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百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百货业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0
页码:
126-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百货业经营日用陶瓷、铝制品、玻璃器具、香皂、肥皂、化妆品、日用橡胶塑料制品、日用工业品、鞋帽、钟表、儿童玩具、日用百货、工艺品以及针棉、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等4万多种商品。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分类
百货业
内容
百货业经营日用陶瓷、铝制品、玻璃器具、香皂、肥皂、化妆品、日用橡胶塑料制品、日用工业品、鞋帽、钟表、儿童玩具、日用百货、工艺品以及针棉、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等4万多种商品。
一、机构网点
百货业的机构网点,分批发,零售两部分。批发机构在“一五”计划时期以前,国营和私营共存。1956年以后,不准私营企业经营批发业务。
1948年11月,建立中国百货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1949年7月,成立了市合作总社。1953年,成立了百货批发站。1954年,成立了纺织批发站、花纱布批发站。1955年,成立了文化用品批发站。1956年,中共“八大”后,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专业公司二级站,实行二级(省、市)管理,三级批发企业实行三级管理(省、市、公司)。1958年“大跃进”时期,撤销了专业公司,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1958年3月,百货二级采购供应站下放给市管理。市人委在1958年4月,决定将市属企业和市辖县企业的资金管理、商品管理、人事管理、经营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着“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块块管理”改为以条条领导为主,块块领导为辅。1961年9月,省收回百货二级站。市也将下放给县、区的权限收回。“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把百货批发站下放给市。1968年3月,百货二级批发站和百货公司合并,成立百货系统革命委员会。1972年以后,逐渐恢复专业公司,省收回百货二级批发站。1979年,市政府决定把“文化大革命”中下放给区的企业收回,由各专业公司归口领导。1984年,又把百货二级站下放给市。市决定把二级站和三级站合并,并按专业划细管理的要求,分别成立百货、针纺、文化用品3个专业公司(采购供应站),并在百货大楼、长白山商场、汽车城百货大楼、秋林公司、长百一商店、东北商场等大中型商场中增设了三级批发业务。
解放初期,百货业的批发业务,主要靠私营的行商、东天街、光复路批发市场和兼营的大中型零售百货商场。随着国营商业的建立,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批发逐渐被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所取代。到1956年末,私营商业基本退出批发市场。从此,形成了以国营为主导,供销合作社为辅助,独家经营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期间。1979年以后,私营百货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开辟了以私营、个体为主的黑水路百货批发市场。中型的集体、个体、私营百货商店,也增设了三级批发业务。集体、个体、私营的工厂厂家,开展厂店挂钩批发业务。组成以国营为主导,供销合作社为辅助,私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少环节的批发网络。
零售网点。从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公私合营前的1955年间,长春市百货商业的零售网点,由国营、合作社、私营商店组成。1949年底,长春市共有百货商业网点777个,其中:国营7个,合作社57个,私营713个。在全部私营网点中,日用工业品156个,布疋106个,文化用品56个,服装73个,华洋杂货店118个,鞋帽43个,钟表眼镜163个。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百货业网点进行了调整并店。到1956年底,长春市百货业网点只有103个,其中:国、合营68个,公私合营、合作35个。比1949年减少674个。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时,按“块块管理”、“政企合一”的原则,撤销了专业公司,零售网点下放人民公社。并根据中央有关决定,把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的一部分并入国营,使百货业零售网点进一步减少。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首先把供销合作社从国营商业中划出,恢复集体所有制。其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国营和合作社中的原有小商小贩划出,重走合作化道路,恢复国营专业公司,收回下放的零售网点,增设一批新网点。到1965年,基本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百货业网点再度减少。到1975年末,共有百货业网点84个,其中:市区55个,县区29个。按经营类别分:百货73个,文体5个,钟表眼镜2个,服装鞋帽、劳保用品4个。1979年以后,实行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在进一步发展国营网点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网点,百货业网点有了大幅度增加。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百货业零售网点1050个,比1949年增长35%,比1975年增长11.5倍。从业人员20849人,其中:市区网点711个,从业人员13782人;县区网点108个,从业人员4136人;县以下网点231个,从业人员2931人。
二、购进
建国初期,百货商业实行全国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货币大回笼的经营形式。商品购进主要靠国家统一调拨和收购部分地产品。1952年,购进总值为500290百万元(东北币),其中:地产品购进13576百万元(东北币),占2.7%。1953年,取消了上拨下卖的大调拨制,实行批发企业之间签订供应成交合同的办法。商品购进主要来源于计划内外埠调入和地产品收购。
计划内外埠调入,由全国百货总公司和省公司一年一次定期召开全国、全省商品供应会议。对计划供应的棉布、棉织品、针纺织品等一类商品和胶鞋、肥皂、洗衣粉、铝制品等二类商品,由总公司和省公司会前下达分配方案。进货单位按分配计划向供货单位提出品种、规格、花色的要求看样选购,签订合同。计划外的三类商品由进货单位自由选购,看样成交。这种计划衔接,按合同调拨的商品购进形式,曾在1959年至1962年和1968年至1970年,两次中断。经过调整和完善后,一直是百货业商品购进的主要形式。1958年“大跃进”期间,计划调入的商品相对减少。经过1960年至1962年的国民经济调整,计划调入商品又逐渐回升,到1965年,达到9489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外埠计划调入商品减少,特别是1967年和1968年两年与1966年相比,分别减少25%和16%,1969年以后逐渐回升。
1979年以后,商品购进由单一的计划调拨,改为多渠道、少环节的自由购进。购进总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到1988年末,市百货商业购进总值达114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6%,其中:市区内购进10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9.7%,比1978年增长6倍多。
地产品收购,解放初期,对地产品的收购是看样选购。1950年6月,中国百货公司发出关于在收购、订货、扶持生产中,调整公私关系的指示精神,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供不应求的商品、优质名牌商品,实行加工订货和包销的办法。当年收购地产品的总额,就达3772百万元(东北币),占收购总额的80%。1953年,对国营工业产品,实行统一加工订货。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政策,使地方产品收购进一步扩大。但在此期间,曾一度采取压缩库存,紧缩投资,挤出资金,支援经济建设和“泻肚子”等做法,使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火柴、纸张、肥皂等)退出包销。部分私营工厂乘机拒绝订货,开展自销,从而,造成“公退私进”的状况。后期经过调整纠偏,调整了收购价格,地产品收购比重又逐年有所增加。1956年,完成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后,对地方产品收购,实行计划预购、订购和选购的形式,收购比重进一步扩大。1958年,“大跃进”期间,为追求高指标,在地产品收购上,开展“大购大销”,出现了盲目采购。1959年,收购总额达100万元,1960年达到1500万元,比1957年翻了一番多。一些不适销、质量低劣的商品也收购进来,造成经济损失。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停止了“大购大销”。按照“及时收购,防止再乱”的原则,对一、二类商品严格按国家计划,恢复了包销、订购、选购的形式,使地方产品收购逐渐转向正常。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扫“四旧”中,大批商品被视为“封资修”而禁购禁售,使地产品收购大幅度下降。1977年以后,逐渐纠正了这种错误作法,传统品种开始恢复了生产和收购。
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改变了工业生产,商业包销的做法。坚持贯彻“以销促购,以购促产”的方针,全面实行地产工业品计划收购、订购、选购、自由收购相结合的收购形式。随着轻工业的发展,地产品收购不断增加。1979年为3345万元,1980年为5769万元,1981年为7066万元,1982年为10804万元,1988年末达到20010万元,比1979年增长了4.98倍。
三、销售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百货商品销售是靠市场调节,自由销售。1949年,国营零售额为54237百万元东北币。
1953年以后,商品销售纳入国家计划,自由销售的比重由35.2%下降到16.7%。国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城区扩展到经济区。增添了搪瓷制品、铝制品、印铁制品、服装及针织品的经营。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私营企业经销代销。1957年,商品零售额12335万元(人民币),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4.67%。
1958年开始,市场供应紧张,实行凭票证供应。在原有棉布、棉花凭票供应的基础上,1960年,先后对火柴、肥皂、香皂、胶鞋等商品,采取凭证定量供应,1962年又实行按工资比例发放购货券,凭券购买紧俏商品。如毛线、毛毯、服装、白布、床单、袜子、棉线、收音机等。进口手表、名牌自行车、缝纫机、毛毯、高级床单等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文化用品,对单位实行按计划供应。小商品,视可供商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敞开或限量供应。
1963年4月以后,除肥皂、胶鞋不足外,其它商品都较充裕。对供销社公开库存,实行选购。供应不足的商品,按比例分配。充裕商品带样品下乡推销,国营商业帮助供销合作社确定、扩大经营目录,调剂交流滞销商品,恢复合理的跨区供应,取消中心商店,实行批零挂钩等措施。1965年,零售总额回升到10445万元。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停产、停购、停售了近万种视为带有封资修色彩的商品,只销售一般日用必需品。许多商品如:肥皂、洗衣粉、火柴、保温瓶、铅笔、纸张,长期供应不足,又不得不实行凭票限量供应。销售额下降,1967年销售总额下降了6%,后期,随着生产恢复,商品可供量逐步增多,取消了部分禁售商品的限制,使销售总额逐步回升。到1978年,百货销售总额达到21596万元,比1967年增长1.18倍。
1979年以后,随着商业政策调整和市场逐步放开。1981年,免除了棉布、化纤布的凭票供应。1982年,又对化纤棉布、混纺交织品和15种针织商品,9种布制品敞开供应。至此,为计划供应服务的各种凭票、限量供应的规定全部取消,百货商业销售的商品全部敞开。为了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国家在取消商品限制销售的同时,又开放了百货商业市场,允许其它部门、集体、个体经营百货商业。同时,国营商业引进省内外300个厂家,在各商店设立765节柜台,出售新产品。集体、个体经营者,在20余条繁华街路设床摆摊,形成露天百货、服装市场。百货业的商品零售额大幅度增加。1988年末,百货商业衣着类、日用百货及杂品类、文化娱乐用品类零售总额达到199403万元,比1981年的83702万元增长1.83倍。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穿的消费上,由过去价廉耐穿、式样颜色单一转向美观、新颖、高档多样化,并且更新换代周期不断加快。1988年,穿的商品零售总额7.5亿元,比1978年增长21%。在品种上与1978年相比:棉布下降43%;呢绒、绸缎分别增长1.6倍和2.6倍;其它穿着品中棉毛衫裤增长46.9%。毛线增长90.7%,皮鞋增长1.5倍。各种呢料、皮革、服装、裘皮大衣等高档服装,日趋旺销。在用的消费品上,也是逐步向高层次发展。由过去的一般“实用型”向“享受型”发展。1988年用的商品零售总额为18.2亿元,比1978年增长2.8倍。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3.6%,上升到40.3%。
四、体制改革
(一)调整批发体制
1984年后,取消了定向批发业务,实行不分地区,不分对象,不分经济成份,不分隶属关系,跨地区,跨行业的立体批发。允许私营商业参与批发市场。新设立了东北商场、光复路、红旗街、黑水路等小百货批发市场。长春百货大楼、秋林公司、长白山商场、汽车城百货大楼、长百一商店等大中型零售企业兼批发,以及专门从事批发业务的私人行商,形成多渠道,少环节的新格局。1988年,长春市百货业的衣着、日用杂品、文化娱乐等3大类商品零售总额199403万元,比1981年的73702万元增长1.7倍。
(二)调整经营结构,发展外向型经营
改革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经营体制,“立足本地,面向全国”,开展横向联合。长春百货大楼、针纺织品批发站等企业,先后组建了工商联合集团、永久自行车集团、熊猫电视集团等,实行工商联营联购。长白山商场与内蒙、辽宁及省内29家零售商店,组建长白山集团。汽车城百货大楼与黑龙江省绥芬河边贸公司,建立长绥边贸商场,引进苏联进口商品。这些联合经营单位沟通了东西南北的商品交流。1988年,联合体经营额达9212万元。
(三)改革管理体制
从1980年开始,实行扩大自主权,经营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深化改革措施。1984年,取消了行政性百货公司,变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7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年利润3万元的大中型企业全部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分档分成”,“上缴利润大包干”等3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引进“风险机制”,“竞争机制”,部分单位实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对小型企业实行“国有集体经营承包”、“转制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承包经营的企业在1984年至1988年,销售金额每年递增6%左右,经营效益递增2—3%。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