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核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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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核算
分类号: F726.93
页数: 2
页码: 222-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饮食服务业,有生产、加工、零售、服务等综合经营的特点。管理的内容、形式与纯商业不同,主要是通过生产成本、零售、费用、利润等4大指标的经济核算,对企业进行全面管理。
关键词: 长春市 饮食服务业 经济核算

内容

饮食服务业,有生产、加工、零售、服务等综合经营的特点。管理的内容、形式与纯商业不同,主要是通过生产成本、零售、费用、利润等4大指标的经济核算,对企业进行全面管理。建国以来,实行过3种不同的经济核算形式。
  一、简易核算
  建国初期,长春市饮食服务业以私营企业经营为主,多是小店,没有建立正式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简易的月末挤帐方法核算。即:
  购进-库存=成本。
  销售-成本=毛利。
  毛利-费用-税金=纯利。
  经营成果随人意调整,挤多少成本是多少成本,算多少利润是多少利润,外人很难了解细情。据概算,1949年,私营饮食业的平均毛利率占40.5%,费用水平30.5%,纯利率占7%。服务业的平均毛利率占90%,费用水平占75%,纯利率占12%。1950年,对私营企业进行调整,逐步加强管理,制止高利经营,1952年,饮食业的平均毛利率降为35.27%,费用水平降为27.44%,纯利率降为4.83%。服务业的平均毛利率降为80%,费用水平降为70%,纯利率降为7%。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按国营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机构,实行二级(门市部向总店、总店向公司)报帐,公司统一核算制度。由公司下达指令性计划,费用报批,经营成果趋于合理。饮食业的毛利率35.17%,费用水平26.44%,纯利率5.73%。这种简易核算的形式一直沿用到1961年。
  二、三级核算
  1962年,商业体制调整,恢复饮食服务公司,收回下放到区的零售网点后,按商业部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的要求,逐步推行以部组为基础的(部组、总店、公司)三级核算制度。
  1963年,实行公司、总店二级核算。公司向总店下达4项经济指标,门市部向总店报帐,按月考核,完成计划给予精神奖励,完不成计划的给予批评。对职工个人没有明确具体的指标约束,干好干坏一个样。1964年,实行以部组为基础的(公司、总店、部组)三级核算。4大经济指标落实到职工人头。表现好的,月发综合奖4元,后期综合奖变为平均奖。“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部组核算流于形式。1974年恢复部组经济核算,并建立群众管理委员会,下设政治宣传、经济核算、质量检查、卫生监督、生活管理等5大员,群众直接参加经济核算。生产程序实行原材料出库、产品加工、商品零售、当日结存、四对照、日清日结、日见毛利。各工种建立劳动定额、日记载日考核。超额的总店、部、组按规定8—13%的比例提成,职工超定额部分记分,完不成的扣分,月末按分定值发给奖金。最高的月得奖金40—50元,最低的得5—10元,个别的不得。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收入初步挂钩,经营成果提高。1976年,市区饮食业毛利34.2%,费用水平23.91%,纯利率7.29%。服务业纯利率达到9%。
  三、定额核算
  1980年后,逐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通过1980年扩大自主权试点,1982年推行经营责任制,1984年全面质量管理,1985年下放管理权限,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等摸索过程,1987年实行以定额为基础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长春、天池、重庆、回族、东风、长江饭店,东风、北燕、时光照像馆等占总数10%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利润定额包干承包制。市财政、主管公司、承包单位之间签订合同,一定3年不变。利润定额在确定基数的基础上每年递增6%,超额按3.7%—4.6%提成,不足自补。企业内部实行部组、个人定额承包,按百元工资含量计酬。
  小型企业占总数70%的单位,实行国有集体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内部,干部实行选举、聘任制,职工实行优化组合,全员抵押,人均缴纳风险基金500—1000元以及法律公证等。集体、个体饮食、服务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988年,长春市饮食业零售总额24884万元,利润率15.6%,其中市区国营零售总额4.700万元占18.8%,利润率5%;服务业营业收入18684万元,利润率15.8%。其中市区国营1874万元,占10%,利润率8.4%。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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