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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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
分类号: F722.1
页数: 7
页码: 224-2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商业计划由商品流转、商品流通费、商品运输、商业网发展、基本建设、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生产、财务等9种计划组成。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管理 计划

内容

商业计划由商品流转、商品流通费、商品运输、商业网发展、基本建设、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生产、财务等9种计划组成。
  一、管理体制
  解放初期,市区的私营商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定计划。国营企业实行由国家专业总公司统一计划管理,各项指标由专业总公司统一下达。
  1951年,贸易部颁布《编制国营贸易计划暂行办法》,长春市开始编报商业计划,报中央批准,下级无权变更。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改变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的商品大调拨、货币大回笼的做法。根据商业部1953年6月颁布的《国营商业计划工作制度(草案)》,长春市建立经济区批发机构,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商业计划由各专业公司编报,经长春市商业局综合平衡后报东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合营企业的计划实行按国营专业公司归口管理。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商业计划由中央统一管理,分为中央和省(市)两部分。长春市商业计划由各专业公司编报,市商业局综合平衡后,分别报省商业厅和省专业公司,不再报中央。1958年“大跃进”期间,商业计划由“条条”改为“块块”管理,权限下放给市商业局。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专业公司计划与地区计划相结合的新体制。德惠、榆树、农安、双阳、九台5县划入长春市的行政区,并实行“两本帐”制度。即:必成计划,期成计划。期成计划比必成计划高出5—10%。上级把期成计划作为必成计划下达到基层,基层又把本单位的期成计划作为必成计划。1959年,市场供应日益紧张,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水产部、轻工部、卫生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要求,长春市执行国家商品统一分类的规定,将工农业产品统一分为3类,实行分级管理。
  第1类商品有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棉布、食糖、食盐、汽油等38种,由国家统一管理。
  第2类商品有生产集中,供应面广,需要保证或特殊供应的商品293种。其中,生猪、自行车等20种商品仍由国家管理,其余商品由国家商业部管理。
  第3类商品,凡不属于1、2类商品的其它商品,由地方政府或专业公司管理。
  生产资料也分为3类。
  第1类有国家统配的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等231种。
  第2类有国家统一管理的机电、机械、木材等301种。
  第3类,不属于统配、统管的其它物资,由地方政府管理。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业计划的中心任务是安排好市场,同时恢复和强调集中统一管理,管理权限上调商业部。1962年至1964年,商业计划由专业公司、商业局编报,平衡后报商业部审批下达。1965年,商业部把季度计划的审批权下达到省、市商业厅(局)和专业总公司,年度计划仍由商业部审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计划被当作“管、卡、压”的工具取消。1967年至1970年4年没有编制商业计划。1970年以后,逐步恢复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商业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从1979年开始,商业部、省商业厅把商业计划的管理权限逐级下放。国合营商业系统按市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下达的指标,由编制经济区商品分配计划改为编制跨地区、跨行业的商品销售计划。集体、个体商业企业按市场需要自主经营,自定计划。在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中,由于没有建立综合平衡管理机构,1980年至1988年间,集体、个体商业由各经营部门自定计划,自行管理,没有统一的商业计划。
  二、计划编制
  根据国家统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商业计划既是商业部门的总体计划,又是政府专业职能部门计划的组成部分,受国民经济总体计划的制约。因此,商业计划是由各对口科室分别制定。计划部门以商品流转计划为基础,进行综合平衡。商品流转计划,根据商品可供量、社会购买力水平,编制商品购、销、存计划。
  解放初期,国营商业刚刚建立,主要经营粮食、食盐、食油、棉布、煤炭、石油等重要商品的批发业务,商品零售靠私营、合作社商业经营。当时,国营与私营企业的经营(批发、零售)比重为3∶7。1950年,国营商业开始编制商业计划,重点编制国营、私营不同经济成份的经营比重计划。按先主要商品后一般商品,先批发后零售的原则,突出批发计划,占领市场,控制批发阵地。到1952年,国营商业的批发比重由1949年的49.3%上升到72%,私营商业由1949年的50.7%下降到28%。1953年,国家开始“一五”计划,商业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增加了209种计划商品分配和扩大市场零售等内容。随着粮食、食油、棉纱、棉布实施统购统销,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国营商业控制了批发市场,批发比重上升到90%,私营企业下降到10%。私营零售商经营也随之下降,经营受挤。195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合营商业,批发、零售都应执行暂停发展,就地踏步”的指示精神,为维持私营商业的正常经营,国、合商业撤销了14处零售点,让出4700种商品给私营企业经营。同时,改变了商品批发先公后私的做法,并对经营有困难的私营零售商给予贷款扶植。1954年末,私营商业的经营比重回升到19.8%。1956年,公私合营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确立,取消了编制各经济成份经营比重计划,按计划经济的要求,编制商品购、销、存计划。1957年,长春市国、合营商业购进总值24838万元,销售总额29077万元,与195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2%和17.4%;库存总额6263万元,下降了6%。1958年,为适应国民经济“大跃进”的需要,编制必成、期成两本计划,同时,开展了“大购大销”运动,使购、销比例失调,库存增大。1959年长春市国、合营商业商品购进总额48879万元,销售72295万元,库存22484万元。与1957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倍、1.48倍和2.58倍。1960年以后,市场供应越来越紧张,商业计划编制的重点转向安排市场和计划购、销商品。工业商品购进,除国家统配商品外,对地方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农副产品实行派购、订购、奖购等形式。商品销售实行计划分配。商品计划分配的原则,由省商业厅按计划分配商品量,按地区人口比例分配给市,市分配给经济区和县。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满足城市,日用工业品优先满足农村。对农村特需的食糖、元钉、铁丝等商品,按3年的实际需要量平均分配。群众需要的日用生活必需品,按人口定量分配到户。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耐用商品,按人口比例分配到机关、团体、居民委员会。基本能满足需要的小商品敞开销售。1965年,长春市国、合营商业商品购进总额69216万元,销售总额66978万元,库存总额38725万元,分别比1959年增长41%、减少10%和增长70%。1967年至1970年没有编制商业计划。1979年以后,对商业计划管理进行调整。工业品收购由完全统购包销改为统购包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形式,减少计划商品品种。1981年为150种,1982年为115种,1984年为60种,1985年为23种。农副产品收购,由统购、派购改为合同订购、议购、自由收购。商业计划编制的重点由计划分配商品改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包括粮食、食油、棉花、茶叶、食糖、铁丝、元钉、化肥、农药、废金属等10种。指导性计划包括生猪、棉短绒、黄红麻、绵羊毛、牛皮、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名酒、洗衣粉、胶鞋、铁锅等13种。1985年以后,逐步实行经营承包制,商业计划的编制重点转向销售、费用、资金周转、财产管理、劳动效率、经营利润等经济指标计划。1988年,长春市国、合营商业商品购进总额457654万元,销售总额401637万元,库存总额257539万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了5.62倍、5倍和5.6倍。1980年以后,在国、合营商业计划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集体、个体商业,他们的购销活动,是以市场为导向,自由经营,没有计划。
  商业计划的编制程序,包括调查研究,零售单位的商流计划、各项计划的综合平衡等3个层次。市商业局调查研究方针、政策的变化,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工农业增长幅度,城乡购买力投向等,并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商业企业通过对城乡市场、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调查和召开顾客座谈会、商品展销会以及对会计、统计、业务等资料分析,提出预测。基层零售单位按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原则,召集有关人员提出计划轮廊,由业务人员编制成商流计划,发动营业小组讨论。对计划指标,销售商品逐个逐项算细帐,互相衔接,上下结合,提出计划草案。最后由计划部门审查,综合平衡。商业计划的平衡与衔接,对内采取分口负责的办法。业务部门负责与零售部门衔接,包括指标、加工计划、具体品种等。财会部门负责经济核算。物价部门核算计划价格。对外由市商业局与供销社衔接。社会集团大户需要的计划由计划部门衔接。跨地区的商流计划由市商业局平衡后纳入商业计划。
  1984年后,市第一商业局设立信息处,建立全国、地区信息网络,召开信息发布会,为企业编制商流计划提供社会购买力投向和商品销售预测。
  三、计划统计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合作社商业就建立起统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计划统计工作,向国家专业总公司报送商流统计报表。1953年,中央贸易部颁布《关于国营贸易公司几种主要统计报表的决定》,长春市开始对粮食、棉花、棉布、棉纱、煤炭、食盐等重要商品向总公司报送电讯月报和旬报。同年12月,根据中央贸易部对统一和加强全国商业统计工作的决定,把商品流转、商品流通费、加工、网点、基建、运输、人事等各种统计报表纳入统一统计制度内。并按《国营贸易企业定期报表制度》要求,统一报送电讯日报141种商品,电讯月报316种商品。1951年,根据中央贸易部的决定,对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统计,增加反映私营工商业改造内容的统计。统计商品目录中,旬报商品增至315种,月报商品增至1318种。此外,省、市企业还增加了许多辅助统计报表。1955年,对统计报表繁乱情况进行清理。未经国家统计局、商业部批准的报表一律停报。1956年全行业公司合营后,取消了对私营企业的统计。1958年在下放企业管理权限中,中央商业部对商业统计制度进行了改革。按要求,统一了商业计划统计,由过去按专业公司系统汇总报告制度改为商业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制度。“大跃进”期间,统计机构被精减,人员被抽调,停止了统计工作。领导决策需要的各种数据,由各职能科室分别提供,没有统一口径,出现了多报、漏报、假报现象。1959年,统计干部归队,恢复统计工作。196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和商业部《商业系统工作试行条例》,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对商品计划调入、地方工业品购入、市外采购、商品销售、库存商品结构、计划完成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机构被撤销,专业统计队伍被解散,统计资料被消毁,统计工作再次停止。1970年初,根据周总理指示,恢复了简单的商品流转日报。1974年以后,逐渐恢复了各种统计报表。197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决定的精神,重新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备人员,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建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开展社会调查,以及开展统计人员专业培训等。1982年,全市商业系统评定出统计师8名,助理统计师33名,统计员32名,一般统计工作人员103名。使统计工作全面恢复。1983年以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目标管理统计。推行经营承包制后,商业统计由商品计划分类统计转向经济效益统计,从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资金周转、毛利率、费用率、财产损失率等方面统计和分析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客观的统计资料。1988年提供的统计资料表明,市区国、合营商业已缴所得税、调节税和实现利润6047万元,其中商品经营利润2161万元。与1984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9%和3.6倍。企业亏损单位由1984年的33个减少到1988年的17个。亏损金额由1984年的4902万元增加到1988年10512万元,增加1.14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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