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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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7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分类号: F727.34
页数: 11
页码: 68-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商业市场情况,其中包含购销政策、集体、个体网点、商业体制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社会主义 建设时期

内容

一、购销政策
  粉碎“四人帮”后的头两年,商业继续执行统购,派购,计划供应政策。1977年长春市国、合营商业的购进总额比1976年增长4.3%,1978年比1977年增长10.64%。销售总额1976年比1965年增长4.36%,1978年比1977年增长3.4%。1979年后,国家逐步调整了购销政策。
  农副产品 1981年,根据吉林省物价委员会、供销合作社、商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局的联合通知要求,对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范围包括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粮食、油料、木材等一类商品,黄红麻、烤烟、绵羊毛、羊绒、牛皮、山羊皮等二类商品及除上述商品外的三类商品共计186种。
  1981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长春市从1985年起,取消了生猪、蛋禽、蔬菜的统购、统销。按照国家“低于市场价格”的规定,实行合同订购。合同订购外的产品,实行市场议价收购。并允许农民自己定价,议价销售。对蔬菜类商品实行“大管小活”。大管:对郊区蔬菜基地生产的菠菜、小白菜、茄子、豆角、柿子、甘蓝(大头菜)、角瓜、秋葱、秋白菜等10种商品菜(占总产量的80.4%),按计划价格统一安排生产,合同订购,由国营蔬菜公司设点收购,队店挂钩,直线调拨。小活:对其它商品菜(占总产量的19.6%),允许农民到自由市场自行定价,自由销售。
  1984年1月,市物价局、第二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规定了36种议价商品的最高限价。
  随着社会商品可供量的增加,市场和市场价格的放开,长春市政府1985年取消了对议价商品管理和最高限价,4月15日又取消了猪肉定量凭票供应。至此,结束了长达27年之久的主要农副产品的计划定量供应,全部敞开销售。
  工业产品 从1979年起,取消了对工业产品包销的作法,贯彻“以销定购,以购促产”的方针,实行国家和省管商品(生产资料、棉制品、纺织品、重要西药、中成药)按计划生产、收购;市管商品和销量大的商品实行合同订购;其它商品看样选购和自由收购。
  1981年,取消了棉布、化纤布的凭票供应。1982年,又对混纺织品和15种针织品、9种布制品敞开供应。至此,工业品销售,全部取消凭证供应。
  随着商业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长春市政府放开了对商业市场的管理和限制,允许其它部门,集体、个体经营者参与市场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各自发挥自己的特点,采取多种销售形式,共同组织市场供应。1988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09105万元,比1978年增长63.8倍。其中国、合营商业商品购进总额457645万元,比1978年增长3.66倍;零售总额401637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21.1倍。
  商品价格1979年以后,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调整商品价格。1979年3月,调整了生猪、菜牛、菜羊的收购价格,平均上调24.3%。4月,调了鲜蛋的收购价格,平均上调33.7%。11月,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鲜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以8种主要副食品作原料的其它商品价格也相应上调。1981年11月,提高了名烟、名酒的零售价格,平均上调30%。同时,上调了棉布零售价格25%。下调了涤棉布零售价格12%。价格上调之后,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价格补贴。
  国家第二步物价改革方案出台后,1984年工业品中的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1985年4月,肉食品和除秋白菜、秋葱等重要菜种外的大部分蔬菜价格放开。1985年到1988年,长春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了66.7%。职工生活费用总水平上涨了64.6%。农贸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了66.7%。服务收费总水平上涨了87%。
  1988年,全国物价总指数上涨18.5%,吉林省上涨了19.9%,长春市上涨了25.8%。由于物价指数上涨过快,市场出现了抢购风。抢购的商品,由高档耐用品扩大到日用生活必需品和平销、滞销商品。涉及到家电、针纺织品、毛料、毛线、毛毯、肥皂、火柴、粮食、食油、食盐等上百种。销量超过正常销售的几十倍,上百倍。有的人抢购的肥皂能用5年,火柴够用10年。
  二、集体、个体网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根据国家对经济政策的调整、改革和解决知识青年就业问题的要求,开始发展集体、个体商业网点。
  1979年,按照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下发的以搞活经济为内容的350号文件精神,发展了一批集体、个体商业、饮食、服务网点。到1980年末发展了3049户。其中商业2121户,饮食业518户,服务业410户。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提出:“在社会公有制占优势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共存”的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此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体商业户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个体商业户在经营形式上既可走街串巷也可摆摊设点或自设门市部,既可经营也可代销以及鲜活商品的贩运。在经营规模上,允许一家一户的小馆、小店、小铺,也可办2——3人合资的店铺。允许在银行建立帐户,有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需要供应的原料、燃料和商品购进,按归口行业由商业、供销、物资、工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对待集体商业企业的办法凭营业执照供应。在价格上,同样享受批零差价待遇。饮食业、服务业、手工修理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可请1——2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技术的工种允许带2——3个最多不能超过5个徒弟,也可为国有集体企业代培徒工。个体工商户所需的铺面、网点、摊位和场所,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积极安排。1982年又作了“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待业青年点免征一年管理费”的规定,使个体工商业有了迅速发展。到1982年,市区新发展个体工商业者3386户,比1981年增长27%,待业知识青年占25%。1983年,市政府又从发展数量、发展对象、经营形式、商品价格、审批手续、发放执照等6个方面放宽管理、简化手续。同时规定,在政治上与国营、集体一视同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他们的财产,不得乱收费。1983年,市区个体网点发展到12810户,15695人。与1982年比,户数增长37.8%,人数增长了40%。
  1984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工商局长会议提出的“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长春市又进一步放宽政策。在发展对象上,除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在籍军人外,都可以从事个体经营。在经营范围上,允许兼行跨业。在经营方式上,可批零兼营,也可经销、代销、代储代运,可办坐商,也可办行商。农民务工、经商可进入集镇,也可进入城区。还允许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集资办联购分销店等。1985年,又重点发展饮食业、服务业,还允许私人开粮店、建商店、修酒楼、搞茶座等。到1985年末,长春市个体商业网点发展至18269个,比1980年增长了5倍。其中商业14678户,增长5.9倍;饮食业2077户,增长3倍;服务业1514户,增长2.6倍。1986年以后,发展速度更快。到1988年末长春市集体、个体商业网点达到58787户,比1985年增长31.2倍。商品购进总额,集体企业49904万元,个体企业38589万元,分别占社会商品购进总额的9.4%和7.3%。商品销售总额,集体企业112138万元,个体企业45963万元,分别占国内纯销售总额的23.1%和9.2%。
  三、商业体制
  1979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对商业体制进行了改革。
  (一)改革批发体制
  1984年,省属二级批发站与市专业公司合并,组建百货、针纺、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等6个批发站,下设19个三级批发商店。二、三级批发和零售商店组成“一条龙批发”。即:二、三级批站(店)在开展正常批发的同时,把批发业务下伸到大、中型零售企业,实行代理批发。百货类商品委托桂林、南街、铁北、东盛等百货商店代理批发;烟酒、糖、罐头等类商品委托东风、南昌、重庆、长江、东盛等副食商店代理批发;猪肉、禽蛋委托长江、铁北、桥外、延安、南岭、南街、东站等副食商店代理批发;大酱、酱油、醋等调味品由批发单位送货上门或委托副食商店门市部代理批发;糕点、豆制品由所在地区的食品厂、豆制品厂就近供应,为集体、个体商业户提供进货方便。同时,取消不准零售商店自行采购商品的限制。可以从农副产品贸易市场采购,也可从农村生产者手中直接收购。对工业品,零售企业可以从省内外选购,也可以与厂家挂钩,直接进货,减少流通环节。
  (二)改革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
  各专业公司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联合,开拓服务领域。1984年,长春百货大楼、纺织站、交电站分别组建和参加吉林省工商企业联合集团、永久自行车集团、熊猫电视机集团,实行工商联营联购。长白山商场与内蒙、辽宁及省内29家零售企业组建长白山集团。汽车城百货大楼与黑龙江绥芬河边贸公司建立长绥边贸商场。长春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同全国27个城市建立经济往来。1988年末,长春市有工商、工贸、农工联合体341个。有73家大型商业企业同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6177家企业建立直接进货关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横向联合组织14个,资金总额297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70万元,营业额9211万元,利润163万元。
  (三)改革经营体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改革方案,长春市商业系统1980年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推广到部分企业;1982年企业实行了经济责任制;1985年政府下放部分管理权限,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及行政性公司转变为经济实体;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等改革。
  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利润总额包干、分段包干、递增包干3种形式。利润总额和分段包干,市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一定3年不变。利润指标在确定的基数基础上,年递增6%,超额按3:7——4:6提成,不足自补。企业内部实行楼层、部组、柜台承包,并按一包(指标)、三自(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物价、统一缴税、统一升级)的原则管理。参加承包的职工1931人,承包柜台3192节。同时,还把1168节柜台租给内部职工、工厂厂家、个体商贩。实行交付租金、自主经营。承包企业,还引进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法律机制。改革干部任用制度,除45户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外,947户企业领导人实行选举、聘任制,有4户企业领导人实行招聘制。职工实行优化组合,全员缴纳风险抵押金。(按人均500元)企业承包实行法律公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1988年,实行承包企业,销售额、利润额比1987年分别增长25.41%和37.31%。小型企业,实行租赁、转制、兼并。年利润不足15万元的微利的以及亏损企业,实行4种承包形式。一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二是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财产转让,分期归回,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三是租给个人,交付租金,自主经营。四是兼并承包经营。1988年末,全市实行国有集体经营的企业11100户,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315户,租给个人经营的企业185户,兼并企业29户。
  (四)改革服务方式
  1984年,长春市第二商业局制定了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文明用语标准化、服务方式规范化”(简称两化服务)标准。1984年8月,在天池饭店、长春饭店、重庆路饭店试点。1986年制定批发、零售企业、饮食业、服务业等7个行业的经理、部主任、营业员、服务员、厨师、保管员、收款员等工种的统一服务(职责)标准,在全系统推广。1988年,大型商店、饮食店、服务店有60%的职工达到(两化服务)标准。小型商店有50%的职工达到(两化服务)标准。1987年,商业部在长春召开全国十大城市大型商店经理现场会,并将其经验推广到全国。
  四、市场规模
  经过40年的发展建设,长春市商业市场已具新规模。1988年末,全市拥有营业面积2862657平方米,流动资金382181万元,经营商品4万余种,年销售额1063477万元,实现利税17847万元。其中利润5678万元。交易集中的场所有321处集市贸易市场(下节记述),24条商业街。其中市区有永春路、大马路、光复路、长春大街、大经路、长江路、贵阳街、胜利大街、重庆路、红旗街、西安大路、东盛路、安乐路等13条。最繁华的有重庆路、长江路、大马路。
  重庆路商业街 重庆路商业街,横跨南关、朝阳两区,东起大经路,西至西安大路全长1222米。共有各类商店、饮食店、服务店125家。其中百货商店12家,医药药材商店5家,五交化建材日杂商店9家,饭店、酒馆21家,副食茶点店4家,理发、照像、旅店14家,装潢美术业17家,其它企业26家。此外,重庆路与斯大林大街路口处还有一座地下人防商场。与重庆路商业街相连的还有近埠街集贸市场、重庆副食商店、烧鸡胡同。商业街中,著名的商店有长春市百货大楼、省商业大楼、人民商场、地下人防商场、天津钟表中心、华侨商场、鹏飞商场、长春市土产商场、长春饭店、重庆路饭店、北来顺道口烧鸡店、春城旅店、朝阳美发厅、大庆药店、吉林省工艺美术服务部、新华书店、书画社古书店等。还有春城剧场、长春市音乐厅。整个商业街经营各类商品4万余种,服务项目百余项。1988年零售总额和服务收入达3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98%。
  大马路商业街 大马路商业街,贯穿南关区的中部,北起上海路,南至长春大街,全长258千米。共有各类商店、饮食店、服务店357家。其中百货店50家,医药店14家,五交化建材日杂103家,饮食、服务店37家,美术、装潢、灯具、钟表、眼镜50家,其它84家,与光复路市场、永春路市场、东门路市场、全安集贸市场相连,形成商品集散地和消费中心。商业街内著名的商店有长春市第一百货商店、长春市科文、针织品批发站、长春商场、新兴百货商店、春城百货商店、大光明钟表眼镜店、长春上海钟表中心、五交化商店、满全大药房、生产资料商场、福聚成饭店、鹿鸣春饭店、东风照像馆、鼎丰真商场等。此外,还有大众剧场、儿童电影院、新民胡同小吃。整条商业街经营各类商品4万余种,服务项目百余项,1988年,批发零售额和服务收入达7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75%。
  长江路商业街 长江路商业街东起胜利大街,西至斯大林大街,全长500米。共有各类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71个网点。其中百货企业27家,副食、饮食、酒店等企业10家,理发、照像5家,其它行业20余家。横跨长江路的东一条还有150余家小型商店、饭店、摊点。著名的企业有秋林公司、长江鞋帽专业商场、长江路副食商场、乌苏里西餐馆、福成勇酱肉铺、北方饭店、时光照像馆,长白山图片社、新华书店长江路门市部、长江电影院等。整条商业街经营各类商品3万余种,服务项目近百项。1988年零售总额和服务收入达2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9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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