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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民族人口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族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4.2;K280.34
页数:
15
页码:
128-1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族人口构成情况,分别记述了城乡人口构成、性别构成、文化程度构成、行业构成、职业构成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族人口
构成
内容
一、城乡人口构成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各少数民族居住市区内人口4727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9.5%,居住在各县城内者7611人,占4.8%,居住在乡镇和村屯者105418人,占65.7%。就民族而言,锡伯族人口的97.2%、回族人口的50.7%居住在市区,满族人口的81.9%、朝鲜族人口的61.1%居住在农村。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按行政区划分布,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河子区和郊区共5个区合计95329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40%;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市、双阳县等5个县(市)合计142632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60%。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按地域分布,长春市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等4个区50个街道76733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2.3%;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5个县(市)城镇内17723人,占7.4%,两项合计,长春市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94456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9.7%;长春市的5个区所辖的17个农村乡(镇)合计18596人,5个县(市)所辖的130个农村乡(镇)合计124909人,两项合计,长春市居住在147个乡(镇)农村的少数民族143505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60.3%。
二、性别构成
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长春市及五县(市)少数民族的性别,男性122623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1.5%;女性115338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8.5%,少于男性3%。按族别分,满族男女比例是1∶0.9,蒙古族男女比例是0.98:1,回族男女比例是1∶1,朝鲜族男女比例是1:1,锡伯族男女比例是1∶0.8,苗族男女比例是1∶0.6,土家族男女比例是1∶0.6,维吾尔族男女比例是1∶0.4。
三、文化程度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长春市少数民族6岁以上的人口182879人(其中长春市区占78468人),其中大学本科和专科以上者16174人,占文化程度人口总数的8.8%。其中长春市区内15367人,占市区总数的19.6%。中等专业程度者8022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4.4%。其中长春市区内6179人,占市区总数的7.9%。高中文化程度者,25508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13.9%。其中长春市区内15340人,占市区总数的19.5%。初中文化程度者62598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34.3%。其中长春市区内24937人,占市区总数的31.8%。小学文化程度者70577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38.6%。其中长春市区内16645人,占市区总数的21.2%。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830人,占该年龄段人口总数的9.4%。市区内的文盲半文盲占5.8%。文盲半文盲中,女性比重高于男性,市县合计女性文盲半文盲占13.1%,男性占6.01%。长春市区内女性占8.76%,男性占2.99%。市区内几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大学文化程度的情况分别是:蒙古族占本民族文化程度人口的37%,锡伯族占34%,朝鲜族占25%,满族占18%,回族占11%。
四、行业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分布在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口62875人,占各行业人口总数的53.5%;工业人口21599人,占18.4%;其次是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9656人占8.2%。长春市区内,工业人口占第一位,17586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7%;其次是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6356人占13.3%。按族别分,满族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者44265人,占本族本行业人口总数的64.7%;其次是朝鲜族,11902人占47.5%。长春市区内,满族在工业者6461人,占本民族在业人口总数的32.8%。回族在工业者5958人,占本民族在业人口总数的48.4%。
五、职业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长春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83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2.6%。其中市区10925人,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3.6%,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2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435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7%。其中市区3321人,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6.3%,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87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3%。其中市区3052人,占长春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6.4%,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8.7%。商业工作人员557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7%。其中市区3741人,占长春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7.9%,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67%。服务性工作人员499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3%。其中市区3677人,占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3.6%,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7.7%。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2163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8.4%。其中市区16703人,占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7.1%,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35.1%。农林牧渔劳动者6220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52.9%。
不在业人口50268人,其中市镇待业1771人,其它2423人,两项合计4194人,占不在业人口总数的8.3%。离休退休退职者6780人,占不在业人口总数的13.5%。其中长春市区不在业人口25741人,占长春市不在业人口总数的51.2%。市镇待业1139人,其它1713人,两项合计2852人,占长春市不在业人口总数的5.7%,占市区不在业人口总数的11%。离休退休退职者5565人,占市区不在业人口总数的21.6%。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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