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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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86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对外贸易
分类号: F752
页数: 7
页码: 196-2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长春市的对外贸易工作,主要是按国家计划组织出口物资的收购,向外贸口岸提供货源和直接向外出口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分类 对外贸易

内容

长春市的对外贸易工作,主要是按国家计划组织出口物资的收购,向外贸口岸提供货源和直接向外出口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1978年以前以向口岸提供出口货源为主。收购的出口商品有粮油食品、纺织品、土特产品、轻工产品、工艺品、王金矿产品、机械产品、医药保健品、机械设备10大类,170个品种,1988年收购价值58345万元,比1953年的3.6万元增加16.2倍。
  一、机构网点
  建国初期,长春市没有建立专业外贸机构,外贸业务由商业部门代营。1958年12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各市设置对外贸易机构的意见》,在市第一商业局设置外贸科。1959年11月,根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财贸机构和财贸体制方面几个问题的规定》精神,撤销市第一商业局对外贸易科,成立对外贸易局。1962年12月,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撤销对外贸易局,业务移交给吉林省轻工业和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长春市支公司管理。1971年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扩大,9月重新组建市外贸局。1983年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局。1985年3月,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各县同市对口建立管理机构。同时,市建立各专业公司。到1988年末,先后建立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机械进出口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玉米公司、租赁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对外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对外贸易公司、对外贸易运输车队、对外贸易仓库、经贸委驻大连办事处等17个经营单位。开发建立了农安养免、郊区肉食鸡、蔬菜、罐头、5县(市)及郊区玉米、大豆、饲料、养鹿、养貂、养牛、柳编制品等数十个生产基地。此外,还有省对外贸易厅及驻长的外贸经营机构18处,养殖基地29处,专业商品生产厂家12处,专业商品生产车间12处,专业商品生产基地81处。
  二、外贸易出口
  从1950年起,对外贸易的重点是苏联、朝鲜、越南、蒙古等国家。1959年,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出口贸易基本中断。收购的外贸物资,开始转向香港、日本、西欧等国家和地区。除收购上述出口的农副产品外,还收购出口服装、胶合板、硼砂、汽车和汽车零件等工业产品。到1965年,出口品种达109种,出口收购总额为5.662万元。1966年至1971年,外贸收购业务缩少,出口收购额下降,出口品种减少到1971年的40种。1972年到1977年,在恢复外贸出口同时还增加了对外经济援助。1972年到1977年,以援外形式出口各种汽车20527辆,拖拉机2669辆。1973年,出口收购总额18317万元,比1965年增加2.24倍。以后,由于援外出口减少,到1978年,机械产品出口收购额下降到180万元,全市出口收购额下降至5832万元,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1.27%。
  1979年至1988年,对外贸易有了迅速发展。贯彻执行了“对外实行开放,对内实行搞活经济”的方针,出口贸易商品收购逐年增长。1979年为6825万元,1980年为13130万元,1985年为30790万元,1988年达到58345万元。
  建国初期,长春市收购出口的品种以农副产品为主,主要有大豆、玉米、杂豆、冻家禽、猪肉、罐头、冻兔肉、方糖、冰糖、大蒜、葵花籽、猪肠衣、蜂蜜、鹿茸、地毯、各种皮张、球鞋等30几种。1972年以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产品出口收购范围扩大。到1988年,出口收购的产品有粮油食品、土特畜产品、轻工、工艺、纺织、机械、化工、五金矿产、医药保健、机械设备等10大类、170种商品。1988年出口收购总额58345万元。其中轻工产品4119万元,占7.06%;工艺品566万元,占0.97%;五金矿产品1222万元,占2.09%;化工产品1155万元,占1.98%;机械产品1075万元,占1.84%;医药产品3970万元,占6.8%。在全部出口收购产品中,出口收购额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有:玉米、大豆、饲料、棉沙、棉布、针织品,服装、睛纶衫、蜂蜜、地毯、布胶鞋、卫生筷、铸铁制品、焊管、黄血盐钾、糠醛、羊角锉、鹿茸、人参、麻黄草、安乃近、土霉素盐(碱)等42个品种,收购额达509073元、占出口收购总额的95%,其中、玉米、大豆、豆粕、甜菜粕、棉纱、棉布、涤棉布、胶鞋服装、人参等11个品种,收购总额超过千万元,销往64个国家和地区。
  为使出口商品有稳定的货源,全市工贸、农贸等部门密切配合,枳极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加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业厂、专业车间的建设。自1972年以来,先后建立养免、肉食鸡、蔬菜、罐头、玉米、大豆、饲料、养鹿、养貂、养牛、柳编制品等基地以及棉纱、服装、胶鞋、布鞋、人参烟、陶瓷、地毯、人造地毯、刺诱、工艺品,方糖、蜂蜜、安乃近等100多个专业工厂和专业车间。1972年,外贸出口收购总值为12311万元,1975年增加到13495万元,增长9.6%。1988年达到58345万元,比1978年增加9倍。1972年到1988年的17年间,外贸出口收购总额达358217万元。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新中国建立以来,长春市的外经活动主要是执行国家的统筹计划安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政策逐步放宽的条件下,才逐步发展同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往来。
  长春市的技术引进,是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1953年开始的。在国家统筹下,主要有1953年从苏联引进长春市第一汽车厂的铸造、锻造、冲压、金属加工、铆焊、模具制作、总装配钱、整车测试、厂内运输等成套设备,以及生产用电、电话、燃煤、输变电系统等设备。“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引进全部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国际间的友好往来增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又逐步开展起来。1981年到1988年间,引进技术,利用外资共成交227项,其中技术引进项目191项,总投资为65439万元;利用外资66项,总投资为95196万元,吸收外资7406万美元,利用外资中有合资合作12项总投资3673万元;利用国外贷款13项,总投资43116万美元,补偿贸易7项,总投资6277万美元;来料加工4项,创汇331万美元;租赁30项,总投资21049万元,另外,接受国外援款5项,折合2086万美元。在国外办合作企业3家,总投资210万元,这些项目对促进技术进步,发展外向型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为长春市工业增加产值13亿元,增加利润2.3亿元,增加税收9895万元,出口创汇5666万美元。不仅如此,有的项目还填补了长春市工业的空白。市第二食品厂1983年从日本引进汽水灌装生产线,年产量由2000万瓶增加到5000万瓶,增加产值512万元,利税113万元。市灯泡电线厂1984年从日本引进K24型吹泡机,提高灯泡成型合格率20%,降低了原材料消耗,年增加产值507万元,利税200万元。市洗衣机厂1984年同日本夏普进行技术合作,引进单、双缸生产线和关键设备,当年增加产值1.6亿元,利税1800多万元。市无线电一厂1984年引进荷兰菲利普彩电生产线,当年增加产值2.6亿元,利税7000多万元,添补了长春市不能生产彩电的空白。长白有限公司与外商合资生产中药怀炉,年产600万袋,产品大部分出口,仅1987年和1988年两年就为国家创汇100多万美元。市洗染厂从荷兰引进的园网印花机、七九三厂从日本引进的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半导体厂从美国引进的CMOS集成电路生产线等,都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数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长春市对外经济交往也日益增多。1980年10月,与日本国仙台市结为友好城市。1981年11月,同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市建立友好关系。1983年7月和1985年6月,又分别同英国伯明翰市、美国弗林特市结为友好城市。到1988年末,长春市已和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意大利、英国、法国、奥地利、芬兰、土耳其、新加坡、泰国、苏联、罗马尼亚、波兰、捷克、孟加拉等30多个国家和香港、台弯地区建立了技术合作和友好往来关系。1984年5月,在日本仙台市举办了“中国长春出口商品展销会”,展出商品1045个品种。1985年9月,日本仙台市来长春回展。1988年7月,参加在大连市举办的“中国东北地区暨内蒙古出口商品交易会”,共成交12个品种,金额达639万元。
  四、外贸体制改变
  (一)经济体制改革
  随着改革的深入,外贸政策的放宽,自1987年以来,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向政府承包出口收购指标,各外贸公司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包。公司承包指标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定奖罚办法。从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以来,出口收购额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1987年完成5.3亿元,比1986年增长4.2%,1988年达到5.8亿元,比1987年地长8.19%。
  (二)开展自营业务
  在完成国家出口收购计划外实行跨地区、多渠道、多口岸推销。1988年从省区收购的货源就达8000万元,占收购总额的13.8%,弥补了市区部分出口货源不足。同时,在保证供应本省口岸出口货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沿海口岸客户多,渠道广,政策优惠的条件,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大连、海南等20多个口岸开展贸易联系。1988年通过上述口岸出口额达1亿元占出口总额的17.2%。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和多口岸推销后,改变了长春市长期单一收购调拨的状况,形成了计划内调拨,计划外自营出口,联营出口,代营出口,易货贸易等多种灵活经营的格局。
  (三)开展横向联合
  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重点,加强国际国内的经济联系,拓宽国内外市场。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沿海地区发展经济战略以后,长春对外经济贸易实施了以长春为重点,加强与大连、广州、深圳、海南等地区联合,在大连、广州、深圳、海南等地建立办事机构。1987年,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北京)和深圳南洋贸易有限公司实行横向联合,成立联营业务部。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等与深圳、东莞、珠海、海南等地开展横向经济联系,扩大了长春市出口,增加了外汇留成额。自1979年国家允许出口留成外汇以来,10年间,留成总额达到5225.51万美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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