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以前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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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代以前时期
分类号: F729.483.4
页数: 2
页码: 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清代以前时期的商业演变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商业演变 明代时期

内容

从8世纪至13世纪期间,中国北方的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先后在东北建立过各自的政权。渤海、辽、金等时代,先后在长春附近设置过许多城池。这些城池,其中有的以军事防御为目的的,有的具有行政管理功能,有的还兼有经济中心的作用:集散物资,形成集市,吸引远近的各族商民在市交易。远在10世纪前期,今农安城就以辽的黄龙府而闻名,北方各族都到此进行交易,成为辽、金两代的商业城。由于五方杂处,黄龙府“杂诸国风俗。凡聚会处,诸国语言不能通晓,则各为汉语以证,方能辨之。”(〔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来自中原的汉族商人,用纺织品、手工艺品和金属制品换取东北的土特产品和牲畜,使中原文化与农业、手工业技术传入东北。因此,辽、金两代在今长春附近都有过相当规模的农业生产。
  当蒙古族的势力进入东北的东部之后,带来的是游牧民族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当时的蒙古贵族,既要把农田变为草原牧场,又要平毁所有的城池以防止其他北方民族的占据和利用。因此,今长春一带的大部分城镇变成了废墟,已垦的耕地任其荒芜以供放牧。与毁城荒地的同时,商业市场和手工业作坊也随之废毁了。就是繁荣过两个时代的黄龙府,也终于被摧毁。元代的兴起,影响长春地区的经济,是一次很大的倒退,对于商业来说也是如此。
  明代为经营东北,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及东部沿海地区,设立了奴儿干都司,下设300多个卫。为安抚在这广大地域中的北方民族,明帝国委任了一些少数民族的部落首领为各级官员。《明太宗实录》卷185,载:“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二月丙戌,安出河(今阿什河)等处女真野人哈刺苦出等来朝。置亦东河、亦迷河二卫。命哈刺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保刺忽等为副千户,散只术等为百户,孛南哥等为所镇抚……”。明代的亦东河,即今伊通河;亦迷河,即今饮马河。当时这两条河沿岸的居民尚少,但女真族正在扩大他们的活动范围,从阿什河流域渡过拉林河、松花江,进入现在的长春附近。后来,蒙古族的兀良哈部也不断南下,进入这个地方,两个民族有各自不同的游牧与耕种、渔猎相间的经济生活方式。女真、蒙古两个民族中某些部族的南下,使之更加靠近了明代的辽东边墙和辽东最北端的重镇开原。明代开原(今辽宁省开原市老城镇)是在辽东开设市的一个中心。在开原设有南关、北关和西关的“三关三市”。虽然名为马市,实际是明代辽东官府、汉族商人与各少数民族之间进行集市贸易的市场。其间交易的货物,除马匹以外,北方少数民族还出售毛皮、人参、珍珠、蘑菇、木耳等土特产品,换取来自关内各省的铁器、布匹、食盐、农具以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双方交易中的某些珍稀物品,如良马、海东青、貂皮、人参和珍珠等等,有时是以贡品的形式换取朝廷的赏赐。进贡与买卖虽然不同,但当时的进贡也带有一定程度的交易性质。当时前述的亦东河卫和亦迷河卫的女真族居民,都到开原城去参加定期的集市交易并向明朝官府进贡邀赏。开原马市在当时促进了今长春一带女真族的农业生产,传播了汉族的农业技术。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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