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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业
分类号:
F327.34
页数:
7
页码:
120-1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农业生产资料业,经营小型农具、农机具、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万余种商品。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分类
农业生产
内容
农业生产资料业,经营小型农具、农机具、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万余种商品。
一、机构网点
长春解放当时,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指定国营土产公司、供销合作社,分口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并允许私营商业零售。1949年末,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商业网点有161处。其中土产公司系统4个,供销合作社系统35个,私营商业122个。
1953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被纳入国家计划,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体制进行了调整:农业生产所需的小型农具、化肥、农药,由市供销合作社和下属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组织供应;农田水利建设器材,机械化、半机械化机具由市经委物资处(后改为物资局)组织供应;机电、动力机械、铁丝、元钉、机电零件、机修工具,由工业器材公司(后改为五金交电化工站)组织供应。私营商业退出经营。
1956年,农村实行合作化,1958年,又实现了公社化,逐步发展水利建设及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对农机具的需求量增大。1963年,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了市农机公司和6个县(区)农机公司,专项负责农机具、排灌机械的供应。
1979年以后,市场逐步开放,恢复多种经济成份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各类商业网点迅速发展。1988年末,全市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各类商业网点发展到1105家,比1949年增长5.9倍,其中:专营网点171家(国营5家,集体124家,个体24家),兼营网点934家(国营83家,集体579家,个体272家)。主要商店有:农药化肥站(长白路28号)、农机采购站(长白路28号)、长白路农业生产资料商店(长白路28号)、东站农业生产资料商店(惠工路40号)。
二、购进
新中国建立初期,农业生产资料由过去自给自足、分散经营,改为由国家通过供销社统一组织经营。对小型农具,除少部分由供销社经营外,大部分本着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原则,组织洋铁、马具、木器、麻绳等手工业者,按市场需要,以销定产,自产自销。对耕畜,主要靠农家自繁自养,互通有无来解决。1950年,供销社系统开始试办耕畜经营业务,实行以销定购。对化肥(包括化肥、饼肥、骨粉等)由全国供销总社统一组织,按需要计划调拨。
1953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纳入国家计划,实行统一供应。小型农具,组织农业合作社与手工业合作社签订合同,产销直接见面,供销社按需求收购一部分,不实行包销;耕畜实行计划收购,区域调剂;化肥实行国家(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调拨,计划外自采(小化肥);农药由全国供销总社统一分配;大型农机具由国家计划调拨。
1958年,“大跃进”时期,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扩大。小型农具、耕畜、农药,实行统一收购;化肥、农机具实行计划调拨。此外,对计划外商品,通过扩大地产品加工订货,开辟外采渠道的办法,扩大收购。
1963年,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前提下,实行农、林、牧、渔并举。1964年至1965年,连续2年掀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由农业逐步扩大到畜牧、林业、渔业、农田、水利等多方面。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范围,也随之逐步扩大。收购渠道,由原来的10几个,扩大到20几个省、市、地区。1963年,农机收购总额310万元,1965年,小型农具收购总额1772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农业生产虽然也受到干扰和破坏,商业部门坚持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正常供应。扩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统配范围和机械、农具的供应指标,对小型农具、耕畜等实行了统一安排生产,统一收购。对农业生产所需用的薄膜,实行省内平衡,按需求计划调拨;农药、农机由货源省(市)按计划安排,中央统一分配的品种,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分配计划直接向工厂购入。计划外的小型农机具,继续实行以销定购,扩大自采,使商品购进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小型农具的需求量有回增。过去被淘汰不用的点葫芦、种子袋、手扒锄、手扒镐、单双拉锹、石磙子、铡刀等供不应求。按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抓好小商品、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意见的通知》,对中小型农具生产开始放开经营。对手工业部门自产自销,通过市场自由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供销社和生产资料公司不再组织收购;对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原材料短缺,生产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需要量大的品种,供销社和生产资料公司与厂家实行看样订购,合同订货,发挥主渠道作用。对大型农机具的供应,进行了较大调整,由不作为商品,改为完全作为商品,由只供应国营集体单位,改为市场销售。除保留了一部分重要机具的计划分配外,其余全部放开经营,产销直接见面。
三、销售
长春解放初期,本着“需要什么,经营什么”的原则,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供销,允许私营商业零售。销售的形式是在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统一组织下,自由购销。销售的主要商品是犁、铧、刀、锄、绳套等简单农具。1949年,全市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折合人民币为18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3%。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逐步增加。到1952年,销售总额增加到53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6%,比1949年增长1.96倍。
1953年以后,对农业生产资料开始实行计划供应。但不同的商品又实行不同的供应方法。小型农具实行按需供应;扫帚、木锨、绳套等,组织手工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单位,签订合同,产销见面,直接供应;犁、铧、锹等农具由供销社组织供应;耕畜实行统一分配和地区内调剂相结合;化肥、农药按需要计划,采取现售、预售、换售的形式供应;对农机站所需要的大型机械、零件,国家统一调拨;铁丝、元钉、工具等,由商业部门从零售计划中划出一块,计划销售。
1955年,全市销售总额10712万元,比1952年增长1倍。1956年,全面实现农业合作化,特别是推行科学种田,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增加,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大幅度增加。1956年销售总额达167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8%,比1955年增长56.3%。其中:化肥增长5.6倍,农药增长1.7倍。大型机械,农田排灌机械增长更大。到1957年,全市农业拥有大中型农用拖拉机125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275台,拖拉机机引农具415部,农用汽车20台。
1958年,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学大寨运动,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范围和数量大幅度增加。据此,农业生产资料全部实行计划供应,销售总额逐年上升:1958年为2117万元,1959年为3013万元,1960年为4696万元。
1962年底,全市农业拥有拖拉机645台,比1957年增长4.3倍;农业排灌动力机械678台,比1957年增长1.5倍;拖拉机机引农具2085部,比1957年增长4倍。
1960年—1962年,由于农业歉收,影响销售。调整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政策。小型农具改变了统一分配的办法,实行合同订购,产销见面。恢复对耕畜的经营,贯彻以“调剂为主,经营为辅”的方针,恢复集市,自由交易。对大中型机械,在继续实行计划分配的同时,降低零售价格,减轻农民负担。胶轮大车、花轮大车、胶轮手推车,平均降价5.7%;铧子、镐头、镰刀等小型农具,平均降价12.2%,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开始回升。1965年,市销售总额287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5%,比1962年增长11.6%;1965年末,全市农业拥有大中型农用拖拉机984台,比1962年增长52.6%,农用排灌动力机械920台,比1962年增长35.7%,拖拉机机引农具3,202部,比1962年增长53.6%;农用汽车97台,比1962年增长59%。
“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始制定和实施农业机械化的规划。随着科学种田的推广,农村用电的普及,加大了对各种农用机械的投入使用,生产资料的销售额呈上升趋势。1978年,全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为1459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比1965年增长4倍多。主要商品的销售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化肥增长16.3倍,农药增长2.5倍,农田排灌动力机械增长13.8倍。1978年,全市农业拥有大中型农用拖拉机5418台,比1965年增长4.5倍;小型及手扶拖拉机2569台(1966年开始经营);农用排灌动力机械5794台,比1965年增长5.3倍;农产品加工动力机械30729台,比1971年增加2.8倍;动力脱籽机8723台,比1969年增长31倍;拖拉机机引农具14337部,比1965年增长3.5倍;农用汽车538辆,比1965年增长4.5倍;碾米磨面机23650部,比1965年增长12.9倍;饲料粉碎机9221部,比1969年增长25.7倍。
1979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政策进行较大调整。改变了过去只供应集体,不供应个人的做法,对生产队、专业组或个人“一视同仁”,敞开供应,自由销售,并增加了适应承包户需要的小农具供应。大中型机械和重要物资,除化肥、农药、重要机械保留国、省、市计划管理外,绝大部分品种由计划物资调拨,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随着市场的开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打破了国营独家经营的格局,开始实行多家经营,价格放开,随行就市。由于供应形式灵活,购买方便,零售总额逐年增加。1978年为14591万元,1980年为21655万元,1985年为32846万元,1988年达到56716万元比1977年增长了2.3倍。主要商品,大中型拖拉机下降了69%;小型拖拉机增长10倍,化肥增长了3倍,农药供应不足,农用薄膜增长2.4倍。据统计,1988年,长春市农业拥有农业机械8615台,比1978年增长59%;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26639台,比1978年增长9.4倍;农业排灌动力机械32679台,比1978年增长4.6倍;农副产品加工动力机械31984台,比1978年增长4.1%;机械脱粒机20525台,比1978年增长1.4倍;拖拉机机引农具11855部,比1978年下降17.3%;农用汽车2007台,比1978年增长2.7倍。到1988年底,农村每百户拥有胶轮大车38台,胶轮手推车18.5台,汽车3.6台,大中型拖拉机0.4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6.4台,脱粒机3.0台,水泵5.7台,耕畜72.4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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