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沦陷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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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沦陷时期
分类号: F729.634
页数: 5
页码: 25-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沦陷时期的商业演变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演变 沦陷时期

内容

1931年东北沦陷后,原长春的金融机构和官办的商业及资产,迅即落入日本人手中。伪满洲国设置的“满洲中央银行”,收兑了沦陷前的各种货币,统一了币制。
  长春作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东北的中心,城市急剧扩大,人口增长很快,市区面积逐年扩展。1934年人口增至225114人,其中日本人就超过了4万人。1936年增至305578人,日本人增加到6万人。大批日本人来到长春,改变了长春城市人口的结构,也改变了长春商业的格局。日本的财团、大企业和进出口商,纷纷在这里派驻分支机构、办事处。许多建筑承包商、建筑木材商赶来承包工程。更多的中小商人,也到这里寻求谋财之地。沦陷前已经在长春开业的日商,都纷纷扩大铺面。到1933年4月,日商的各种商店(含旅店与饮食业),已达599家,百余种行业。1932年3月日商经营的旅馆还不足10家,仅仅相隔一年,1933年4月就达到了38家(客房总数700间,床位1400张)。由于日本人的流动人口太多,“满铁”还开设过“列车旅馆”(利用站内停留的卧铺车厢接待旅客),以应急需。和旅馆业一样,增长最快的是饮食业。到1933年4月止,日本大小饭馆已达到148家,另外还有咖啡店、茶馆20家。与大批建筑工程开工的同时,日本建筑木材商(经营木材、水泥、砖瓦、水暖、电料、五金、钢材等),达到近70家。日商的百货店,增至15家。除这些较大行业外,专供日本人的食品调料、民族服装、家具、装潢、草席、木屐、乐器,直到祭祀丧葬用品都已一应俱全。
  在沦陷后的最初几年,民族商业的经营仍与沦陷前大体相同,粮栈、当铺、钱庄、杂货店、车店、旅店为经营最多的行业。到1933年初,商号总数达到2000家,粮商增至72家,布店为56家。和同期日商类似的是,旅店(包括车店、马店)增至110家,可接待旅客约5000人,大小饭馆增至239家。杂货店有44家,下杂货店达214家。及至1934年,伪政权结束原有旧币的收兑,钱庄随之关闭。粮豆交易虽按传统的办法继续经营,但进出口贸易都已控制在日商手中,中国商户已基本上不能直接经营出口,只能为日本大企业收购粮豆。到1939年,中国商户数尚有增加,零售商增至2348家,是同期日本零售商439家的5倍多。但是,就资金而论,中国商户多为小本经营,日商实力则远为雄厚。据1939年末的调查结果:中国商户资本不足1万元(伪币,下同)的1977家,占中国商户总数的84.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281家,占12%;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65家,占2.9%;10万元以上的25家,占1%。日商资本不足1万元的138家,占3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150家,占34.2%;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52家,占11.8%;10万元以上的99家,占23%。沦陷后开业的大型百货商店中:日商的“三中井百货店”、“宝山百货店”和“日本毛织株式会社支店”,在建筑与营业规模上,也都远远超过中国人开办的泰发合、振兴合。零售商业情况如此,批发、进出口、仓储、旅店业更是如此。以旅馆业而论,日商的数十家旅馆,一律拥有暖气和卫生设备,而中国人办的的百余家中,只有6家相当于低级的日本旅馆。
  东北沦陷以后,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就积极把全东北的经济全面纳入“统制”的轨道。在长春设立了各种“国策会社”,控制各个经济领域。1937年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之后,就更趋表面化,直至实行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制”。1939年末,在长春设立了“日满商事株式会社”和“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这两家“国策会社”分别“统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收购和分配。长春最早出现“配给制”,是在1938年8月。当时长春市面上的面粉突然脱销,导致日商的面包店、糕点店、面馆不能正常营业,同时出现了面粉的黑市交易。伪市政当局除委托日商进口面粉之外,对日商的食品加工业进行了定量分配。1940年8月,面粉实行了全面的“配给制”。在这前两个月,即1940年6月,大米就已经实行了“配给制”。伪满政府早在1938年11月7日就公布了《米谷管理法》,1939年11月1日又公布了《主要粮谷统制法》,而且规定包括“高粱、谷子、玉米为原料及其加工品”。这些“法令”公布之后,各地已经奉命准备执行“配给制”,长春则在1940年6月开始,是全东北最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城市。继粮食之后,实行“配给制”的是煤炭,从1940年10月开始。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开始时,先后纳入“配给”范围的商品已经达到18种,按先后顺序依次是:大米、面粉、高粱米、玉米、小米、煤、食糖、味素、乳制品、花生油、豆油、棉布、胶鞋、火柴、盐、木炭、日本酒、日式布袜。在上述商品中,除了2.3种以外,都是日常生活必需的,但配给标准有很大差别。当时最初执行的标准是:
  1.大米
  日本人(含朝鲜人,下同),每人每月12公斤。
  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每人每月4.8公斤,二等3.6公斤,三等2.4公斤,四等的不供应。
  2.面粉
  日本人在定量内每人每月1公斤。
  中国人:一等2公斤,二等1.5公斤,三等1公斤,四等0.5公斤。
  3.高粱米、
  中国人每人每日0.75公斤。儿童(3至12岁)按成人6折,老人(60岁以上)8折(日本人粮食配给的折算办法同此)。
  4.小米
  日本人自1942年5月起,每人每月2公斤(按大米量计量)。
  中国人(只限于大米、面粉项下的一、二、三等户)每人每月0.7公斤(按粗粮部分定量的三分之一计算)。
  5.食糖
  日本人不论成人、儿童,每人每月0.5公斤。
  朝鲜人:一等0.5公斤,二等0.2公斤。
  中国人:一等每人每月0.5公斤,二等0.1公斤,三等0.05公斤,四等不供应。
  6.味素
  日本人6人以内每户每次1小瓶,7人以上户2小瓶。
  中国人限于一、二、三等户。
  7.花生油
  只供应日本人,每人每次0.15公斤。
  8.豆油
  供应中国人,每人每次0.2公斤。
  9.火柴
  不分民族,每户(6人以内)每次(4个月)6小盒,每增2人增加1小盒,最多以10小盒为限。
  10.食盐
  每季度每人1公斤,日本人的定量中包括0.25公斤精盐,中国人全为粗盐。
  11.煤炭
  按填报的“查定表”,经专门核定后逐月供应。
  12.乳制品
  按指定医生开具的诊断书供应。
  至于棉布、胶鞋等类商品,只规定“根据到货情况由市公署决定”。
  从上述的标准中可以看出统治民族与被奴役民族的生活差别,统治者又把被奴役民族划分成若干等级。实际在划分为四等的中国人居民中,前三等仅限于“荐任官”以上的伪官吏,绝大部分居民属于最低等级。有些“配给”商品只限于日本人,有些徒有其名,如棉布几乎没有向普通中国人配售过。伪满当局虽然宣传过向出售农产品的农民出售棉布、胶鞋,实际因有关机构的层层截留,农民到手的商品已所剩无几。原定的“配给”标准,本已很低,但仍逐年降低,不但数量逐减,质量也每况愈下。就以日本人来说,大米也不断被小米、大豆或其他杂粮所代替。中国居民则更不堪言状,多数人都营养不良,衣衫褴褛。除上述的“配给”商品之外,其他物资无不奇缺。对此伪政府曾提倡“代用品”,实际均质量低劣,代而不堪用。伪满当局为企图在物资极度缺乏的条件下保持物价稳定,先在1940年6月20日发布《物价及物资统制法》,9月28日公布《不当利益取缔规则》(限制非法牟利的法规)等“法令”。至10月21日,对生活必需品又规定了“公定价格”、“标准价格”、“协定价格”和“自肃价格”。最后在1941年7月28日发布了《价格等临时措置法》,要求全部物价以7月25日为准,不得上涨。这就是通称的《“七•二五”》价格停止令。这个法令不仅限制物价,而且也包括加工、运输和租赁的价格。实际上从此黑市更加兴旺,伪满的经济警察也无能为力。就是大大缩小了的官方统计数字,也不得不承认物价仍在上涨。如当年7月的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为247.99,8月为248.31,9月为256.77,10月为261.77,11月为265.01,12月为268.71。与此同时,又提高税率,尤其自10月起提高煤炭价格,引发了电力、煤气价格的上涨,从此更加不可收拾。至1942年为278.54,1943年10月为329.22。这些仍为伪满的官方数字,实际黑市价格要更高于此。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这种势头有增无减。
  在“配给制”之下的商业,已经没有了经济学上的买卖交易。有的商店因为没有货源或无利可图而倒闭,有的则成为代销店。很多中国商号,尤其是中小商号,仅有的积蓄,都在这场通货膨胀中被吞蚀了。未列入“配给”的重要商品,也都从市面上消失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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