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百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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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百货业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0
页码: 126-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百货业经营日用陶瓷、铝制品、玻璃器具、香皂、肥皂、化妆品、日用橡胶塑料制品、日用工业品、鞋帽、钟表、儿童玩具、日用百货、工艺品以及针棉、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等4万多种商品。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分类 百货业

内容

百货业经营日用陶瓷、铝制品、玻璃器具、香皂、肥皂、化妆品、日用橡胶塑料制品、日用工业品、鞋帽、钟表、儿童玩具、日用百货、工艺品以及针棉、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等4万多种商品。
  一、机构网点
  百货业的机构网点,分批发,零售两部分。批发机构在“一五”计划时期以前,国营和私营共存。1956年以后,不准私营企业经营批发业务。
  1948年11月,建立中国百货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1949年7月,成立了市合作总社。1953年,成立了百货批发站。1954年,成立了纺织批发站、花纱布批发站。1955年,成立了文化用品批发站。1956年,中共“八大”后,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专业公司二级站,实行二级(省、市)管理,三级批发企业实行三级管理(省、市、公司)。1958年“大跃进”时期,撤销了专业公司,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1958年3月,百货二级采购供应站下放给市管理。市人委在1958年4月,决定将市属企业和市辖县企业的资金管理、商品管理、人事管理、经营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着“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块块管理”改为以条条领导为主,块块领导为辅。1961年9月,省收回百货二级站。市也将下放给县、区的权限收回。“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把百货批发站下放给市。1968年3月,百货二级批发站和百货公司合并,成立百货系统革命委员会。1972年以后,逐渐恢复专业公司,省收回百货二级批发站。1979年,市政府决定把“文化大革命”中下放给区的企业收回,由各专业公司归口领导。1984年,又把百货二级站下放给市。市决定把二级站和三级站合并,并按专业划细管理的要求,分别成立百货、针纺、文化用品3个专业公司(采购供应站),并在百货大楼、长白山商场、汽车城百货大楼、秋林公司、长百一商店、东北商场等大中型商场中增设了三级批发业务。
  解放初期,百货业的批发业务,主要靠私营的行商、东天街、光复路批发市场和兼营的大中型零售百货商场。随着国营商业的建立,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批发逐渐被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所取代。到1956年末,私营商业基本退出批发市场。从此,形成了以国营为主导,供销合作社为辅助,独家经营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期间。1979年以后,私营百货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开辟了以私营、个体为主的黑水路百货批发市场。中型的集体、个体、私营百货商店,也增设了三级批发业务。集体、个体、私营的工厂厂家,开展厂店挂钩批发业务。组成以国营为主导,供销合作社为辅助,私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少环节的批发网络。
  零售网点。从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公私合营前的1955年间,长春市百货商业的零售网点,由国营、合作社、私营商店组成。1949年底,长春市共有百货商业网点777个,其中:国营7个,合作社57个,私营713个。在全部私营网点中,日用工业品156个,布疋106个,文化用品56个,服装73个,华洋杂货店118个,鞋帽43个,钟表眼镜163个。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百货业网点进行了调整并店。到1956年底,长春市百货业网点只有103个,其中:国、合营68个,公私合营、合作35个。比1949年减少674个。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时,按“块块管理”、“政企合一”的原则,撤销了专业公司,零售网点下放人民公社。并根据中央有关决定,把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的一部分并入国营,使百货业零售网点进一步减少。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首先把供销合作社从国营商业中划出,恢复集体所有制。其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国营和合作社中的原有小商小贩划出,重走合作化道路,恢复国营专业公司,收回下放的零售网点,增设一批新网点。到1965年,基本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百货业网点再度减少。到1975年末,共有百货业网点84个,其中:市区55个,县区29个。按经营类别分:百货73个,文体5个,钟表眼镜2个,服装鞋帽、劳保用品4个。1979年以后,实行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在进一步发展国营网点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网点,百货业网点有了大幅度增加。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百货业零售网点1050个,比1949年增长35%,比1975年增长11.5倍。从业人员20849人,其中:市区网点711个,从业人员13782人;县区网点108个,从业人员4136人;县以下网点231个,从业人员2931人。
  二、购进
  建国初期,百货商业实行全国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货币大回笼的经营形式。商品购进主要靠国家统一调拨和收购部分地产品。1952年,购进总值为500290百万元(东北币),其中:地产品购进13576百万元(东北币),占2.7%。1953年,取消了上拨下卖的大调拨制,实行批发企业之间签订供应成交合同的办法。商品购进主要来源于计划内外埠调入和地产品收购。
  计划内外埠调入,由全国百货总公司和省公司一年一次定期召开全国、全省商品供应会议。对计划供应的棉布、棉织品、针纺织品等一类商品和胶鞋、肥皂、洗衣粉、铝制品等二类商品,由总公司和省公司会前下达分配方案。进货单位按分配计划向供货单位提出品种、规格、花色的要求看样选购,签订合同。计划外的三类商品由进货单位自由选购,看样成交。这种计划衔接,按合同调拨的商品购进形式,曾在1959年至1962年和1968年至1970年,两次中断。经过调整和完善后,一直是百货业商品购进的主要形式。1958年“大跃进”期间,计划调入的商品相对减少。经过1960年至1962年的国民经济调整,计划调入商品又逐渐回升,到1965年,达到9489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外埠计划调入商品减少,特别是1967年和1968年两年与1966年相比,分别减少25%和16%,1969年以后逐渐回升。
  1979年以后,商品购进由单一的计划调拨,改为多渠道、少环节的自由购进。购进总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到1988年末,市百货商业购进总值达114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6%,其中:市区内购进10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9.7%,比1978年增长6倍多。
  地产品收购,解放初期,对地产品的收购是看样选购。1950年6月,中国百货公司发出关于在收购、订货、扶持生产中,调整公私关系的指示精神,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供不应求的商品、优质名牌商品,实行加工订货和包销的办法。当年收购地产品的总额,就达3772百万元(东北币),占收购总额的80%。1953年,对国营工业产品,实行统一加工订货。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政策,使地方产品收购进一步扩大。但在此期间,曾一度采取压缩库存,紧缩投资,挤出资金,支援经济建设和“泻肚子”等做法,使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火柴、纸张、肥皂等)退出包销。部分私营工厂乘机拒绝订货,开展自销,从而,造成“公退私进”的状况。后期经过调整纠偏,调整了收购价格,地产品收购比重又逐年有所增加。1956年,完成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后,对地方产品收购,实行计划预购、订购和选购的形式,收购比重进一步扩大。1958年,“大跃进”期间,为追求高指标,在地产品收购上,开展“大购大销”,出现了盲目采购。1959年,收购总额达100万元,1960年达到1500万元,比1957年翻了一番多。一些不适销、质量低劣的商品也收购进来,造成经济损失。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停止了“大购大销”。按照“及时收购,防止再乱”的原则,对一、二类商品严格按国家计划,恢复了包销、订购、选购的形式,使地方产品收购逐渐转向正常。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扫“四旧”中,大批商品被视为“封资修”而禁购禁售,使地产品收购大幅度下降。1977年以后,逐渐纠正了这种错误作法,传统品种开始恢复了生产和收购。
  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改变了工业生产,商业包销的做法。坚持贯彻“以销促购,以购促产”的方针,全面实行地产工业品计划收购、订购、选购、自由收购相结合的收购形式。随着轻工业的发展,地产品收购不断增加。1979年为3345万元,1980年为5769万元,1981年为7066万元,1982年为10804万元,1988年末达到20010万元,比1979年增长了4.98倍。
  三、销售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百货商品销售是靠市场调节,自由销售。1949年,国营零售额为54237百万元东北币。
  1953年以后,商品销售纳入国家计划,自由销售的比重由35.2%下降到16.7%。国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城区扩展到经济区。增添了搪瓷制品、铝制品、印铁制品、服装及针织品的经营。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私营企业经销代销。1957年,商品零售额12335万元(人民币),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4.67%。
  1958年开始,市场供应紧张,实行凭票证供应。在原有棉布、棉花凭票供应的基础上,1960年,先后对火柴、肥皂、香皂、胶鞋等商品,采取凭证定量供应,1962年又实行按工资比例发放购货券,凭券购买紧俏商品。如毛线、毛毯、服装、白布、床单、袜子、棉线、收音机等。进口手表、名牌自行车、缝纫机、毛毯、高级床单等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文化用品,对单位实行按计划供应。小商品,视可供商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敞开或限量供应。
  1963年4月以后,除肥皂、胶鞋不足外,其它商品都较充裕。对供销社公开库存,实行选购。供应不足的商品,按比例分配。充裕商品带样品下乡推销,国营商业帮助供销合作社确定、扩大经营目录,调剂交流滞销商品,恢复合理的跨区供应,取消中心商店,实行批零挂钩等措施。1965年,零售总额回升到10445万元。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停产、停购、停售了近万种视为带有封资修色彩的商品,只销售一般日用必需品。许多商品如:肥皂、洗衣粉、火柴、保温瓶、铅笔、纸张,长期供应不足,又不得不实行凭票限量供应。销售额下降,1967年销售总额下降了6%,后期,随着生产恢复,商品可供量逐步增多,取消了部分禁售商品的限制,使销售总额逐步回升。到1978年,百货销售总额达到21596万元,比1967年增长1.18倍。
  1979年以后,随着商业政策调整和市场逐步放开。1981年,免除了棉布、化纤布的凭票供应。1982年,又对化纤棉布、混纺交织品和15种针织商品,9种布制品敞开供应。至此,为计划供应服务的各种凭票、限量供应的规定全部取消,百货商业销售的商品全部敞开。为了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国家在取消商品限制销售的同时,又开放了百货商业市场,允许其它部门、集体、个体经营百货商业。同时,国营商业引进省内外300个厂家,在各商店设立765节柜台,出售新产品。集体、个体经营者,在20余条繁华街路设床摆摊,形成露天百货、服装市场。百货业的商品零售额大幅度增加。1988年末,百货商业衣着类、日用百货及杂品类、文化娱乐用品类零售总额达到199403万元,比1981年的83702万元增长1.83倍。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穿的消费上,由过去价廉耐穿、式样颜色单一转向美观、新颖、高档多样化,并且更新换代周期不断加快。1988年,穿的商品零售总额7.5亿元,比1978年增长21%。在品种上与1978年相比:棉布下降43%;呢绒、绸缎分别增长1.6倍和2.6倍;其它穿着品中棉毛衫裤增长46.9%。毛线增长90.7%,皮鞋增长1.5倍。各种呢料、皮革、服装、裘皮大衣等高档服装,日趋旺销。在用的消费品上,也是逐步向高层次发展。由过去的一般“实用型”向“享受型”发展。1988年用的商品零售总额为18.2亿元,比1978年增长2.8倍。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3.6%,上升到40.3%。
  四、体制改革
  (一)调整批发体制
  1984年后,取消了定向批发业务,实行不分地区,不分对象,不分经济成份,不分隶属关系,跨地区,跨行业的立体批发。允许私营商业参与批发市场。新设立了东北商场、光复路、红旗街、黑水路等小百货批发市场。长春百货大楼、秋林公司、长白山商场、汽车城百货大楼、长百一商店等大中型零售企业兼批发,以及专门从事批发业务的私人行商,形成多渠道,少环节的新格局。1988年,长春市百货业的衣着、日用杂品、文化娱乐等3大类商品零售总额199403万元,比1981年的73702万元增长1.7倍。
  (二)调整经营结构,发展外向型经营
  改革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经营体制,“立足本地,面向全国”,开展横向联合。长春百货大楼、针纺织品批发站等企业,先后组建了工商联合集团、永久自行车集团、熊猫电视集团等,实行工商联营联购。长白山商场与内蒙、辽宁及省内29家零售商店,组建长白山集团。汽车城百货大楼与黑龙江省绥芬河边贸公司,建立长绥边贸商场,引进苏联进口商品。这些联合经营单位沟通了东西南北的商品交流。1988年,联合体经营额达9212万元。
  (三)改革管理体制
  从1980年开始,实行扩大自主权,经营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深化改革措施。1984年,取消了行政性百货公司,变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7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年利润3万元的大中型企业全部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分档分成”,“上缴利润大包干”等3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引进“风险机制”,“竞争机制”,部分单位实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对小型企业实行“国有集体经营承包”、“转制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承包经营的企业在1984年至1988年,销售金额每年递增6%左右,经营效益递增2—3%。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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