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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节 副食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8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副食品业
分类号:
TS972.12
页数:
33
页码:
164-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副食品商业包括肉、蛋禽、水产品、蔬菜、豆制品、食糖、茶叶、果品、烟、酒、调料等5000余种。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分类
副食品业
内容
副食品商业包括肉、蛋禽、水产品、蔬菜、豆制品、食糖、茶叶、果品、烟、酒、调料等5000余种。
一、机构网点
1949年10月,成立长春市土产公司,主要从事农副土特产品批发业务。零售业务由城市消费合作社和私营商贩经营。1949年末,长春市共有副食品经营网点3841个,从业人员12503人。其中国营2个,从业人员57人,私营和个体商贩3839个,从业人员12446人。从1950年开始陆续建立国营副食品零售网点。逐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合作商业为辅助,私营个体商业为补充的新型市场。1952年至1955年,经营副食品的国营机构有:市土产公司,市食品蔬菜公司,承担了副食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到1955年末,长春市已有副食品经营机构网点3956个,其中国营9个,集体、个体、私营3947个。
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网点减少。1958年变条条管理为块块管理。市成立食品采购供应站,只经营批发业务,零售业务下放到区商业处管理,零售网点进一步减少。1962年下放的零售网点重新收回,由市专业公司经营管理,略有恢复。到1965年末,长春市经营副食品的机构网点为226个,比1955年减少94.29%,其中国营机构95个,集体(公私合营)网点131个。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乱原有经营体制,部分网点改作它用,经营网点明显减少。到1975年,经营副食品的机构,比1965年减少13.27%,网点减少到196个。其中国营95个,集体101个。1976年以后,副食商业得到逐步恢复,经营副食品的专业公司有食品公司、蔬菜副食品公司、食品工业公司、水产公司。到1978年末,市区经营副食品的零售网点有105个,其中国营35个,集体69个,私营1个。
1979年,对副食品商业实行国营、集体、私营(个体)一齐上的经营体制。1979年到1988年间,除原有的副食品经营机构外,又新成立了国营禽蛋公司、民族食品公司、蔬菜副食品公司、豆制品公司、酿造工业公司、食品工业公司、春城酿酒厂、淀粉厂、老茂生糖果厂等公司和厂家,并大力发展社会副食品零售网点。到1988年末,长春市副食品经营网点已发展到1912个,从业人员24217人。其中市区网点991个,从业人员15720人:县和县以下网点921个,从业人员8767人。在全部网点中,国营589个,占31%。1988年同1978年相比,网点增加17.2倍。
二、购进
1949年至1952年,副食品实行自由收购。1952年国营土产公司收购生猪29600头,菜牛11788头,菜羊2878头,鲜蛋427吨。分别占社会收购总量的32.03%、68.6%、53.7%和26.1%。1953年城市人口比1952年增加16.8%,副食商品需要量增大。肉、蛋、禽、鱼、蔬菜等重要副食商品被列为国家计划品种,全部副食品实行计划收购、国家调拨、合同订购和自由选购等4种形式。
(一)计划收购品种
有生猪、菜牛、菜羊、家禽、鲜蛋、淡水鱼、蔬菜等。
猪1953年由国营土产公司统一收购。除自购部分外,主要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付给5—10%的代购手续费。1955年改由国营食品公司直接收购,除边远地区仍委托供销社代购外,其余全部实行收购、调运、内销“一条鞭”经营。1955年10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实行生猪派养派购的命令》,在长春市、九台、农安、榆树、德惠等、县实行派养派购,1956年后发展到全地区。派养派购的标准:农场农社菜田每垧1头,水田20垧1头,旱田每10垧1头。城市郊区菜田每5垧1头,水田、旱田每7垧1头,落实到家庭饲养。市、县食品公司与饲养户签订合同,并按每头猪发给8—15市斤的肉(油)证到零售商店购买。1956年收购生猪107500头,比1955年的86600头增加24.1%。1960年,市场供应紧张。从1961年起实行按存栏数派购的办法,比例为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派购90%,社员个人派购70%,国营农场按当地供应标准留下自食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由于购多留少,1962年收购生猪103800头,比1961年的58700头增长75%。1962年7月,调整购留比例,实行购5留5,一直延续到1984年。1985年取消派购。
为扶植生猪生产,增加猪源,保证计划收购指标,1959年至1964年,按商业部和省政府规定,对生猪重点产区,养猪有困难的社员、社队发放予付金的办法(每头生猪10元)。1965年4月,调整为10—15元。当年发放予购金12.9万元。1961—1964年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精神,在实行生猪派购的同时,按国家“低于市场,高于收购价格”的规定,委托供销社开展议价收购。1963年改由国营食品公司收购。在大屯、兴隆山、新立城、农林、净月、大南屯、幸福、三道、乐山、永春、兰家、合心、西新、英俊、城西、奋进等16个公社设立生猪收购站,就地收购,就地屠宰,白条猪进城。1968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第二次合併后,由供销社收购。1979年恢复食品公司收购。实行“一条鞭”的收购形式,边远地区仍实行“一条鞭加个梢”的收购形式,即国营食品公司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付给供销社代购手续费。采取“黎明收购,清晨起运,当日到达”的做法,缩短生猪在途时间,1985年取消了生猪派养派购,实行指导性收购价格。本着“瞻前顾后,统筹考虑”的原则,确定全市生猪收购指导性价格平对每市斤毛猪0.82元,比放开前平均提高0.20元,提高幅度为32%。同时取消奖售粮食和化肥,实行自由收购。
牛羊 1952年国营专业公司收购菜牛11800头,占社会收购总量的68%。从1953年开始,菜牛、菜羊由市(县)国营食品公司统一收购。1955年菜牛、菜羊由市(县)国营食品公司统一收购。1955年菜牛、羊列为计划管理商品,实行统一计划收购。收购的菜牛必须是经畜牧部门认定淘汰的耕牛,凭屠宰证向商业部门出售,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1982年。1983年,对菜牛、羊实行按年初存栏数的4%和6%派购,即牛为4%,羊为6%。禽蛋 1949年至1958年,实行自由收购。1957年国营食品公司收购家禽972600只,鲜蛋2458吨,分别占社会收购总量的25.6%和53.5%。1959年家禽饲养和鲜蛋产量下降。国营食品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鲜蛋生产旺季收购工作的指示》,取消了自由收购,实行由国营食品公司合同收购。当年收购家禽507300只,鲜蛋287吨,只完成收购计划的60%。1960年根据省商业厅指示,实行家禽、鲜蛋派购。标准是:社员按人头派购到户,1—3人户全年派购家禽2只,鲜蛋5市斤;4—6人户,家禽3只,鲜蛋6市斤;7人以上户,家禽4只,鲜蛋7市斤;不养鸡户,按标准派购家禽,不派购鲜蛋。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按产蛋量总数的30%派购。1962年7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调整派购比例。家禽按养禽户,每户每年1只,鲜蛋按产蛋鸡,每只每年派购1.5市斤。1963年采取任务到队,落实到户,以禽为主、无禽不派的原则。1965年以后,由派购改为计划收购,实行双线下达,即由县下达收购计划,落实到公社、生产队,由供销社代购。1975年以后,鲜蛋又改为按产蛋鸡每只每年2市斤标准派购。1985年后,取消派购,按市场价格收购。
鱼 建国初期,长春市没有专业养鱼单位,主要靠商贩自由收购。1957年国营水产公司开始统一收购省内冻江鱼。1958年,在大赉设办事处,在石头口门、新立城、太平池设长年收购组,在黑龙江、松花江沿江设13个收购点,实行包产包销。从1959年开始,采取发放预购金的办法。扶植地区内水库和有条件的社队养鱼。1961年对淡水鱼实行派购,派购的比例按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对国营渔场派购总产量的85%,公社渔场和专业生产队派购总产量的70%,兼业生产队派购总产量的50%。“文化大革命”期间,淡水鱼产量减少。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重申,淡水鱼属于国家派购物资,由国营商业统一收购。派购的标准国营渔场除留少量自食外,全部交给国营商业。集体渔业队按产量70%派购,亦农亦鱼生产队按50%派购。1973年长春市收购淡水鱼总量只有52吨。1974年以后,随着养鱼事业的发展,淡水鱼生产基地扩大,收购量开始逐年增多,1976年为270吨,1980年为1537吨,1983年达到1935年吨。与1973的相比,分别增加4.1倍,294倍和371倍。1984年取消派购。
蔬菜 1949年至1955年间,实行自由收购,店队挂钩。1949年收购560万市斤,1952年9292万市斤,1954年11202万市斤。这期间由于城市人口增加,需求量大,出现了产销不平衡。1956年,实行由国营蔬菜副食品公司对地产菜,按计划生产、计划收购的统购包销办法。配合郊区按年、季下达生产计划,全部包销,固定产销关系。但由于统得太死,包得太粗,出现了品种少,上市过于集中,损失大的问题。1957年5月,放开蔬菜市场,品种略有增加,但上市量减少,价格波动大,上涨5—30%。同年7月恢复了统购包销的办法。1957年收购量达到18598万市斤,比1952年增长20.6%,1958年以后,大量增加蔬菜播种面积,同时采取扶持生产队开展水利建设,科学种田等措施,使蔬菜产量增加。1966年,二道河子区英俊公社福利大队试用大棚成功。1969年,全市推广应用塑料大棚300多个,覆盖面积400亩。生产黄瓜、西红柿、青椒、韭菜、芹菜、菠菜、香菜等10多个品种。产量400万市斤,增加了冬季青菜收购。1966年收购的地产蔬菜46818万市斤,1970年54076万市斤,1984年74500万市斤。分别比1964年增长30.87%、51.16%和1.08倍。1985年取消统购包销办法,实行“大管小活”。大管,即对占80%的白菜、茄子、黄瓜、青椒、豆角、大葱等6种蔬菜,实行合同收购。小活,即对其它品种放开购销。1988年收购总量达58082万市斤,比1984年减少22%。
在主要副食商品实行计划收购期间,为鼓励农民多销售,还辅以奖售办法。根据1961年8月,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收购猪、蛋、鱼奖励粮食和其它工业品的通知》规定,实行收购奖售办法。1961年,每收购1头100—120,120—150市斤以上的生猪,分别奖售饲料60、80、100市斤粮食。1962年进行调整,每出售1市斤(毛重),奖售粮食1市斤,同时每头猪奖给布票5市尺、胶鞋1双。1963年又增加奖售肥皂、香皂、绒衣、针织票等。1966年改为每交售一头猪奖售粮食30—50市斤。1982年以后,对完成派购任务的县、区拨给自行车、缝纫机、化肥等。1961年,每出售10只羊奖售毛巾(袜子)10条(双),胶鞋2双。1962年改为出售1头牛,奖售胶鞋1双,工业品券20张。出售1只羊,奖售棉布1市尺,工业品券3张。1963年调整为出售1头牛,奖售棉布10市尺,胶鞋1双;出售1只羊奖售棉布5市尺。1965年降低标准,出售1头牛奖售棉布5市尺;出售1只羊奖售1.5市尺。1972年改为出售1头牛奖售棉布7市尺;出售1只羊奖售2市尺。1961年,出售鲜蛋1市斤,奖售粮食1市斤。同年10月,改为奖售针织品0.5市尺,格线0.27市斤,火柴2盒。出售1只家禽奖售袜子1双,火柴4盒。1962年,出售1市斤鲜蛋,增加食糖0.2市斤。1只家禽奖售针织品票0.5市尺,香皂1块,工业品券0.5张。1963年,出售1市斤鲜蛋,奖售粮食0.25市斤。1972年,改为奖售粮食0.5市斤。1984年取消各种奖售。
(二)国家调拨
国家调拨的商品分二类,一类是因地产量供应不足,由国家从省内、外统一拨给的生猪、牛、羊、禽、蛋、鱼等计划管理的商品;另一类是国家专卖和国家、省统一管理的烟、酒、糖、茶等商品。
第二类商品收购情况如下:
烟、酒 1948年至1958年间,由烟酒专卖局统一收购。1959年12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地产烟酒实行计划生产,计划收购,计划调拨,由长春市糖业烟酒公司统一经营。名烟名酒由国家和省按年平衡计划调入。1982年至1988年,改由新成立的市烟酒公司统一经营。1987年放开经营,实行自由选购。
食糖 建国初期,糖业市场实行自由购销政策。1952年,根据中央贸易部的规定,统由中国百货公司经营,停止私营经营、批发。1954年,根据中央财委的决定,取消了食糖工业内部用糖直接调整,统由商业部门统筹经营。1959年后,贯彻“统一收购,集中管理”的原则,工业生产的食糖,不论任务内外,由指定的国营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调拨,不得扣留和自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或从事批发业务。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1983年。1984年取消统一调拨,实行自由选购。
(三)合同订购
品种包括海产品、干鲜菜、果品等。采取区域协作的形式实行订购。
长春地产淡水鱼少,满足不了需要,每年从大连、营口、熊岳、盖平、锦州、秦皇岛、烟台、舟山等地订购一部分淡水鱼和海鱼。地产水果品种单一,需用的水果大部分从熊岳、盖平等地购进。干鲜菜在自给不足的情况下,每年到广东、上海、湖南、湖北、福建、四川、云南等主要产菜区,实行合同订购芹菜、蒜薹、茄子、辣椒、豆角、菠菜、西红柿、黄瓜等20多种季节菜,以及从山东、河北等省、市订购秋白菜等。
(四)选购
对调料品、小食品、熟食品等计划外商品,按畅销商品多购,滞销商品少购,以销定购的原则,到厂家、产地看样选购。
建国以来,为了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从1957年至1988年间,先后调整10多次副食品收购价格。
三、销售
1948年至1952年,副食商品实行自由经营。1953年至1984年,实行计划供应,1986年至1988年,市场开放,敞开销售。
猪肉1948年至1952年,零售业务主要靠消费合作社、私营商业、个体商贩自由销售。4年间,销售猪233400头。1953年“一五”计划开始后,城市人口增加,需求量增大,国营商业扩大地产猪收购的同时,增加省外调入。1953年至1954年,市场供应量达到167500头,比1952年的87700头,增长90.9%,尚有库存7100头。由于冷库容纳不下,露天保管,多有溶化。为减少损失,1955年春,零售价格由每市斤0.64元降到0.40元,并号召职工买“爱国肉”,组织私营商店、个体商贩经销代销,当年销售99700头。1956年猪肉货源开始紧张,居民排队买肉。从1957年开始,对猪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每人每月2市斤,当年销售147100头。1964年至1968年,猪肉货源充足,实行敞开供应,1968年销售414000头。1969年货源紧张,恢复凭票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5至2市斤。1979年以后,地产生猪发展,可供商品肉增加。除保留凭票供应外,放开猪肉市场,实行自由选购。在实行凭票计划供应期间,对特殊需要对象,实行特需供应。标准是高空、高温、井下、老艺人、演员,每人每月3—5市斤,医院、疗养院,每床每月供应2市斤,产妇9市斤,肝炎患者每月5市斤,肺结核每月1.5市斤。托儿所、敬老院每人每月0.5市斤,老红军、老干部、残废军人每月1.5市斤,外侨每月4市斤,重要会议每人每天供应0.3市斤,一般会议0.2市斤;大专院校学生每人每月1—2市斤;外国留学生每人每月3—12市斤。一般居民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各增加供应1市斤。1980年取消猪肉凭票供应,市场全部放开。国营经营比重只占25%。
牛羊肉1949年至1956年,敞开销售,以回族商贩经营为主。7年间,共计供应牛羊肉253700头(只)。1957年需求量增大,供应紧张,采取“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优先满足回族居民和回族饮食业的需要。自1962年开始,回族居民实行凭票定量供应,每人每月2市斤。1964年5月以后,货源情况好转,对回族居民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对其它需要,实行议价敞开供应。1969年至1979年,牛羊肉货源紧张,再次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80年以后,逐步放开销售,除对回族居民、回民劳保、回族军人等特需对象,供应一定数量的平价肉外,其它需要一律按议价销售,1984年市场全部放开。国营经营比重占20%。
家禽 1949年至1958年,自由销售。国营食品公司除供应军需、出口、一部分投放市场外,私营个体商贩也有少量经营。1951年销售5600只,1958年增至395000只,1959年,家禽产量下降,城市人口增加,平日只能保证军需、特需供应,节日才对居民每户供应1只鸡。1964年,国、合营商业采取卖白条鸡、活鸡、熟鸡等多种形式销售,1964年,销售家禽129100只。1966年以后,饮食业、铁路、公路、车站大量出售烧鸡,销售量增至628400只。“文化大革命”期间,货源偏紧,销售减少。1968年销售102500只,1970年销售199800只。1975年,货源增加,销售量逐年上升,1979年达到435600只。1980年开始,随着养鸡事业的发展,家禽货源充足,除国营、合营扩大家禽经营外,私营个体企业引进道口烧鸡、德州扒鸡、香港烤鸡等新品种,市场销售幅度增加。1988年达到600000只,比1979年增长35%。其中国营经营比重占10%。
鲜蛋 1949年至1957年,鲜蛋敞开供应。1958年“大跃进”期间,鲜蛋产量下降,市场供应紧张。按“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对军需、劳保、产妇、病患、外国留学生优先供应。对饮食、食品加工行业,根据货源情况适当安排。对城镇居民年节需要,按人或户,定量(2—5市斤)供应。1960年,鲜蛋生产形势好转,除对军需、特需按平价供应外,对市民实行中价敞开供应。1978年以后,全部敞开销售。国营经营比重占10%。
水产品1949年至1957年,水产品实行多条渠道经营。除国营商业经营一部分外,主要靠私营、个体商业经营,敞开销售。1957年,销售水产品4481吨,比1949年增加4.5倍。1958年“大跃进”中,地产淡水鱼和外进海鱼减少,货源不足,对水产品的供应采取细水长流的办法,每天定量投放,卖完为止。1959年,通过边贸从朝鲜进口部分明太鱼投放市场,当年销售水产品5522吨。从1961年开始,实行凭票定量供应,除保证军需特需外,在国庆节、春节,每人供应0.5—1市斤。1962年,销售量仅为2095吨,比1959年减少73%。1964年,水产品货源好转,视货源情况,每日市场增加一定数量的投放,凭证购买,卖完为止,当年销售6469吨。“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产品货源再次紧张,减少平日市场投放量。1978年以后,国营商业开始经营议价鱼,销售量恢复到6183吨。1984年,水产品放开经营,上市品种有江鱼、海鱼、活鱼和各种水发产品。1988年,销售量达到20241吨,比1978年增加2.27倍。其中:国营经营比重占40%。
蔬菜 实行地产地销。长春地区气低温,冬季时间长,生长季节只有半年。居民夏秋用菜,随吃随买,冬春季用菜靠秋季贮藏。品种主要有白菜、土豆、萝卜、大葱等。1949年至1951年,蔬菜生产由生产单位自定品种、产量,靠农民自销、私营摊床摆售和小商贩流动销售。1952年,国、合营商业增加蔬菜经营,实行店队挂钩,自由选购。也有少量郊区农民,进城摆摊,走街串巷,直接销售。由于夏秋季节菜充足,市场缓和,冬春季节菜源缺少,市场紧张,出现产销不平衡,菜价波动大的问题。为安排群众生活,从1957年起,采取对蔬菜包销的办法。大力组织冬贮,除国营商业自贮部分外,主要动员居民自贮。自贮的标准,按当年产量随时确定,一般为每人冬贮白菜200—300市斤,土豆50—100市斤,大葱10—30市斤,萝卜不限量,丰年略多,欠年略少。灾年或不足时,从山东、河北等地协作购进大白菜,补充群众自贮。从1955年开始,每年11月至次年5月,由广东、上海、湖南、湖北、福建、四川、云南等主要产菜区,组织芹菜、韭菜、蒜薹、茄子、辣椒、豆角、西红柿、黄瓜、菜花等20多种鲜菜,敞开供应。1960年至1961年,蔬菜减产,市场供应紧张,人均每天不足0.5市斤。1962年以后,逐步好转。但仍然没有摆脱半年生产,半年贮藏的局面。1979年至1988年,蔬菜实行多渠道经营。私营、个体商贩常年从外地购进鲜菜、细菜,敞开供应居民。居民冬贮藏菜的户数、数量逐年减少。除贮藏少量白菜(腌制酸菜和留新鲜菜)、土豆外,其它用菜可随吃随买。1988年,销售总量357846吨,比1979年的142673吨增长1.5倍,其中国营经营的比重占60%。
豆制品 1949年至1952年,由私营作坊自购原料,生产销售。1953年粮食、食油实行统购、统销后,由粮食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菜豆标准计划供应原料,国营商业包销一部分。1955年改为按生产能力(每个劳动力每月加工大豆量87市斤)标准,供应原料。由于生产设备简陋,只能生产大豆腐、干豆腐,而又色灰、苦涩,销路不畅。1955年,全年加工豆腐的大豆用量仅为4270吨,为生产能力的55%。这期间,豆制品在群众副食结构中,只是一个调剂品种。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产销布局进行调整,按城区设置了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郊区5个豆制品加工厂,下设40个车间,进行技术、设备改造,年生产销售能力增加到4500多吨。增添了干豆腐、豆腐泡、豆粉等30多个花样品种。1959年至1961年间,原料不足,豆制品的产量和品种减少,只能供应军需、特需。1962年以后,豆制品生产销售逐步恢复,实行定量凭票供应。1962年至1963年,年人均8市斤。1964年至1983年,年人均12市斤。1984年,年人均达到14市斤。1985年至1988年,粮食放开后,豆制品供应仍保留平价凭票供应,在定量标准内,自由选购,不足可议价购买。从1980年开始,市区生产加工单位,逐步推广应用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产量、质量提高。1988年,生产销售各种豆制品10735吨,比1955年提高1.5倍。其中:大豆腐3435吨,干豆腐4000吨,小品种1700吨,豆粉600吨,豆制冰果1000吨(4000万支)。产品品种又增加了素鸡、素肠、素肝、素牛肉、素鸡腿、油辣丝、五香豆腐、南干、油干等20多种新品种,其中,麦花全脂豆粉获国家优质奖;油辣丝、精豆泡、南干、精豆腐丝、精油干、肝尖等6个品种获省优产品称号。产品出品率超过国家规定90%的标准。个别品种达到90%多。1988年,肉、蛋、鱼、菜、豆制品等5大类主要副食品销售总额46799万元。其中豆制品销售总额为1488万元,占3.18%。豆制品已成为群众副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其它副食品 多数年份敞开供应,个别年份限量供应。1962年至1963年,香烟按吸烟人数,每人每月供应8盒乙级烟,春节、国庆节供应2盒甲级烟。1959年至1961年,每人每月供应0.5市斤白酒,2市斤果酒,0.5市斤酱油,0.2市斤大酱。1957年至1979年,每人每月供应0.2—0.5市斤白糖。
建国以来,长春市副食品行业,按照国家商业部、省、市政府的规定,坚持贯彻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的服务宗旨,对猪肉、牛羊肉、鲜蛋、鱼、蔬菜、豆制品等主要副食品,一直实行按经营成本倒挂出销,差价由财政补贴(暗补)的办法,零售价格一直稳定。
1985年4月15日以后,采取发放补贴的办法,由暗补改为明补。副食补贴标准,城市居民每人每月2元,县级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回民补贴每人每月3.23元,县以下每人每月补1.96元,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除按居民标准补贴外,每人每月暗补0.30元(发放伙食单位)。对食品公司,由原抵减收入改为财政拨款补贴。
随着生产的发展,城乡人民副食品消费量有很大增长。1988年与1949年相比,主要副食品人均消费量增长幅度为猪肉1.6倍,牛肉8.4倍,羊肉62.6倍,鲜蛋16.3倍,水产品24倍,鲜菜93.2倍,食糖58.2倍,卷烟9.4倍,茶叶2.06倍。
四、体制改革
(一)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0年以后,通过扩大自主权试点,指标定额承包、全面质量管理摸索过程,到1988年末,市区97家大中型副食口商业企业,全部实行了承包经营。其中,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的10家,分段包干的12家,大包干的13家,实行政策亏损包干的14家。
(二)推行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6年,先在食品、水产等公司推行,1987年又扩大到豆制品、民族食品、春城酿酒公司、老茂生食品厂、糖酒公司等单位。到1988年末,第二商局所属的副食品企业全部推行了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树立了以经理(厂长)为中心的法人地位,扩大了经理的决策权限。
(三)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1987年初,为了划细专业经营,撤销了行政管理型公司。把酿造业各厂从食品工业公司中分离出来,分别成立酿造工业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并实行体制变型,由管理型公司变成经营实体。
(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由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形式,改为百元销售额工资含量和毛利包干等分配方法,使企业的销售额、利润额与职工收入同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所属7家商店推行这一办法后,1987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5.7%,利润比上年增长11.57%,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20%。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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