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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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
分类号: K280.34
页数: 6
页码: 151-1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九台市莽卡满族乡情况,分别记述了沿革、人口与村屯、生产生活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九台市 莽卡满族乡

内容

一、沿革
  莽卡满族乡隶属于九台市。位于北纬44°15′,东经126°24′。在九台市东南部松花江西岸,与永吉、舒兰两县隔江相望,与九台市其塔木镇相邻,西与九台市胡家回族乡接壤。乡幅员东西10公里、南北21公里,总面积210平方公里。曾用名舍岭、沿江。乡人民政府驻舍岭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乡原建制是九台县六区,驻舍岭村。1955年7月,撤销区的建制,成立3个乡即舍岭乡、张庄乡、石屯乡。1957年春成立舍岭初级生产合作社,7月,升为舍岭高级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与其塔木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其塔木人民公社。1962年6月,与其塔木人民公社分离,成立沿江人民公社,下辖12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以〈83〉283号文件和吉政函〈83〉343号批复文件,九台县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14日,以九台〈83〉163号文件通知决定,“沿江公社改建满族乡,并将沿江满族乡更名为莽卡满族乡”。10月22日,正式成立莽卡满族乡,乡长刘德一(满族)。长春市民委特拨款1万元,用于庆祝活动和扶持生产、发展文教事业。
  莽卡满族乡历届领导人
  赵国英 区 长 汉族 1949、10~1952、10
  施绍棠 区 长 汉族 1952、10~1958、7
  关凤仪 社 长 满族 1962、8~1966、12
  翟德元 核心组长 汉族 1966、5~1968、7
  翟德元 革委会主任 汉族 1968、8~1976、9
  翟德元 公社主任 汉族 1976、10~1980、8
  王春 公社主任 汉族 1980、9~1981、8
  刘扬 公社主任 汉族 1981、9~1983、9
  刘德一 乡 长 满族 1983、10~1984、1
  赵官臣 乡 长 满族 1984、1~1987、1
  关连久 乡 长 满族 1987、1~
  二、人口与村屯
  莽卡满族乡1978年6212户21508人。其中满族2512户12811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59.6%;朝鲜族182户812人;回族1户3人。1987年6326户30669人。其中满族2598户12994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42.3%;朝鲜族191户986人;回族1户4人。1982年全乡少数民族10922人,其中满族9937人。1990年全乡7578户32256人。其中全乡少数民族14091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43.7%。其中满族13175人,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3.5%;朝鲜族888人;回族14人;蒙古族13人;苗族1人。
  莽卡满族乡辖12个村42个自然屯,11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舍岭村:驻舍岭屯,在县城东南47.5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舍岭、南窝堡、新立、许家沟。1990年全村4228人,其中少数民族1345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1.8%,其中满族1340人,回族5人。
  金岗村:驻三道岭子屯,在乡政府驻地西南10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三道岭子、后苇子沟、夹沟子、北沟。1990年全村1176人,其中少数民族640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4.4%;其中满族639人,苗族1人。
  七家子村:驻七家子屯,在乡政府驻地南偏西10公里处,辖5个自然屯即七家子、大东沟、东沟、尖山子、七家子北沟。1990年全村1390人,其中少数民族388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27.9%,皆是满族。
  松江村:驻锦州屯,在乡政府驻地南偏东10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锦州、四家子。1990年全村1655人,其中少数民族839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0.7%;其中满族821人,朝鲜族18人。
  石屯村:驻石屯,在乡政府驻地南偏东7.5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石屯、东窝堡。1990年全村2330人,其中少数民族1214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2.1%,皆是满族。
  邱家村:驻邱家沟屯,在乡政府驻地南5公里处。辖6个自然屯即邱家沟、果子窑、山嘴子、刘家店、西地、新鲜屯。1990年全村2539人,其中少数民族1003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9.5%;其中满族787人,朝鲜族204人,回族8人,蒙古族4人。邱家村四社是朝鲜族聚居社,1987年25户132人。十一社是朝鲜族聚居社,1987年19户96人。
  塔库村:驻塔库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南5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塔库、三家子、西三家子、龙棚。1990年全村3715人,其中少数民族2353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63.3%;其中满族2094人,占全村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9%,朝鲜族259人。该村第十一社是朝鲜族聚居社,27户137人。第十二社是朝鲜族聚居社24户110人。
  莽卡村:驻莽卡屯,在乡政府驻地。辖2个自然屯即莽卡、下洼子。1990年全村2628人,其中少数民族1507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7.3%;其中满族1417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4%。第九社是朝鲜族聚居社90人。
  谢屯村:驻谢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北6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谢屯、博尔哈通。1990年全村2327人,其中少数民族1055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45.3%;其中满族105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9.8%;朝鲜族2人。
  江西村:驻江西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北7.5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江西、黑鱼洞。1990年全村3749人,其中少数民族1438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8.4%。满族131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2%。十社是朝鲜族聚居社121人。蒙古族5人。
  东哈村:驻东哈什蚂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北9.5公里处。辖3个自然屯即东哈什蚂、牛样河、大岗。1990年全村2146人,其中少数民族1095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1%;其中满族101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3%。第六社是朝鲜族聚居社81人。
  张庄子村:驻张庄子屯,在乡政府驻地北6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张庄子、北窝棚、西尤屯、东尤屯。1990年全村4373人,其中少数民族1217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27.8%;其中满族109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0.3%。该村第十五社是朝鲜族较聚居的社,其中朝鲜族108人,蒙古族4人,回族1人。
  三、生产生活
  莽卡满族乡的农业土地面积为6759垧,农业生产以旱田为主,主要种植玉米、大豆、高粱等作物。近几年开发水田,水稻种植面积由1982年的1300垧,发展到2300垧,占粮豆面积的36%。粮食总产量,1981年17500吨,1983年29796吨,1984年26628吨,1985年23192吨。1986年27300吨,1987年27270吨,1988年28715吨。1990年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3903万元,其中农业约占77.1%,工业约占4.6%。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60.7%,牧业占17.6%,副业占10.4%,林业占5.6%,渔业占5.5%,其它占0.2%。全乡农民人年均收入,1978年96元,1985年204元,1987年434元,1988年510元,1990年607元。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口经济收益,虽处于增长的趋势,但因受自然条件影响而表现不稳定。
  水稻的种植,主要分布在朝鲜族聚居的社,这些地方的经济收入高于旱田粮豆产区,人年均收入大部在650元以上。
  莽卡满族乡为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农业机械化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使农业机械生产程度扩大。1980年全乡拖拉机92台,其中履带式21台,轮式15台,手扶式56台。播种机17台,插秧机41台,犁耙机33台。1985年上述各种农机具数量发生变化,各有增减,拖拉机履带式3台,轮式8台,手扶式167台,播种机3台,插秧机13台,犁耙机3台。1987年农具种类和台数又有变化,拖拉机履带式7台,轮式7台,手扶式291台,四轮式80台,播种机7台,插秧机67台,犁耙机7台。总的发展趋势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有提高,小型农机具朝着普及方向发展。
  在使用机电方面的各种机械,明显增加。1980年仅有脱粒机127台,磨米机73台,榨油机3台,粉碎机43台,农业汽车6台。1987年则大幅度增加,各种农用机械总数达836台,较1980年增加3.3倍。
  在供电方面,全乡1982年前供电量1800伏,1983年增容3150伏,解决了农业用电和家庭用电不足的困难。由于供电量的增多,水田的播种面积随之扩大。现在小型、中型电灌站由9个增加到22个,另外还有29个小型站。到1988年秋,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的七家子村傻子沟屯,开始通电,全乡消灭了无电屯。建成新型果园54处,占地面积120垧。在锦州屯干渠上游投资35万元,建起一座长60米的钢筋水泥渡槽,保障了一千余垧水田的灌溉。
  农民口粮情况,1981年人年均234公斤,1982年211公斤(全省大旱),1983年330公斤,1984年350公斤,1985年336公斤,1986年382公斤,1987年382公斤。口粮留量呈增长的趋势。
  公路建设方面,造价53万元的石屯大桥(钢筋水泥结构,长54米、宽8米)完竣使用,使乡的南端公路延长10公里,伸入到永吉县土城子乡北侧。全乡公路运输,已达到全天候标准。
  现有乡级医院1所,村级医疗机构12个,共有医护人员56人,病床5张。地方甲状腺病危害严重的三道屯、西尤屯,安装上了自来水,为根除地方病创造了条件。
  现有乡级文化站1个,村文化室1个,满族中学2所,满族小学4所。1987年乡政府投资7万元,为敬老院建房1栋(430平方米)。金岗村是全乡较富裕的村,储蓄户约占总户数的94%。
  莽卡满族乡1988年被评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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