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生产资料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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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业生产资料业
分类号: F427.34
页数: 21
页码: 100-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工业生产资料业,经营金属、油料、机电、化工、建筑材料、燃料等14类1万余种物资。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分类 工业生产

内容

工业生产资料业,经营金属、油料、机电、化工、建筑材料、燃料等14类1万余种物资。其中:国拨、部管的一、二类物资523种,地方管理的三类物资3565种。
  一、机构网点
  解放初期,长春市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物资供应机构,生产资料的供求,靠市场调节。工业部门所需的原材料,除由财政局从接收的敌伪财产中调拨一部分外,由生产单位在市场上自行采购。当时,经营生产资料的企业,除少数国营公司和20余家私营五金电料商店外,还有2处废旧器材市场。
  1952年末,经营生产资料的网点增加32个,其中:国营五金商业网点4个,煤炭燃料网点8个,私营网点20个。
  “一五”时期,国家对生产资料供应,逐步纳入计划管理。1954年,在经济计划委员会中设交通科。1956年,成立长春市物资供应处,1958年,改为市计划委员会物资处。1960年6月,成立市物资局,并将冶金、机诫、农机、轻工、手工等5个局所属的物资供应机构,纳入物资局,组成市物资供应站。1962年,市人委又决定将市内朝阳、宽城、南关、二道4个区的物资供应机构纳入物资局,并相继建立市金属建筑材料公司(原改为金属材料仓库)、市机电设备公司(后改为市机电设备供应站)、市轻化工综合公司、中国木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
  1970年12月,金属材料仓库改为金属材料公司,市机电设备供应站改为市机电设备公司,市机电产品处理门市部改为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1972年6月,对原属市机电设备公司领导的机电产品机修厂改为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直属企业。1975年1月,成立市氧气供应站。1976年12月,成立市金属回收公司。1978年5月,将原建材局所属的建筑材料公司划归市物资局。同年12月,市燃料公司划归市物资局。1979年1月,冶金煤炭工业局所属的市工业储油站划归市燃料公司,更名为市燃料公司油料供应站。1979年,物资局在团结路开设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市机电设备公司新建了四马路综合供应站、团结路综合供应站、四通路门市部、开运街供应站等服务网点。此外,还建立了6处钢材、有色金属供应网点以及其它企业建立集体兼营或专营生产资料的网点。到1987年,市物资局系统共有金属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轻化工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木材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燃料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氧气厂及5县等42处经营机构,277个网点。
  据1986年调查,其它系统在市内设置的物资供销机构385个。其中:中央驻长机构16个,省物资系统所属企业31个,省工业主管部门下属供销机构10个,市属工业主管部门下属供销机构11个,区属工业主管部门下属供销机构6个,其它物资供应机构311个。1988年,市物资系统共有公司47个,贸易中心3个,综合供应站7个,专业供应站44个,门市部158个。职工11407人,其中局属企业职工7135人。
  二、购进
  长春解放后,生产资料的购进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并在国家统一管理下,允许开辟计划外物资生产加工基地。长春市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主要来源有计划分配、计划外采购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等3条渠道。
  (一)计划分配
  按国家、省、市下达的计划指标,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合同订货的形式,组织物资购进。1950年,国家对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杂铜、机床、麻袋等8种重要物资和国家计划内的18种统配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分配。1951年,计划分配物资增加到30种。1952年扩大到38种。“一五”期间,计划分配品种,由1953年的237种,扩大到1957年的531种。1958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决定下放企业管理权限和改革物资分配体制,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大部分物资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范围缩少。1958年,统配、部管分配物资532种,到1959年一季度减少到132种,比1958年减少75.2%。“大跃进”期间,提出“以钢为纲”,一切为钢铁让路,打乱了原有的计划分配比例。1959年,中央决定停止“地区平衡”的做法,改由中央统一组织订货,后又改为“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账,分头订货,地方调剂”。1960年,统配、部管物资,达到417种。1962年,中央对地方的物资分配又加以改革,除一机部、农机部,实行归口安排外,其它行业一般不再实行“归口安排”,1965年,国家统配、部管的品种达到607种。1966年,对中央统一分配的各类物资,改由市计委统一分配。当年分配的原材料和燃料30种,机电产品16种,1967年增加到59种。1970年,国家改革物资计划管理体制,调整和减少统一分配物资品种,一部分品种下放给地方管理。下放的品种共有182种,其中:机电产品96种,化工橡胶产品58种,轻纺产品30种。到1972年,统配、部管物资,由1966年的579种,减少到217种。1976年10月以后,重要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拨,分级管理的办法。并对统配、部管物资进行调整,1977年,统配部管物资由1970年的217种,增加到617种。1978年又增加到689种。1980年以后,缩小指令性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生产资料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国家统配、部管物资的种类逐年缩小。到1985年,统配、部管物资由210种,减少到23种。1988年,再次减少到16种。国家分配给长春市的几种主要物资也逐年减少。以1985年为100,1988年,钢材下降47.73%,木材下降59.27%,烧碱下降84.6%,橡胶下降35.1%。
  (二)计划外采购、加工
  组织地产品加工 建国以来,除保持和扩充原有地产品加工厂家外,先后建立铁厂、钢厂、薄铁厂、轧钢厂、钢管厂和跃进、人防、春城等水泥厂,石碑岭、双东、郊区、二道、新立城等地方小煤矿等一批新企业。组建了以地方五小企业为主体的化工原料生产基地。扶植农安化工厂、市东风化工厂、省建一公司建材厂、新立城化工厂、双阳县碳酸钙厂以及自来水公司的液体烧碱、盐酸等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生产,增加地产物资收购。
  计划外采购 实行“计划内、计划外两个调节”的方针。1983年至1987年,组织计划外议价煤304.5万吨,抢运落地煤307.6万吨;1981年至1987年,购进各种钢材15万吨;1961年至1987年,购进木材264474立米;1985年以前,每年购进水泥3000砘,1987年达到15000吨,比1985年增加4倍;轻化工原料1977年自筹纯碱3066吨,占当年总购进量的25%;烧碱1004吨,占35%;橡胶2020吨,占52%;硫酸2469吨,占31.3%;机电产品1980年统一订货形式取消后,自筹比例占需求量的90%,1982年达到95%。计划外购进的厂家达到400多家。
  1959年至1985年间组织抢运落地煤达3076723吨。
  物资协作 本着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平等互利的原则,市机电设备公司参加南京、常州、杭州、济南等10城市协作组,1987年调出超储物资价值105万元,调入短线产品价值83万元;1985年调出41.8万元,调入78万元。利用库存多余物资和地方土特产品同外省市开展易物协作。1987年和1988年协作购进物资有钢材16820吨,生铁2500吨,焦炭2000吨,煤炭147000吨,燃料油5000吨,木材54500立方米,水泥41100吨,废钢3000吨、纯碱115砘,烧碱350砘,低压聚乙烯55吨,总金额达3940万元。
  补偿贸易 通过资金投入,补偿产品的形式,从1982年至1988年的7年间,向黑龙江省鸡东煤矿、兴农煤矿、鸡东钢厂、双辽玻璃厂、延边庙岭水泥厂、珲春物资局等6个单位投放资金787.5万元。购进煤炭30万吨、钢材4740吨、玻璃25万标准箱、水泥6万吨、木材5000立方米。
  (三)废金属回收
  全市废金属资源,每年约有20万吨左右。其中,钢铁企业的钢坯切头、渣钢、浇冒口、铸余物5万吨左右,占总量的27%;机械加工业的钢材切头、切尾、切屑及边角料12万吨左右,占总量的66%;基建施工中产生的废铁、钢筋头、废铁线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报废机械、刀具刃具、仪器、车辆等3万吨左右,占总量的7%。
  根据1974年国家计委的《废钢铁回收管理办法》和市计委1977年《关于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调拨、结算办法的通知》精神,设立专业公司,开展废旧金属的回收工作。1982年,配合公安局,工商局对全市废旧回收行业进行整顿,取缔非法个体户的收购。从1986年起,还承担了在长中央直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废金属代收、代交任务。
  三、供应
  (一)自由销售
  1949年至1952年,一些工矿企业刚刚恢复生产,而且规模很小,对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不大,这一时期的物资供应实行自由销售,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部分私营商业销售。
  (二)计划、市场双轨制供应
  1953年,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根据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方针要求,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中央,后地方;先出口后内销;先生产维修,后基本建设;先军需,后民用的供应原则,实行优先保证机械制造业,照顾其它行业和市民需要,实行计划、市场双轨制供应。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发电设备修造厂、阀门厂、气象仪器厂、电炉厂等中央和地方国营企业,部分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企业的物资供应,由国家直接管理下达指令性指标,纳入计划供应,按国家调拨价格调拔。对小型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集体手工业和农业以及城市居民所需的煤炭,零星建材、五金、水暖等物资,由商业部门提出计划、国家平衡后分配供应指标,由商业部门按市场价格销售。从1955年下半年起,国家加快了对改造步伐,国家计划分配的范围逐步扩大,商业市场供应范围相应缩小。到1957年,计划供应全部取代了市场供应。这一时期,为了保证民用煤,开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供应量占总量的58%。
  (三)计划供应
  自1957年起,国家对生产资料一直实行计划供应。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重点的调整,按农、轻、重的顺序分配。对需要量大,有条件的用户,实行计划内生产厂家与需求单位直接调拨;对需量较小,品种复杂的生产资料,实行中转调拨;对中央和省在长企业单位,实行划转调拨和就地就近分配;对基本建设所需物资,实行配套分配;对民需部分,实行门市销售。
  1960年以后,生产资料的供应量与经济建设的需求量缺口越来越大。物资部门组织企业,实行以短代长,以铁代钢,以国产物资代替进口物资。以塑代木,以钢代木,加工门窗;以席代木,加工包装箱架;改造旧式锅炉,推广节约炉灶,用次煤加工蜂窝煤,节约煤炭。
  (四)国家计划下的敞开供应
  1979年以后,生产资料作为商品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投放市场,敞开供应。物资供应执行“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对农业、轻工业、重点产品、重点基建技术项目、重点企业维修、医疗、城建、公用、房产、中小学校舍维修做为重点,并给予优先安排。对其它一般性需要,计划内不再安排。所需物资通过市场调剂自行解决。到1988年,重要物资计划供应量比重分别为钢材35.7%,木材52%,水泥68%,橡胶42%。到1988年度,钢材年供应量已达79968吨,比1970年增加1.52倍;木材年供应量达212460立方米,比1970年增加39.58%;水泥年供应量达172133吨,比1970年增加7.96倍。
  建国以来,工业生产资料经营成果,除个别年份有所下降外,多数年份逐年提高。
  1988年,市预算内物资企业,销售总额66861.7万元,比上年增长26.38%。其中市区全民企业销售总额51836.8万元,比上年增长26.56%;上缴利税3960万元,其中局直属全民企业3183万元,实现利润2971.9万元,比上年增长50.33%。
  四、体制改革
  (一)改革经营形式
  由计划分配、官办买卖,走向市场,敞开供应。1979年6月,以“清仓物资展销市场”的形式,成立了团结路市场。由开始帮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发展到推销本地企业自产产品,由单一的实物展销发展到企业加工定货、经销、代销综合交易。1985年4月,组建了市贸易中心,开展大宗物资批零交易。1987年1月,成立钢材市场,对钢材、生铁、铜、铅4种金属材料,不分计划内外,全部实行自由销售。1987年,销售计划内钢材29149吨,计划外钢材322277吨,销售额达8000多万元,还相继成立了机电产品贸易中心、汽车贸易中心等交易场所,使钢材、有色金属、木材、水泥等物资进入市场,非指令性计划的物资流通量已占需求量的60%以上。
  市木材公司跨出地区,延伸到湖北、江苏、山东等省份。建材公司对217家建材网点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仅1987年就增加销售471万元,占公司销售总数的17.4%。同时,对生产资料的价格也进行了改革。1984年,执行市场价格不超过国家调拨价格。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高来高走、低来低销的办法。从1985年下半年起,又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随行就市。1986年8月,取消了随行就市价格,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进价加固定费率的办法。
  (二)开展横向联合
  市燃料公司与厂矿联合,扩大优质煤进货,占购进煤总量的70%。服务公司与大庆厂家联合,1987年成交额达854万元,获利润30万元。建材公司与市石棉厂联合,增销150万元,增加利润6万元。到1987年末,全市共建各种联合体100多个,物资生产基地77个,供销网点52个,3个物资协作区,1个带料加工点。
  (三)改革管理体制
  推行了经理(厂长)负责制,企业管理承包制,干部聘任制,工效挂勾分配制度等,使企业效益上升。1983年,市物资系统留利为245万元,比1978年增长25%。1985年企业留利743万元,比1983年增长2.03倍。1987年企业留利852万元,比1985年增长14.67%。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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