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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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分类号: F727.34
页数: 5
页码: 33-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行政 管理机构

内容

长春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分为市、县(区)及省驻长机构等。
  一、长春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长春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包括行使政府对商业企业政令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从事对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局,主要机构有:
  (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名长春市工商局,1948年设立,1952年11月改为市工商管理局。1955年4月撤销,行政业务分别交给市政府各专业局分口管理。1955年11月,成立市工商管理处,与市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62年11月,市工商管理处更名为市工商管理局。1965年2月,易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68年3月,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移交市生产指挥部商业组。1973年5月,在市第一商业局内设立工商管理科,对外称市工商管理局。1978年8月,工商管理科从第一商业局划出,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长春市第一商业局
  1952年,从市工商管理局划出,成立市商业局,主管国营商业企业。1956年6月市商业局一分为二,分别成立市商业局(即第一商业局),市农副产品采购局(即第二商业局)。1968年11月,撤销市第一商业局,并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组。1972年10月,恢复市第一商业局。1973年5月,第一商业局与第二商业局合并,称市商业局。1983年2年,市商业局撤销,分别成立市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第一商业局主管工业品商业企业。
  (三)长春市第二商业局
  1956年6月,从市商业局划出,成立市农副产品采购局(即第二商业局)。1957年1月,改称市第二商业局。1957年7月,改为城市服务局。1958年改为第二商业局。1968年11月,撤销第二商业局,并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组。1972年10月,恢复第二商业局。1973年,第一、第二商业局合并改称商业局。1983年2月,又将商业局分为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主管副食、饮食、服务业和商办工业。
  (四)长春市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原名长春市合作总社,1949年7月成立,由街道消费合作社、职工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组成。1954年8月,撤销市合作总社,分别成立市消费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和市手工业生产联社。1958年,市供销社并入长春市第二商业局。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同年8月,长春市恢复市供销合作社。1966年12月,市供销合作社撤销,并入长春市第二商业局。1977年,恢复长春市供销合作社,主管农村商业。
  (五)长春市粮食局
  1953年12月设立,管理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1968年撤销,业务移交市生产指挥部财贸组。1970年8月,成立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恢复市粮食局。
  (六)长春市物资局
  原名长春市计委物资供应处,设立于1956年7月,1958年改为市计划委员会物资处。1960年6月,设立长春市物资局,统一管理冶金、机械、农机、轻工、手工业等局的供销业务。1968年3月,市物资局撤销,成立市物资系统革命委员会。1970年9月,市物资系统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市生产指挥部物资局。1973年8月,撤销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恢复市物资局。
  (七)长春市化工医药局
  原名长春市石油化学工业局,于1978年6月成立。1986年3月改称长春市化工医药局。原由第一商业局管理的医药公司,药材公司划归该局领。
  (八)长春市烟草专卖局
  1949年设立长春市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实行专卖。1953年调整专卖机构,专卖管理和商业经营合并,挂长春市专卖局和专卖公司两个牌子。1957年,烟草专卖管理业务交给商业部门,成立长春市烟酒糕点糖果公司。1958年易名为市烟酒糕点糖果采购供应站。1962年单设市糖业烟酒公司。1981年5月,根据国务院批转轻工部报告,对烟草实行国家专卖,统由糖业烟酒公司对产、供,销和人、财、物统一管理。1984年烟草经营业务从糖业烟酒公司划出,恢复市烟草专卖局。
  (九)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10月,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处成立。1960年1月,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1962年10月,市农机局撤销。1963年2月,恢复成立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966年3月德惠专员公署成立(辖榆树等五县),市农机管理局撤销。1970年9月成立农机局,归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领导。1973年5月,改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983年4月,市农机局合并到市农牧局,同时建立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1984年11月,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从市农牧局划出,改为市政府直属的农机管理服务部门,将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改名为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公司。1986年12月,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改称长春市农机管理局。
  (十)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名长春市对外贸易局,于1959年11月设立。1962年11月撤销,在市商业局内设对外贸易科,1972年10月恢复。1985年3月,改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长春市商业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各时期领导班子名单列后。工商、供销、粮食、物资、化工医药、烟草局领导班子的名单均在各专业志中分述。
  二、县(区)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1978年8月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时,设立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区内工商行政业务。1985年1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二)区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至1957年,长春市实行商业行政一级管理,各区政府不设商业管理机构。1958年,实行政企合一,块块管理。市专业公司所属零售企业下放给区后,各区政府设立商业处,统一管理区内国营、合营、合作商业企业。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市下放到区的商业企业收归市直接领导,各区商业处对区属商业企业实行统一管理。1968年,市管的中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业下放给区,由区商业处实行统一管理。1975年,恢复以条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后,国营商业收归市专业公司管理。区属合作企业仍由区商业处管理。1983年市政府决定,郊区的奋进、城西、幸福、英俊、农林、双德、红旗等7个乡,分别划归宽城、朝阳、南关、二道河子4个城区。对蔬菜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后,各区商业处改为商业局。同时,将市蔬菜、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的合作企业下放区管理。
  (三)县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长春市所辖榆树、德惠、农安、双阳、九台、市郊区的商业行政管理机构与市对口,设立和调整时间,基本与市同步。主要机构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外贸局、物资局、农机局,化工医药局或医药公司(行使政府职能)等。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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