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数民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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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19
颗粒名称: 四、少数民族干部
分类号: K280.34;D633
页数: 4
页码: 242-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配备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族政治生活 少数民族干部

内容

国家机关培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是各族人民共同管理国家大事的一个重要体现。积极培养、选拔、配备具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是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懂得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易于了解本民族人民的疾苦和要求,同本民族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十分重要。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就发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等文件,提出了“普遍而大量的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长春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注意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到各个部门。据统计,195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少数民族干部41人,占干部总人数的0.62%;1954年1103人,占干部总数的2.6%;1958年1025人,占干部总数的1.7%;196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少数民族职工7868人,其中工人1971人。是年,长春市区少数民族职工6747人,其中工人1651人。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少数民族干部3144人,占干部总数的3.5%;1982年1879人,占干部总数的4.6%;1988年2052人,占干部总数的3.1%。
  当1958年10月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长春市抽调回族干部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30多年来,这批干部扎根西北,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当中一些人已成为宁夏各级统战、公安、司法、检察、邮电等系统的骨干力量。从长春市人民法院抽调去的马钊(回族,女),现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民委于1985年9月10日发出《通知》,转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通知》指出,长春地区现有“少数民族干部年龄偏高,后备干部偏少,有的地方趋于青黄不接”,要求各单位按《通知》精神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据调查,1985年长春市级“四个班子”①(“四个班子”指中共市委、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以及市直部、委、办、局、处、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中,少数民族成份者3564人,占该干部总人数的3.24%。其中科级以上干部60人,占少数民族成份干部总人数的1.68%。五县五区级“四个班子”中,少数民族成份干部15人,占该层干部人数的6.22%。县区中层干部26人,占该层干部总人数的2.13%。各乡镇干部中少数民族成份者15人,占该层干部总数的1.42%。群团、企事业单位中,少数民族成份干部31人,占该层干部总人数的3.62%。其它机构中少数民族成份干部3419人,占该层干部总人数的3.25%。另据1985年市级和县区级“四个领导班子”统计,共有少数民族成份干部35人;其中满族21人,朝鲜族6人,回族7人,蒙古族1人。
  1988年3月,据长春市直属57个委、办、局,124个国家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五个区一个市(九台)的统计,少数民族成份的行政干部、科技干部、社会科学研究干部等1484人。男性占77%。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者占60.6%,34岁以下者占3.5%。从文化程度结构看,具有大专文化程度者占61.9%,初中及其以下者占8.4%。从技术职称方面看,具有高级职称者占6.8%,初级职称以下者占53.9%。
  据1989年调查,驻长春市最大的国家部委所属企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有15个少数民族成份的职工4157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满族1426人,蒙古族107人,回族1240人,朝鲜族1272人,锡伯族44人,苗族31人,壮族9人,土家族8人,彝族6人,鄂温克族3人,柯尔克孜族5人,白族和布依族各2人,维吾尔族和赫哲族各1人。在少数民族成份职工中,处级以上干部20人,科级以上干部123人。从职称上看,具有高级职称者42人,占企业该职称总数的4.7%;中级职称者21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722人。在少数民族成份职工中,全国政协委员1人,吉林省政协委员2人,长春市人大代表3人,市政协委员1人,区人民代表4人,本企业职工代表66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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