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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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7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
分类号: K280.34
页数: 8
页码: 164-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情况,分别记述了沿革、人口与村屯、生产生活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双阳县 双营子回族乡

内容

一、沿革
  双营子回族乡隶属于双阳县。位于北纬43°32′,东经125°31′,在县城西北9公里处,长(春)——大(蒲柴河)公路东侧,双(阳)刘(家店)公路东端。东与本县双阳河乡接壤,南和石溪乡毗连,西同鹿乡镇交界,北与奢岭乡为邻。境内有回、汉、满、朝鲜等民族。乡政府驻鲁家屯。
  新中国成立初期,双阳县第五区大营子村有回族人口1188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93%。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东北区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方案》,于1953年1月,发出了《为确定成立村级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继于同年1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批复双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大营子回族自治村。村长沙泳喜、郭延城(均系回族)。
  1956年9月,经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双阳县人民委员会将原大营子回族自治村改为大营子回族乡。第一任乡长沙金才(回族),副乡长满贵宾(回族),乡总支书记郭连厚(回族)。回族乡的建立,对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民族平等权利,照顾民族特点,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强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当地回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欢迎。
  1958年3月,根据中共双阳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撤区并乡若干问题决定》、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撤区并乡决定的命令》,设大营回族乡,包括原大营子回族乡、庞家乡。乡人民委员会驻地在大营子村。
  1958年9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政社合一,大营回族乡被撤销,成立石溪人民公社大营子管理区。当地的回族干部、群众纷纷要求恢复民族乡,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大营子又不是属于“一乡一社”,在人民公社的政治体制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中共双阳县委、县政府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大营子的历史状况、民族关系状况,以及当地干部、群众的意愿,提出应创造条件将回族乡恢复起来。于是,由常务副县长、县委统战部长、农村工作部长、民政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1984年2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84〉38号文件批复,同意恢复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以原鹿乡的大营子、鲁家、庞家3个村和双阳河乡尹家村、奢岭乡的新胜村以及前城村的原小营子、东崔家庙两个小队的行政区域,为双营子回族乡的管辖区域。全乡辖5个村36个自然屯。1990年13164人,其中少数民族479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36.4%。幅员面积62平方公里,乡政府设在鲁家屯。
  1984年4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委《关于做好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恢复工作和举行庆祝活动的报告》,提出在筹建和庆祝活动中,要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乡长应由回族公民担任;鉴于该乡除回族外,还有满、朝鲜等少数民族,以及60%多的汉族,配备乡领导班子时,要兼顾上述特点;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应略高于全乡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要注意民族特点;筹建期间,要妥善处理好与原所在乡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留尾巴,不允许侵犯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并应在政策上适当放宽。《报告》对庆祝活动的规模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4年5月10日,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万名各族群众隆重集会,热烈庆祝回族乡的成立。双营子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韩东春(回族)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民族团结,致力振兴中华,为发展民族经济文化而奋斗》的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拨款1万元,扶持民族乡发展经济和文教事业。双阳县直机关资助9800余元。省、市新闻单位分别发了消息或录音报道。《长春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题为《保障民族平等权利》。文章指出,建立民族乡是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大事,是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文章指出,由于杂居、散居少数民族人数少,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不象民族自治地方那样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因而,他们的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和生活的特殊需要容易被忽视。应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结合民族乡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族乡的领导,安排计划、考虑问题要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搞“一刀切”。对少数民族要帮不要挤,要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并在可能情况下予以适当照顾。
  双营子回族乡乡长韩东春(回族),副乡长姚文礼。
  二、人口与村屯
  双营子回族乡辖5个村36个自然屯6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82年全乡2900户12610人,其中回族331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6.3%;朝鲜族651人;满族701人。1984年全乡3042户13233人,其中回族331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5.1%,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0.2%,占全县回族人口总数的72.2%。满族755人,朝鲜族651人。1985年全乡13318人,其中农业人口12901人,非农业人口417人。总人口中男性6828人,女性6490人。农村劳动力4166人,其中女性劳动力1842人。从事农林牧渔业者3691人,工业32人(其中乡办企业19人、村办企业13人),建筑业74人,交通邮电业67人,商业饮食业62人,文教卫生69人,其它171人。
  1986年总人口13235人,其中男6776人,女6459人。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2877人,非农业人口358人。自然增长138人,自然增长率10.4‰。出生300人,出生率12.52‰。死亡84人,死亡率6.35‰。在总人口中农村劳动力5003人,其中女性2128人。在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渔业者4477人,工业115人(其中乡办企业17人,村办企业3人,村以下企业95人),交通邮电业205人,商业饮食业18人,文教卫生事业87人,其他101人。
  1987年全乡总人口1318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6人。在总人口中农业劳动力5174人,其中从事农牧渔业者4743人,工业22人,建筑业74人,交通邮电业65人,商业饮食业58人,其它212人。
  1988年全乡3034户13178人。其中农业2923户,农业人口12901人。在总人口中劳动力5846人,其中女性劳动力2356人。全年出生人口208人,死亡人口70人,自然增长率10.47‰。已婚有生育条件的妇女2191人,其中能综合节育者占95.7%,计划生育率99%。
  1990年全乡13164人,其中少数民族479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36.4%。少数民族中蒙古族8人;朝鲜族456人;满族1363人,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8%;回族2970人(男1510人,女1460人),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2%,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2.6%,占全县回族人口总数的64.5%。
  大营子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南3公里处。辖大营子、石家屯、李家屯、郭家屯、大康家屯等5个自然屯。清光绪朝属尚礼社,民国时期属刘家保大营子甲,东北沦陷期间为大营子区,1949年至1957年为五区大营子村,1955年至1958年为大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1958年至1960年为刘家公社大营子管理区,1977年改为鹿乡公社大营子大队,1984年5月改今称。大营子村的回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的85.8%。全村16个农业社中除有3个基本上是汉族人口外,其余13个社多是回族或回、汉族联合社。其中,大营子屯455户1819人,除汉族人口50人外,余皆回族。韩、郭、李、沙等姓居多。韩姓于清康熙朝末叶到此占荒。嗣后,有郭家磨坊、沙家大院、韩家店等,相继顺岭岗东西向建屯而居。因都是回族聚居,故称大营子。郭家屯位于乡西南4.5公里处。共144户1691人,皆回族。系清康熙朝末叶郭氏始居,屯以姓得名。李家屯位于乡西南5.4公里处。共41户200人,皆回族。系清光绪朝中期李氏始居,屯以姓而得名。石家屯位于乡西南3.3公里处。共57户320人,皆回族。该屯形成时间与郭家屯相近,约清康熙朝末叶。开始,因屯内石姓居多,故屯以姓得名。后来由于人口迁徙,现石姓约占全屯人口一半左右。余为郭、满、韩等姓。
  新胜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北3.2公里处。辖东小营子、东崔家庙、西小营子3个自然屯。村民委员会驻西小营子屯。清光绪朝属尚礼社,民国时期属刘家保孟家甲,1942年为孟家区,1949年至1954年为五区鲁家村,1955年至1958年归前城乡鲁家村,1958年至1960年,为奢岭公社新胜管理区,1961年至1963年,为奢岭公社新胜大队,1984年5月改今称。新胜村西小营子屯67户315人,均系回族。屯内除4户杨姓,满、韩姓各1户外,其余61户皆为郭姓。这些郭姓与大营子村郭家磨坊、郭家屯的郭姓,都是“一坟之祖”,来自山东省禹城县十里望白家庄。郭姓到小营子是“占山户”。据当地64岁农民郭连占介绍,有据可查的郭姓到这里已经是8代。从第一辈算起至今,约有300年左右的历史了。但稍晚于大营子屯韩姓、郭家屯郭姓。人们都认为,“先有大营子,后有东北屯(即小营子)”。
  鲁家村:辖鲁家屯、小康家屯、小三家子、大李家屯、山嘴子、黄家瓦房、小刘家屯、拉拉屯、小李家屯、东哈塘沿、大营子岭、小大营子等12个自然屯。
  庞家村:辖庞家烧锅、后刘家油坊、杨家店、赵家油坊、三不管、和尚窝棚、小南岭、小东沟、前于家屯、前刘家油坊等10个自然屯。
  尹家村:辖尹家屯、王家屯、朱家平房、小西庄、前贾家窝棚、后贾家窝棚、朝岗屯等7个自然屯。
  三、生产生活
  双营子回族乡幅员62平方公里,全乡耕地面积为3179垧,是一个腹地宽阔、交通方便、地势平坦、资源丰富的好地方。但长期以来,生产结构比较单一,旱田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94.6%。群众生活并不富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都得到了恢复,而且有了迅速发展,全乡的贫穷落后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回族聚居的大营子村,从1981年就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小段包工、联产计酬,联产到组、联产到劳等三种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丰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后,大大地加快了农业生产发展的步伐。从1981年以来,先后打了6眼机井、93眼小井,水稻面积由原来的35垧增加到145垧,水稻亩产达500公斤。这个村的粮食总产量,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年增长。从1978年的2504.46吨,到1985年增加到4004吨,增长了59.9%。
  双营子回族乡1985年粮豆油料作物等总产量14230吨,平均亩产331公斤,其中水稻总产量1011吨,亩产337公斤;玉米总产量11770吨,亩产420公斤;高梁总产量452吨,亩产251公斤;谷子总产量146吨,亩产73公斤;大豆总产量541吨,亩产90公斤;油料作物总产量62吨,亩产62公斤(其它略)。1986年粮豆油料作物等总产量15652吨,平均亩产373公斤,其中水稻总产量1388吨,亩产463公斤;玉米总产量12862吨,亩产415公斤;高粱总产量283吨,亩产283公斤;谷子总产量116吨,亩产116公斤;大豆总产量765吨;亩产153公斤;油料作物总产量8吨,亩产4公斤(其它略)。1987年粮豆油料作物等总产量16219吨,平均亩产385公斤,其中水稻总产量1699吨,亩产536公斤;玉米总产量13445吨,亩产448公斤;高粱总产量159吨,亩产182公斤;大豆总产量690吨,亩产110公斤;杂粮总产量68吨,亩产122公斤;油料作物总产量116吨(其它略)。1988年粮食总产量17001吨,居全县第14位(倒数第2位),粮食平均亩产410公斤,居全县第11位。人均年占有粮食1318公斤,居全县第15位。1990年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1535.8万元,其中农业约占67.9%,工业约占12.7%;在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79.6%,牧业占20%,林业等占0.4%。农村居民人年均纯收入600元。
  在多种经营方面,全乡的牛、羊、鹿和家禽、蜂蜜等养殖业、种植业,得到全面发展。1985年大牲畜存栏2028头,其中从事农业劳役的牲畜占1654头,食用牲畜374头。养羊2248只,其中绵羊1042只。当年出售肉牛170头,当年出售肉羊215只。年产蜂蜜800公斤。1986年大牲畜存栏1790头,其中使役的牲畜占1435头,食用牲畜355头。养羊2110只,其中绵羊960只。养鹿65只。当年出售肉牛65头。肉羊297只。1987年大牲畜存栏1708头,其中牛1223头。羊存栏290只,鹿314头,年产鹿茸40公斤。当年出售肉牛15头、羊50只。1988年存栏大牲畜1593头,其中牛1045头。存栏羊490只、家禽3400只。鹿365头,年产鹿茸67公斤。出售肉牛641头、羊106只。出售各种家禽1.6万只。年产蛋66吨,羊毛1940公斤。
  近几年来,养鹿事业在回族农民中突起,经济效益可观。从1985年以来,大营子村的党支部书记李志学开始养鹿,现存栏39头,仅1988年出售鹿茸获利数万元。长春市第七届政协委员马志军(农林界)是大营子村治保主任、养鹿专业户,现在家里有鹿94头,还有一辆运输用的解放牌汽车。大营子村经委主任韩在明养鹿14头,该村农民何宝山养鹿19头。全村现养鹿存栏数已达166头,相当于1978年全村鹿存栏数的13.8倍。这个村的养牛事业稳步发展,牛的存栏数,到1985年达到1210头,比1978年增长了12倍多。从推广肉牛快速育肥法以来,大营子村的回民养牛积极性更高了。养鹿专业户马志军一次就购进菜牛16头,农民李长山养了8头,迄今仍是继续发展的趋势。但养羊业一直不振,全村羊的存栏数明显减少,由70年代末期的800多只减少到200多只。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内和附近缺乏放牧场所,自然放牧影响林业发展,加之对羊的常见病预防、治疗不力,饲养的安全系数不如牛、鹿,以致农民饲养羊的积极性不高。1988年以来,羊毛、羊肉价格上涨,将会对发展养羊业起到促进作用。
  大营子生产大队试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81年增产120万斤。1982年是百年不遇的大旱之年,春播时,六成苗只占50%,有6个生产队平均三成苗,有300垧地无苗。但是,由于实行联产承包,全大队劳动力齐动手,抗灾补种,有的生产队到20里地外取水,坐水种植达到400垧。有的生产队春耕前后播种三次,直至6月中旬才种完。后期雨水比较调和,日照多,地温高,尽管又遭到水、虫、风等灾,但全村仍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总产达到960万斤,较丰收的1981年增加223万斤。随着丰收,社员的生活有所提高,1981年人均年收入180元,1982年增加到320元。全村向国家交售商品粮万斤户达到37户。五队农民郭锡山承包的地,每垧产谷子达1.3万斤。
  双阳县为帮助双营子回族乡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多年来拨物、拨款。1987年6月,拨款2万元解决乡政府办公楼、生产生活办公用电问题。又相继拨款在乡驻地建立供销社、汽车客运站,解决农民购物和运输困难。1986年县食品公司投资2.3万元,帮助双营子回族乡建起收购站。1986年县农机总站扩大规模投资3.3万元,建起农机站。大营子村回族小学发生火灾,烧毁校舍728平方米、桌椅250套、书柜10套及其它设施器具。市民委拨款5万元,县教育局拨款1.5万元,建成新校舍。
  1986年全乡有企业81个,其中乡办企业3个(钢球厂、拔丝厂、砖厂),村办2个,联户办4个,个体办72个。从业人员总数164人。工业总产值74万元,总收入75万元,其中乡办收入34万元,村办8万元,联户办9万元,个体办24万元。1987年全乡有企业239个,其中乡办6个,村办6个,其它为联户办和个体办。从业人员713人,总产值288万元,其中乡办33万元,村办37万元。利润总额6.9万元,其中乡办3.9万元,村办3万元。1988年全乡有企业334个,其中乡办6个,村办8个。从业人员895人,在乡办中从业者202人,村办79人。总产值755万元,其中乡办81万元,村办52万元。利润总额93万元,其中乡办10.4万元,村办4.4万元。
  各级人民政府从多方面扶植、帮助回族乡改进生产条件,改善生活条件。
  县水利局先后贷款65万元,打机井32眼,新开水田400余垧。县农业局、畜牧局先后贷款15万元,扶助发展养殖业。市民委专项拨款10万元协助创办塑料厂。1988年遭水灾时,市民委拨款1万元帮助灾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县财政拨款3万元,在乡政府驻地安装电灯,拨款5万元打机井安装自来水,解决了农民用电吃水的困难。经过长期努力,半山区的庞家村,建成以果树、黄牛为基地的南部果牧区;大营村、尹家村,连成以养鹿养鹅为基地的中部经济区;新胜村、鲁家村,建成以养鱼种菜为基地的北部渔菜区。但是,全乡仍然比较贫困,如建校舍农民集资63万元,平均每人负担48元。全乡欠企业贷款110万元,各村都是负债村,欠债多者30万元,少则10万元;其中鲁家村人均负债134元,既使最好的村每人亦负债26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回族农民的生活,还是有了较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以大营子村为例:从1981年以来,全村新盖砖瓦结构的住房69栋。新购进电视机580台,普及率占全村2/3。新购进洗衣机475台,普及率占全村户数的一半多。这个村农民的储蓄款额达8.5万元。
  1982年9月26日,在大营子大队(今大营子村二社西头),创办敬老院,房十三间,拨耕地2.2垧,羊35只,驴一头。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各1名,敬养老人12名。经费由乡政府自筹,县民政局拨给一部分。老人每年人均生活费300元。后来,由于外乡和县城的回族老人,亦到本院休养,乡政府决定,修建30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十二间新房。收养老人增加20名,1986年增设1名院长。1991年10月新建敬老院工程竣工,市长米凤君为该院题写了院名。
  现有乡级文化单位2个,村级5个。回族中学1所,回族小学1所。乡级医院1所,村级医疗机构4个,共有医护人员18人,病床20张。
  双营子回族乡于1988年被评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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