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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业体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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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6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商业体系
分类号:
F727.34
页数:
13
页码:
32-44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商业体系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商业经营机构、群众性的商业行业组织。
关键词:
长春市
地方志
商业体系
内容
旧中国,长春商业是在当时政府的政令下,由商会按行业实行行业内的协调和管理。沦陷期间,被伪满洲国的各类“株式会社”及下设各类行业组合控制。国民党统治期间,由国民党政府统一控制下的商会、行业协会、行业公会管理。
新中国成立,国营商业由中央贸易部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垂直领导,统一经营管理。私营、个体企业由工商管理局管理。行业内部由工商联下设的行业主委单位协助政府协调管理,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经营者利益,开展咨询服务。1953年,实行计划经济后,逐步转向以国营专业公司为主的归口管理。1956年,完成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全部纳入国营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形成市、县(区)二级管理体制。工商、商业、供销、专卖、粮食、农机、物资、外贸,以后又增加二商、医药10个专业局负责具体管理。1958年“大跃进”期间,实行政企合一,撤销专业公司,改专业局,专业公司条条管理为块块管理。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恢复专业公司,实行以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专业公司,实行行业系统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专业公司和条条为主的系统管理。1980年后,由计划经济开始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也由以计划经济为主的专业局、专业公司系统管理,扩大到集体、个体、联营、合资等多元化管理。
第一节 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长春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分为市、县(区)及省驻长机构等。
一、长春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长春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包括行使政府对商业企业政令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从事对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局,主要机构有:
(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名长春市工商局,1948年设立,1952年11月改为市工商管理局。1955年4月撤销,行政业务分别交给市政府各专业局分口管理。1955年11月,成立市工商管理处,与市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62年11月,市工商管理处更名为市工商管理局。1965年2月,易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68年3月,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移交市生产指挥部商业组。1973年5月,在市第一商业局内设立工商管理科,对外称市工商管理局。1978年8月,工商管理科从第一商业局划出,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长春市第一商业局
1952年,从市工商管理局划出,成立市商业局,主管国营商业企业。1956年6月市商业局一分为二,分别成立市商业局(即第一商业局),市农副产品采购局(即第二商业局)。1968年11月,撤销市第一商业局,并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组。1972年10月,恢复市第一商业局。1973年5月,第一商业局与第二商业局合并,称市商业局。1983年2年,市商业局撤销,分别成立市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第一商业局主管工业品商业企业。
(三)长春市第二商业局
1956年6月,从市商业局划出,成立市农副产品采购局(即第二商业局)。1957年1月,改称市第二商业局。1957年7月,改为城市服务局。1958年改为第二商业局。1968年11月,撤销第二商业局,并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组。1972年10月,恢复第二商业局。1973年,第一、第二商业局合并改称商业局。1983年2月,又将商业局分为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主管副食、饮食、服务业和商办工业。
(四)长春市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原名长春市合作总社,1949年7月成立,由街道消费合作社、职工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组成。1954年8月,撤销市合作总社,分别成立市消费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和市手工业生产联社。1958年,市供销社并入长春市第二商业局。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同年8月,长春市恢复市供销合作社。1966年12月,市供销合作社撤销,并入长春市第二商业局。1977年,恢复长春市供销合作社,主管农村商业。
(五)长春市粮食局
1953年12月设立,管理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1968年撤销,业务移交市生产指挥部财贸组。1970年8月,成立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恢复市粮食局。
(六)长春市物资局
原名长春市计委物资供应处,设立于1956年7月,1958年改为市计划委员会物资处。1960年6月,设立长春市物资局,统一管理冶金、机械、农机、轻工、手工业等局的供销业务。1968年3月,市物资局撤销,成立市物资系统革命委员会。1970年9月,市物资系统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市生产指挥部物资局。1973年8月,撤销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恢复市物资局。
(七)长春市化工医药局
原名长春市石油化学工业局,于1978年6月成立。1986年3月改称长春市化工医药局。原由第一商业局管理的医药公司,药材公司划归该局领。
(八)长春市烟草专卖局
1949年设立长春市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实行专卖。1953年调整专卖机构,专卖管理和商业经营合并,挂长春市专卖局和专卖公司两个牌子。1957年,烟草专卖管理业务交给商业部门,成立长春市烟酒糕点糖果公司。1958年易名为市烟酒糕点糖果采购供应站。1962年单设市糖业烟酒公司。1981年5月,根据国务院批转轻工部报告,对烟草实行国家专卖,统由糖业烟酒公司对产、供,销和人、财、物统一管理。1984年烟草经营业务从糖业烟酒公司划出,恢复市烟草专卖局。
(九)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10月,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处成立。1960年1月,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1962年10月,市农机局撤销。1963年2月,恢复成立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966年3月德惠专员公署成立(辖榆树等五县),市农机管理局撤销。1970年9月成立农机局,归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领导。1973年5月,改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983年4月,市农机局合并到市农牧局,同时建立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1984年11月,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从市农牧局划出,改为市政府直属的农机管理服务部门,将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改名为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公司。1986年12月,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改称长春市农机管理局。
(十)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名长春市对外贸易局,于1959年11月设立。1962年11月撤销,在市商业局内设对外贸易科,1972年10月恢复。1985年3月,改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长春市商业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各时期领导班子名单列后。工商、供销、粮食、物资、化工医药、烟草局领导班子的名单均在各专业志中分述。
二、县(区)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1978年8月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时,设立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区内工商行政业务。1985年1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二)区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至1957年,长春市实行商业行政一级管理,各区政府不设商业管理机构。1958年,实行政企合一,块块管理。市专业公司所属零售企业下放给区后,各区政府设立商业处,统一管理区内国营、合营、合作商业企业。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市下放到区的商业企业收归市直接领导,各区商业处对区属商业企业实行统一管理。1968年,市管的中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业下放给区,由区商业处实行统一管理。1975年,恢复以条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后,国营商业收归市专业公司管理。区属合作企业仍由区商业处管理。1983年市政府决定,郊区的奋进、城西、幸福、英俊、农林、双德、红旗等7个乡,分别划归宽城、朝阳、南关、二道河子4个城区。对蔬菜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后,各区商业处改为商业局。同时,将市蔬菜、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的合作企业下放区管理。
(三)县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长春市所辖榆树、德惠、农安、双阳、九台、市郊区的商业行政管理机构与市对口,设立和调整时间,基本与市同步。主要机构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外贸局、物资局、农机局,化工医药局或医药公司(行使政府职能)等。
第二节 商业经营机构
长春市商业经营机构包括市属、省属、外省市设在长春的国营、集体、个体商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40年的发展,到1988年末共有各类商业经营机构47497个。其中市区(含市属、市城区、省属、外省市机构)19486个,县级机构8968个,县以下机构19043个;饮食、服务经营机构16984个,其中市区机构(含市属、市城区、省属、外省市机构)10785个,县属机构3400个,县以下机构2799个。
按隶属关系,主要商业经营机构为:
一、市属商业经营机构
(一)市一商业局系统经营机构
135个,从业人员14392人。主要企业有文化用品公司、劳保服装公司、长春百货大楼、长白山商场、秋林公司、汽车城百货大楼、第一百货商店、东北商场和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等各类采购供应站。零售网点有228个。
(二)市二商业局系统经营机构
628个(其中饮食服务39个),从业人员42169人(其中饮食服务6609人)。主要企业有蔬菜、食品、糖酒、禽蛋、水产、食品工业、酿造、豆制品、老茂生、春城酿酒、淀粉、民族食品、饮食、服务等14个公司(厂)和长春饭店、天池饭店2个直属饭店。零售网点有731个。
(三)市供销社系统经营机构
网点3526个,从业人员29580人。主要企业有日杂、土特产、农业生产资料、物资回收、果品等5个专业公司。
(四)粮食局系统经营机构
203个,从业人员40219人。主要企业有粮油公司27个,粮油加工企业19个、饲料加工企业7个,食品加工企业13个,市内粮油食品管理所17个,粮油零售店265个。
(五)物资局系统经营机构
153个,从业人员11407人。主要企业有物资供应公司47个,贸易中心3个、商场3个,综合供应站7个,专业供应站44个、零售门市部158个。
(六)化工医药局系统的医药商业经营机构
6个,从业人员2974人。主要企业有药品、中药、医疗器械、化学玻璃仪器,新特药等采购供应站和市医药公司。零售网点有153个。
(七)外贸局系统经营机构
14个,从业人员2447人。主要企业有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玉米进出口公司和对外贸易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等单位。
二、市城区、县(市)商业经营机构
(一)市城区商业经营机构
1989年商业网点普查统计(1988年城区网点分布无资料),在市区商业经营机构、网点中分布在4个城区和1个郊区的商业经营机构328个,零售网点12069个,从业人员128190人。其中饮食网点2707个,从业人员18923人;服务网点1798个,从业人员13356人。
(二)县(市)商业经营机构
1989年商业网点普查统计(1988年县商业经营机构分布资料无法查找),县(市)商业经营机构8916个,从业人员62022人。其中饮食业机构网点911个,从业人员3642人;服务业机构网点1454个,从业人员4006人。
三、吉林省设在长春市的商业经营机构
吉林省及国家所属在长设立的商业机构网点有54个,主要有:国家物资局、吉林省国防军工物资公司、中国进出口公司吉林省公司,吉林省粮食、物资、外贸、医药等系统设在长春市的批发、零售机构和吉林省政府及各厅、局设在长春市的宾馆、招待所、旅行社等。吉林省政府及各厅、局设在长春市的宾馆、招待所、旅行社主要有:中国旅行社吉林分社、南湖宾馆、吉林省宾馆、长白山宾馆、春谊宾馆、清华宾馆、鹿鸣宾馆、松苑宾馆;省公安厅、商业厅、农业厅、工商局、财政厅、林业厅招待所等。
第三节 群众性的商业行业组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商业企业的发展,相继建立各类商业、行业、专业学术等组织。到1988年末,经长春市民政局群团管理处批准登记的商业社团组织有:
一、长春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宗旨:提高商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管部门:市一商业局
法人代表:李萃寿
地址:斯大林大街57号
二、长春市烹饪协会
宗旨:为烹饪事业服务
主管部门:市二商业局
法人代表:王维琪
地址:珠江路东二条20号
三、长春市食品工业协会
宗旨: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
主管部门: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法人代表:张砚海
地址:斯大林大街57号
四、长春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宗旨:推进食品科学技术发展
主管部门: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法人代表:张砚海
地址:斯大林大街57号
五、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宗旨:保护和指导消费
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夏沛海
地址:大经路28号
六、长春市供销企业管理协会
宗旨:提高供销企业管理水平
主管部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人代表:王奇
地址:斯大林大街57号
七、长春市广告协会
宗旨:促进广告事业的发展
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夏沛海
地址:大经路28号
八、长春市物资经济协会
宗旨:对物资经济进行研究
主管部门:市物资局
法人代表:杜树伦
地址:斯大林大街62号
九、长春市商业经济学会
宗旨:促进商业经济发展
主管部门:市二商业局
法人代表:王维琪
地址:大屯街22号
十、长春市供销合作经济学会
宗旨: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
主管部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人代表:王伯君
地 址:斯大林大街57号
十一、长春市粮食经济学会
宗旨: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商品流通
主管部门:市粮食局
法人代表:刘宪鲁
地址:斯大林大街57号
十二、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宗旨: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开展
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李兴福
地址:大经路28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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