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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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7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分类号: F727.34
页数: 4
页码: 61-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商业市场发展情况,其中包含
关键词: 长春市 国民经济 调整时期

内容

一、调整商品流通渠道
  恢复专业公司 按照国务院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商业系统恢复和建立国营专业公司的通知》,1962年2月以后,相继恢复了市区国营专业公司。有百货、五金机械、医药、药材、煤建、糖业烟酒、食品、蔬菜、饮食服务等专业公司。县恢复的专业公司有百货、工业器材、医药、煤建、食品、饮食服务等。1963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商业工作若干规定》(40条)精神,各区零售商业的党务、人权、财权归口各专业公司领导。同时恢复了以专业系统为主的统一管理。
  恢复供销合作社 1961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恢复供销合作社。1961年上半年,商业部门在农安县的小合隆、九台县的上河湾、双阳县的太平、榆树县的弓棚子、德惠县的大房身、郊区的四新、大屯等地进行恢复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工作。11月全面铺开,年底恢复了138个农村供销社、611个分销店。新建了128处农村贸易货栈。按集体经济管理。社员投金、积累资金,由国营商业退还,社员红利由国营商业补发。供销合作社恢复后,仍按原定的国、合营商业分工组织农村市场购销。
  恢复小商、小贩 1961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有计划、有步聚地将并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小商、小贩划分出来,让他们再度走合作化道路”的决定。按此精神,长春市从下半年开始逐步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到年底,恢复了251个合作商店、130个合作小组,并实行归口管理。百货公司归口管理10个网点,药材公司归口管理9个网点,零售公司归口管理食品杂货、副食加工197个网点,蔬菜公司归口管理豆腐厂、酿造厂等14个网点,饮食服务公司归口管理饮食店、理发店、照像馆、旅店、洗染厂等151个网点。
  恢复自由市场 1962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开放了城乡自由市场。到年底,仅城区就恢复了18处自由市场。日平均上市人数达1500人,上市品种250多种,月成交额550多万元。
  1963年,在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时,对自由市场采取代替政策。1964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把自由市场“上升”为两条道路斗争,成为众矢之的。自由市场的规模逐渐缩小。
  随着国营、集体、个体3条商品流通渠道的恢复,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合作商业为辅,小商、小贩为补充的统一计划市场体系。商业网点有了明显增加,1964年,市区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达到3067个,比1961年增加47.8%。
  二、调整收购政策
  从1961年起,停止“大购大销”。工业品收购,恢复了合同订购和看样选购。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少购多留”,适当减少统购、派购指标。1961年,长春市统购、派购指标,生猪减少91700头,菜牛减少538头,菜羊减少6188头,家禽减少49200只,鲜蛋减少72700市斤。1962年,又作进一步调整。生猪继续执行“购五留五”的原则,菜牛、羊只对牧区集体生产单位派购,牧民自养的牛、羊不派购。一只产蛋鸡每年派购鲜蛋由5——8市斤减少到1.5市斤,家禽(小鸡)不再派购。蔬菜实行“计划生产,合同收购”。恢复农民进城送菜,店队挂钩。
  为了鼓励农民交售农副产品,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奖售政策。奖励收购的品种有生猪、蛋禽、黄花菜、元蘑、烤烟、大麻和部分药材等100多种。奖售的商品有粮食、化肥、棉布、针织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等15种。奖售的标准随时确定。1962年,又实行用布票换购土特产品。收购一市斤木耳奖给布票4市尺,黄花菜2市尺,元蘑0.5市尺,晒烟5市尺。对上山进林采购山货交售给国家的农民,每人奖售布票0.3市尺,每天补助口粮0.2市斤。1962年至1965年间,每年下拨到农村的补助粮120万市斤左右,布票3万余市尺。奖售鼓励了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增加了国、合营商业的收购量。1961年收购总额38400万元,1964年增长了20.4%,1965年增长了77.65%。
  三、调整销售政策
  扩大计划供应商品范围 在可供商品逐渐增多,又无力增加供应标准的情况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食油、猪肉、棉布、棉花、煤炭、煤油等30余种商品除按人定量供应外,增加了标准外特需供应。供应的对象和标准是:9——8级的科研人员、10——8级的工程技术人员、12——9级的医务人员、9——8级的编辑人员、13——10级的记者、11——9级文艺工作人员、9——8级的教学人员、党、政、群、厂矿、企业、学校17——14级的行政干部每人每月增加供应白糖1市斤,大豆3市斤;全国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中相当于行政级别13级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2市斤,蛋2市斤,大豆3市斤,卷烟2条;相当于行政级别7级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4市斤,食糖2市斤,蛋3市斤,大豆5市斤,甲级烟2条;妇女生育增加供应布票6市尺,肉3市斤,蛋3市斤;结婚男女各发20张购货券,供应甲级烟5盒;人死亡增加供应布票5市尺(回族成人28市尺,8——15岁的15市尺,7岁以下10市尺);特一级残废军人、长征老干部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2市斤,板油2市斤,食糖1市斤;医院、疗养院每床每月供应肉3.5市斤,食糖1市斤,豆腐3市斤,高干病床每床每月供应肉9市斤,食糖1市斤;肺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2市斤,食糖1市斤;肝炎患者,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0.5市斤,食糖1市斤,豆腐1.5市斤;输血人员一次输血200CC增加供应肉2市斤,食糖1市斤;100CC增加供应肉1市斤,食糖1市斤;专职运动员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12市斤,食糖2市斤,体校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10市斤,食糖1.5市斤;放射性工作者每人每月增加供应肉2市斤,食糖1市斤;外国侨民每人每月增加供应食糖1市斤。减少凭票、证供应的商品从1958年开始,对主要的副食品和偏紧的工业品实行凭票、证供应,品种达163种。为了保证地区内供应,防止物资外流,从1963年2月起又增加了凭购货券供应,每月按职工百元工资发10张工业品购货券,5张副食品购货券。凭购货券购买的商品有25类近千个品种。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社会可供商品逐年增多,凭票、证供应的商品逐年减少。1962年为77种,1963年为66种,1964年仅为9种。除国家控制的粮食、棉布、煤炭和少量偏紧商品保留凭票、证供应外,绝大部分商品敞开供应。商品销售额逐年增加。1965年国、合营商业国内纯销售额66978万元,比1961年增长6.5%。商品库存38725万元,比1961年增长2.56%。
  稳定商品零售价格 从1961年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规定,稳定了18种主要商品价格和6种收费标准(具体目录见企业管理第四节零售价格部分),保持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长期稳定,并稳中有降。1962年至1965年间,副食商品平均降价0.5%,衣着商品平均降价0.2%。196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比1963年增长8%,平均工资提高2.4%。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2546万元,比1963年的51863万元增长1.3%。市场活跃,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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