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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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
分类号: F327.34
页数: 11
页码: 203-2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1988年长春市少数民族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业 民族经济 长春市

内容

一、种植
  生活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农业生产中的种植业,主要种植玉米、高粱、大豆、谷子和水稻。分布在四个民族乡之外的各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屯(社),种植业与单一汉族村屯和民族杂居村屯相比,并无自己的显著特色,而且在生产力水平、耕作技术、农作物产量等诸多方面,大多低于单一汉族村屯。朝鲜族的水稻耕作水平和经济收益,略高于其他民族村屯。
  九台市其塔木镇西山前槐村(回族):全村220户1170人,耕地360垧,4个生产合作社皆是回族。1981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粮食总产量由1980年的787吨增到1981年的990吨,平均每人向国家交商品粮573.5公斤,人均年收入由原来的114元增到219元。但是,由于土质不好,粮食产量提高幅度不大。为了改善生产条件,1983年省、市、县民委拨款1.5万元,支持全村打井,井深36米,共挖土方11000立方米,铺主管道1216米,支管道3110米,伸进各农户管长4000米。当年10月,一、二、三社147户764人,破天荒地吃上了自来水,成为吉林省回族农民第一个吃上自来水的村屯。与此同时,又打了5眼农田井,抽水灌溉,改造旱田为水田,1984年播种600亩水稻,获得丰收,全村家家口粮中有了大米。回民说:“吃水不忘打井人,这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给我们送来的幸福水。”
  九台市其塔木镇新鲜村(朝鲜族):是一个交通不太方便,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小村,全村有4个自然屯4个农业社,175户867口人(其中汉族2户8人),170垧水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帮助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铺开之后,又适时地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群众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村办企业。投资1.8万元修建了5垧水面的养鱼池。自筹资金15余万元办起了年产值70余万元的复合肥加工厂。还利用一切空闲地块植树造林,已有3垧林片。现在全村粮食产量达到1300多吨,比1978年增长30%,人均收入达到700元,比1978年增长287%。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全村已有10余户住进了砖瓦房,黑白电视已普及全村。村里有一辆汽车、二台履带式拖拉机,平均每4户有一台手扶拖拉机。
  九台市九郊乡新立村(朝鲜族):1981年全县引进两套价值54万元的日本进口塑料大棚设备,全部拨给了该村,县里负担20万元,其余由大队负担,贷款10年还清。1982年又引进五套,除两套给其塔木公社新鲜朝鲜族大队外,其余三套再次拨给新立大队。如今这个村翻地、耕地、育苗、播秧等,全部实现了机械化,粮食生产年年丰收。1982年全村281垧水稻总产2100吨,较1981年增产370吨,全村超购粮食720吨,人均收入379.6元。几年来,村办起了砖厂、安瓶厂、钢管厂、卫生筷子加工厂等。全村1983年工农业总产值230万元,其中村办工业收入达100万元。1984年全村建砖瓦房124栋,平均每栋90~100平方米。全村有电视机350台,普及率达79%。各种生产专业户占全村户数的40%。1988年农村社会总产值299万元,其中农业占157万元,农业商品产值占129万元,企业产值占13万元。村办企业3个。粮食总产1489吨,农民年均收入456元。
  榆树县怀家公社怀家村庆丰屯(朝鲜族):朝鲜族18户83人,25垧土地,1980年前很穷,有12户准备搬走。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年面貌大变,收获水稻13.4万公斤,较1981年增产三倍多,人均净收入1049元。
  德惠县郭家乡郭家村七社:全社71户,334人,其中回族65户266人。全村土地74垧,主要种植玉米、高粱、谷子、大豆等作物。玉米和高粱每垧产5000公斤,谷子、大豆每垧产2500公斤,人均收入约250元。回族人口生活水平有明显的变化,有些人家住上了砖瓦房。
  双阳县山河镇三家子村:有朝鲜族157户708人,土地126垧。种植水稻,亩产500公斤左右。人均年收入由100元提高到1988年760元。1988年粮食平均亩产400公斤。1987年四个社农民基本都住上了砖瓦房。全村有电视机114台、洗衣机93台、录音机42台、电风扇6台、照像机5台、自行车122辆、摩托车5辆、手扶拖拉机56辆,履带式拖拉机1辆、插秧机5台。
  双阳县为帮助少数民族社队发展多种经营,投资17万元,同时对人多地少、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生产队调整地块,规划新村。1981年一次划给土顶公社新村朝鲜族大队山地100垧,种树70万株。1988年在新村(朝鲜族专业村)推广新技术,使少数民族村、社的粮食生产有了显著提高。1984年全乡粮食产量1.4万吨,1988年增加到1.7万吨。双阳县为了支持少数民族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对养牛户、养羊户,都给一定数量的饲料地,每头牛饲料地3分,每3只羊饲料地1分。这一政策性的鼓励,有力地推动了农户发展饲养业的积极性。
  二、养殖
  养殖业主要是指商品化的牛羊养殖。以前,几乎都处于一种自然经济状态,视作副业生产,以满足养殖者家庭生活需求。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牛羊的养殖开始向商品化生产方面转变,在某些民族村屯中初见成效。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今尚未形成规模发展和优势。
  长春市郊区大南乡榆树村小营子屯:仅有耕地面积4020亩,除了种植水稻、玉米、大豆、高粱等作物外,回民群众各户大都兼饲养牛、羊。目前全屯已发展成为“黄牛屯”,家家都养有二、三头牛,1976年全屯养牛32头、羊13只,1979年养牛54头、羊18只,1985年全屯存栏牛186头、羊138只。群众生活也有了较大提高,1958年人均收入只有90元,1978年增加到240元,1985年达到450元。
  榆树县五棵树镇合发村:回民肖景田,用糖化酒糟育牛,快速育肥,进行商品牛生产,摸索出了一条经济效益较高又符合民族特点的回族农民致富途径。育肥牛的饲料,酒糟(约占60%)、稻草(或玉米秸)为主,以玉米面(约占6%)为辅料,配制饲料。每头牛每天喂酒糟,头两个月40公斤,后两个月30公斤;稻草或玉米秸5公斤;玉米面2公斤。每天喂两遍,饮3次水,每三、四天淡一次(喂一些食盐或大酱之类咸的佐料)。由于酒糟里的微量乙醇作用,牛吃完饲料后一般贪睡,并有利于消化,加上牛的活动量减少,促进了牛的增重加快,也使牛的周身增膘均称,提高了肉的质量。利用酒糟糖化饲料喂牛,不仅使酒糟得到综合利用,减少了环境污染,也大大提高了商品牛生产的经济效益,每头牛日增重约2公斤,4个月就增重200公斤,即可出栏,净收入约300元,生长周期和经济效益都远远超过了传统的饲养方法。从1983年以来,肖景田先后从省内外买回445头架子牛,经过科学合理的喂养育肥后已向长春、吉林、黑龙江等地出售395头商品牛,纯收入将近10万元。仅1987年一年就养牛100头,出栏85头,纯收入超过了2万元。
  肖景田科学养牛致富,多次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从1984年以来,他每年都被榆树县委、县政府评为养牛先进户,1985年被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先进个人”称号,1987年又被吉林省科协命名为全省养牛能手,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市农业战线先进个人。肖景田表示:“眼下政策好,干了几年已有了积蓄,资金没问题,只要广开牛源,坚持科学饲养,糖化酒糟肉牛育肥一定能越干越好。”在他的影响下,五棵树镇回族群众纷纷喂养糟牛,到处都可以看到桩上拴牛,据统计已有100多户回族群众喂养500多头牛。
  推广肉牛快速育肥经验,榆树县五棵树镇现场会议:长春市民委于198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召开,市、县、区的民族干部,两个民族乡、回族村,以及市民族食品公司、回族养牛专业户等30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推广了辽宁省海城市牛庄镇南关回民肉牛快速育肥的先进经验。这个经验概括:“矮桩短缰三平方(指1头牛占用面积),酒糟为主按配方,定时定量精心管,狠抓基础,母牛繁(殖),改良品种与防疫”。参观现场会议者有五个方面的收获:(一)更新养牛观念,养牛不仅为了使役,还要发家致富;(二)科学饲养,科学管理;(三)自筹资金,不等不靠;(四)结合本地实际,吸收和创造经验;(五)养殖业与粮食生产结合。
  三、财政扶持
  长春地区少数民族补助费,自1979年至1988年间,共拨款约216.5万元,有偿地和无偿地补助少数民族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款项补助乡村,扶助贫困村屯发展农业和养殖业,扶持乡、村开办企业。还有一些用于发展市县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民族特需的食品企业等等。据现有资料统计,历年拨款数额如下:1979年13万元,1980年13.5万元,1981年11.5万元,1982年15万元,1983年7万元,1984年30.5万元,1985年26万元,1986年39万元,1987年35万元,1988年26万元。这些补助款的去向主要在农村的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其中扶持农业和养殖业方面有如下记录: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和蜂蜜营村(回族),1980年至1987年间,约得款20万元,用于创办乡企业清真罐头厂、砖厂、石棉瓦厂,购置人工授精所需的液氮罐和家禽孵化器,试制使用沼气,打机井,开发水田160垧,最高每垧单产1.8万市斤。购种牛,胶轮马车、拖拉机。开发果园。
  九台市饮马河镇红光村(朝鲜族),1986年至1987年得款2万元,用于村办大理石加工厂。
  九台市龙家堡镇水乡村(朝鲜族),1986年约得款8000元,用于打机井,改善食用水和水田灌溉。
  九台市六台乡团结村(回族),1984年得款1.5万元,用于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三道村(满族),1980年至1987年,约得款7.2万元,用于创办木器加工厂,购买种牛,打机井改善农民食用水条件,防治地方病,发展水稻种植。
  九台市其塔木镇新鲜村(朝鲜族),1980年至1986年,约得款3.3万元,用于发展人工养鱼业和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和莽卡村(满族),1982年至1987年间,约得款2.1万元,用于发展乡办企业、畜牧业和浅水养鱼。
  九台市九郊乡新立村(朝鲜族),1980年至1986年间,约得款5.7万元,用于发展村办企业卫生筷厂,产品出口。购买种牛。
  九台市其塔木镇西山前槐村(回族),1981年至1984年间,约得款1.9万元,用于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购买种牛。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红石村(回族),1980年至1986年间,约得款4万元,用于办电、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购买拖拉机和种牛。
  九台市六台乡团结村(回族),1985年打机井得款1.5万元,以改善农民吃水条件。
  九台市放牛沟乡新盛村(朝鲜族),1982年至1985年间,约得款2万元,用于农电增容和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波泥河子乡波泥河村(回族),1980年得款5000元,用于购买种牛和拖拉机。
  九台市西营城乡石人沟村(朝鲜族),1980年得款4000元,用于购买打稻机、电动机、手扶拖拉机。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塔库村(满族),1982年得款2.5万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金岗村(满族),1982年得款1.5万元,用于购买种牛。
  九台市卢家乡齐家村(回族),1980年至1982年得款8500元,用于办电,解决农户照明问题,购买种牛和拖拉机。
  九台市饮马河乡莲花村(朝鲜族)、胡家回族乡葛家村、双泉村、锣鼓村、龙家堡乡朝鲜族队等,1981年至1982年间,得款5.75万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前央村、小韩村(皆是回族),1980年得款4500元,用于购买种牛、种羊。
  九台市卢家乡齐家村三社(回族),生产落后,经济生活贫困。用补助费买1台手扶拖拉机和一些牛羊。经过几年努力,生产稍有好转,人均收入由1979年的80元上升到1986年的90元。
  双阳县四家子公社新光村(朝鲜族),1979年受灾,颗粒无收,拨款4000元,打机电井4眼,1980年丰收,粮食总产40余万斤,每垧产1.2万斤,超过历史最好水平。
  双阳县1984年得款1.3万元,用于发展果树种植,完善清真饮食店设施。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和大营子村(回族),1982年到1987年间,约得款14.5万元,用于开办皮革加工厂、钢球厂(投产后年产值40万元),购买种牛、拖拉机,开发沼气、打机井9眼,开发水田80垧,办农业用电。
  双阳县双阳河乡东方村(朝鲜族),1987年得款3000元,用于创办薄铁加工厂。
  双阳县双阳河乡新杨村(朝鲜族),1985年至1987年间,得款1.5万元,用于购买打草绳机,发展家禽饲养和养鱼业。
  双阳县山河镇羊圈顶子村(朝鲜族),1985年得款2000元,用于购买种牛。
  双阳县山河镇三家子村(朝鲜族)。1987年得款1万元,创办水泥制品厂。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新胜村(朝鲜族),1986年至1987年间,得款1.3万元,用于办电和发展家禽养殖业。
  双阳县双阳河乡莲花村(朝鲜族),1983年得款5000元,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双阳县土顶乡土顶村(朝鲜族),1983年得款5000元,用于养殖业。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1982年至1987年间,约得款3.5万元,用于创办企业,在长春市创办民族化工机电研究所和科技器材厂,生产“微机粮食收购机”。改善供水系统工程防治地方病,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
  榆树县怀家乡义山村(回族),1982年得款3000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榆树县1986年至1987年间,得款1.9万元,用于创办县的清真食品加工业。
  榆树县五棵树镇(回族),1986年得款3000元,用于创办清真酿造厂。
  德惠县1985年至1986年间,得款3.3万元,用于发展清真食品加工业。
  农安县黄金乡和平村(回族),1980年得款4000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农安县1986年得款1万元,用于县城发展清真食品加工业。
  长春市郊区,1980年至1986年间,约得款2.2万元,用于购买种牛、拖拉机,发展多种经营。
  长春市水利局自1958年以来,为长春市四个民族乡和其它六、七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投入资金659万元,兴修水利工程17处、单项工程84项,发展水田4000余垧,使少数民族4100人用上了安全的自来水,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榆树县境内拉林河沿岸的朝鲜族聚居村屯,早在新中国成立初,修筑了头道街堆石拦河坝,栏蓄拉林河水自流灌溉水田。但是,1958年旱情严重,水田面积大幅度减少。长春市水利局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考虑,于1964年在拉林河上修建一座装机280千瓦的电力提水工程——延和电灌站,修筑了灌区配套建筑物,共投资97万元,做到了自流和提水相结合,有效地解除了因干旱造成的威胁,保证了水田灌溉用水,灌溉面积稳定在500垧,每垧产约在1.5万市斤左右,使当地朝鲜族的水田灌溉实现了“双保险”。由于修了电力提水站,又把电引到乡村,使延和朝鲜族乡告别了点油灯、人推磨的年代。群众说:“以水引电,打场磨面,点灯不用油,铡草不点头了。”1984年又是大旱,拉林河几乎断流,拦河坝失去自流灌溉能力,提水站也无水可提。长春市水利局决定,当年投资15.5万元,为延和朝鲜族乡打井抗旱,用32眼机井提取深层地下水,又一次保证了水田灌溉,水稻生产获得丰收。至此,延和朝鲜族乡水田灌溉实现了“江水自流灌,电力提江水灌,提地下水灌”三保险,使这个民族乡水田稳产高产有了保障。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耕地大多低洼易涝,长春市水利局1965年投资兴建了小营子水库,开辟以稻治涝的途径,灌溉水田253垧,养鱼1万市斤。1989年又投资62万元,对水库进行了保险加固。现在已经是一座比较完好的防洪除涝、灌溉、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小型水库,对促进双营子回族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长春市水利局在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先锋朝鲜族村、双阳县土顶乡朝鲜族新村、九台市其塔木镇新鲜朝鲜族村、饮马河镇红光朝鲜族村、双阳县山河镇三家子朝鲜族专业村等等,拨给专款,修建拦河坝或修建治涝、灌溉工程,为这些地方实现水田化奠定了基础。
  有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水源条件差,人畜饮水比较困难,特别是个别地方因水质差,经常出现一些地方病。为解决这个问题,长春市水利局做了长期努力,先后参与了九台市其塔木镇西山村、胡家回族乡蜂蜜营村、莽卡满族乡邱家村、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等村屯解决饮用自来水问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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