》(合著)、《满族萨满教与神话》。吉林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石光伟(满族)著《满族萨满跳神研究》(合著)。吉林省图书馆副馆长金恩辉校《打牲乌拉志典全书》(合校)。
  在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领域,少数民族成份学者有许多人成就显著,如东北师范大学教授赵矢元(满族)著《孙中山与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等多部专著,是中国近代史学科的著名专家。吉林大学政治学系系主任王惠岩教授(回族),建立的政治学专业,是全国大专院校中的第一个政治学系,他主编的《政治学原理》、《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学讲座》等著作,在国内有广泛的影响。现在他是培养政治学的博士生导师。1985年获吉林大学和国家教委授予的“优秀教师”称号,获吉林大学教学质量特别奖,1985年10月曾前往美国讲学。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人口研究所所长宛樵教授(回族),
  主编和出版了《亚当斯密与“国富论”》等著作,他曾于1980年参加过在马尼拉召开的“国际人口会议”,1985年以吉林大学学校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国访学于日本关系学院大学。吉林大学教授关梦觉(满族),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委员,吉林省社联副主席。主要著作:《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问题》、《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与美国经济危机》、《美国跨国公司》等。吉林大学教授李放(满族),与他人合著《法学原理》,主编《法学基础理论纲要》、《法学概论》等多部专著。吉林大学教授申泰海(朝鲜族)与他人合编《汉日辞典》等。
  第二节 民族体育
  一、民族运动会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如九台、双阳等县(市)经常举行有朝鲜族、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参加的民族运动会。每逢举行民族运动会时,各少数民族像庆祝盛大节日一样,踊跃参加竞赛。
  1963年6月23日至24日,举办长春市朝鲜族运动会,有一千余名朝鲜族运动员参加,其中足球有22个队,男子排球有29个队,女子排球18个队。传统项目有摔跤、荡秋千比赛,老年人竞走比赛。观众三千余人。
  1982年8月12日,双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主办全县回族农民兰球比赛。在鹿乡公社大营子大队举行,有13个代表队163名运动员参加。
  1983年9月6日,长春市代表队在吉林省朝鲜族运动会上获足球亚军、女子排球亚军。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致电祝贺。
  1987年秋,九台县举行少数民族运动会。
  长春市首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由长春市民委与长春市体委联合举办,1988年8月23日,在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开幕,历时3天,25日闭幕。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来自10个县(市)区500余人。运动会设立足球、排球、篮球、田径、秋千、跳板、摔跤等7个比赛项目。满族运动员表演了本民族传统的体育项目——珍珠球,回族运动员表演了武术,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
  等表演了民族歌舞。
  比赛成绩和获奖情况如下:
  摔跤:第1名朴清植,朝鲜族,南关区。第2名朴在旭,朝鲜族,九台市。
  荡秋千:第1名卢花子,朝鲜族,双阳县五家子朝鲜族小学女教师,荡起高度14.2米,打铃34次。第2名李贞淑,朝鲜族,南关区。
  篮球:男子第1名九台市代表队,第2名南关区代表队。女子第1名南关区代表队,第2名郊区代表队。
  排球:男子第1名南关区代表队,第2名宽城区代表队。女子第1名九台市代表队,第2名榆树县代表队。
  足球:第1名二道河子区代表队,第2名九台市代表队。
  田径:百米男子第1名南关区。女子百米第1名德惠县。1500米男子第1名宽城区。女子第1名德惠县。男子4×100米接力第1名宽城区代表队,女子第1名德惠县代表队。男女50米托球第1名皆由南关区代表队获得。
  二、回族武术
  长春市的回族武术运动主要是“查拳”,也称“回拳”。有许多回族人士是著名的武术师。马延增(回族)曾是长春市武术协会主席。米梅山(回族)是长春市武术协会顾问。李盛宏(回族),是长春市武术协会委员、二道河子区武术协会主席,在1983年国家体委、全国武术协会联合主办的比赛会上,被授予“全国武术教师”称号。他创办了“继武武术班”,他本人参加过1977年和1981年全国武术比赛,198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武术教练。韩来俊(回族)拜马延增、米梅山为师,学习传统的回族武术弹腿、查拳、滑拳,学习回族特有的兵器如钩、镗、撅等搏击技巧。勤学苦练,擅长“杨家枪”,连续4年获得长春市业余比赛冠军。1987年在长春市表演“捻拳”,博得武术界的称誉。现任长春市武术协会委员,朝阳区武术协会副主席,汽车厂武术协会副主席。
  多年来,长春市回族中的武术热心传播者,组织了武术培训队和业余武术训练队,先后培训了上百名学员,有的学员因武术见长而被一些大学录取,有的则被录选为电影演员或武警。
  三、优秀运动员教练员
  女子蓝球运动员修丽娟(满族,女),1980年被选入国家蓝球队,多次参加国际比赛,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现任吉林省体育大队副队长。
  长春市体育工作队速滑运动员沈艳(朝鲜族,女),1988年获全国速滑1500米第1名。1988年在全国第二届青运会上,获1500米速滑第1名。
  长春市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崔虎山(朝鲜族),1987年获1000米径赛全国冠军。
  长春市业余体校运动员朴勋(朝鲜族),1978年获吉林省少年速滑五项全能冠军。1979年调入国家八·一队,创3000米速滑全国记录。
  朴忠淑(朝鲜族,女),1988年2月,在通化市举行的全国青少年速滑锦标赛中,获1000米第1名、全能第3名。
  长春市体育工作队运动员金梦鹤(朝鲜族),1984年至1986年间,获500米、1500米、3000米短道速滑第1名。1987年获500米短道速滑第1名。
  长春市体育工作队高级教练员元龙德(朝鲜族),从1961年开始从事培养速滑运动员的教练工作,培养出百余名运动员,这些运动员曾在各种比赛中,获得165块金牌,创全国记录5次。1980年后曾多次率队出国参加比赛。其中世界性比赛3次、亚洲比赛2次。1983年获国家三级体育荣誉奖章,1984年获市文教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85年国家体委授予“新中国体育开拓者”荣誉证章和证书,1987年获市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当选市第五、六届政协委员。
  省第二体工队专业射击运动员李英子(朝鲜族,女),1981年在东北三省协作区赛中,创女子手枪慢加速射世界新记录。1983年全运会上平汽手枪世界记录。1984年12月,全国手枪分项赛中,破女中手枪慢加速世界记录。1985年出访朝鲜,获汽手枪赛第3名。1986年出访日本,参加中日友谊赛,获女子汽手枪第2名。
  东北师范大学足球教授,国家级足球裁判员李太默(朝鲜族),著《全国高师体育系足球通用教材》。教授柳光植(朝鲜族)国家级体操裁判员,著《全国高等学校体操试用教材》、《体操词典》。
  第三节 民族医疗卫生
  一、长春民族医院
  地址在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9号,创立于1986年7月。这所医院1957年是宽城区医院的1个门诊部,17人。1962年改为北京街卫生所,23人,面积50平方米;1973年更名新发卫生院,面积720平方米,96人,床位30张,隶属于区卫生处。经过改建后命名长春民族医院,隶属于区卫生局。民族医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的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1420平方米,六层楼房,正式职工100人,其中少数民族成份者占21%。卫生技术人员66人,床位60张。有门诊部、住院部,共有15个科室和一支常设巡回医疗队。医院面向长春市区和五县少数民族,热心为少数民族患者服务。
  (一)为少数民族就医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条件,自1986年起,医院陆续扩建了住院部,配备了救护车;引进了炭素光、B超、心电机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增设了男科、普外科等医疗项目;调入了9名少数民族医疗骨干(其中外科副主任医师2名);每年还拿出万余元,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医护水平。
  民族医院成立后,为了突出医院自身的特点,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制定了一系列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就医的措施和规章制度。为了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医院想了很多办法。鉴于朝鲜族患者,特别是老年人不懂汉语、汉文的情况,医院配备了懂朝鲜语文的医护人员做翻译当向导,在大门口的牌匾上及各诊室的门牌上都标上了朝鲜语、汉语两种文字;为了方便回族患者住院,设立了“清真灶”;还为喜欢喝红茶的蒙古族患者准备了专用茶炉。医院合理调整了少数民族医护人员的岗位分工,在一些接触少数民族多的科室都安排了懂民族语言文字、懂民族风俗习惯的人员。一次,门诊一位汉族医生接诊了5名从梅河口特意赶来的朝鲜族患者,在“业余翻译”的帮助下,准确地为病人做出了诊断,并提出了治疗方案,患者非常满意,临走操起不熟练的汉语说:“到民族医院来看病,就像到了家一样,以后我有了病,就上这里来看。”
  为了方便少数民族就医,医院对少数民族患者实行了“五优二代”制度,
  即优先挂号、优先看病、优先住院、优先划价、优先取药;少数民族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代洗衣服、代寄邮件(包括代寄药品)。此外,为了让外地病人能及时看上病,医院的重要科室都延长了门诊时间,各科室对病人登记造册,实行了跟踪服务制度。1988年8月,医院到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巡回医疗,路上“捡”了一名下肢干粉碎性骨折的回族外伤患者,抬上车后,患者心里嘀咕:到市里医院能好好管吗?吃饭怎么办?到了民族医院处处优先,医生、护士不仅给他认真看病,还给他专门准备了清真灶。患者顾虑解除了,病愈出院时感动地对大夫说:“民族医院的人真是少数民族的贴心人。”
  (二)坚持城乡并举方针,走出医院到农村去为少数民族医疗保健服务。医院组成一支由妇科、内科、外科、针灸科、心电检验等医护人员参加的巡回医疗队。巡回医疗队共出诊12次,走遍长春市4个民族乡和34个民族村(屯),其中查治妇科病就有2693例,直接受益者达2万余人。1987年1月,民族医院对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597名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发现患病率高达94%。他们边查边治,需手术的就地手术,群众奔走相告,争先恐后前来检查。医治中,摘除子宫颈息肉4例,对重度宫颈糜烂涂片47人次。1989年8月,对双阳县朝鲜族聚居地方进行肝吸虫病普查普治,一个月走访了5个乡27个村(屯),普查3113人,查出肝吸虫病16例,其它寄生虫病443例,对10名重患收入院观察治疗,疗效显著。农民们感动地说:你们下乡为这么多人查病治病,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我们没出村就治好多年没治好的病,又方便又省钱,托你们的福我们还能多活几年,你们真是为民造福的医疗队啊!当地群众以最隆重的仪式欢送巡疗队,载歌载舞直到深夜。医疗队在农村除治病外,还利用各种方法提高乡(村)卫生医疗水平,每到一地就组织卫生骨干学习班,培训乡村医生,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还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受教育面达95%以上。多次举办接生员、妇女干部、育龄妇女学习班,进行胎儿早教、优生优育、科学接生等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延和朝鲜族乡开办了“丈夫学习班”,宣传做好妇女“五期”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参加者非常踊跃。还和民族乡卫生院建立了协作关系,互相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延和朝鲜族乡卫生院一位医生说:“你们下来,让我们大开了眼界,查出这么多的病例,有的我都没见过,这对提高我们的医疗水平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服务上门,扩大了医疗科学的普及面。首先,净化了少数民族乡村的医疗卫生环境。医疗队下乡驱走了骗人的巫医神汉、害人的江湖游医,群众知
  道了有病上医院的道理,再不花“大头钱”了。其次,培养了少数民族群众科学就医的意识。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朝鲜族妇女,受旧的伦理观影响,有活就干,有病不看,得了妇科病更是久拖不治,结果病情越来越重。针对这种情况,医疗队的同志们反复宣传普查治疗的科学道理,帮助她们冲破旧思想的束缚,配合治疗,为她们解除了病痛。
  服务上门,弘扬了党的优良传统。民族医院下乡低收费,特殊情况免收费,不但开方、而且付药,用真诚的服务态度把党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有几次,群众见医疗队不辞辛苦真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就自发地送来大米、牛肉等,队员们都婉言谢绝了,实在不能推脱就按市价付款。1986年8月,医院刚成立30多天,得到了九台县遭受水灾的消息,他们立即派医疗队奔赴饮马河镇的红光村(朝鲜族聚居)送医送药,查治病人1000多例,在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8年7月,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遭受严重水灾,医疗队闻讯而动,自带粮油,自备炊具,走家串户诊治232人次。老乡们感动地说:“你们虽然不是军人,但是看到你们,却使我想起了当年的老八路。”在巡回医疗过程中他们救灾扶贫。医护人员看到有的灾区少数民族群众还没解决温饱问题,一些农民的衣服不避风寒,就自发地捐献衣物送给贫困户。领导带头,职工积极响应,有的职工家里衣服送没了,就到亲戚朋友家里挑选。1988年8月,医院派人把500余件衣物送给了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和莽卡满族乡的贫困户。1989年11月,巡回医疗队第二次来到了莽卡满族乡七家子村的三社和八社(因这两个社呆傻人多,人称“傻子屯”),为患病群众复查病情,送给群众300余件衣物。救护车开进山村,大人小孩欢天喜地,不少人穿着上次领的衣服,站在山坡上高呼:“共产党万岁!”一户5口4残的户主,看了病,领了衣服,含着泪竖起大拇指,用聋哑人特定的方式表达了全村人赞扬感谢心情。在莽卡满族乡走遍了10个村,为1805人做了检查和治疗。1987年冬,医院在延和朝鲜族乡巡回医疗,看到邻乡(青山乡)的许多汉族群众冒着严寒大老远来看病,就主动绕道到青山乡一些村屯上门服务,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一天,有几个汉族农民从十几里处,背来一名4天高烧不退的小儿重患,经民族医院的医生治疗很快痊愈,家长感动地说:“我一定让孩子记住是民族医院的恩人救了他的命。”
  (三)医院认真抓了经济体制改革,为实现优质服务提供了保证。在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中,民族医院率先实行了效益工资制,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全员劳动效率。1989年业务收入突破120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与建院前的1985年比较,门诊量增长近40%。职工中出现了“三多三少”,即:严谨治医的人多了,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少了;兢兢业业、以院为家的人多了,不关心集体、抱“铁饭碗”的人少了;热情为病人服务的人多了,“冷、硬、顶”的人少了。全院职工虽只百人,而下过乡的就有124人次,计2060个工日。4年来,医院用于下乡巡回医疗的工资补贴19570元,交通油料费7210元,免收诊费4000元,免收治疗费1900元,免收药费263.50元,合计32943.50元。有人认为:这是一笔亏损的买卖,如果免去这笔亏损,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还会提高。但是,医院领导和绝大多数职工不这么看,他们认为:经济损失是有限的,是可以计算的;而通过巡回医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是无限的,是用金钱换不来的。
  为了不断地提高社会效益,医院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首先,从抓基础建设入手,开展了“三佳”(最佳处方、最佳病历、最佳交接班本)评比、岗位练兵、技术考试、业务学习、各种医疗文件展评、知识竞赛等活动。还与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的神经内科配合,进行了卫生部下达的“脑血管病危险因素干扰试验”研究。这些措施提高了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了服务本领。其次,从1989年开始,医院抓住全行业开展“金杯——红旗赛”这条主线,对全院职工进行了热爱本职工作,热爱民族事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院职工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和服务质量。仅一年就收到表扬信23封,全院职工做好事232件,拒请吃13起,拒收红包6个(折合人民币560元)。
  民族医院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该院开展的计划免疫工作,经卫生部评审和东北三省联检,名列榜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视察时,对该院的社会康复工作表示满意。工资改革的做法,在1988年7月北方六城区卫生改革协作研讨会上作了介绍,并在《卫生经济》杂志上刊载。医院的巡回医疗、救灾扶贫工作,在省、市级报刊、电台中报道过6次。市政府《信息快报》和市民委《民族工作信息》,多次介绍民族医院的工作,宣传了他们的事迹。1986年以来,医院连续被评为区卫生系统先进单位,1988年被评为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989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城市时报》曾7次撰文向社会介绍宣传民族医院。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医疗卫生事业底子薄,基础差,医疗水平较低,科室不健全,缺医少药状况并没根本改变,一些疑难病的医治还需去大城市。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医疗咨询实为必需。1984年8月26日至9月1日,“九
  三”学社长春市委员会咨询医疗服务组,组织了内、外、儿、五官、妇产、皮肤、传染、中医等各科医生10人,赴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卫生院,进行了为时一周的医疗咨询服务活动。其间,为当地20余名医务人员授课8次,为500余名患者诊病。
  为了保护回族子弟的视力,南关区回族小学采取各种措施防治学生眼病,把教室的白炽灯换成日光灯。对学生进行坐、执笔、看书、写字等姿势训练,并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睛体操,配备专职保健医生,购置磁疗镜等供学生使用,因而使在学生中常见的近视眼、沙眼病明显减少。
  二、医药成就
  长春市有许多名医,其中一些名医是少数民族成份。
  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研究员王重远(回族),耳鼻喉科专家。1978年率先在国内引导入耳蜗电图成功,应用于感觉神经性耳聋研究,获全国医药卫生科技大会奖。他的“耳蜗电图研究”获卫生部二等奖。教授杨巨业(回族),儿科专家。副教授常庆有(回族),眼科专家。教授赵楚静(满族)著有《空调型肺癌的X线诊断》等论文。教授蔡志超(蒙古族)撰写了《现代传染病学进展》论著,他是1979年吉林省和长春市劳动模范。教授赫志国(满族)主编《慢性肺原性心脏病》专著,他的研究成果有5项通过省级鉴定,其中1项获全国科技大会奖,2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奖。
  长春中医学院副主任医师麻庸(回族),与同行合作研制成功“风湿灵仙液”,1985年10月通过吉林省药品评审鉴定,治疗风湿症有效率达92%,获1986年吉林省优秀新产品奖、长春“金鹰杯”奖。副主任医师金润泉(回族),与同行合作研制成功“益脑复健丸”,1984年7月通过省级鉴定。副主任医师马云楼(回族),从医60年,对疮病疽痈、乳腺疾病、瘰症、骨结核(腰椎结核、胸椎结核)、脉管炎等疑难病症有专门研究。副研究员南征(朝鲜族)与副教授范国良(满族)合作,研制抗呼吸道感染新药“返魂草”,1982年被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的新药。他还与同行合作,研制治疗血栓新药“麝香抗栓丸”,1985年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长春市首届发明奖,吉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副教授马风良(回族)和副研究员高光震(锡伯族)合作,研制治疗冠心病新药“理气舒心片”,1982年鉴定,疗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长春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于本泉(满族),是该院技术委员会主任、胸外科主任,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抗癌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
  第五、六、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市、省劳动模范,吉林省著名的胸外科专家。1987年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长春市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杨兆岑(回族),长期临床实践,作“耳鼓膜外伤修补”手术56例,成功率达80%。还独创“鼻粘膜下颊骨部分切除”手术,具有不流血,无疼痛,效果好的特点。
  吉林中医中药研究所王志勤(回族),从事药学教学和研究工作,负责和参加研制过150余种药品,其中30余种获吉林省优秀产品奖。曾参与红参的研究,多次获国际国内奖励。
  吉林省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马学恒(回族),精通腹部及胸外科临床医术。曾发表《胸部外伤分析》等有关胸腹部疾病医治的论文16篇。
  长春市妇产科医院何春馥主任医师(蒙古族,女),所撰《羊水镜的临床应用》论文获1981年吉林省科研成果奖。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研究员白新卿(蒙古族),所撰《森林脑炎病苗》论文,获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奖。
  吉林省地方病防治所所长王凡(满族),克山病理学研究获全国科技大会一等奖。关于克山病非生物病因研究获全国医药卫生科学大展二等奖。赵鑫(满族),长期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1978年被评为长春市先进科技工作者,在长春市首届科学大会上获“科学实验成绩优异奖”,1979年被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
  第四节 民族社会服务
  一、婚姻介绍所
  回族婚姻介绍所:关心回族青年的婚姻问题,是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长春市回族中,青年占有很大的比重。长期以来,由于回族人口少,居住分散,许多青年男女找对象难。回族青年婚姻有四种状况:一是回族内部婚配,近亲结婚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与汉族通婚,但由于风俗习惯的差异,有的婚后不睦;三是与外地回族结婚,易造成两地分居;四是一时难以找到对象,变成大龄男女,因此而苦恼。这不只是长春市城镇的
  现状,在吉林省内也带有普遍性。据调查,1984年长春市回族青年征婚登记者125人;其中男66人,女59人。从年龄上看,25岁以下者,男10人,女11人;25~29岁者,男31人,女27人;30岁以上者,男25人,女21人。显然,征婚者较多,年龄居大者多。
  回族青年找对象难的事实,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为了避免封建式婚姻,贯彻婚姻法,协助解决大男大女的婚姻问题,在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关怀指导下,长春市回族婚姻介绍所于1982年2月成立,设在长通路清真寺院内,工作人员2名(退休职工),由市民委管理,在城市对城市、农村对农村的原则下,为回族未婚男女服务。到1988年7月,已为246位未婚回族男女牵线搭桥,已使114对情侣喜结良缘,22对青年男女正在筹备婚礼。
  回族婚姻介绍所的出现,作为一件新生事物,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植,受到征婚者的真诚拥护,也受到社会舆论的热情赞扬。1983年9月30日,《吉林日报》在显著位置上,以《鹊桥深得人心》为标题,1988年3月5日《长春日报》以《两位“月下老”,巧联百对婚》为标题,热情报道赞扬了长春市回族婚姻介绍所给回民带来的欢乐和幸福,并祝愿它越办越好。
  长春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婚姻介绍所:1986年12月成立,设在艺术馆内,为朝鲜族间未婚青年男女介绍,不收费义务性服务。到该处登记要求介绍者,女性多,大龄多,与本族青年接触机会少的多。近几年来经过介绍而成婚者约30余对。
  二、回族殡葬服务站
  正确对待回族的风俗习惯,包括丧葬服务,是关系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的问题。长春市党政各有关部门注意尊重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各级政府就回族丧葬问题,发布过许多文件,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保障回族土葬,划出的墓地不得随意占用,确需时应给予另行安排;殡葬用具及架子房,允许回民维修制作”,还要求“保证丧葬用布”等等。
  为了解决好回族亡人的殡葬问题,长春市于1982年4月30日,经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回族殡葬服务站。作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1983年5月,长春市民委根据回族亡人土葬的习惯,特地为回民制造了一辆殡葬专用车。这是市民委请长春市汽车改装厂用南京生产的“嘎斯”牌载重汽车的底盘、发动机做主件改装的,内中各部分设计十分合理。车分三个部分,后部有一个正方形的门,打
  开车门,即是架在滑车上的运送亡人用的“经匣”和冲洗亡人的“水流子”;从车的右侧门上车,便可以看到,“经匣”与车箱内部用铁板隔开,而且是封闭的。还设有一个拱型的铁罩套,亡人的家属可以面向“经匣”,坐在汽车两侧的座席上。车的前部,除驾驶员外,还有三个留给回族长者的座位。这样的车既科学,又适用;既有民族特点,又保证安全。
  长春市回族墓地曾有几度变迁,早在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即有,地址在今光复路3504工厂附近,后迁到大西门外的地方(即今税务学院门前至斯大林大街中心地带)。1933年因市区扩建、修筑街路,遂将墓地迁到现在西安桥外绿园小房身地方,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墓地内一座清真寺被拆除,墓地一度无人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财政局拨款3万元,在墓地修建7间砖房,做为墓地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其中有办公室、会议室、男女沐浴室和太平间。墓地有树800余株。为加强墓地保护,防止牲畜闯入,在墓地周围挖了排水沟。1988年省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再次拨款,为墓地修建了砖围墙。
  九台市原有一座回民墓地,因开矿被占用,县人民政府另选定一块墓地。1982年财政拨款1.5万元,作为土地征用费和迁坟费的补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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