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当代人口与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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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当代人口与分布
分类号: C924.2;K280.34
页数: 35
页码: 94-1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当代人口与分布情况,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区民族人口、县乡(镇)民族人口、族别分布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当代人口 分布

内容

一、长春市区民族人口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长春市内有15个区,其中一区至六区是市区,七区至十五区是市郊农村。一区含新村、新民、新立、永长、长春、桃源、东天、东大、东安、兴运等街道。二区含北京、上海、公园、胜利、南京、西广场、东广场、站前、东二条等街道。三区含自强、北大经、文化、永吉、南岭、清明、民康、全安、南大、至善、南街等街道。四区含重庆、白菊、康平、朝阳、桂林、兴仁、永昌、清和、安民等街道。五区含和顺、吉林、岭东、东盛、东站、信和、远达、荣光等街道。六区含新泰、开泰、团山、宽城、二道沟、菜市场、宋家、民主等街道。15个区有18个少数民族计18307人(含外国人入籍)。其中分布在一至六区者15716人,七区至十五区者2591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少数民族38211人。其中回族14207人,满族11690人,朝鲜族11244人,蒙古族747人,锡伯族59人,其它族264人(详细分布情况缺资料)。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少数民族57080人,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5.6%。其中南关区13473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68%。宽城区877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0%。朝阳区18779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98%。二道河子区6242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47%。郊区980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18%。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少数民族95329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0%,占长春市区人口总数的4.16%。其中分布在南关区21041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5%。宽城区1268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34%。朝阳区4005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8%。二道河子区1208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46%。郊区9454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7%。少数民族分布农村者18596人,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9.5%,分布在各街道者76733人,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0.5%。
  二、县乡(镇)民族人口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五县少数民族人口55123人。分布在榆树县6930人,农安县943人,德惠县1627人,九台县29008人,双阳县16615人。其中九台县少数民族人口居首位,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2.6%。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五县少数民族人口64845人。九台县少数民族人口居第一位,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8.5%,双阳县居第二位占30.8%。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五县少数民族人口103221人。分布在榆树县13949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1.25%,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3.5%。农安县2070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21%,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德惠县4194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55%,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1%。九台县51499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6.76%,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9.9%。双阳县31509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8.22%,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5%。
  第四次人口普查,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142632人。分布在榆树县20397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4.3%,占本县人口总数的1.7%,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8.6%。农安县4781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4%,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45%,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2.0%。德惠县7157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0%,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8%,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0%。九台市66293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6.5%,占本市人口总数的8.4%,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27.9%。双阳县44004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8%,占本县人口总数的11.1%,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18.5%。
  三、族别分布
  满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满族44563人,占人口总数的1.38%,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0.7%。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672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85%,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6.7%。分布在榆树县3610人,农安县41人,德惠县379人,九台县21989人,双阳县11817人。五县合计37836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满族53367人,占人口总数的1.26%,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1.78%。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11690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9%,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6%。分布在榆树县5830人,农安县552人,德惠县658人,九台县21130人,双阳县13507人。五县合计41677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满族77861人,占人口总数的1.35%,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8.3%。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17259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98%,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23%。分布在南关区2847人,宽城区2258人,朝阳区5351人,二道河子区1342人,郊区5461人。分布在榆树县7783人,农安县868人,德惠县869人,九台县31766人,双阳县19316人,五县合计6060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1.52%。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满族141273人,占人口总数的2.1%,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9.3%。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39942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8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1.8%。五县(市)合计101331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2.3%。分布在南关区7833人,宽城区4567人,朝阳区15297人,二道河子区4557人,郊区7688人。分布在榆树县15474人,农安县2262人,德惠县3435人,双阳县32727人,九台市47433人。
  蒙古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蒙古族565人,占人口总数的0.01%,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48%。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352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0.75%。五县合计蒙古族人口213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009%,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39%。其中分布在榆树县39人,农安县115人,德惠县36人,九台县20人,双阳县3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蒙古族人口1049人,占人口总数的0.02%,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0%。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蒙古族74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5%,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95%。五县合计蒙古族人口30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01%,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4%。其中分布在榆树县20人,农安县173人,德惠县51人,九台县56人,双阳县2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蒙古族人口2122人,占人口总数的0.03%,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3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蒙古族人口1293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7%,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26%。其中分布在朝阳区629人,南关区304人,宽城区177人,二道河子区121人,郊区62人。五县合计蒙古族人口829人,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的0.0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78人,农安县354人,德惠县118人,九台县161人,双阳县11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蒙古族5838人,占人口总数的0.09%,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45%。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3526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16%,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69%。其中分布在南关区843人,宽城区371人,朝阳区1826人,二道河子区343人,郊区143人。五县(市)合计2312人,占五县(市)人口总数的1.6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76人,农安县1154人,德惠县325人,双阳县292人,九台市365人。
  回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回族人口19477人,占人口总数的0.6%,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6.5%。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回族人口9045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1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9.4%。五县合计回族人口1043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43%。其中分布在榆树县911人,农安县482人,德惠县850人,九台县5246人,双阳县2943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回族人口27182人,占人口总数的0.6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6.4%。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回族人口1420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7.2%。五县合计回族人口12975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44%,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036人,农安县584人,德惠县1586人,九台县6353人,双阳县3416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回族人口36981人,占人口总数的0.6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3.06%。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回族人口19585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1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4.3%。其中分布在朝阳区4842人,南关区7441人,宽城区2932人,二道河子区3539人,郊区831人。五县合计回族人口17396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43%。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644人,农安县726人,德惠县2074人,九台县8360人,双阳县4592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回族40972人,占人口总数的0.63%,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7.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22938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04%,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4%。其中分布在南关区6985人,宽城区3458人,朝阳区7766人,二道河子区4338人,郊区391人。五县(市)合计18034人,占五县(市)人口总数的0.4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693人,农安县889人,德惠县2473人,双阳县4602人,九台市8377人。
  朝鲜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朝鲜族人口8760人,占人口总数的0.27%,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1.9%。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朝鲜族人口2118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27%,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1.5%。五县合计朝鲜族人口664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1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2370人,农安县305人,德惠县362人,九台县1753人,双阳县1852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朝鲜族人口21110人,占人口总数的0.5%,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5%。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朝鲜族人口11244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87%,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9.42%。五县合计朝鲜族人口9866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34%,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5.21%。其中分布在榆树县2503人,农安县74人,九台县3929人,德惠县304人,双阳县3056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朝鲜族人口42676人,占人口总数的0.7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6.6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朝鲜族人口18366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04%,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2.17%。其中分布在朝阳区7648人,南关区2780人,宽城区3304人,二道河子区1201人,郊区3433人。五县合计朝鲜族人口24310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6%。其中分布在榆树县4427人,农安县94人,德惠县1117人,九台县11191人,双阳县7481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朝鲜族47900人,占人口总数的0.7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1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27241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2.4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8.57%。其中分布在南关区4974人,宽城区4090人,朝阳区14222人,二道河子区2765人,郊区1190人。五县(市)合计20659人,占五县(市)人口总数的0.48%。其中分布在榆树县3022人,农安县358人,德惠县865人,双阳县6366人,九台市10048人。
  锡伯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锡伯族人口14人,皆分布在长春市区,五县无锡伯族人口。长春市区锡伯族人口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0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07%。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锡伯族人口62人,分布在长春市区59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04%,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15%。农安县3人,其它县无锡伯族人口。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锡伯族180人,占人口总数的0.11%,分布在长春市区17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31%。其中分布在朝阳区78人,南关区38人,宽城区56人,二道河子区3人,郊区2人。德惠县2人,双阳县1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锡伯族630人,占人口总数的0.009%,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6%。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594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总数的0.62%。其中分布在南关区113人,宽城区116人,朝阳区339人,二道河子区22人,郊区4人。五县(市)合计36人,其中榆树县无,分布在农安县11人,德惠县6人,双阳县6人,九台市13人。
  其他各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除上述五个民族之外,其它少数民族51人,皆分布在市区内,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05%,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
  第二次人口普查,市区和五县合计286人,占长春市人口总数的0.006%,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8%。其中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69%。分布在五县者22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及五县480人,占人口总数的0.008%,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9%。其中分布在市区399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69%。
  第四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及五县(市)的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纳西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撒拉族、仡佬族、普米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等32个民族,以及未识别的民族和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合计1348人,占人口总数的0.02%,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56%。分布在五县(市)260人。分布在市区1088人,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07%。

附注

①(长春市人口统计汇总表是57079人,分区统计却是57080人。误在宽城区藏族1人,汇总表中遗漏。)。 ①(第一至四次人口普查数,皆以统计局出版的人口普查资料为据(电子计算机汇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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