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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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分类号: F727.34
页数: 5
页码: 46-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商业市场情况,其中包含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
关键词: 长春市 国民经济 恢复时期

内容

一、国营商业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从解放区(哈尔滨)调进商业干部建立起粮食公司、燃料公司、百货公司。当时,长春市的工厂未开工,商业没恢复,群众无货币来源,生活必需品奇缺,市场一时窒息。根据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人民政府的指示,采取收购居民手中旧物,以物换币的办法发放货币。在百货公司筹建处(现长白山商场一楼)、东天街、大马路、光复路等地设点收购旧物。收购的旧物有:服装、鞋帽、皮革、化妆品、废金属、化工原料、旧军服、军毯、鸭绒被等。其中化工原料、军毯、鸭绒被最多,仅鸭绒被就往哈尔滨运去两车厢。长春特别市政府还通过对留用人员预支工资和以现款救济难民的形式,发放一部分东北币。同时,发放了540万市斤的救济粮给农民和城市居民。粮食公司组织销售了2700多万市斤粮、油、盐。燃料公司组织销售了13万多吨原煤。百货公司组织销售了大量日用商品。解放后仅一周(从10月25日起)恢复了市场贸易。
  1949年,百货公司设立了总公司代销部、百货部、老市场门市部、南关市场推销处、和顺门市部、农村服务推销组、第一百货分公司、工薪服务部等8个营业单位及一个加工部。将加工的白布、色布、斜纹布、花条布、内衣、袜子、毛巾等30多种商品投放市场。销售总额达542.4亿元(东北币,以下同)。其中布匹销售最多,达125万匹,占销售总额的56%。燃料公司设立了52个代销处,以低于私商70%的价格出售燃料。销售总额达86.4亿元。粮食公司设立6个网点,供应粮、油、盐3.15万吨,销售总额达13.1亿元。同年9月、10月又相继建立起信托公司、土产公司、医药公司和烟酒公司。到1949年末,国营商业建立起7大公司,34个网点,有752名职工。经营2000多种商品。销售区域由市区扩展到德惠、九台、农安、双阳、伊通、怀德、扶余等县。区内购进总额(不含中央总公司拨入)达279.4亿元,销售总额达883.13亿元。
  1950年,国营商业网点由上年的34个增加到42个,增长23%。职工人数由752人增加到1175人,增长56%。区内购进总额由上年的279.4亿元增加到556.4亿元,增长99.2%。销售总额由上年的883.1亿元增加到1844.3亿元,增长1.08倍。其中批发总额由上年的583.6亿元增加到1255.9亿元,增长1.15倍。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1951年和1952年间,又新建立了工业器材公司、花纱布公司。到1952年末,国营商业网点发展到506个,比1949年增长13.8倍。职工人数3780人,比1949年增长4.26倍。区内购进总额2476.9亿元,比1949年增长7.8倍。销售总额8886亿元,比1949年增长9.05倍。
  二、合作社商业
  在国营商业刚刚建立,社会商业零售网点不足的情况下,从1948年11月开始,按照长春特别市政府的指示,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街道居民集资入股,兴建消费合作社。到年末,先后建立起57个消费合作社,设立120个零售网点。同时,在郊区的兴隆山、卡伦、小合隆、米沙子、万宝、朱城子、永春、新立城等地建立20多个农村供销社。销售粮食、食油、蔬菜、盐、酱、醋、柴、煤炭和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1949年7月,成立长春特别市供销合作总社。对消费合作社、职工消费合作社实行归口领导(所有制不变)。长春特别市政府还规定国营商业批发给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的商品,在品种、数量上给予优先照顾,在价格上实行按批发价回扣的优惠办法。回扣的比例是:细粮2%,粗粮、食油、煤油3%,日用百货2%至2.5%。并允许短期赊欠和分期付款。各专业公司还在业务上给予支持。粮食公司通过农村供销社代购粮、油。信托公司对合作社代购、代销的佣金比私营代理店减收1/3。通过上述扶植措施,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1949年末,供销合作社商业网点58个,股份社员70714人,股金5.6亿元,全年销售总额达69.7亿元。1950年,国营商业系统又与供销合作社商业签订采购、推销合同355份(当时称为联购、联销),采购金额38.4亿元,推销金额248亿元。1951年后,供销合作社商业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销售额逐年扩大。1951年为553亿元,1952年达到1748.3亿元。1952年,供销合作社商业自营的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总额由1949年的1.6亿元增加到16.5亿元,增长9.3倍。零售总额由1949年的243亿元增加到3913.7亿元,增长15.1倍。社员股金达到29.8亿元,比1949年增长4.36倍。从业职工人数2842人,比1949年的451人增长5.3倍。
  三、私营商业
  长春解放后,长春特别市政府于10月27日召开了有380家工商业者参加的座谈会,宣布了政府扶植工商业发展的两项决定:第一,为给工商业休养生息的机会,免税3个月;第二,拨发生产救济贷款48.9亿元。并派工作队深入私营工商企业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初步解除了工商业者的疑虑,使他们纷纷开业。到1949年末,开业的私营商业企业18188户。其中坐商6565户、行商1986户、摊贩9637户。对这些商户的管理分为两类:①对坐商、行商由工商局统一管理。②对城市摊贩和进城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安排到东大桥、南关、东天街、伪皇宫、民康路、永春路、永安桥、重庆路、黄河路等9处市场集中管理。1949年,私营商业零售总额达到3348.9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2.6%。
  1950年初,私营商业企业由于认购公债、集中纳税负担过重,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有3595户废业。根据市政府的指示,下半年对工商业进行调整:一是发放贷款,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困难。全年通过银行向机械、铁工、纺织、化学、粮米加工等重点行业贷款108亿元,比1949年的48.9亿元增长1.21倍;二是扩大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国营商业对铁工、铁炉、针织、纺织、粮米加工、洗染等6个行业加工订货2130次,全年付加工费1120亿元,比1949年增长5倍;三是组织联营。组织中药(19家)、粮米商户(8家)、书籍文具(44家)聚集资金8.9亿元联合采购、联合推销。在税收上坚持商业重于工业的原则,按帐纳税,缩小评议范围。同年下半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占领市场大些,私营商业有2200家停业。根据中央召开的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确定调整工商业各种经济成份之间关系的精神,再次进行调整:一是调整公私关系;二是调整劳资关系;三是调整产销关系。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主要是调整批零差率和批发起点。制定百货商品的批零差率为:纱布4.3%;百货7.1%;玻璃、搪瓷、暖水瓶、灯炮10%,并按自然包装作为批发起点。调整后,私营商业网点回升到14593户,销售额达到5023.9亿元,比1949年的3348.9亿元增长50%。
  “三反”(1951年12月)、“五反”(1952年2月)运动后,社会游资潜伏,虚假购买力消失,加上国营商业扩大零售业务,有些商品的批发起点偏低,批发差率(6—10%)不尽合理,私营商业销售额下降。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再一次调整批零差率:百货由6%至10%调整为10%至17%;布匹由6%调整为8%至12%;民用五金、电料定为10%。调整后,1952年私营商业网点减少到8348户,销售总额却达到了5757亿元,比1950年增长14.59%。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市区国营、合作、私营商业企业的购销总额及主要商品供应量。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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