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族政治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31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民族政治生活
分类号: K280.34;D633
页数: 30
页码: 233-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族政治生活情况,分别记述了参政议政、社会奉献、民族团结进步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族政治生活 民族平等

内容

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政策。政治权利,也就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是各民族最根本的平等权利,少数民族人民以平等地位和汉族人民一起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主要标志。长春市的各少数民族人民,同汉族人民一道,在缔造人民共和国、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过程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党和政府培养出了一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条战线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成为各族人民学习的表率。在增强民族团结方面,各族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促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发展。
  第一节 参政议政
  一、人民代表
  管理国家的权利,是各民族最根本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有关文件中还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有关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对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应予以适当照顾。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或民族关系显著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有关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委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的职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长春市区及五县(市)少数民族,被选举为吉林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1954年8月第一届代表2人,其中被选举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1958年7月第二届代表6人,其中被选举出席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1963年12月第三届人大代表6人。第四届停开。1977年12月第五届人大代表17人,被选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1983年4月第六届人大代表21人,被选举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3人。1988年第七届人大代表14人,被选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担任常委会副主任2人。
  长春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的代表,占有适当的名额。第七届(1978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代表40人,占代表人数的6.2%。第八届(1983年)46人,占7.0%。第九届(1988年)46人,占9.1%。第九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4人。
  长春市各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者皆占有适当名额而且逐届扩增。朝阳区第八届(1978年)少数民族代表24人,占代表人数的6.5%;第九届(1980年)24人,占6.8%;第十届(1984年)34人,占9.1%;第十一届(1987年)33人,占12.3%。
  各县(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的代表,占有适当名额。农安县第十届(1984年)30人,占代表人数的6.3%;第十一届22人,占7.8%。德惠县第九、十、十一届,少数民族代表合计25人,占三届代表平均数2.0%。双阳县第八届至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四届合计105人,占四届代表平均数的8.6%;其中第十一届33人,占13.6%。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的民族事务工作充分发挥了依法监督的作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朝鲜族)、仁饮扎木苏(蒙古族),率领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成员于1986年、1987年先后视察了长春市的两个回族乡、南关区回族小学、市民族食品公司等单位,了解民族教育情况,清真食品储藏、加工、供应情况。1988年8月2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陪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李学智,视察了长春市回族食品厂,了解清真糕点加工销售以及该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工人的情况。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经常深入各机关企业,了解贯彻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为解决清真冷库问题,主任和几位副主任多次与回族干部群众座谈,与市长、副市长及计委、商业、民族等部门研究,督促尽快落实资金,并将这个问题写进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之中。1988年清真冷库工程开工以来,副主任李珍多次到现场考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清真冷库的建设速度。
  二、人民政协委员
  少数民族人民在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参政议政,是宪法所赋予的保障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方面。通过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为少数民族委员参政议政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是各级民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在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参加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在参政议政中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反映少数民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激发了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长春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长春市区及五县(市)少数民族,参加吉林省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情况:1955年2月第一届政协委员6人。1959年11月第二届政协委员15人;被选举为常务委员9人;副主席1人。1981年5月第四届政协委员9人;常务委员7人;副主席2人。1983年4月第五届政协委员26人;被选为常务委员10人;副主席2人。1988年3月第六届政协委员36人;被选为常务委员10人;副主席2人。
  长春市历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中,都有少数民族成份的委员。第五届政协(1978年)委员39人,占该届委员总数的9.8%;第六届政协委员47人,占该届委员总数的9.2%;第七届49人,占该届委员总数的11.4%。在历届政协常务委员会中,少数民族成份常务委员均占有一定名额。第一届(1955年)8人,第二届(1959年)5人,第三届(1961年)3人,第四届(1963年)5人,第五届(1978年)6人,第六届(1983年)5人,第七届(1988年)6人。第一届至第七届常务委员中,少数民族成份常委总数38人,占常委平均数的9.7%。
  长春市各区历届人民政协委员中,都有少数民族成份的委员。朝阳区第七届(1984年)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5人,占委员总数的3.9%;第八届(1987年)19人,占委员总数的10.7%。市郊区第七届委员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4人,占委员总数的4.3%;第八届6人,占委员总数的5.4%。在常务委员中,第七八两届合计5人,占两届常委平均数的9.3%;两届主席副主席3人,占两届主席副主席平均数的18.8%。
  在各县(市)历届人民政协委员中,都有少数民族成份的委员。九台市第六届(1980年)委员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24人,占委员总数的21.2%;第七届(1984年)占18.4%;第八届(1987年)占15.8%。双阳县第六届(1980年)委员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19人,占委员总数的21.1%;第七届(1984年)25人,占委员总数的23%;第八届(1987年)22人,占委员总数的15.1%。德惠县第四届至第八届的委员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合计27人,占五届委员平均数的5.2%。常务委员中,第六至第八届合计13人,占三届常委平均数的12.7%。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榆树县,县政协第一届至六届委员总数553人,其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22人,占委员总数的4%。
  长春市的10个县(市)区,最近一届的政协委员会,少数民族成份委员总数144人。在人民政协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所占比例,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10个县(市)区总人口的比例。
  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富振声(满族)、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傅桐生(满族),曾被选为全国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少数民族成份的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有不同层次,多种形式。从长春市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政协委员参加各级人民政协会议的例会,与汉族委员一起,共商国家和地方大事。其中包括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参加选举等。在这些例会上,少数民族的政协委员积极发挥作用。在长春市第七届二次、三次政协会议上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建议,充实了关于民族工作、民贸供应等方面的内容,均被采纳。
  第二,充分运用人民政协提案,反映少数民族人民为振兴长春多做贡献的强烈愿望,为长春市的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长春汽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市政协委员李大治(蒙古族),在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解决长春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的提案,引起了高度重视。省、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对污染区进行了视察。政协委员们向省、市政府提出全流域治理长春市水源污染的三点意见。省政府根据委员的意见,专门召开了协调会议,并对造成严重污染的齐家金矿做出了停产治理的决定。市政府对重点污染源鸭子湾水库进行了综合治理,并向28个造成污染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治理的通知书。
  第三,少数民族的政协委员通过参加视察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市民委每年都配合省、市政协组织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参加视察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工农业生产、市政建设、市场供应、物价管理、文教卫生、民族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推动他们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区有些个体回族饭店存在着“清真不清”的问题,有的汉族让回族“顶帽”开办“清真”饭店;有的回族人,将清真饭店营业执照转让给汉族人经营;有的回族饭店、副食店回族干部、职工比例偏低。回族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对此,市民委于1988年配合市政协,组织市政协中的回族委员进行视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之后,市工商局、市民委、市卫生局采取了相应的整顿措施,并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了《长春市清真食品饮食业加工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对开办回族饭店严格审查,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逐户清理整顿。1990年已吊销了13户汉族人开办和8户转给汉族人经营的“清真”饭店的营业执照,责令28户个体饭店撤下主要岗位上的非回族人员42人。同时,经市民委协调,市二商业局加强了对回族副食品商店、回族饭店回族干部和职工的配备。这样,使“清真不清”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
  第四,少数民族委员参与涉及少数民族权益问题的协商。1985年市政府关于对市民肉类供应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的政策出台前,市民委邀请回族政协委员等代表性人物进行座谈协商,征求他们的意见。会后,市民委将意见转达给市财政局、第二商业局。最后,按回族委员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对回族不发肉票,发放补助金。
  三、政党社团成员
  少数民族人口中共产党员,据不完全统计,长春市区及五县(市)1955年529人,占党员总数的2.3%。“文化大革命”前夕,1965年2217人,占党员总数的2.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0年5536人,占党员总数的2.7%。1988年3960人,占党员总数的3.2%(详见市区和五县统计表)。中共党员1988年较1955年增加约13倍,其中少数民族成份党员增加15.8倍,超过了汉族党员增加速度。少数民族成份党员1988年分布:南关区214人,占全区党员总数的3.4%;宽城区241人,占3.8%;朝阳区305人,占4.1%;二道河子区161人,占3.6%;郊区173人,占2.5%;5个区合计1094人,占5个区党员总数的3.48%。
  长春市及五县(市)少数民族成份党员,出席吉林省历届党员代表大会情况:1956年6月第一届党代会代表1人,被选为委员1人;常务委员1人;出席中共八大代表1人。1960年3月第二届党代会代表10人;被选为委员3人。1971年3月第三届党代会代表6人,委员2人。1983年第四届党代会代表2人,侯补代表1人。1988年第五届党代会代表10人,占代表总人数的10.3%,被选为委员2人;侯补委员1人。
  1988年4月第七届长春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代表42人,占代表总数的8.4%。
  历届中共长春市委员会中,都有少数民族成份的委员和常务委员。1954年1月第一届、1956年6月第二届、1959年11月第三届、1964年3月第四届,少数民族成份委员各1人;常务委员各1人。1976年10月第五届委员3人;常委1人,1983年2月第六届委员3人;常委3人。综合统计,第一届至第六届委员会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平均占4.2%;常务委员会中,平均占7.1%。
  历届中共长春市各区党员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成份党员代表,皆占有一定数量。朝阳区1956年第一届党代会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党员代表7人。1971年第二届11人,1982年第三届16人,1984年第四届15人,1987年第五届22人。第一届至第五届平均计算,少数民族份党员代表占5.1%。长春市郊区党代会第一届至第四届,少数民族成份党员代表,平均占3.0%。
  在历届各县(市)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的党员代表,所占比例因县而异。农安县,1980年第五届党代会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的代表10人,1984年第六届17人,1987年第七届14人。三届合计平均少数民族成份的党员代表占2.8%。九台市第五届党代会中,少数民族成份党员代表7.8%,第六届占10.5%,第七届占6.2%。三届合计党员代表总数1196人,其中少数民族占96人,占代表总数的8.2%。双阳县1962年第三届党代会中,少数民族成份党员代表7人,1971年第四届15人,1980年第五届22人,1984年第六届35人,1987年第七届41人。五届合计120人,占代表总人数的6.7%。中共双阳县委员会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所占比重,在长春市各县(区)中最高。第一届至第三届,委员皆4人,占三届委员平均数的21.4%;第四届5人占11.1%。中共德惠县委员会中,第一届至第八届中,少数民族成份委员平均占委员总数的16.8%。
  在民主党派成员和各民主党派组织中,几乎皆有长春市籍少数民族成份的成员和委员。据1988年统计,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中,有少数民族成份成员15人。中国民主同盟吉林省委员会中,有少数民族成份成员24人,委员3人;丁克全(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回族)被选为民盟吉林省委员会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吉林省委员会中,有少数民族成份成员7人,委员1人;白大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高级工程师,回族),被选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吉林省委员会中,有少数民族成份成员7人;委员2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吉林省委员会中,少数民族成份成员7人;委员1人。九三学社吉林省委员会中,少数民族成份成员22人。吉林省7个民主党派中,长春市籍少数民族成份成员82人;其中委员7人。
  长春市7个民主党派中,少数民族成份成员140人,委员10人;少数民族成份成员占成员总数的2.8%。民革、民盟、民进、民建、九三、农工等六个党派中,少数民族成份成员占5.85%。分布如下:市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16人,占成员总数的6.3%;委员2人。市民主同盟中55人占成员总数的7.3%;委员2人。市民主促进会中7人,占成员总数的2.0%;委员3人。市民主建国会中14人,占成员总数的3.6%;委员3人。市九三学社中41人,占成员总数的7.0%。市农工民主党中7人,占成员总数的0.5%。
  吉林省和长春市各级工会,重视在少数民族成份工人中,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李正欣(长春市第四货运公司技术员,回族)曾被选为工会全国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杨巨业(吉林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教授,回族)被选为工会全国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出席历届吉林省工会代表大会的长春市区及五县(市)少数民族成份代表情况:1948年第一届代表12人;1950年第二届代表8人;1954年第三届代表5人;1958年第四届代表无;1973年第六届代表9人,委员1人;1983年第七届代表12人,委员1人侯补委员1人;1988年第八届代表7人,委员2人,常务委员1人。
  出席长春市1979年1月第十一届工会代表大会的长春市区及五县的少数民族成份代表32人,占代表总人数的3.2%;其中孟庆君(满族)当选为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副主席。1984年1月第十二届工会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成份代表29人,占代表总数的3.6%。
  长春市各级共青团,重视在少数民族成份青年中,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共青团代表大会。出席市1979年2月第八届共青团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代表34人,委员3人,常务委员2人。1982年11月第九届共青团代表大会代表23人,占代表总数的2.9%;委员1人。省团委副书记全哲洙(朝鲜族),曾出席全国共青团第十届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委员。团省委统战部部长朱在宪(朝鲜族),曾出席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五届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委员。崔玮德(朝鲜族)1981年11月至1984年5月间,曾任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现任市民政局局长)。
  长春市各级妇女群众组织,重视在少数民族成份妇女中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出席市1979年8月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成份代表17人;执行委员5人;委员会副主任1人。1983年8月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31人;执行委员4人;委员会副主任1人。1988年10月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45人,占代表总数的10.9%。
  四、少数民族干部
  国家机关培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是各族人民共同管理国家大事的一个重要体现。积极培养、选拔、配备具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是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懂得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易于了解本民族人民的疾苦和要求,同本民族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十分重要。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就发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等文件,提出了“普遍而大量的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长春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注意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到各个部门。据统计,195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少数民族干部41人,占干部总人数的0.62%;1954年1103人,占干部总数的2.6%;1958年1025人,占干部总数的1.7%;196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少数民族职工7868人,其中工人1971人。是年,长春市区少数民族职工6747人,其中工人1651人。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少数民族干部3144人,占干部总数的3.5%;1982年1879人,占干部总数的4.6%;1988年2052人,占干部总数的3.1%。
  当1958年10月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长春市抽调回族干部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30多年来,这批干部扎根西北,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当中一些人已成为宁夏各级统战、公安、司法、检察、邮电等系统的骨干力量。从长春市人民法院抽调去的马钊(回族,女),现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民委于1985年9月10日发出《通知》,转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通知》指出,长春地区现有“少数民族干部年龄偏高,后备干部偏少,有的地方趋于青黄不接”,要求各单位按《通知》精神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据调查,1985年长春市级“四个班子”①(“四个班子”指中共市委、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以及市直部、委、办、局、处、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中,少数民族成份者3564人,占该干部总人数的3.24%。其中科级以上干部60人,占少数民族成份干部总人数的1.68%。五县五区级“四个班子”中,少数民族成份干部15人,占该层干部人数的6.22%。县区中层干部26人,占该层干部总人数的2.13%。各乡镇干部中少数民族成份者15人,占该层干部总数的1.42%。群团、企事业单位中,少数民族成份干部31人,占该层干部总人数的3.62%。其它机构中少数民族成份干部3419人,占该层干部总人数的3.25%。另据1985年市级和县区级“四个领导班子”统计,共有少数民族成份干部35人;其中满族21人,朝鲜族6人,回族7人,蒙古族1人。
  1988年3月,据长春市直属57个委、办、局,124个国家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五个区一个市(九台)的统计,少数民族成份的行政干部、科技干部、社会科学研究干部等1484人。男性占77%。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者占60.6%,34岁以下者占3.5%。从文化程度结构看,具有大专文化程度者占61.9%,初中及其以下者占8.4%。从技术职称方面看,具有高级职称者占6.8%,初级职称以下者占53.9%。
  据1989年调查,驻长春市最大的国家部委所属企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有15个少数民族成份的职工4157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满族1426人,蒙古族107人,回族1240人,朝鲜族1272人,锡伯族44人,苗族31人,壮族9人,土家族8人,彝族6人,鄂温克族3人,柯尔克孜族5人,白族和布依族各2人,维吾尔族和赫哲族各1人。在少数民族成份职工中,处级以上干部20人,科级以上干部123人。从职称上看,具有高级职称者42人,占企业该职称总数的4.7%;中级职称者21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722人。在少数民族成份职工中,全国政协委员1人,吉林省政协委员2人,长春市人大代表3人,市政协委员1人,区人民代表4人,本企业职工代表66人。
  第二节 社会奉献
  一、参军参战
  东北回民支队在长春战绩:1945年9月7日,冀鲁边区的渤海回民支队(番号山东第7师63团),奉令挺进东北地区,支队长刘震寰(回族),政委先是相炜(汉族)后是张荣庭(汉族),政治部主任李子华(回族)。1946年1月,到达黑龙江省肇源、肇州一带,执行剿匪任务。1946年4月14日上午,苏联红军从长春撤出回国,国民党政府正式从苏军手中接管长春。东北民主联军亦做好接管长春的准备,当苏军撤出长春飞机场之际,立即军事攻取长春。东北民主联军担任攻取长春大房身机场任务的部队是西南纵队,司令员杨国夫,政委刘其仁。守敌是东北保安四总队13团(原伪满洲国的铁石部队)约200余人。守敌的重点防御工事构筑在机场北的刘家窝堡,这个地方是通往市区的要道,欲夺取机场必先全歼这个工事的守敌。主攻部队是回民支队。1946年4月14日午后,回民支队四连、七连进入阵地,七连在东面佯攻,四连在西边主攻,迫击炮连和重机枪连配备在四连主攻方面。发起进攻后,四连连长刘金山(回族)以下200余人阵亡,仅剩17人。是日晚,副营长命令三营七连二排长肖飞(回族),指挥本排承担主攻任务。经过侦察发现正面阵地敌堡,布置十四五挺机枪,不停地射击,火力很猛。排长决定,天黑后,秘密接近敌堡边沿20几米处,将40名战士分成9个战斗组。发起进攻时,全体同时投出手榴弹,每人3颗,3分钟内投完120颗,乘浓烟发起冲锋。按原定计划,当集束手榴弹轰击后,40名战士冲向敌堡,我无一伤亡,全歼敌1个连。冲入村内,配合兄弟部队经过巷战,又歼敌1个连俘虏60余人,后援部队占领了飞机场。1946年5月23日,奉命战略转移到松花江北岸陶赖昭一带,与国民党军队隔江对峙。
  1946年5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渤海回民支队中的回族成份干部战士,调到哈尔滨组建东北回民支队(约200人),先以武装工作队的形式,深入城乡宣传和发动群众,开展回族的“民运”工作。6月底,正式成立东北回民支队,支队长刘震寰(回族),副支队长刘喜山(回族),副政委李子华(回族),政治处副主任张文林(回族)。隶属于东北民主联军第7师。1946年6月7日,东北回民支队第五连奉令,奔袭榆树县弓棚子村敌人据点,是日晚五连从双城子出发,当时没有响导,在夜行军中突遭到敌人袭击,伤亡较大。到达目标后,侦察敌人火力集中在土围子的4个角碉堡上,经过半小时的激烈战斗,攻破敌据点,救出敌人拟在天亮要杀害的许多地方干部。
  1947年东北地区转入战略反攻,东北回民支队改属东北民主联军护路军建制,番号护路军第5团。但仍保留东北回民支队称谓,兵额1500余人,含回、汉、朝鲜族。主要任务是武装护路,配合武装部队作战。1947年6月,在哈尔滨正式组建装甲大队,将接收日伪军投降时移交的两列装甲列车编入序列。刘金声(回族)任大队长,辖2个连和1个乘务队。一连的车命名“胜利号”,二连的车命名“前进号”。在吉林省白城子一带铁路线上巡逻,保证了这段铁路线的安全畅通。
  1948年2月,护路军5团改名铁道2团,承担护路与抢修铁路任务。4月,吉林市解放,敌人破坏铁路桥梁,扬言要炸毁小丰满水电站和吉林火车站。装甲大队一连由哈尔滨开赴吉林,担负保护和修复吉林至长春间铁路大桥等任务。此时,吉林至长春间的桥梁、土们岭隧道已被敌军破坏,铁路运输中断,企图阻止解放长春。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兼东北铁路局局长吕正操指示,将牡丹江护路军的四个连编入东北回民支队。1948年4月8日,东北回民支队1600余人,从哈尔滨开赴吉林到达松花江大桥、饮马河大桥、土们岭隧道,开始实施抢修工程。从4月30日开始,在铁路工人、苏联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克服了材料不足、技术不熟悉、敌人不断空袭干扰等困难,用两个多月时间,修复了两桥一洞,使火车通达距长春三四里处,每天从吉林开往长春的火车,运载各种军用物资,供给围城部队,返时接载从长春逃出的难民。东北回民支队修复吉长铁路,对解放长春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修复吉长铁路后,东北野战军总部决定,将东北回民支队编入东北野战军铁道纵队(1948年7月5日组建)第二支队,支队长刘震寰(回族)兼党委书记。支队领辖三个团,兵额5800余人。1948年9月14日,二支队乘火车离开吉林省开往新民县,参加辽沈战役。1949年2月6日,二支队开进关内,5月改编为铁道兵团二师(下辖三个大队),对外仍称回民支队,师长刘震寰(回族),政委马凤武(回族)。1951年4月8日,二师从广西柳州出发,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4年回国。中央军委决定,铁道兵中回族成份官兵,由刘震寰、张文林率领,分两批从青海、甘肃转业地方,其中大部分到宁夏,少数到新疆、云南等省区工作。回民支队指战员中,长春市籍者:双阳人马连生(副排长)、郭彦财(副指导员),九台人米汉臣、米成和、夏荣山(副指导员,获朝鲜三级军功章)、蒋凤山,长春人满恒华(军药股长,立三等功)等。
  解放长春的“朝鲜族团”:;魏振洪:《“首克长春”中的“朝鲜族团”》,《北方民族》,1994年第一期。)1945年10月,国民党政府军队“接收”长春,以陈家祯为首的“国民党长春防守司令部”,从1946年4月开始,“布防”长春,总兵力约2万人。1946年4月初,我吉辽军区奉令,制定《长春争夺战作战计划》,组建西南、东北、东南三路纵队,作为首次攻克长春的主力部队。延边警备一团被编入东南纵队,战斗序列第75团,这个团由朝鲜族组成,俗称“朝鲜族团”,团长朴洛权。
  1946年4月14日下午二点,第75团从肖家窝堡出发,进入南岭刁家山、净水场一带。4月15日凌晨攻取了伪满洲国统治期间的工业学校、农学院、理工学院等几处据点,中午,开始沿大同大街(今斯大林大街)从南往北向市中心推进。下午二时,在大陆科学院(今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据点,遇到守敌顽强抵抗。75团第一营担任主攻,几次爆破皆未成功,纵队用炮兵炸开了楼的顶层,爆破一组二组乘浓烟冲近敌碉堡,摧毁了敌工事,一营战士冲进大楼,攻克据点。与此同时,二营攻取了法政大学大楼。16日中午,攻占了兴仁广场(今广场失存)西南角大楼(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协大楼,1995年拆除),与西北角大楼(市图书馆大楼,1994年拆除)内的敌东北保安第二总队指挥部对峙。黄昏时战斗打响,苦战两天,纵队副司令员吴恒夫牺牲。18日,攻陷敌指挥部,之后分三路纵队逼进大同广场(今人民广场),第75团在兄弟部队配合下,下午二时攻占了伪市公署大楼(今中共长春市委大楼),但伤亡很大。下午5时,向敌总指挥部(约4000人左右)盘踞的银行大楼发起总攻,当75团战士匍匐前进接近广场时,敌人突然从大楼内冲出来,在此紧要关头,朴团长高喊:“同志们,不能退,坚决顶住敌人!”,接着,他高喊:“跟我上!”率领全团指战员冲了上去,战士们紧跟在朴团长身后,端着刺刀冲向敌群,展开了激烈的惊心动魄的白刃战。在白刃战中,朴团长腰部受伤,在送往吉林市医院途中牺牲,年仅29岁。18日午后7时,攻克敌指挥部,俘敌司令陈家祯、吉林省代主席王宁华、长春市长赵君迈等人。“朝鲜族团”在首克长春的战斗中,立下了功勋,永垂青史。
  双阳县扩编的“黄河部队”:1947年秋,朝鲜族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参战,保卫土地改革的果实。由于参军群众大量增多,原双阳县大队扩编,组建7个连,组建的部队对外称“黄河部队”,其中三分之一的干部和战士是朝鲜族。这一部队走上战场后英勇杀敌,在县北境阻击了“还乡团”的反扑,保卫了“土改”的顺利进行。1948年参加了解放长春的战斗,其中八连战绩突出,被围困长春部队前线指挥部,授予“光荣英雄连队”称号。东北地区解放后,“黄河部队”只留一个连充实双阳县大队,其余部队编入第四野战军铁道兵团,随军开入关内。
  据统计,自1923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市区及五县为革命事业而牺牲,有姓名可查的少数民族成份烈士137人,占这个历史时期各族烈士总数的4.7%。其中朝鲜族106人,回族5人,满族12人,蒙古族14人(其中13人籍在内蒙古各盟旗)。其中市区占46人,五县占91人。此外,这个历史时期尚有没有留下姓名的长春市各族烈士3596人,其中少数民族民份者占多少,无从知之。据刘振东(80岁)、李民海(70岁)介绍,东北回民支队攻打九台其塔木时,牺牲18名回族战士,姓名不详,遗体葬于榆树县回民墓地。据各回忆录记述,1946年4月,回民支队攻打长春大房身机场,伤亡回族指战员二百余人。“朝鲜族团”攻取长春市区,团长以下牺牲很多朝鲜族指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抗美援朝、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边防的战斗中,长春市牺牲的少数民族成份烈士233人,其中牺牲在朝鲜战场上的烈士有姓名者222人,内中朝鲜族205人,满族7人,回族10人,藏族1人。
  各族青年应征入伍,尽公民义务,其中少数民族成份者难以统计齐全,据长春市有关部门提供资料,长春市区及五县每年征兵入伍约40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成份青年约占入伍总数的15%左右,即每年约600人左右。长春市朝阳区1961年至1987年间统计,15年间应征入伍的少数民族青年约234人。九台市1954年至1985年间,仅回族青年入伍者159人。双阳县1984年入伍青年372人,其中少数民族成份33人,占入伍人数的8.87%。据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少数民族入伍者约1100余人。
  入伍后战士,在军事训练或执行战斗勤务中,有一些人表现突出,荣立战功,擢升军衔,其中突出者“抗洪抢险硬骨头战士”崔东春。崔东春(朝鲜族)辽宁省驻军某部副班长,九台市龙家堡镇水乡村人。1984年1月入伍,入伍后两年间,被5次嘉奖,全团训练标兵,全班立三等集体功。1985年8月,在盘锦抗洪抢险中,以惊人的毅力共肩扛340袋砂土。由于疲劳过度坠入水中,致第五颈椎错位,中枢神经严重损伤,诊断为高位截瘫。沈阳军区命名“抗洪抢险硬骨头战士”。1985年9月4日,中央军委批准为其荣记一等功。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复员军人韩刚(回族),在1984年1月的一次军事训练、实弹演习过程中,当一名民兵投弹失误(手榴弹落到身边)、在场的5名同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他舍己救人,身负重伤,而使其他4名同志安全脱险。有关部门为韩刚同志荣记三等功。
  二、辛勤创业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祖国,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长春市区及五县(市)各少数民族中的工人、农民、各行各业的职工和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地热情地致力于工作、劳动,开拓进取,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其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分子、先进集体,他们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敬,他们的先进事绩在各族人民中传颂。市县(区)各行各业系统,曾召开各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表彰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长春市人民政府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团结代表大会。与会代表包括汉、回、满、朝鲜、蒙古、土家等民族共300余人。市政府各局、各区及有关单位,都派代表列席了会议。与会代表介绍了回族、汉族之间,朝鲜族与汉族之间以及回族与朝鲜族之间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加强团结,增进友谊的经验。在讨论中,各民族代表都表示:“要进一步巩固与加强各民族之间及民族内部的友爱团结,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继续克服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残余思想,同心协力,为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大会最后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决议。会后,组织了广泛的传达、宣传活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召开的这次大会,对少数民族杂居、散居的长春市,起到了宣传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积极作用。
  1977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表彰长春市劳动模范,其中少数民族成份者2人,即:宋鸠翼(朝鲜族),市宽城区汉口路副食品商店主任;于本泉(满族),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197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表彰长春市劳动模范,其中少数民族成份者8人,其中有宋鸠翼、于本泉、刘靖慧(特等劳模),还有:孙青发(满族),市郊区新立城镇供销社司机;李贞熙(女,朝鲜族),第一汽车制造厂保育员;许振松(朝鲜族),东北勘测设计院司机;吴永根(朝鲜族),市食品水产公司肉联厂司机;李新(女,朝鲜族),二道河子区东盛路副食品门市部工人。
  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刘靖慧(满族,女),长期从事小学教育,被评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出席了全国文教群英会。是中共十二大代表,吉林省第五、六届人大代表,吉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春市教育学会会长。
  1981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表彰长春市劳动模范,其中少数民族成份者10人(见人物录)。
  1982年7月17日,市民委与市商业局表彰民族贸易单位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受表彰的行业职业范围:市蔬菜、副食、百货、食品、食品工业、饮食、服务等公司所属的少数民族副食门市部、饭店、百货、商店、回族糕点、朝鲜族酱菜加工厂、民族旅社及综合副食商店内的牛羊肉、清真糕点专柜、原二肉联厂等,还有五个县和郊区的商业、民族工作部门等。
  先进集体14个:回族饭店,长江路饭店所属回族饭店,重庆路饭店所属清宴芳烧麦馆,回族饭店所属回记饺子馆,长白路饭店所属回族馆,大经路副食商店二道街回族副食店,长通路副食品商店所属回族副食店,朝鲜族百货商店丝绸布疋组,朝鲜族饭店冷面部厨师班,第二肉联厂牛羊车间二班,回族食品厂三班,回族饭店楼上营业组,长江路副食商店回族糕点专柜,永春路副食商店牛羊肉专柜。模范人物55名(见人物录)。
  在表彰大会上,中共长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孙景荣作了题为《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工作》的报告。经过讨论制定了《长春市民族贸易单位服务公约》(会后印发张贴在民贸基层单位)。主要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服务。(2)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民族贸易企业的商品经营,要重视民族特点,树立正确的民族观点,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3)认真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对清真食品在采购、搬运、加工、冷藏、运输以及使用衡器、柜台等方面,与非清真食品严格区别开来。要单独印制有“清真”或“回族”标记的商标。(4)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要树立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观点,克服和防止大民族主义,也要克服和防止地方民族主义。(5)自觉地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各民族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98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表彰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其中长春市属单位少数民族1人即卞忠云。劳动模范中长春市属单位少数民族17人(见人物录)。
  长春市纺织厂工人卞忠云(朝鲜族,女),在织布档车工的生产岗位上劳动27年。自1979年至1986年间,共实现112个万米无疵布,累计超产3.48余万米,为国家多创价值4.7余万元。身患六种疾病,仍坚持生产劳动,27年早来晚归,义务献工1100余工时,累计超产8万余米。所带的12个徒弟中有6名评为先进生产者、优秀团员,有10人成为万米无疵布能手。1980年以来先后获市级和市纺织公司的质量标兵、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省级特等劳动模范称号。1984年评为全国轻化纺织系统劳动模范。1986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
  198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表彰长春市劳动模范,其中少数民族成份者17人(见人物录)。
  1985年10月21日,吉林省召开民族团结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电视广播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属于长春市者,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4名(见人物录)。先进集体是: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九台县饮马河镇红光村,德惠县房产建设经营公司,双阳县双阳河乡新杨村,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长春市妇女联合会,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东盛街道办事处,榆树县水利局等。
  1985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表彰市特等劳动模范(卞忠云)和劳动模范,其中少数民族成份者19人(见人物录)。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一个多民族职工的大型企业,有15个少数民族2309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4%。1985年被评为吉林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工厂多年来十分注意做好领导干部的政策教育,编印四批材料发到支部、车间,对职工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在尊重回族风俗习惯、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全厂有559户回族职工,其中有47户与汉族职工共用厨房,经过几年努力,这一问题已经妥善解决。又整顿完善了回族职工食堂,办起了回族幼儿班,在厂区办起了三个少数民族饭店。对个别少数民族的实际困难,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工具厂柯尔克孜族职工吴金有,两个女儿有病,住房困难,引起家庭不和,但已经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单位领导考虑到该职工的实际困难,动用厂长3%的机动指标,解决了吴家的困难。热电厂一位1965年朝鲜族大学毕业生,业务能力强,有实干开拓精神,但汉语表达能力差,论文答辩有困难,经全面研究和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答辩晋升为工程师。
  198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表彰吉林省劳动模范,其中属于长春市属单位少数民族11人,其中特等劳动模范3人即韩庆元、卞忠云和李英子。劳动模范10人(见人物录)。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道河子区大队民警韩庆元(回族),1957年调入公安系统工作,30年如一日,牢固树立为人民管好交通的思想,在实践中摸索出“三勤”经验:“勤看、勤喊话、勤转身”,练成了百米之外发现、判断违章和险情的硬功夫,多次将事故消灭在将发而未发之际。他虽然身体虚弱,但仍坚持正常执勤,此外,业余时间多出勤,节假日也很少休息。仅1984年就多出勤480个小时。他坚持文明执勤,切实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从1978年以来,韩庆元同志执勤的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一面街口,从未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他结合交通管理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自己花钱买胶水、修车工具、自行车零件、气筒等,建立便民服务台。他拿钱给和顺中心幼儿园的各族小朋友购买玩具、图书;给“五保户”买烧柴和衣料。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激动地说:“只有新社会的警察才能做得到啊!”由于事迹突出,韩庆元同志先后评为优秀党员、模范干部、省文明职工标兵,1980年和1986年分别被吉林省和长春市命名为特等劳动模范。《民族画报》社派记者专程采访,用文字和6幅画面报道了韩庆元的事迹。
  1988年1月30日,中共长春市委员会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68人(见人物录)。2月2日召开表彰大会。
  先进集体: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吉林工业大学党委、第一汽车制造厂党委统战部、吉林大学党委统战部、吉林工学院党委统战部、长春客车工厂党委统战部、国营吉林柴油机厂党委工作部、长春拖拉机厂党委统战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五〇四工厂、长春民族医院、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妇女联合会、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长春电视台、长春橡胶厂、长春市园林处、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道河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长春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宽城区朝鲜族老年协会、南关区回族小学校、宽城区朝鲜族小学校、朝阳区朝鲜族小学校、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九台县莽卡满族乡、九台县饮马河镇红光村、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双阳县水利局、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德惠县房产建设经营公司等。
  1988年4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长春市先进集体2个即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先进个人1名即金炳焕。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乡长金炳焕(朝鲜族),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他领导全乡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1983年省市县共投资28万元,打电机井28眼,解决了水田因干旱插不上秧的问题,使全乡农田全部变成了旱涝保收田,1987年粮食总产达到3024吨,较1978年增长41%。近几年来调整农村生产结构,抓了多种经营,多种经营产值从1978年的7.7万元,增加到1987年的32万元,九年增长了三倍。乡办食品化工厂、塑料制品厂、科技器材厂等皆见成效。村办企业产值达73万元。随着稻米产量增加和企业的收益增加,1987年全乡人均收入550元,较1978年增长二倍。金炳焕乡长11岁失去母亲,14岁失去父亲,他说:“我在延和长大,我对延和这块土地亲,对延和人民亲。是党和人民把我培育成人,我要对得起党,为党的事业尽职尽责。”延和乡地表水水位高,又长期施用农药,一些群众得了地方病,多发病亦显著增加,经过多方奔走后,1986年有关部门给全乡修建了自来水工程,农村群众破天荒地饮用自来水。金炳焕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住院期间病房好似办公室,多次拒绝去疗养。金炳焕全心全意抓全乡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拒绝翻建办公室,暂时不买吉普车等。
  在各县区中,年度或特定条件下,对本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亦进行表彰。九台市1982年到1987年间,共表彰少数民族成份先进工作者65人,其中朝鲜族14人,满族39人,回族12人。
  在各行业系统中,适时举行表彰大会,表彰本系统的先进分子和先进单位。何莉(女,蒙古族),1974年任宽城区铁北二路小学校长,身患多种疾病。她以很大的精神力量,战胜疾病折磨,坚持工作,到1982年与全体员工一道改变了学校穷、脏、乱面貌,1985年办起校办企业,一跃成为区的先进学校。何莉于1985年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86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获“人民教师”奖章,1987年获市级记二等功奖励。吴亚云(女,满族),农安县德彪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她勤勤恳恳地教书育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优异的成绩。1977年至1984年间,获县级优秀教师称号6次,市级2次,省级1次;1978年出席省的优秀教师代表大会。沙凤云(女,回族),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她注意学习先进的种植技术并加以推广,如引进日本种植甜菜先进技术,早育苗早种植,延长了生育期,由原来亩产1500公斤提高到3500公斤左右。1985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又引进了匈牙利四号向日葵种子,其含油量、产量都高于中国品种,经试种产量增加31%,产油量每垧提高1750公斤左右。1985年引进和推广了玉米中单二号优良品种。先后发表了《甜菜亩产2.6吨高产典型栽培技术》等论文。1984年被评为长春市先进工作者。
  三、民族理论研讨
  1985年8月6日,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长春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在九台县联合举办了首次民族理论讨论会。这是工作在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研讨民族理论的一次尝试,亦是长春市少数民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新事物。与会同志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是对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的说明,是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和准绳。弄清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问题的论述,对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理论研究工作都是很有意义的。会上,宣读和讨论了16篇阐述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论文。有14篇文章收入《论文集》。这次讨论会的召开,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中共中央统战部的理论刊物——《统战理论动态》、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刊物——《吉林统战工作》,分别刊载了讨论会纪要的全文或摘要。这次研究会,为长春市民族工作干部深入学习和讨论民族理论开创了一条道路。
  《吉林回族》专著写作与出版:1989年4月,马鸿超(回族)、田志和主编,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印行一万册。作者从1985年开始进行社会调查,收集了几十万字的资料。1986年开始讨论研究资料,经过1987年至1988年的写作,1988年12月付梓。这部专著对研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回族历史与现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据发表于中国《民族研究动态》的书评认为:“这部作品以丰富翔实的资料,揭示了吉林回族的源流、分布及特点,这些珍贵资料,对于研究中国回族在清代、民国两个历史时期,向关外迁徙的社会原因、流向、分布、民族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这部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记述和讴歌了我国在实现民族平等原则和各项政策,体现在吉林回族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吉林省副省长回良玉(回族)认为,身居长春市的作者们所著《吉林回族》一书,通过回族群体,多角度多层次地通论了历史与现状,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政策上、学术上、民族事务工作上,深刻地认识、总结其中规律性问题。“这是一部310年来记述吉林回族历史的开拓之作”。
  第三节 民族团结进步
  一、正确称谓少数民族
  1983年读者给《民族团结》杂志社写信,提出“不要用‘满清’这个名称”、“对朝鲜族不应称‘鲜族’”。据此长春市民委在1983年7月10日以长民族〈83〉9号文件发出《关于重申正确称谓少数民族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民族工作干部和群众,进行民族政策宣传,重申:早在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满族和清朝是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合并使用是不科学的,容易伤害满族群众的民族感情。国务院要求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各民主党派、各种文件、著作和报刊,不要用“满清”这个名称。“鲜族”并不是朝鲜族的简称,解放前,日本统治者把中国朝鲜族,写成和说成是日本“鲜系”,解放后有些人仍沿用这个称呼,甚至在文件、书刊、证件等行文中,使用“鲜族”说法、写法,这在政治上或民族关系上都是有害的。九台县民委立即转发了市民委的《通知》。1983年12月17日,市民委以长民族〈83〉22号文件,发出《关于工商管理工作中贯彻民族政策几个问题》函,再次提请个体开业者注意,正确称谓少数民族的族称,认真地正确地尊重和书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例如“鲜族风味”、“鲜族冷面”等都是不妥当的。1987年10月11日,市民委等单位转发国家民委等单位文件,即《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各地方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部门,更多地了解民族情况,提高民族政策观念,树立尊重少数民族,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思想,防止偏离政治方向;凡涉及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习俗、信仰等方面的问题,本着“趋利避害”原则处理,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在我国历史上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祖国,共同促进了历史的进程。过去,由于阶级的存在,各民族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国家有时统一有时分裂,甚至发生过民族间的战争,这些战争不带有国与国之间的侵略与被侵略性质,但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的区别,应以此观点评价、描述各民族的历史、历史人物及民族间的关系;如果基于不良动机,攫取某一点妄加渲染,或道听途说,编造一气,发表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人民的作品,应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恶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扶贫解困
  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经济。1971年双阳县土顶子公社肚带河大队,十三队的汉族社员种了几十亩水田,因缺乏经验,产量一直不高。朝鲜族三队决定派有三十多年种植水稻经验的老技术员车孝俊(朝鲜族)去指导。两个生产队隔河相距五、六里。可是隔河隔队不隔心。车孝俊每天起大早趟河去传经验、教技术,摸黑涉水回家,往返十余里。春天,他帮助十三队水稻技术员田富整苗床、打池埂、播种、看水、施肥,培育出一床床葱绿的稻苗。一天,老车正在本队干活,忽然下起小雨,他想起前天已告诉田富放水晒田,今天撒杀草剂,可是他想到汉族兄弟不知道被雨淋湿的稻苗撒上药会烂掉,于是不顾雨淋跑到十三队去指导,防止了伤苗事故的发生。插秧时,朝鲜族三队社员,只用二十多天就插完了秧,大家准备放假休息。此时得知十三队汉族社员水、旱田争工,劳力紧张,立即派出男女老少40多人去支援插秧,两个民族的社员团结奋战直到完成任务。刚插完秧,朝鲜族三队的50余亩稻田呈现旱象。将小水库的存水全用干,还是解除不了旱象。在此关键时刻,十三队汉族社员打开了本队水库闸门,清水流入朝鲜族三队干旱的稻田,救活了枯黄的小苗。
  1971年双阳县大营子回族生产大队的社员在打玉米时,突然脱粒机发生了故障,人们都非常着急,耽心雨雪把粮食捂在场上。此事传到邻村鲁家汉族生产大队。经过全体社员商议,立即出动拖拉机带上脱粒机,前去支援,经贪黑起早,轮班作业,将10多万公斤玉米脱了粒,回族广大社员看到眼里,喜在心上。第二年开春种地,鲁家大队由于畜力弱,大豆播种很紧张,眼看要误农时。这时,大营子回族社员得知后,赶忙将正在水田翻地的拖拉机抽调出来,去支援鲁家大队播种。经过紧张的抢种,播了110多亩大豆,由于及时播种,秋后这块“民族友谊田”获得了高产。
  九台县其塔木镇西哈村(满族汉族杂居村),1982年大旱,10余垧水田缺水。相邻的山前槐村(回族村)闻讯后,立即决定将投放了鱼苗的水库坝掘开,放水供给西哈村干旱的水田,挽救了西哈村水稻的干旱危机。
  双阳县各级党委,注意帮助少数民族社队发展经济,增进民族团结。主要做了如下一些具体工作。(一)为一些民族村社调换土地,方便民族社队生产生活。前几年土顶乡朝鲜族村是3个自然屯,在肚带河、一面山与汉族“插花”杂居,公社党委为了方便他们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与肚带河、一面山村把插花地串换过来,土地联成一片,村屯联成一条街,并划给荒山林地70多垧,建设成一个朝鲜族聚居的新村。山河乡党委,为了改变羊圈顶子朝鲜族村的单一水稻生产状况,与五家子村协商,划给羊圈顶子朝鲜族村山坡地10垧,做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基地。现在羊圈顶子朝鲜族村已经在这里建起了果园,栽果树6000株,有山楂、葡萄、海棠等,改变了朝鲜族的生产单一状况。(二)帮助他们抓好粮食生产。着重于帮助村社搞好科学种田,采用新技术,帮助选择优良种子,提高土地复种指数。(三)改善生产条件,全县民族乡、村、社已打电机井近50眼。(四)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向商品性生产领域开拓。各民族乡、村、社培养扶植了一批起着示范、带头作用的专业户。现在全县有回族、朝鲜族各类专业户、重点户300余户,有的搞种植,有的搞养殖,有的经商,有的运输,有的搞加工修理,出现了一个勤劳致富的热潮,他们已经成为各族社员治穷致富的榜样。过去认为做小买卖不光彩的朝鲜族老太太,走出家门经商,永红朝鲜族村,有十几户朝鲜族老太太摆摊,卖朝鲜族咸菜,每户年纯收入都在千元以上。在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上,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为民族乡、村、社,从省、市请来了各业专家、学者,开展咨询服务,讲授技术,指导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二是组织参观学习,开扩眼界,破除思想障碍,摸准致富门路。三是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回族养牛、羊、鹿、家禽;朝鲜族居住地势低洼,在可能情况下发展养鱼。新光朝鲜族村社员金哲斗,自己用推土机推出养鱼池一座,水面1.5垧,投资6000元,已放鱼苗一万尾,当年收入超万元。四是抓典型,重点扶持,以典型引路,树立样板,让大家学会致富。对于有困难的农户,各乡给予了适当的贷款扶持。几年来由于注意抓了经济活动,1985年社员年均收入达650元左右。
  灭火救人。双阳县双阳河乡新杨村(朝鲜族村),与杨家村是个地挨地、屯挨屯的朝鲜族汉族睦邻村。这里朝、汉两个民族相互团结,有难相帮的故事层出不穷。1985年2月10日,新杨朝鲜族村二社社员金熙哲一家人,晚上看完电视安然入睡了。突然,金熙哲在梦中惊醒,眼前火光一片,浓烟呛得他喘不过气来,他意识到失火了,忙乱中他抱起孩子,拉着爱人就往外跑。但是,他来到门口就被呛晕了过去,一家三口倒在屋里,生命处于危急之中。就在这关键时刻,屋门被一个身上紧裹着大衣的人一脚揣开了,在门旁他发现了金熙哲和他的孩子。他首先将孩子抱到院中,然后又急返身将金熙哲拖到外面。这时他的大衣被烧着了,胳膊和大腿流着血,眼睛被烟熏火燎得睁不开。可是一看金熙哲的爱人还没有出来,第三次冲进火海,将金熙哲的爱人在一个角落里找到,背在身上,因被烟呛火燎,当他背着金熙哲的爱人刚走出屋门,就一头栽倒,晕了过去。此时,乡亲们都赶到了,在朝、汉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大火被扑灭了,人们不约而同地走近了抢救金熙哲一家的人,原来他是杨家村四社汉族社员宋景春。老宋半夜上厕所时,突然发现新杨朝鲜族村二社有一座房子正浓烟滚滚,火光冲天,他马上意识到是朝鲜族兄弟家失火了,他没顾上穿棉衣棉裤,就飞快地向失火处跑去,边跑边喊:“失火了!救火呀!”就这样,金熙哲一家得救了。事后,金熙哲拿出一百元钱到宋景阳家去感谢,老宋却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一人有事大家相帮嘛。1984年若不是你们朝鲜族兄弟帮助我播种插秧,我的水稻哪能有那样的好收成?这钱还是你留着修房子吧。”提起这件事情,一些朝鲜族老人便滔滔不绝地说:“帮助汉族老大哥种点水田算什么?我们正在为没有建房基地犯愁时,杨家村九社汉族老大哥二话没说,就拨给了我们两垧旱田,解决了我们盖房的困难。”1984年朝鲜族社员吕元彬,因没有钱买化肥,只好眼看着地里的水稻由青变黄。杨家村四社社员张宝林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二话没说回家就取出700元,送到吕元彬手里,吕元彬感动地说:“老张,你真是雪中送炭呐,不然我今年的水稻就要大减产。”汉族社员也不忘朝鲜族社员的帮助。1985年4月,汉族社员王海,在铡草时,不慎把手指铡掉了,朝鲜族社员石柱建知道了,他开出自己的拖拉机,把王海送到了县医院,帮他挂了号,办理了住院手续,使王海得到了及时治疗。
  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增强民族团结。九台市其塔木镇新鲜村党支部书记李时雨(朝鲜族),在领导班子中、党员中,组织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讨论和认识各民族间互相尊重,相互理解,搞好团结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帮助大家提高政策水平。当时,村的第二小队离大队所在地15华里,中间隔着其塔木大队(汉族队),要求二小队与大队连接起来,就必须和汉族生产队串地换房,它既涉及各户的经济利益,又关系到民族关系问题,而且必须在冬季串换完毕。为了做好这项复杂的工作,党支部从1976年正月十四日开始,逐家逐户开展工作,征求双方意见,进行具体协商,反反复复,意见纷纭。有的朝鲜族群众抱怨说,“当了书记就出卖本民族利益”,“胳膊肘往外拧”等等。但是经过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问题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新鲜村内有座桥,是这个村和成家村群众生产、运输、学生上学必经之地。雨水大,经常冲坏。考虑它的重要,新鲜村党支部便自筹资金修桥。1986年正在施工的时候,成家村群众主动送来200立方米石头。雨季到来之前完成了工程,大家将这座桥命名为民族团结桥。民族之间的团结友谊,还表现在互相支持,共同致富方面。戢家、其塔木、八家子等村,由于大面积经营旱田,春耕秋翻任务很重,弄不好不能适时播种,影响全年收成。新鲜村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每年派出两台履带式拖拉机支援他们,每次翻地120垧左右,不收工钱只收油钱。张大村地处半山区,离镇粮库较远,运力也不足,秋季农民交运粮十分困难,新鲜村派去汽车支援,仅1986年为该村运出90余吨粮食,亦只收油钱。张大村学校操场大偏坡,该村无力平整,新鲜村无偿派出推土机,用3天时间平整了操场。山前槐村是回族村,1984年打机井,将30垧旱田改造为水田,但不熟悉种植水稻技术。新鲜村主动派去两名技术员,从育苗开始负责全面的技术指导,报酬只按本村日值计算,不取技术咨询费。到插秧季节,又派去120个劳动力,无偿帮助插秧。山前槐村的水稻当年获得了丰收。1987年夏季化肥奇缺,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到新鲜村求援,新鲜村为了帮助兄弟民族,二话没说,派出专人设法解决50吨,缓解了双营子回族乡的困难。
  三、民族联谊
  长春市各少数民族长年坚持举行节日大联谊活动,增进了各民族的相互了解和友爱。居住在长春市的朝鲜族,每逢端午节,他们就自动地组织起来,到公园举行野游联欢活动。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支持他们把这项活动开展得更加丰富多采。并因势利导,把朝鲜族开展联欢活动的经验,在其他兄弟民族中加以推广。每年端午节前后的星期日,在南湖公园举行民族团结大联欢活动。到了那一天,散居在长春市的朝鲜、回、满、蒙古、锡伯、鄂温克等10几个少数民族穿着民族服装或节日盛装,和汉族同胞欢聚一堂,载歌载舞。省市领导同志也积极支持和参加这一有意义的联谊活动。1987年5月31日,市民委、体委、文化局在长春南湖公园联合举办一年一度的端午节民族团结大联欢。参加联欢活动的有朝鲜、回、满、蒙古、锡伯、壮、藏、高山、鄂温克、土家等10多个民族,近3万人。联欢活动内容既有文艺表演和各种游艺,还有富于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跳板、秋千比赛。整个联欢场地的活动点达50多处。各级领导同志前来为各族人民致节日的祝贺,密切了干群关系。
  1988年8月15日,长春市朝鲜族举行第二个老年节,届时600余名朝鲜族老人身着节日盛装,胸佩红花,来到第一汽车制造厂文化宫,欢度节日。省、市、区领导到会祝贺,副市长刘飏(女)到会讲话,会上,一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同志受到表彰。其中有戍边卫国子弟兵的好妈妈,建设文明家庭的好公婆,不计报酬、不辞劳苦、热心于老龄事业的好干部等。省、市领导向他们颁发了奖状、奖品,朝鲜族少年儿童敬献了花束。受到表彰的老人激动地表示:要为振兴长春献余热,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贡献。午间,老人们把自制的民族风味佳肴和酒类摆上桌,载歌载舞,尽节日之兴。
  1988年9月27日,长春市民委举行了以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庆祝建国39周年联欢会,锡伯、壮、鄂伦春、鄂温克、赫哲、高山、彝、瑶、白、土家、撒拉、达斡尔、俄罗斯、柯尔克孜等18个少数民族的职工、学生代表欢聚一堂,共庆佳节。会上,蒙古、赫哲等族代表演唱了本民族歌曲。一位锡伯族离休教师情不自禁地跳起了欢快的本民族舞蹈——贝仑舞,各族代表自动加入欢乐的人群,将联欢会推向高潮。
  长春市锡伯族欢度西迁节: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清政府从盛京(今沈阳)抽调1000余名锡伯族官兵,连同家眷共3000余人,西迁新疆伊犁,屯垦戍边,保家卫国。他们离开盛京的时间是当年的农历四月十八日。这样,每年的这一天,便成为锡伯族人民的节日。
  长春市锡伯族居住分散,1983年市民委通过各种方式与市区内的锡伯族同胞联系,于公历5月30日,为他们举行活动,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春市首次“四·一八”思亲节(亦称“西迁节”)。是年6月30日至7月4日,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参观团来长春探亲访故乡,受到热情接待。
  1983年10月4日,长春市82中学教师胡爱萍(锡伯族,女),志愿到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从事教育工作。进疆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党员。后被选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政协副主席。
  1984年8月27日,长春市民委、市教育局、二道河子区政府,应邀组成长春市教育代表团,去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参加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
  1985年长春电影制片厂导演白德彰(锡伯族)执导的反映锡伯族人民生活的故事片《现代角斗士》,在新疆首映。
  1987年农历四月十八日(5月15日),长春市40余名锡伯族群众,去吉林市欢度“四·一八”西迁节。
  1988年6月4日至6日,应辽宁省锡伯族史学会、沈阳市锡伯族联谊会的联合邀请,长春市锡伯族代表一行30人,赴沈阳探亲访问,参加沈阳市纪念锡伯族西迁224周年庆祝活动。探亲访问团全体成员首先前往沈阳市新城子区兴隆台锡伯族镇,看望了聚居在那里的锡伯族同胞,参观了年产值千万元以上、年利润几十万元的规模较大的几家镇办民族企业。之后,在沈阳市北陵公园同沈阳市以及来自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市、丹东市等地的锡伯族同胞一起参加“四·一八”西迁节游园大会,共同联欢,欢度佳节。他们还专程前往沈阳市“太平寺”拜谒了锡伯族家庙。赴沈探亲归来后,锡伯族同胞万分感慨地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春市第一次派出的以锡伯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出访团体,充分说明长春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的关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