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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建国后集市贸易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7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建国后集市贸易市场
分类号:
F727.34
页数:
22
页码:
78-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建国后集市贸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
关键词:
长春市
建国后
集市贸易
市场
内容
新中国建立以来,长春市的集市贸易市场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1978年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1985年国家取消对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地区之间物资交流扩大,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并改变了历史上的以路为集,定期交易,单纯交换农副产品的格局,形成固定的综合交易市场。到1988年末,长春市已有各类集市贸易市场321处,比1979年增长4倍。市区98处,比1979年增长11倍。其中综合性市场46处;日用工业品市场5处;食品、家具、旧物、自行车、机动车、生产资料、花、鱼等专业市场7处;摊群小市场23处;早市17处。农村集市贸易市场223处,比1979年增长3倍,平均每乡有1.5个集市贸易市场。其中,综合性市场179处,牲畜市场44处。全市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上市的农副产品550种,日用工业品4000种,生产资料近万余种。1988年成交额79808万元,比1979年增长12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0.84%。其中市区成交额54349万元,比1979年增长63.8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6.26%。农村成交额25459万元,比1979年增长3.8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63%。
一、商品购销
解放初期,长春特别市政府指定了东大桥、南关、东天街、伪皇宫、民康路、永春路、重庆路、黄河路、永安桥等9处临时市场。1949年,按市政府发布的《整顿市场与街道摊贩》布告精神,对部分市场场地进行调整和对摊贩进行整顿。除对进城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集中到指定市场外,主要是将市区的各类小商贩集中到指定场所出售商品。参与交易活动的人员,除农民外,小商、小贩达到9500多人。上市的品种包括粮食、油料、蔬菜、肉、蛋、禽等农副食品,棉纱、棉布食糖、卷烟等日用工业品以及废金属等。1952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管理指示,对市场进行进一步整顿。取消老市场的自由交易市场,将市场内经营服装、鞋帽、百货等30余户摊贩转为坐商、行商、小贩迁至东天街市场。将光复路市场内收购废金属、自行车、轴承等行业迁至伊通河市场。在南关开设一处小百货市场。同时还指定28条胡同及小空场做为临时交易场所。1952年底,市区市场发展到16处。其中较大的有东天街花纱布市场、八道街粮食、柴草、牲畜市场,黑水路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南关、长江路、重庆路、永安桥、宋家洼子等综合市场。上市的品种有各类农副土特产品、海产品、肉、蛋、禽、估衣、旧物、日用百货、杂品等。控制贩运的品种有粮食、煤炭。禁运品种有铅、锡、钢铁、木材、食盐等。
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封闭了八道街粮食批发市场,取消了各类市场中经营粮油的小商贩。1954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后,封闭了东天街花纱布市场,取消了各类市场中经营棉布、纺织品的小商贩。随着农副产品实行派购、定购,肉、蛋、禽、蔬菜等农副产品市场由自由购销变为国营商业按国家价格收购。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小商贩变为代营、代销,市场规模缩小。1956年,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确立,集市贸易市场基本关闭,只剩下蔬菜、家禽、牲畜等市场,由国营专业公司归口管理,变为收购基地。
1958年,“大跃进”时期,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取消自留地,农村中的初级市场被关闭。
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提出了“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以活为主的方针。市人民委员会在双阳县召开建立农村初级市场的现场会,有计划地组织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的恢复工作,到年底长春市恢复和建立了城乡初级市场51处。其中农村37处,市区14处。除蔬菜、自行车、大牲畜专业市场外,其余都是农副土特产品、日用工业品及综合性市场。1962年底,市区集市贸易市场发展到18处,参与贸易活动的人数15000多人,上市品种达250多种,成交金额550万元。
1963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从4月份开始,市内开展了代替小商贩活动,制止哄抬物价。组织了1100人的专业队伍,增设390个代替网点。商业部门投放了354万市斤粮食,288000市斤食油,153万市斤肉,在市场出售猪肉、牛肉、羊肉、油条、麻花、烧饼、油饼、馅饼、丸子、油炸糕、粉条、淀粉、大豆腐、干豆腐等40余种商品。对被代替的熟食业312人,肉食业58人,分别安排到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
1964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把集市贸易看做是经济领域里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大中城市一般不搞集市贸易的指示》,长春市采取抑制取缔的措施,集市贸易市场除保留牲畜、蔬菜批发、自行车、饲料4处专业市场和西朝阳胡同、和平、岭东等3处小型农副产品市场外,其余市场全部取消。
1968年9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指示精神,发布了取消自由市场的通告,市区市场全部被关闭。农村人民公社动用民兵把守,不准社员赶集,农村初级集市贸易市场相继关闭。
1976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推广辽宁省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首先在九台县上河湾公社试点。省市组织工作组协助筹备,分片包干深入社队动员社员出售农副产品。对出售量少的鸡蛋,要用大筐,底部装草,上面摆上一层鸡蛋,在民兵方队、秧歌方队前导下进入大集。开集交易时间不出售,散集后卖给供销社。能够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只是小土特产品。上河湾大集的“经验”推广到全市后,到年底有20多个公社开办了“社会主义大集”。由于“社会主义大集”以农民交售农副产品为主,不能互通有无,逐渐萧条。
1979年8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农村集市贸易和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了集市贸易的性质、作用和管理方法,逐步恢复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到1981年底,全市集市贸易市场恢复并发展到106处。市区30处,农村76处,上市品种200多种,年成交额达到9822万元。
1982年,国务院公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放宽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产品的限制。1983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放宽对城乡市场的限制。
1984年,市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对上市产品进一步放宽,集市贸易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到1984年末,长春市集市贸易市场发展到265处,市区47处,农村218处,上市的农副产品500种,日用工业品、小商品2000种,年成交总额27769万元。
1985年,长春市按国家规定,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并陆续放开市场价格。同时,根据1985年7月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场管理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逐步开放了粮油、农副土特产品、蔬菜、木材、中药材、生产资料、车辆、旧物、花卉、鸟、鱼等市场。放宽农副产品、水产鲜活商品及埠际之间物资交流的限制,允许长途贩运、批发零售及进口商品进入市场交易的做法。形成综合、专业结合,批零兼营,大中小配套,高中低互补的城乡集市网络。到1988年末,长春市集市贸易市场发展到321处,比1980年增长2.7倍。
长春市集市贸易市场上市的商品分为:农产品、副产品、土特产品、干鲜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百货商品、轻工产品、日用杂品、生产资料、废金属、家具、牲畜、柴草、其它等15大类,2万余种。
1988年,长春市集市贸易市场成交额达到7980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0.89%,比1979年增长12倍。其中市区的综合集市贸易市场成交总额46704万元。农民零售额14011万元,占30%,国营、供销社零售额6539万元,占14%,其它集体单位零售额934万元,占2%;个体商贩零售额24286万元,占52%,其它零售额934万元,占2%。
二、主要集市贸易市场简介
光复路市场 光复路市场位于光复大路,全长700延米,横跨南关、宽城两区,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1981年10月动工,1982年7月6日开市。场内有6栋钢结构的交易大厅,厅与厅之间有防雨走廊相接,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共有1500多个售货摊位,可容纳3000人同时营业。
光复路市场以农副产品为主,兼有轻工、手工产品、饮食、修理服务和一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一个小商品批发市场构成的综合性市场。上市的农副产品500多种,轻工、小商品4000种,日均上市5万人,节假日突破10万人,日成交额50万元。参加市场经营活动的有国营企业11家,集体企业33家,个体商贩1483户,还有大量农民。场内有近百个长途贩运大户,与21个地区和长春市5县以及盛产蔬菜、果品的32个市、县的集市贸易市场建立往来关系。大批农副产品从省、市内及辽宁、河北、广东、广西、江苏、新疆、浙江、湖南、湖北进入市场。为市区其它小型贸易市场、32个副食品商店、6家大型宾馆、2家大型果品商店提供货源,是长春市集贸市场的中心,对外开放的窗口。1988年成交总额181183万元,比1985年增长2.36倍。
红旗市场 红旗市场位于朝阳区红旗街和光路。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筹建,1983年8月23日投入使用。营业厅总面积2448平方米。营业厅采用钢结构,共有50个玻璃厨柜和130个售货床。参加经营的有国营、集体商业9户,个体商业221户。设有食品、烟酒、熟食、肉类、蛋、禽、水产品、干鲜调料、水果、蔬菜、粮食、油料等12个售货亭,与全国50多个城市建立直接经贸关系。厅外还设有一个产销直接见面的露天农副产品市场,场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摊位300多个。上市商品500多种。1988年成交额893万元。比1983年增加78%。
东一条市场 东一条市场位于宽城区东一条大街,北起胜利大街,南至青岛路口,全长800米,场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1980年9月建立,共有518个摊位,1037名从业人员。经营的品种主要分为服装、鞋帽、针织、衣料、小百货5大类,3000多个品种。经营者有国营、集体9户,个体221户。商品货源除部分是本地产品外,大多数来自广州、上海、北京、天津、大连等10几个城市。参加市场活动的人数日均15000人次,成交额9万多元,1988年全年交易额3,273万元。
东门路市场 东门路市场是以经营家俱为主的专业市场,位于南关区东门路,市场全长400米,场地面积5000多平方米,1979年开市。
参加市场交易活动的除少数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外,多数是退休工人、待业青年和外地匠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150多户。上市品种有立柜、沙发、写字台、沙发床等4大类,100多个品种。平日上市400——500件,周日超过2000件,高峰时参加市场活动的可达15000人次,成交额达1万元以上。销售价低于国营商店15——20%。1984年以后,家具市场增多,东门路家具市场的业户逐年减少,上市量和成交额均有下降。
长青路市场 长青路市场位于朝阳区第一汽车厂厂区,1987年1月开业。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有柜架式全封闭的交易大厅3个,使用面积3320平方米。厅内有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粮油、食品、熟食、服装、家俱等。厅外有露天零售服务区,内外结合,连成一体。参加市场经营活动的有国营、集体10家,个体经营者34户,385人,还有远近郊的农民进入市场。上市农副土特产品400多种,日用生活用品近千种,日均成交额5万元左右。1988年,总成交额1854万元。
车辆市场 车辆市场原是自行车市场,1984年3月,改为车辆交易市场。
建国以后,随着自行车的逐年增加,个人之间旧自行车交换也随之出现。开始多在旧物市场自由买卖。1958年在东天街成立了自行车交易市场,同时建立了自行车市场管理所。当时,每天上市旧自行车几十台,周日达百余台。1964年10月,市场场地被学校占用,自行车市场迁往东大桥外。周日上市近千台,日成交200——300台。1968年下半年,自行车市场被取消。1979年下半年,自行车市场在东大桥外(原蔬菜市场)又恢复交易,重建自行车市场管理所。1984年12月30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发布了《长春市车辆市场管理规定》,允许手推车、人力三轮车、汽车、拖拉机等进入市场交易。由于车辆交易范围扩大,数量增加,东大桥外的场所已容纳不下。1988年在朝阳区万宝街朝阳公园内,租用场地1000平方米,作为机动车辆交易市场。
1988年成交各种车辆25840台,其中汽车7202台,摩托车791台,自行车17847台。成交金额达41793万元。
团结路市场 团结路市场是生产资料专业市场。1979年5月盖起了3000平方米木板棚为展览室,6月11日正式开业。当时以展销的形式处理积压物资,逐步转向以经营生产资料商品为主的专业市场。1979年11月,由各展销单位集资改建,面积扩大到4000平方米。1982年2月,由展销市场改为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到1988年末,营业面积扩大到7800平方米,并设有交易厅和2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
1979年6月,清仓物资展销市场开业初期,是由长春市的国营、集体以及中央、省在长的生产经销企业等130个单位参加,组建29个门市部,到年末,参与展销市场的企业已达到288个单位,组建47个门市部,经销人员240人。1981年,市场开始转向生产资料商品经营,部分以处理积压物资为主的企业,相继退出或合并,参加的企业数量减少,门市部继续扩大。
参加清仓物资展销市场的企业中,有中央、省在长春市的企业20个,市属国营企业76个,集体企业70个,外地企业29个。上市的品种,主要有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废旧金属、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木材、燃料等21700种。销售额由1979年的590万元增加到1988年的1亿元左右。比1979年增加18倍。
永春路市场 永春路市场是农副产品专业市场。位于南关区商业中心,南起长春大街,北至西五马路,长约650米。
早在1918年,永春路市场就开始形成。1936年,设立120个房号,在四周搭起简易房做店铺,称为“共设市场”。
解放后,长期处于关关开开状况。1956年以后,作为国、合营企业密集的商业街保存下来,1983年,开放为集市贸易市场。有固定封闭式售货亭31个。主要经营猪肉、牛肉、羊肉、干鲜菜、服装等。有固定式露天床位64个,主要经营蔬菜、水果、日杂商品等。进入市场的国营、集体商业企业有23户,个体40户,流动商贩和农民摊位100多个。
1984年夏季,永春路农贸市场改为轻工服装市场。1986年又恢复了农贸市场。到1988年,有证个体坐商已发展到200个,国营、个体企业40多个,临时商贩和农民500多人。市场所有的临街房屋98%以上为商业企业和个体坐商的门市房。马路两边排列180个售货摊床,共有干鲜菜、水果、肉类、禽蛋、粮食、服装、自行车零件等8个行业,有上千个经营品种,每天正常客流量达2万多人次。1988年成交额为1785万元,比1985年提高1.1倍。
五棵树对市场 五棵树市场是农副产品、工业产品批零兼营的综合性市场。位于榆树县西部松花江北岸的五棵树镇,是榆树、扶余、德惠3县交界处。境内有公路、铁路、水运码头。
早在清嘉庆二年(1799年)建成于五棵树“丰隆寺”,每年逢四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为庙会。以后每月逢三、六、九日成集。其中街东集市每月逢九为集日;街中集市每月逢六为集日;街西集市每月逢三为集日。上市品种以粮豆为大宗,牲畜交易有骡、马和猪。经营者主要是当地和外埠商贩。
建国初期,粮、豆、牲畜和各类物资自由上市。恢复三、六、九集日,确立固定场地。上市品种以粮食、肉、蛋、禽、蔬菜、瓜果和土特产品为主。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禁止粮食交易。1954年,又禁止棉布、棉织品上市。1958年物资紧张,许多商品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市场萧条。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场购销活动被限制。1970年恢复,并将传统的集日改为逢五、逢十。1974年对市场进行整顿,凡是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其余部分持自产证明可上市交易。1975年8月15日,五棵树举办一次”社会主义大集“,参加人数2万余人,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1980年,集市贸易全面开放,按类划片定点,占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1985年又将集市固定在镇中心部位,占地达9000多平方米。1985年以后,市场管理部门投资10万元,修建有棚顶式的货位推床520米以及露天式的水泥板式货位床204个,地摊57个,参与市场售货人员有320人。场外镇西设有大牲畜、家禽、粮食饲草等交易场地,由原来的5500平方米扩展到2万多平方米。参与市场活动的人数日均3000人次,节日可达2万人次。上市品种除农副土特产品外,还有各种轻工产品、生活日用品、干鲜果品、饲草、柳编织品、服装、鞋帽等1300多种。1985年成交额340万元,1988年上升到500万元,增长47%。
伏龙泉市场 伏龙泉市场是以农副产品为主兼营日用工业品的市场。位于农安县西北福隆永镇伏龙泉。
1947年,农安解放后,伏龙泉市场就得以恢复。上市的商品以农副土特产品为多,也有棉布、针织、日用百货、估衣等。1956年以后,开开停停,“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关闭。
1976年8月30日,伏龙泉镇举办“社会主义大集”的试点。从组织到实施共经历了3个月的时间,损失近万元。之后,规定除每月开集两次外,其余时间仍然关闭。全镇只剩下十几个修鞋匠。
1979年后,集市贸易恢复,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在镇东南设有庭院式的露天大市场,中间是笔直的砖地马路,南北有500米长。周围有门市房、个体坐商户32家,经营日用百货。全场占地面积有1400平方米。场内有水泥板式摊床540个。东西两侧有农副产品、服装、布料、干鲜菜、小农具、小百货、烟酒、食品(包括肉类、蛋禽)等7个场区。场外西南部有大牲畜、粮油和家俱市场等。在镇内4条大街还有120多个企业(国营、集体占60%)和各种修理、服务行业。经营品种由1980年的470种,发展到1988年的数千种,日平均上市3至4千人,节日最高可达万人,各种赶集的车辆有200—300台。成交额逐年增加,1980年为363.5万元,1984年上升到1287万元,比1980年上升2.5倍多。1988年已达3666万元,比1980年增长9倍多。
上河湾市场 上河湾市场是一个批零兼营的综合性市场。位于九台县东北的上河湾镇,是榆树、德惠、舒兰、九台4县市的交界地,市场有近百年历史。
建国以来,沿用历史习惯,每逢三、六、九日开集交易。1958年,1964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曾3次被关闭。1976年8月20日,推行辽宁省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经验。由省、市、县、公社干部组成工作组,下到生产队,动员农民赶集,出售农副产品。耗资30多万元,组织民兵、秧歌、文艺、红卫兵等方队,以及城市出售小百货、食品的汽车队,参加开集“典礼”,并有公安、民兵“维持秩序”。开集之后,上市的农副产品做样子,只摆不售。允许出售的只有少量的小土特产品和小百货、食品。散集后,农副产品一律交售给供销社,农民买不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群众反映劳民伤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传统的集市贸易。由1979年以农副产品为主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的集贸市场。占地面积达6万平方米,投资9000元,修建棚顶式大棚长280米。场地西部有坐商80余户,国营、集体占60%(饮食、服务、修理业占三分之一),长期从事经商的摊贩有40余个,游动叫卖的商贩3000余人。高峰时,上市人数可达5—6万人。上市品种由1979年不足千种,到1988年已达3000种。来自吉林、九台、榆树、德惠、长春、哈尔滨、辽宁等市、县的企业和坐商到此交易的车辆有40—50台。整个大集有烟、菜、肉、蛋、工业品(服装、鞋帽)、日杂、棉麻、粮、油、干鲜果品、牲畜、家禽、废旧物资等10多个行业。1979年的成交额为71.16万元,1984年为659.1万元,比1979年增长8.3倍。1988年为1000万元,比1984年增长51.7%,比1979年增长13倍。
三、市场建设
建国以来,国家对集市贸易只提供场地,没有投放资金,增加设施。1980年以后,才逐渐开展市场建设。
1980年,政府投资25万元,在7处农副产品市场建售货摊2920米,售货台1050米,布棚40个。到1983年末,政府累计投资400多万元,在26处重点城乡市场中进行建设与改造,并增加了服务设施。建成了光复路、红旗街2处室内市场7700平方米,棚顶市场3处,约2500平方米。售货棚4548平方米,内设售货台3255米,院套式市场6处,面积34000平方米。
1985年,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吉林省城乡集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扩大市场建设投资。到1986年底,长春市的94个城乡集市建设累计投资1334万元。其中,市区30个,投资750万元,农村64个,投资584万元。建成室内市场5处,13940平方米(其中:市区4处,10640平方米;农村1处,3300平方米)。棚顶市场11处,11498平方米(其中:市区3处,6425平方米;农村8处,5073平方米),售货台13513米(其中:市区8977米;农村4536米)。
截止1988年末,长春市已在136个城乡集市处,累计建成室内市场11处,28646平方米,其中城区7处,17878平方米,农村4处,10768平方米;棚顶式市场19处,27206平方米,其中城区5处,8237平方米,农村14处,18969平方米;售货台22975米,其中城区10323米,农村12652米。累计投资4987万元,其中:城区3038万元,农村1949万元。改造扩建了旧市场,成立和建设了新市场,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备齐全,卫生状况良好,秩序井然的集贸市场。
四、市场管理
1948年,解放初期,把分散在街头卷尾的商贩,分别迁到指定市场,并进行登记发证。1951年,根据中央贸易部《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通令》,进一步调整和整顿了各类市场,制定了对代理店、经纪人、行商、商贩管理办法。1952年,市人民委员会公布了《长春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粮谷、牲畜交易办法》,限制经营粮米、布匹、洋货、五金、电料、金属行业的摊贩开业。同年11月,取消了老市场,将经营衣帽、洋货等30余户摊贩转为坐商。12月,取消光复路市场51户水暖、建材商贩。在南关新设立百货批发市场。建立管理机构,各市场建立市场管理所。
1953年至1954年,根据政务院先后发布的对粮食、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封闭粮食和花纱布市场。对棉花、油料、生猪、蛋、烟、皮革等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蔬菜和牲畜市场加强控制和管理,废除了蔬菜批发市场的议价制度,由国营公司掌握制定市场牌价。牲畜交易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组织收购。1957年2月,根据国务院物资分类的指示,将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实行统一管理。
一类:粮食、棉花、油料属国家统购统销物资;
二类:猪、牛、羊毛、烤烟、重要药材、麻、各种皮张、废金属等39种,属于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
三类:一、二类以外的其它商品。如鸡、鸭、蛋、蔬菜、小土特产品等属于放开的物资。
1958年9月,取消了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粮食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的供销社收购,不准进入自由市场。1959年2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制止到农村擅自采购国家统购和统一收购物资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管理。长春市先后恢复了70多个市场管理所,管理人员由70人增加到150多人,未设管理所的集镇,由当地供销社派人管理。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组织集市贸易的指示》,提出了“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以活为主的原则。但这个指示贯彻不力。60年代初期,一些商贩从事长途贩运和倒卖国家一、二类农副产品和计划供应的工业品以及各种票(证)供应的商品,造成市场混乱,价格波动。1958年,一市斤猪肉5元(国家牌价0.86元),一斤土豆0.50元(国家牌价0.105元),一斤黄烟7元(国定牌价2元)。无价票证也在黑市流通,一斤粮票0.50元,一尺布票1元。根据196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捣把的指示》的精神,落实城市集市“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长春市开展以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市场范围,取缔长途购运,代替私商为中心,以打击粮食黑市为重点的市场管理工作。重点管理粮、油、烟、麻等农副产品和计划供应的重要工业品及各种票券。站前管理所也同时加强了对物资出入检查工作。在小合隆、大屯、卡伦、米沙子等交通要道,设立了检查站。在整顿过程中,市区共查处了市场投机违章案件13546起,罚没款218466元,没收粮食20030市斤,粮票17813斤,食油199斤,油料4070斤,棉布4930尺,布票8891尺,纸烟13818盒,市场物价大幅度回落。1963年,市场价格总水平比1962年下降50.2%,其中,粮食下降35.5%,豆油下降42.1%,肉蛋禽下降55.9%,干鲜菜下降42.7%,干鲜果下降30.7%,但比计划价格高25.2%。
1968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把集贸市场视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阵地,关闭了集贸市场。在重要交通路口设立关卡20多个,堵截非收购单位、个人到农村高价购买统购物资,违犯者给予严惩。在全市城乡各车站、公路站也设卡检查,对探亲访友携带的农副产品也规定限量。粮食不超过20市斤,油2市斤,猪肉10市斤,鸡蛋5市斤,黄烟2市斤等。超过限量按投机倒把行为一律没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遵照“改革,开放,搞活”一系列指示精神,规定了“七准和四不准”。“七准”:一是放宽个体经营的登记发证条件,允许以师带徒;二是允许个体商贩到外地直接采购农副产品,允许批零兼营;三是准许农民长途贩运农副产品;四是准许社队集体长途贩运农副产品;五是准许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开豆腐房;六是准许商业、饮食业到市场采购商品和原材料,准许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到市场采购农副产品;七是准许个人经营日用工业品。“四不准”:一不准封建迷信品、违禁品、假药、反动淫秽书刊画片上市,取缔倒卖走私品、外币、金银、票证活动;二不准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短斤少两,哄抬物价;三不准就地转手批发,垄断市场,雇工剥削,从商店抢购商品,转手倒卖;四不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进入市场。由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城乡市场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繁荣和兴旺。但也出现了无证经营和部分商贩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据城区7个较大的农副产品市场调查,有无证商贩915人(农民404人)。东一条工业品市场无证经营的160人,在大马路、长百二商店、东站一带,倒卖日用工业品、印刷品、卷烟、票证等每天约有几百人。针对这种情况,从1979年起,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取缔无证经营者、场外交易和打击倒卖工业品、票证为重点的整顿市场秩序。1979年,就查出各类市场违章案件4733起,4842人,其中农民占60%,城市闲散人员32%,职工8%。1980年共查处各类案件1142起。同时,为了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建立了“市场警察治安队”,由公安、工商双重领导。1980年10月,在全市较大的市场上执勤,仅一个月,就查处盗窃、哄抬、流氓、斗殴、伤人案件74起,拘留10人,收容14人。1980年,开始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仅3个月,就查处了出售痘肉、病畜肉和马肉充牛肉等违章行为114起。1983年10月,依照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农贸市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进一步加强了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与管理。市畜牧部门在农贸市场增加了肉检人员,加强了肉类检疫工作。
为制止市场上出现的内外勾结,套购紧俏商品转手倒卖,以票易物,随意抬价,变相提价,短斤少两,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等违章行为,1983年,市政府发出了《关于严禁套购倒卖紧俏商品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成立了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加强市场物价管理。据1983年统计,全市取缔无证商贩9555人次,处理各种违章违法的5850人次。
1985年,按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放开蔬菜和副食品的价格,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市场政策,开放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市场。生产单位和农民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边交售边上市,定购以外的产品允许自由销售,允许多渠道经营,自由采购,自由贩运,经营方式不限。城市实行蔬菜产销见面,放开蔬菜市场购销价格。开放木材、中药材,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后,一些消极因素有所滋长,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欺骗群众等不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不准上市的物品也在暗中交易。工商部门本着“既放又管”的方针,对政策允许的不加干涉,对政策不允许的会同公安、物价、计量、城建、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城乡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先后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等各类违章违法活动55000多次,罚款10万多元,查处收缴黄色淫秽音像制品1600盘,销毁了一大批进口违反检疫规定的旧服装。1987年至1988年,查处违反物价政策和计量法规事件310起,处理高价销售洗衣粉2100箱、肥皂1335箱,查处短斤少两的1485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
从1983年开始,在城乡集市开展了以“五讲四美”、“三热爱”和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以搞活搞好集贸市场,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为目的创建“文明市场”的活动。1983年,全市被授予“文明市场”光荣称号的有11处,其中,省级5处,市级6处。1984年有25处,其中,省级10处,市级15处。1985年有24处,其中,省级9处,市级15处。1986年有34处,其中,省级19处,市级15处。1987年有43处,其中,省级13处,市级30处。1988年为40处,其中,省级20处,市级20处。
建国40年来,长春商业市场经过曲折发展,1988年与1949年相比,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购销存总额扩大,零售价格除1979年价格改革后增长幅度较大外,多数年份基本稳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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