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称谓少数民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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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25
颗粒名称: 一、正确称谓少数民族
分类号: K280.34;D633
页数: 2
页码: 255-2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正确称谓少数民族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族政治生活 正确称谓

内容

1983年读者给《民族团结》杂志社写信,提出“不要用‘满清’这个名称”、“对朝鲜族不应称‘鲜族’”。据此长春市民委在1983年7月10日以长民族〈83〉9号文件发出《关于重申正确称谓少数民族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民族工作干部和群众,进行民族政策宣传,重申:早在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满族和清朝是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合并使用是不科学的,容易伤害满族群众的民族感情。国务院要求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各民主党派、各种文件、著作和报刊,不要用“满清”这个名称。“鲜族”并不是朝鲜族的简称,解放前,日本统治者把中国朝鲜族,写成和说成是日本“鲜系”,解放后有些人仍沿用这个称呼,甚至在文件、书刊、证件等行文中,使用“鲜族”说法、写法,这在政治上或民族关系上都是有害的。九台县民委立即转发了市民委的《通知》。1983年12月17日,市民委以长民族〈83〉22号文件,发出《关于工商管理工作中贯彻民族政策几个问题》函,再次提请个体开业者注意,正确称谓少数民族的族称,认真地正确地尊重和书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例如“鲜族风味”、“鲜族冷面”等都是不妥当的。1987年10月11日,市民委等单位转发国家民委等单位文件,即《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各地方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部门,更多地了解民族情况,提高民族政策观念,树立尊重少数民族,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思想,防止偏离政治方向;凡涉及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习俗、信仰等方面的问题,本着“趋利避害”原则处理,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在我国历史上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祖国,共同促进了历史的进程。过去,由于阶级的存在,各民族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国家有时统一有时分裂,甚至发生过民族间的战争,这些战争不带有国与国之间的侵略与被侵略性质,但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的区别,应以此观点评价、描述各民族的历史、历史人物及民族间的关系;如果基于不良动机,攫取某一点妄加渲染,或道听途说,编造一气,发表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人民的作品,应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恶果的要追究责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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