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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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6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业演变
分类号: F727.34
页数: 24
页码: 8-31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的商业演变情况,其中包含清代以前时期、清代时期、民国时期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地方志 商业演变

内容

第一节 清代以前时期
  从8世纪至13世纪期间,中国北方的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先后在东北建立过各自的政权。渤海、辽、金等时代,先后在长春附近设置过许多城池。这些城池,其中有的以军事防御为目的的,有的具有行政管理功能,有的还兼有经济中心的作用:集散物资,形成集市,吸引远近的各族商民在市交易。远在10世纪前期,今农安城就以辽的黄龙府而闻名,北方各族都到此进行交易,成为辽、金两代的商业城。由于五方杂处,黄龙府“杂诸国风俗。凡聚会处,诸国语言不能通晓,则各为汉语以证,方能辨之。”(〔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来自中原的汉族商人,用纺织品、手工艺品和金属制品换取东北的土特产品和牲畜,使中原文化与农业、手工业技术传入东北。因此,辽、金两代在今长春附近都有过相当规模的农业生产。
  当蒙古族的势力进入东北的东部之后,带来的是游牧民族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当时的蒙古贵族,既要把农田变为草原牧场,又要平毁所有的城池以防止其他北方民族的占据和利用。因此,今长春一带的大部分城镇变成了废墟,已垦的耕地任其荒芜以供放牧。与毁城荒地的同时,商业市场和手工业作坊也随之废毁了。就是繁荣过两个时代的黄龙府,也终于被摧毁。元代的兴起,影响长春地区的经济,是一次很大的倒退,对于商业来说也是如此。
  明代为经营东北,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及东部沿海地区,设立了奴儿干都司,下设300多个卫。为安抚在这广大地域中的北方民族,明帝国委任了一些少数民族的部落首领为各级官员。《明太宗实录》卷185,载:“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二月丙戌,安出河(今阿什河)等处女真野人哈刺苦出等来朝。置亦东河、亦迷河二卫。命哈刺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保刺忽等为副千户,散只术等为百户,孛南哥等为所镇抚……”。明代的亦东河,即今伊通河;亦迷河,即今饮马河。当时这两条河沿岸的居民尚少,但女真族正在扩大他们的活动范围,从阿什河流域渡过拉林河、松花江,进入现在的长春附近。后来,蒙古族的兀良哈部也不断南下,进入这个地方,两个民族有各自不同的游牧与耕种、渔猎相间的经济生活方式。女真、蒙古两个民族中某些部族的南下,使之更加靠近了明代的辽东边墙和辽东最北端的重镇开原。明代开原(今辽宁省开原市老城镇)是在辽东开设市的一个中心。在开原设有南关、北关和西关的“三关三市”。虽然名为马市,实际是明代辽东官府、汉族商人与各少数民族之间进行集市贸易的市场。其间交易的货物,除马匹以外,北方少数民族还出售毛皮、人参、珍珠、蘑菇、木耳等土特产品,换取来自关内各省的铁器、布匹、食盐、农具以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双方交易中的某些珍稀物品,如良马、海东青、貂皮、人参和珍珠等等,有时是以贡品的形式换取朝廷的赏赐。进贡与买卖虽然不同,但当时的进贡也带有一定程度的交易性质。当时前述的亦东河卫和亦迷河卫的女真族居民,都到开原城去参加定期的集市交易并向明朝官府进贡邀赏。开原马市在当时促进了今长春一带女真族的农业生产,传播了汉族的农业技术。
  第二节 清代时期
  到了明代晚期,女真族日渐强大,与明朝之间的民族对立日趋尖锐,以致引起持续几十年的民族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原有的商业活动遭到了破坏,开原马市被关闭。及至1644年清军入关,除女真族的壮丁被编入八旗进关之外,他们的家属也都陆续随军“从龙入关”。因此,许多田园房舍被遗弃,人口锐减,今长春一带大部分变成了无人区。这次人口的迁徙,造成了元代以来又一次生产力的大破坏。耕种过的土地再次荒芜,女真族各部落间的商业交往随之中断。随着清代对东北的长期封禁,长春一带进入了一个社会经济活动比较萧条的时期。但在这个期间,修筑了清代柳条边新边(1670年至1681年间修筑),用以划定满蒙的界限,加强封禁,保护清朝的祖宗陵寝与特有的自然资源。这条国内边界,经过长春附近。在康熙二十年(1681年)及其以后的几年里,长春附近人口有一次较大的增长。这是因为平定吴三桂等“三藩之乱”后,清政府为防御俄国的入侵,在东北设立边台、驿站、水师、航运和屯田,大批云贵、两广和闽浙等省的流人被押送到东北各地。其中的许多流人(包括他们的家属),被安置在从伊通边门(亦名易屯门、一统门等)起,向东北方向经由邢家台、水河台、马头台、九台、八台、七台、六台……直至松花江左岸一线的柳条边上,以及今双阳境内通往吉林的各个驿站。这些人被充作满洲八旗军人的奴隶,从事垦田、养马、修边、筑路、驿传等各种役差,在柳条边沿边和驿站周围开垦了一大批农田,形成了一批新的村落。但是由于奴隶的身份而不能积蓄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所以也形成不了真正的商业活动。当时的人口分布是点状(柳条边门、边台或驿站)或线状(沿柳条边和驿站),其余更大的范围基本上仍属无人之境。据《鸡林旧闻录》所附李方远《张先生传》记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初冬流放伯都讷,途经今长春附近时,“历沈阳城,出威远门,即条子边也。过此,无一居民矣。时已初冬月晦,朔风吹面,寒气透衣,满地荒草,沙漠无际。黄羊、山雉群集,古木怪石嵯峨……”。可见当时的荒凉景象。但是此后不久,尽管清政府坚持封禁东北,今长春附近的大部分土地划为蒙地,但关内北方各省的农民,仍不断地流入。据1982年前后长春地区的地名普查结果表明:在现存的10786个居民点中,形成于明代晚期的仅21个,只占总数有千分之二。就是加上清代封禁前的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形成的村落,共计只有343个,仅占6.64%。在上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不含今榆树、双阳两县及九台县境的柳条边内部分),雍正年代就出现了这几百个居民点中较大的村落——宽城子和长春堡。据近年社会调查结果编成的《农安县情》“广元店”条下记载:“高家先人于雍正末年从山东逃荒至宽城子(今长春)开设广元店(店主名为高广元)。在清道光初年,高家中的高希仲带领自己的一股人来此开荒立屯,为延续高家之名望,故名广元店。”由此可知,清雍正最后的几年(1732至1735年)宽城子已不同于一般居民点,是有商业店铺、客店和集市的地方,已成上万平方公里地域内的一个经济中心。
  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辅国公恭格喇布坦承袭,成为又一代长春附近蒙地的新领主。这个人,为了增加蒙旗收入,一反过去蒙古王公不敢违背清廷禁令的作法,私下招募流民在他的领地上定居。乾隆年代后半期华北各省的水旱灾害,更加推动流民进入今长春一带。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已经达到数千户,开垦了几十万亩土地。一般流民,除简单的衣物与工具之外,没有什么财物,所以不能经营象样的商业。但是,在蒙古王公丈放荒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批有钱而且有一定地方势力的“揽头”。揽头作为中间人从蒙古王公手中包揽大片土地,转手分给流民,从中获取收益。揽头中有的是来自关内各省的商人,他们携带资金来到长春一带,开设经营粮食、油、酒、土产、农具和布匹的商号,同时兼营土地生意。还有的是蒙古王公手下的汉族管事,依靠与蒙古或蒙古官员的关系,充当揽头,也兼营商业。揽头也有大小之分,有些小揽头产生于较早到达此地并略有积蓄的流民。这些小揽头也往往经营农具、种子和日用品。这些新旧商人,在这个新垦区的不同地段,掌握了商品的流通。在伊通河与饮马河流域定居的流民,就依靠这些早期的粮栈、杂货店,获得农具、衣着和食盐。因为通货短缺,相当部分的买卖是依靠实物交换。也有的揽头开设的店铺,向农民赊销,因为这更有利于他们的收入。再晚些时候,那些较大的店铺,尤其是粮商、油坊和烧锅,就发行“私帖”(不能兑现但可周转的有价凭证),以便加快商业的周转。
  从18世纪中期已经初步形成集市的宽城子,到嘉庆五年(1800年)设置长春厅时,就已经“农商云集,交易日酣,铺舍接修,顿成街市”(道光十七年二月《众商房基租章程碑记》)了。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衙署北迁宽城子,更进一步促进了厅治商业的繁荣,但是在此以前曾经有过商业集市的新立城和长春堡,却逐渐衰落。随着宽城子商业店铺的增多,再按原来蒙地农田的标准纳租,已经不宜,所以“长春厅阁会众商”共同商定了一个“房基租”标准,并立碑为证。道光十七年(1837年)的碑文中记载:“其商民占用铺舍分为四等,各照门面房间纳租。头等铺房每年按老银数纳租银一两三钱,二等每间年纳一两一钱,……岁月常额,遵行在案。”可见1837年以前,宽城子已形成相当规模的商业街,“门面房间”的数量已经很大,粮栈、油坊、烧锅、磨坊、杂货店、布屋、大车店、旅店、当铺、钱庄、饭馆、药店、裁缝铺、估衣铺、鞋帽店、皮铺、酱园、茶馆……都已一应俱全。除掉这些店铺之外,还有摊贩、行商和集市。宽城子不但有著名的马市,还有柴草市、菜市,以及专门容纳赶集农民和摊贩的市场。
  长春(宽城子)商业资本的主要来源有:早期和当地官府打交道的“山西票庄”,从经营官府的存放款、转汇,进而经营商业和土地。随着垦区的扩大,来自冀东各县的商人,从大车店开始,逐步经营粮食、油、酒和钱庄。例如著名的“京东刘家”,经过几代经商直至1956年公私合营的益发合。在长春还未成为当地的商业中心以前,船厂(今吉林市)已是清代吉林将军的驻地,手工业与商业已经相当发达。长春一带开垦以后,船厂的一些商号开始进入长春,如著名的吉林牛家,先后开设了粮栈、杂货店、钱庄和药店等多种商号。比上述三地商人来长略晚的是柳条边内今辽南(清代盛京将军辖境,现在的辽宁省)的商人。
  当时的商业和手工业、金融业之间,没有现代那样清楚的界限。多数商业资本都是兼营相互有关的几个行业。大小手工业作坊都是既加工又销售,一家大车店也是兼营粮食、土产的买卖,或代存代销货物。许多商业资本采取“联东联财”(同一个出资者,分设若干个店铺,盈亏共负的)、“联东不联财”(同一出资者经营的若干店铺之间完全独立核算的)等多种不同的经营方法,经营多种不同行业的商号,自设为联东商号融通资金的钱庄等。其中的大部分是采用“联东不联财”的办法。由若干个财东出资的商号,则按出资份额分劈红利。不属于出资者的经理人(通称“掌柜”),也按一定比例分得红利(通称为“身股”或“干股”)。各个商号(包括手工业作坊)雇用的店员(或工匠)通称之为“劳金”。另外还有没有薪水只供应食宿的学徒。规模较大,行业复杂的大商号,则同时设有不同等级的几级经理人。这种商业经营方式与从业人员结构,在长春存在了百余年,直至本世纪的五十年代。
  长春厅管辖的垦区不断沿伊通河和饮马河由南向北扩展,在道光二年(1822年)丈放农安附近“蒙荒”,使辽代黄龙府,再次在废墟上重建农安城,成为长春厅北部的一个集镇。一些经营土地的揽头和已在宽城子营业的商号、作坊,陆续进入农安,在开放的垦区经营商号和作坊。
  第一次鸦片战争过后,在长春厅境内,由于地处东北内陆,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方面还没有直接的明显反映。但是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形势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化。这次战争结束后,在英法帝国主义的压迫下,被迫开放10个口岸,其中的营口(原定为牛庄,后改为营口)成为东北的第一个对外开放港口。与此同时,在1860年前后,经过近百年的开垦,长春一带的农业生产已逐渐进入新的成长阶段,农产品已经自给有余,剩余农产品和土产,等待转化成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约在营口开港之后的几年内,长春一带的杂粮和大豆就开始运往营口,运销华北与东南沿海各省,或外销日本和西欧。同时关内各省的布匹、丝绸、竹制品、金属制品、茶叶、桐油、漆器、陶磁、中药、水产品和文化用品,也逐渐销到长春。日本和欧美的煤油、砂糖、火柴、棉纱、棉布和五金工具,也开始运入长春。
  在设置长春厅之初,宽城子与昌图之间就有一条大道。营口开港之后,这条道成为联接长春、营口的最重要的商路。当时陆地运输的主要工具是马车(冬季降雪结冻期间也使用“爬犁”,即雪撬)。从长春运往营口的货物,要在冬季运到辽河岸边的通江口(亦名通江子,辽宁省昌图县境内)。入春辽河解冻后用帆船运往营口,陆上运输就随之停止。南运的货物以粮豆为主,北则运来自关内各地与进口的货物。长春成为长春厅境内最大的农产品集中地,也是外来货物再分散的中心。
  营口开港以后,使长春和国际贸易联接起来了,与国内的长途贩运也发展起来了。与长春、通江口之间的商路形成的同时,沿途兴起了一种新的行业,民间通称为“大房子”。这个新行业,以前是大车店,限于接待过路的大车,供应食宿。后来就逐渐发展成代销、代购、仓储、抵押借贷、兑换钱钞,以及充当经纪人等等的行业。这些大房子是旅店、饭馆、仓库、钱庄综合在一起的商号,兴盛了几十年,直到辽河航运的衰落。与大房子兴起的同时,沿途也出现了饭铺、掌炉(即烘炉,亦称铁匠炉,为马匹挂掌和修理车具),出售适应大车运输所需的饮食,如烧酒、肉食和面食,流传到现在的“李连贵熏肉大饼”也属于这一类适应于冬季严寒的高热值、高脂肪的方便食品。
  当时除冬季运往通江口的大豆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从长春直接用大车运往营口,返回时则载运杂货与进口的“洋货”。因此,长春南运的大豆(包括大豆的加工品:豆油、豆饼),分为“车豆”和“河豆”两种。“河豆”就是经过辽河船运的大豆,每年可在航运季节于通江口至营口之间往返5次。“车豆”就是用大车(铁路通车后则包括火车)直运营口的大豆。
  大豆的远销与出口,对于长春商业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大豆的出口,不仅对商业,而且对农业种植与农产品加工业,也引起了重大变化。原来以麻籽为主要食油原料,开始转向以大豆为主。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直到本世纪的头4年为止,大豆及其加工品都占出口总值的80%左右。长春厅境内的大豆种植面积均不低于拼地面积的20%,个别地方达到一半左右,在农作物中的地位一般仅次于高粱。在这个时候,来自河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的商业资本,不仅进入了长春、农安等城镇开设粮栈,而且在农村有集市的地方开设杂货铺。这些商号又通过批发操纵农村中的行商,收购农民手中的粮豆。他们不仅收购秋粮现货,而且乘青黄不接之际收买以大豆为主的青苗。这些经营粮食的商号,以明显低于秋粮的价格,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青苗交易,形成了早期的期货交易。后来,粮商与粮商之间,外商与粮商之间,也展开了期货交易,以便用有利的价格预先获得有把握的货源。但是,同时这种期货合同又辗转买卖,形成当时通称的“买空卖空”,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倒把”和“投机”。
  长春一带的剩余农产品,随着营口的开港与国际贸易的展开,逐步走向了商品化。当时日本正处在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对水稻使用的传统肥料——“鱼肥”(用无食用价值的鱼虾制成的肥料),开始被中国的豆饼所代替。西欧的近代工业已经相当成熟,大豆成为其食品工业和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对日本和西欧的大豆贸易,使长春的粮栈、油坊等行业,空前地活跃起来了;宽城子也逐渐成为东北中部的商业重镇,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也提高了。
  1898年夏天,俄国人在长春附近动工修筑长春至哈尔滨、长春至大连间的中东铁路南满支线。大批来自山东、河北等省的筑路工人,进入长春南北的铁路沿线,随后还在城北二道沟修筑了长春历史上的第一座火车站——“宽城子车站”。由于远来的大批筑路工人,又刺激了粮米加工业的繁荣,粮食和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商业,也随之趋于活跃。
  由于俄国人的大批进入长春(1900年义和团运动开始之后,大批俄军占据长春),又有许多商人开始经营与俄国人之间的生意,向俄国人出售面粉、肉牛、蔬菜、酒类等生活用品。远在辽南的著名商人纪凤台,也于俄国人进入长春之后来到这里购置房产,开设商号。他与中国官府和俄国人都有很深的交往。他在长春城内北大街(今大马路南段,长春大街与四道街之间)开设了和成祥货栈,经营杂货、钱庄、粮栈和房地产业。和成祥修筑过两层的砖木结构楼房,曾是长春历史上的第一座楼房。这座楼房,在本世纪的最初几年,曾经作为清代东三省总督、吉林巡抚等达官贵人在长春暂住的“行台”;也接待过一些俄国官员、将领。纪凤台以经营对外贸易,尤其和俄国人作生意,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与日俄战争期间成为巨商,后来移居俄国,成为俄籍华人,他是在长春经商的商人中早期的买办。在日俄战争中,在本地不仅有向俄国人销售货物的商号,还有代销俄国商品,为俄军采购各种物资的商人,这些人形成了大大小小的买办,发了“洋财”。原裕昌源老板王荆山,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
  1901年末,长春南北的中东铁路支线已经完成了铺轨工程,宽城子火车站也已基本建成。在宽城子站东侧,俄国人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巴栅街”,有俄国人开设的商店和中俄商人的摊床。由于中东路跨越松花江大桥工程1903年才建成,全线至同年7月才正式通车。这时,与1904年2月爆发的日俄战争,相距只有几个月,而且日俄之间形势已经极度紧张,所以通车之后主要用于军运,直至这场战争结束,还没有显示过真正的商业作用。除俄国商人以外,中国和日本及西欧的商人,都没能利用这条铁路进行过商业运输。
  日俄战争结束后的1906年4月,首批日本人进入长春。日本从俄国手中接管了孟家屯车站以南的铁路,并且开始经营“南满铁路”的营业。这一年里,孟家屯车站一带曾集聚过中外商民8000多人,各种商铺一度达到过300余家。首批到长的日本人,分别居住在西三道街一带,租赁中国人的房屋开设旅店、饭馆、杂货店、“脚行”(经营铁路托运、装卸、货物包装等业务的行业)、药店等商店,开始与中国人作生意。但是这一类多属日本的小商人。另有一些日本的大企业,开始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银行业(为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还有经营进出口的“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长春支店”。这家商业公司对长春一带的农业和土特产进行过详细的调查,依靠铁路运输和远比中国商人雄厚的资金,很快就在长春的大豆(及其制品)与杂粮市场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1907年8月,日本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在长春北头道沟一带购买了大片土地,划为长春“满铁附属地”,修建了“满铁”的长春车站。在附属地内规划了街道,计划建设几条商业街。1908年在长春站前的“日出町”(今长白路)开办了几十家日本人的“脚行”,代办“满铁”的商业运输,以倒买车皮谋利。在“富士町”(今黑水路)有20多家日本小饭馆,一时形成了一条“饭馆街”。晚些时候在“日本桥通”(今胜利大街)出现了一些日本的杂货店,出售日本产的纺织品、五金制品,以及开设小旅馆。因为这条街是连接长春城内与“满铁附属地”和长春车站的唯一大道,在这条街上可以兼做中日双方的生意,所以很快就热闹起来。因为日俄战后长春成为日俄铁路的分界点,各国旅客换乘的地方,所以“满铁”在1908年至1909年间,建成了一座当时最新式的旅馆——“满铁长春大和旅馆”。这座旅馆当时是唯一拥有水、电、暖气和卫生设备的欧洲式建筑,专供中外上层人士留宿。
  随着日俄战争的结束与日本在长春设置“满铁附属地”的同时,根据《中日会议东三省善后事宜条约》,规定长春要“中国自行开埠通商”。因此,长春就有了当地的商埠,通称之为商埠地。长春商埠地南起长春城的北门外(今长春大街以北),东至伊通河畔,北至“满铁附属地”的南界(今上海路北),西至黄瓜沟一带(今东西民主大街之间),共计占地13500余垧。
  长春开埠经过3年之后,初步建成了一条当时最大的商业街,即长春城北门(今大马路与长春大街路口)至“日本桥”(今胜利大街与上海路口偏北处)之间的“商埠大马路”。地方政府设置的“开埠局”(后改称“商埠局”),在陆续收购大片的民间土地之后,划分等级再向商民出租,限期动工,在主要街道两旁修建门市房屋。对于外国商人,在商埠地界内,也和中国人一样可以租用房地产,以便招引外商,并可适当控制。
  由于主持开办长春商埠当局,从一开始就陷入资金不足的困境,所以只能收买划定区域中的部分土地,剩余的土地仅用官府命令的形式限定不得私相买卖。直到辛亥革命爆发的1911年为止,建成了大马路北段的出租市房200间,在北门外(今东三马路附近)修建了民房440间,开办了“老市场”(今大马路东,长春大街至东四马路之间)。集中一些饭馆、茶馆和妓院于平康里(今东三马路一带)。当时的地方政府官员,试图用声色招引顾客,推动市面的繁荣。
  外国商人进入商埠地之后,开设各种商号,其中最主要的是收购大豆、土产和推销各自产品的外商分支机构。这些外商都有各自的特点,如美国的缝纫机和美孚公司的煤油,瑞典的火柴,英国太古洋行的砂糖、棉布和棉纱,亚细亚石油公司的煤油,美英烟草公司的卷烟,德国的枪支弹药和染料、西药,日本的棉织品和卷烟,瑞士的钟表,俄国的毛纺品,诺别力公司的煤油等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外商之间,外商与中国商人之间,都有激烈的竞争。例如日本人在1908年设厂的“广仁津火柴公司”(日名“日清磷寸株式会社”),就和瑞典的火柴经过长年的角逐,凭藉日本在华的特殊势力而取得了优势。日本为了占领卷烟的市场,依靠日本政府的出口补贴,用远低于日本国内市场的价格,在长春进行批发和零售。因为日本的烟草工业是官办的,并由日商东亚烟草株式会社统一经销,所以当时日本人称之为“官烟”。日本“官烟”在长春的零售价格,1910年前后竟达到:“星牌”每盒0.025元(日元),日本国内售价0.09元;“东方牌”0.07元,日本国内为0.15元;“樱桃牌”0.023元,日本国内为0.08元;“舞女牌”0.08元,日本国内为0.20元。总的日产卷烟零售价,只有日本国内的38%。当时运销长春的日产卷烟达到17种。美英烟草托拉斯生产的卷烟早在日俄战争之前就进入了长春,牌号达到26种。双方商战的结果,在长春市场上平分秋色。虽然也有国产的、俄国的、埃及的卷烟,还有菲律宾的雪茄,但都处在无足轻重的地位。
  自从日俄战后,直至20年代,内外商人之间的大豆期货交易相当盛行。虽然中国粮商占据传统的熟悉市场与产地情况,拥有传统的收购关系,但与外商的期货交易反而常常处于下风。当时的外商,尤其是日本商人,往往借助外交势力,在订约后如果豆价上涨则索要现货;如果豆价下跌则寻找藉口废弃合同或要求降价。日本人为了使其“满铁附属地”早日繁荣,还千方百计地以降低税费等优惠条件,引诱中国粮商到“附属地”界内开办粮栈。还用铁路运输、电力供应等方便条件,吸引中国人在“附属地”内投资开办粮油加工业。为吸引中国商人开办粮栈,还在“附属地”内划定了“粮栈区”(今长春车站东南,伊通河以西地段)。日本国内的工业,多方设法窥测东北市场的需求,仿制中国的传统手工业产品。当时长春一带居民所需的“腿带子”(绑扎裤脚用的宽线带子,以副为单位),也由日本的机织品逐渐代替了来自关内的手工产品。中国传统的水烟丝,外商也有仿制品出售。其它大宗的纺织品(以棉布、棉纱为主),也以日本产品价格低于国产和欧美产品而逐渐占据优势。由于性能优良的德国的化工染料进入长春,也逐渐取代了中国传统的蓝靛(用蓼蓝叶为原料制作的蓝色染料)。
  从外商进入长春起,就有许多外商从事非法经营。当时长春附近土匪猖獗,清末民初兵匪互相转化,地方豪绅自办武装,日本和德国商人就在长春经销军火,既有批发也有零售,从手枪、长枪,后来又增添了机关枪以及各种弹药一应俱全。零售可以现钱交易,大批的还可以订购和赊销。这种公开的军火买卖,与长春一带的土匪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外商还带来了半公开的毒品交易。日商在“附属地”、商埠地和城内,都开设有西药房。这些药店公开出售西药,暗地里批发零售鸦片、吗啡。在日本领事馆与日本警方的保护之下,中国当局无可奈何。即或查有实据或当场扣押日本人现行犯,在日本拥有领事裁判权的情况下,也只能将人犯引渡给日方了事。这种情况并不限于长春,日商还深入到长春周围的农安、德惠、双阳、九台等地用同样办法销售毒品。
  第三节 民国时期
  1912年10月,吉长铁路开始通车,长春成为“南满”和吉长铁路的汇合点,而且中、俄、日各在长春有一座车站。从这时起,长春以东铁路沿线和吉林附近的货物,可以依靠火车运往长春。
  从营口开港以后,长春的大豆集散就日趋兴盛。集中到营口的豆油和豆饼,来自长春的也占有较大的比重。据1910年的统计,营口到货的“外城饼”(除营口以外的外地产豆饼)中,主要来自新民、辽阳、盖平、长春等地,而长春的豆饼居于首位,约占总数的一半左右。当时长春已有23家油坊。从1907年起,东北大豆在国际市场上开始畅销,1908年与1909年两年,由长春南运的大豆及其制品都超过20万吨,达到全东北南运外销及出口总数的1/3。1910年南运的大豆(不含大豆制品)为203349吨,1911年为178168吨,1912年为215658吨,1913年为201495吨。在本世纪的头10年里,长春以“豆城”之名闻名于国际市场。1914年与1915年,每年外运也都达到20万吨。1916年突破25万吨,1917年突破30万吨,1918年突破40万吨,1919年创造了686148吨的记录。从大豆贸易展开以来,大豆的种植、加工和商品都在不断增长,据1929年的统计,全东北耕地中大豆占30.3%,吉长铁路沿线达到35%;总的大豆商品率达80——83%,长春是东北大豆重要产区,商品率在平均水平之上。据1913年的统计,大豆在长春外运商品总值中占8.03%,价值10341444元(银元)。除大豆以外的主要外销商品依次为烟叶、小麦、面粉、小豆、杂粮、高梁、玉米和谷子,农产品的外运总值达到108192631元,占全年外运总值的84.09%。长春商业中的粮豆交易是占居首位的。粮栈拥有的资金,也是当地商业中最大的。据1912年的统计,长春共有中国人经营的大小粮栈47家,其中在“满铁附属地”界内的31家,在城内及商埠地的16家。其中不仅“附属地”内的粮栈占总数多半,而且粮栈规模也较大,每年上市的绝大部分粮豆被他们收购。另外,当时的粮栈,多数兼营其他行业,以同时经营油坊、钱庄和烧锅的为最多,一般都零售油、酒、米、面,也有兼营各种杂货的。
  在外商中没有专营粮食的商号,都是经营包括粮食、大豆、土产在内的进出口商行,一般通称“洋行”。欧美的进出口商多委托中国和日本商号代理,旺季时派人来经理。英商驻长经营粮豆的有怡和洋行、太古洋行和塞密尔商会。日本进出口商在长春设分支机构的有“三井物产”(亦名“三井洋行”)、臼井洋行、小寺洋行、日倍洋行等12家。外国的进出口商,不仅收购粮食、土产,而且推销各自国家的工业品,有的还在当地设厂加工(如日本的“满洲制粉株式会社”、“日清油房”等)。
  从清代长春附近开始垦荒起,宽城子就有全东北著名的马市。当初唯一的马市设在今南关附近。在城内东西三、四道街有马店,在南关有车店,专供买卖牲畜的商人和农民住宿。清末时,全城有牛马店20余家。马市的牲畜交易,都要经过“马经纪”(牲畜交易的掮客,民间称之为“马牙子”)。“马经纪”要向长春厅(府)衙门领取“印札”(相当于后来的执照)并按月缴纳“票钱”,成为合法的经纪人,然后在交易中获取收益。在清末的最后几年,马市最盛时,马经纪曾达到过三四百人。交易旺季在每年春季的3至5月和秋冬之交的9至11月。除农户的增减调换牲畜之外,马的主要来源是内蒙古的札鲁特旗和札萨克图旗。日俄战争结束后,还有俄国远东的俄国马上市。牛全来自长春以西的内蒙古各旗,长春马市每年冬季销往哈尔滨达数千头。由于交易量的增长和地方政府意在扩大税源,1911年前后把马市增加到5处,新增东关、北关各1处,西关两处。另外,日本人在“满铁附属地”也同时开办过马市,但生意清淡,交易甚少。据1910年至1913年前后的统计,长春马市平均年成交量为:
  马 21700至24800匹
  骡 35000至40000匹
  牛 55000匹
  驴 10000匹
  猪、羊200000头
  共计平均年成交的大牲畜(不包括猪、羊)为12万至13万匹(头)。这一交易的规模,在当时是比较大的,而且也是当地政府的一个重要税收来源。
  除马市之外,长春历史上先后有过几个不同类型的市场。最早的市场是设在西四道街田家大院的长安市场,当时有33间小木板棚。清末又有设在头道街城皇庙的永安市场,有22间小木板棚。这两个市场都在城内,主要商贩都是卖面食一类食品的,出售蔬菜的都就地摆摊,在市场里没有固定的摊位。1912年有商人集资从开埠局租赁土地,在东三马路、东四马路和城北之间开办商埠市场。集中了一些衣服鞋帽和估衣旧物的商贩。市场的东北角有过一些出租的小板棚,专供出售小吃的摊贩租用。民国初年这座市场曾相当热闹,1920年发生了一场大火,后来虽经重建但大不如前。1918年在西四、五马路之间开办“新市场”之后,民间就通称商埠市场为“老市场”。新市场在今新民胡同周围,以饭馆、酒馆、茶馆和小吃摊床为主,还有一些杂耍、卦摊,后来还陆续有了小戏园、澡塘和理发铺。这座新市场也多为木板房,而且棚户拥挤,小巷狭窄,虽然日趋热闹,但也接连不断发生火灾。在长春城外,还有菜市、柴草市,在相应的季节有蔬菜、柴禾、木拌、饲草、苫房草上市。在日本人控制的“满铁附属地”内,“满铁”也于1909年开办过“附属地市场”。位于今胜利大街中段的路西,修筑过一批小房。几年以后,续有增筑,用以租给小商贩,意在收罗附属地分散各处的摊贩。但是过了几年之后,市场被永久性建筑代替,这类市场也就消失了。
  日俄战争之后,长春的粮食大豆大批地远销外运出口。中国粮商成为向外国进出口商提供出口商品的收购网。开始时一般都由外商向中国粮商订货,预付5%至8%的订金,讲明交货期限和最后的付款办法。这事实上是一种期货交易。在履行的过程中,中外商人经常发生纠葛。后来,为减少纠纷,改订为预付全部货款的半数,全部交货后立即货款两清,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要向对方交纳违约金100元(银元)。外商在收购大批粮豆的同时,向长春运进大批的“洋货”。在“洋货”中占最重要地位的是棉布,其它商品依次为染料、金属制品、棉纱、砂糖、卷烟、纸张、煤油和火柴。份额较少的商品还有日用陶瓷、建筑材料、玻璃、钟表、海产品等。据1913年的统计,全年到货总额(除“洋货”外,包括中国关内各省及辽宁省的产品)为60422552元(日元与银元略等)。其中棉布为11020262元,占总额的18.24%。在外来的棉布中,开始时大尺布、套白布(来自山东和上海)为最多。其次为花旗布、搭连布,主要是美国货。后来英国、日本的棉纺品参与竞争,国产棉布的比重日趋下降,美、英、日等国的产品占据了主要市场。在以后的竞争中,日货渐趋上风。这些远来的商品,部分经由长春再运销周围各县。在进口商品中,也有较少的一部分是专供外侨消费的,如日本人的服装、生活用具、食品和装饰品等等。
  除前述的商品之外,自从日本“满铁”接管“南满铁路”沿线的煤矿之后,逐年都有煤炭(包含少量的焦炭)运销长春。长春城从来是一个薪柴昂贵的地方,历来以秫秸为主要生活用柴。自从大批种植大豆之后,秫秸价格更加上涨。从1906年开始,日本商号就从抚顺运煤到长春,当年不过1500吨,用户仅为日本侨民、烧锅和砖窑。后来又增加了本溪和烟台(今辽宁省灯塔煤矿)煤,中东铁路也南运煤炭到长春。日俄战争后,一度由俄国人经营(后由日本人接办)的石碑岭煤矿的煤,也有一部分销在城内。到1907年,总计达到5000吨,1908年增至14000吨,1909年为5万吨,1910年为8.5万吨,1911年为13.5万吨。1913年起因经由长春再部分运销吉林,所以再增至年均15万吨左右,以后逐年递增,部分城市居民生活用燃料改用煤炭,手工业作坊也多改用南来的煤炭和焦炭。到长春的煤炭多由日商直接经销,一部分委托中国商人零售。日商同时推销铸铁煤炉、薄铁烟筒,本地居民称之为“洋炉子”,也就是在这时开始流行的。与此同时,传统的燃料(秫秸、树枝、木柈)仍有市场。位于长春城西北部的“公升柴栏”(出售薪柴的商号),一直经营到30年代初期。
  1909年开始,长春出现电力供应。几年以后,“附属地”内以电力照明为主,商埠地和城内的电灯也逐渐增多。但在广大的农村,煤油灯则代替了传统的豆油灯。电力照明之前,长春城内与商埠地的路灯,也都是煤油灯。自营口开港后的上个世纪70年代,英、美煤油进入长春,1907年1908年,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和英国的亚细亚石油公司都在长春车站的东北角设置了油缸,储存到货的煤油,向长春附近各县销售。美、英公司之间,有过激烈的竞争,后来又有俄国的诺别力石油公司也在长春开设分销店。煤油的长春到货,1907年为10900桶(每桶约15公斤左右),1908年增至40800桶,1909年为75900桶,1910年为96000桶,1911年为100300桶,1912年为10万桶,1913年猛增至30万桶。20世纪,10—20年代,随着汽车运输的扩大,外商石油公司增添了汽油、润滑油的销售。在相互竞争的情况下,美孚公司约占长春市场的一半,亚细亚公司约占40%,诺别力公司约占十分之一。诺别力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逐步退出了长春市场,日本的进出口商也开始经营石油制品。
  自从清代中叶开垦以来,长春附近的原始森林即逐渐消失,也不出产木材。但自铁路通车以后,中东铁路东段干线(今哈尔滨至绥芬河)沿线林区,吉林东北方林区的木材,逐年成批地运往长春,部分就地消费,部分南运销售。不论来自中东路东段干线或来自吉林的,当时都是优质的红松圆木,较少的一部分是充作火柴杆原料的椴木、杨木。当时在长春的木材商有3家,日商高桥商会,俄商斯克得利斯基公司和中国的松江林业公司。用于建筑材料的木材,自1909年起每年运到长春销售或再转售南下的,平均都在总值50万元(日元)左右。1918年,中外木材商都在长春设制材厂,经销成材,本地建筑木材的销量也逐年扩大。直接经营加工和销售的中国制材厂有:松江林业公司、德昌木厂、镜波公司等3家;日商有:满洲材木株式会社、小松制材所、面高制材所等3家;中日合资有丰材股份有限公司。
  自从铁路通车以后,长春出现机制面粉工业。到1914年——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制粉工业续有发展。当时为生产面袋,进口大量棉纱,就地生产面袋布缝制面袋。这种织机,远在18世纪的清代长春垦荒之初,就随山东、河北的流民进入长春一带。用手工纺织粗面布,以解决早期垦民的生活需要。其中较少产品成为商品上市。先后经历了两个世纪,时兴时衰,但一直维持下来。当长春制粉业繁荣的1918年,织布行业(当时通称“机房”)曾达到700家,织机达到2800张。但到1919年,由于日货的倾销,继续维持加工的仅存130家。这些机房都是为制粉业加工订货,这是长春进口棉纱的主要消费行业,少量棉纱被加工成缝纫用棉线,在本地和附近村镇销售。
  经历了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长春与营口间的贸易,尤其是铁路通车、长春开埠之后,长春已经成为东北中部的主要商业城。不仅保持传统的与华北各省、京津一带以及东南沿海省份间的商业往来,而且和国际市场也发生了直接贸易联系。1914年以前,除俄、日两国以外,据文献可查的有英、美、德、法、意大利、瑞典、丹麦、波兰、荷兰、塞尔维亚、捷克、印度、土耳其、菲律宾等许多国家的商人到此地贸易。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长春已经成为北至哈尔滨附近,南至四平街以北,西至内蒙古,东至吉林的商业集散中心。实际范围还包括:双城、五常、舒兰、农安、德惠、榆树、永吉(含1932年分置的九台)、双阳、伊通、长岭、乾安等县和郭尔罗斯前旗。
  到辛亥革命前后,长春城内与商埠地界内的商号,已增至800余家。其中,最大的商号,有公升合(包括粮栈、油坊、杂货、当铺、钱庄)、裕升庆(杂货、当铺、钱庄)、顺升合(杂货、当铺、钱庄)、万发合(粮栈、油坊、车店、当铺)、涌发合(粮栈、烧锅)等商号,资本都在官帖百万吊(当时约合银元20万元)上下。在长春开业的中国人店铺,较大的约近百家,据1911年至1912年的统计:有粮栈16家,当铺6家,烧锅2家,钱庄28家,杂货铺20家,药店11家,估衣铺2家。在全城范围内,共有:杂货铺50余家,下杂货铺百余家,糕点铺20余家,茶庄10余家,水果店20余家,大小药店30余家,瓷器店20余家,鞍鞯铺20余家,鞋铺20余家,估衣铺20余家,首饰店30余家,大小饭馆160余家,理发铺120余家,客栈80余家,大车店60余家。如果加上前述的粮商、银钱业和当铺,中国坐商约有千家。这还不包括在市场里的商贩和摊床。长春这座商业城的来往客商人数很多,以旅店、饭馆、理发、车店等行业为主,成为这个时期的一个特点。
  自从1898年出现中东铁路用地,1907年形成“满铁附属地”。日本控制的“附属地”成为单独的一个商业区,有日商经营的钟表店4家,西服店8家,鞋店4家,和服店3家,铁工厂4家,玻璃器皿店3家,五金行4家,药店86家,旧货店6家,糕点店10家、鱼店2家,肉店2家,杂货店23家,进出口商12家,瓷器店1家,油漆店3家,酱园5家,煤炭店5家,木材商6家,当铺11家,旅店8家,浴池3家,脚行8家。此外,还有日商的酒馆、饭馆、咖啡馆、小吃店等数十家,共计日商不下300家。在“附属地”内,还有日商的摊床和行商。中国商人在“附属地”内,除31家粮栈外,还有脚行7家,客栈(旅店)10家,钱庄10家,以及大小饭馆等近百家。至于宽城子车站附近的中东铁路用地、孟家屯车站、大屯车站的“满铁附属地”,也都有中、俄、日商开设的较小的商店。当时全城开业的大小商号,中外座商约达1500家。其中的钱庄行业,在长春兴盛几十年。自清末开始,除制钱、银两之外,吉林永衡官银号、东三省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发行的货币近15种(券种136种)。外币有俄国的卢布(通称“羌帖”),日本的“金票”、“钞票”。这些中外的纸币、硬币都在长春同时流通。各种货币的比价,随时变化,而且使用范围各异。如“满铁”使用日币,中东铁路使用卢布,吉长铁路使用银元,交纳税款,购置印花、邮票也各有币种限制。因此,长春的银钱业商号随处可见,商民活动就要随时兑换钱钞。大宗钱钞的买进卖出,成为重大的投机活动。商民收付各种货款,都要相互折算,而且随时都有蒙受损失的危险。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长春沦陷初年。
  除前述的中外各种商号之外,从1912年起,长春还出现过这个时期特有的“官商”。辛亥革命之后,实为吉林省金融中心的永衡官银钱号,依靠主持发行吉林官帖与发放省内贷款的特权,自办或清理欠款倒闭商号,形成了一批由金融机关直营的“官商”。这些官商分布于吉林、哈尔滨及各铁路沿线,其中在长春的为数不少。到1918年为止,在长春的永衡字号的商号有:永衡通粮栈(1912年开业)、永衡胜杂货店(兼营钱庄,1914年开业)、永衡长金店(兼营钱庄,1917年开业)、永衡通达粮栈(1918年开业)、永衡茂杂货店(兼营钱庄,1918年开业)、永衡谦烧锅(兼营粮栈,1918年开业)、永衡升烧锅(兼营粮栈、当铺,1918年开业)。这些商号,在长春的粮豆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低价购进,高价转售。官商控制的范围很广,在主要商业行业中无处不有,当地商民指责他们与民争利,讽刺“永”字号的买卖除妓院之外无所不有。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长春商业状况有了很大变化。1919年以前,粮豆外运出口及运销工业品,以及本地的轻工业生产,曾一度繁荣,自1920年开始,普遍趋于衰退。当时欧洲国家经过多年战乱之后,进口能力萎缩,因此大豆、杂粮的出口数量大减,回落到本世纪头10年的水平。当时的金融状况也十分混乱。首先是俄国卢布自1914年起逐渐贬值。在1914年以前(一战开始前),卢布与日元等值,甚至略高于日元。但至1919年末,已贬至16900卢布兑换100日元。到1920年夏,再低落到252000卢布兑换100日元,最终导致形同废纸,退出流通。自1898年修建中东铁路开工,卢布进入长春,不久即大量流通。中国商民以为卢布是可靠的贮存手段,手持卢布甚多。因此,长春的商人、都为此蒙受巨大损失,造成很多商号倒闭、破产。与卢布贬值的同时,由于东北及吉林省当局滥发纸币,地方通货严重膨胀。长春市面的主要通货是吉林官帖,从1911年对日元(“金票”)的比价为1:4.364吊,跌至1919年的1:25.068吊(均为年平均价,下同)。1920年起,下跌幅度更大,1921年为92.426吊,1923年为132.803吊,1925年为135.99吊,1927年为180.599吊,1929年为207.44吊,至1930年已跌至343.420吊。前后20年,已经只剩下1911年币值的1%多一点。1921年3月,长春市面的粗粮(高粱米、小米、玉米面)价格已上涨到1919年的3倍。油、盐、烧柴的价格,也都上涨几倍。远来与进口的工业品,上涨的更多。自1920年秋季开始,许多中小商号“申报歇业者已有十之八九”,“其存在至今(指1921年初)亦不过勉强支持”。长春很多商人不得不另谋出路或迁往外地,市面房屋大批空闲。一些虽未关闭的较大商号,“亦皆裁人节用”,到1921年春节,被解雇的店员就有千余人之多。
  与中国商家情况不同的是,日商利用欧美商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困难,在长春占据了更大的优势。进入20年代,俄国商品已在长春市面上绝迹,日本在棉布、棉纱、针织品、陶瓷制品、铁器、纸张、水泥、建筑木材、平板玻璃、皮革制品、化妆品、海产品、砂糖等商品方面占据了主要市场。欧美(主要为美、英、法、德、瑞典)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只有五金机械、煤油、卷烟、毛织品、建筑木材、钟表、染料和油漆等类而已。日本“满铁附属地”,从1919年到1920年,已经基本建成,旅居长春的日本侨民已达8千人。日商经营的进出口粮油加工和木材加工及销售,都已占据相当的优势。日本轻工业产品的倾销,使本地与外地的国货,受到很大压力。虽然自1919年直至沦陷前夕,多次发生长春学生以“抵制日货,提倡国货”为内容的爱国反帝运动。但日商冲击不大,其地位仍相当稳固。主要聚居在“附属地”的日本居民,已经有了行业齐全的生活用品零售店铺。日商的饮食服务业,也已能够适应日本流动人口在长春的需要。到沦陷前的1930年,日本侨民人口已经达到10455人(不含驻长的日军)。
  第四节 沦陷时期
  1931年东北沦陷后,原长春的金融机构和官办的商业及资产,迅即落入日本人手中。伪满洲国设置的“满洲中央银行”,收兑了沦陷前的各种货币,统一了币制。
  长春作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东北的中心,城市急剧扩大,人口增长很快,市区面积逐年扩展。1934年人口增至225114人,其中日本人就超过了4万人。1936年增至305578人,日本人增加到6万人。大批日本人来到长春,改变了长春城市人口的结构,也改变了长春商业的格局。日本的财团、大企业和进出口商,纷纷在这里派驻分支机构、办事处。许多建筑承包商、建筑木材商赶来承包工程。更多的中小商人,也到这里寻求谋财之地。沦陷前已经在长春开业的日商,都纷纷扩大铺面。到1933年4月,日商的各种商店(含旅店与饮食业),已达599家,百余种行业。1932年3月日商经营的旅馆还不足10家,仅仅相隔一年,1933年4月就达到了38家(客房总数700间,床位1400张)。由于日本人的流动人口太多,“满铁”还开设过“列车旅馆”(利用站内停留的卧铺车厢接待旅客),以应急需。和旅馆业一样,增长最快的是饮食业。到1933年4月止,日本大小饭馆已达到148家,另外还有咖啡店、茶馆20家。与大批建筑工程开工的同时,日本建筑木材商(经营木材、水泥、砖瓦、水暖、电料、五金、钢材等),达到近70家。日商的百货店,增至15家。除这些较大行业外,专供日本人的食品调料、民族服装、家具、装潢、草席、木屐、乐器,直到祭祀丧葬用品都已一应俱全。
  在沦陷后的最初几年,民族商业的经营仍与沦陷前大体相同,粮栈、当铺、钱庄、杂货店、车店、旅店为经营最多的行业。到1933年初,商号总数达到2000家,粮商增至72家,布店为56家。和同期日商类似的是,旅店(包括车店、马店)增至110家,可接待旅客约5000人,大小饭馆增至239家。杂货店有44家,下杂货店达214家。及至1934年,伪政权结束原有旧币的收兑,钱庄随之关闭。粮豆交易虽按传统的办法继续经营,但进出口贸易都已控制在日商手中,中国商户已基本上不能直接经营出口,只能为日本大企业收购粮豆。到1939年,中国商户数尚有增加,零售商增至2348家,是同期日本零售商439家的5倍多。但是,就资金而论,中国商户多为小本经营,日商实力则远为雄厚。据1939年末的调查结果:中国商户资本不足1万元(伪币,下同)的1977家,占中国商户总数的84.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281家,占12%;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65家,占2.9%;10万元以上的25家,占1%。日商资本不足1万元的138家,占3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150家,占34.2%;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52家,占11.8%;10万元以上的99家,占23%。沦陷后开业的大型百货商店中:日商的“三中井百货店”、“宝山百货店”和“日本毛织株式会社支店”,在建筑与营业规模上,也都远远超过中国人开办的泰发合、振兴合。零售商业情况如此,批发、进出口、仓储、旅店业更是如此。以旅馆业而论,日商的数十家旅馆,一律拥有暖气和卫生设备,而中国人办的的百余家中,只有6家相当于低级的日本旅馆。
  东北沦陷以后,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就积极把全东北的经济全面纳入“统制”的轨道。在长春设立了各种“国策会社”,控制各个经济领域。1937年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之后,就更趋表面化,直至实行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制”。1939年末,在长春设立了“日满商事株式会社”和“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这两家“国策会社”分别“统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收购和分配。长春最早出现“配给制”,是在1938年8月。当时长春市面上的面粉突然脱销,导致日商的面包店、糕点店、面馆不能正常营业,同时出现了面粉的黑市交易。伪市政当局除委托日商进口面粉之外,对日商的食品加工业进行了定量分配。1940年8月,面粉实行了全面的“配给制”。在这前两个月,即1940年6月,大米就已经实行了“配给制”。伪满政府早在1938年11月7日就公布了《米谷管理法》,1939年11月1日又公布了《主要粮谷统制法》,而且规定包括“高粱、谷子、玉米为原料及其加工品”。这些“法令”公布之后,各地已经奉命准备执行“配给制”,长春则在1940年6月开始,是全东北最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城市。继粮食之后,实行“配给制”的是煤炭,从1940年10月开始。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开始时,先后纳入“配给”范围的商品已经达到18种,按先后顺序依次是:大米、面粉、高粱米、玉米、小米、煤、食糖、味素、乳制品、花生油、豆油、棉布、胶鞋、火柴、盐、木炭、日本酒、日式布袜。在上述商品中,除了2.3种以外,都是日常生活必需的,但配给标准有很大差别。当时最初执行的标准是:
  1.大米
  日本人(含朝鲜人,下同),每人每月12公斤。
  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每人每月4.8公斤,二等3.6公斤,三等2.4公斤,四等的不供应。
  2.面粉
  日本人在定量内每人每月1公斤。
  中国人:一等2公斤,二等1.5公斤,三等1公斤,四等0.5公斤。
  3.高粱米、
  中国人每人每日0.75公斤。儿童(3至12岁)按成人6折,老人(60岁以上)8折(日本人粮食配给的折算办法同此)。
  4.小米
  日本人自1942年5月起,每人每月2公斤(按大米量计量)。
  中国人(只限于大米、面粉项下的一、二、三等户)每人每月0.7公斤(按粗粮部分定量的三分之一计算)。
  5.食糖
  日本人不论成人、儿童,每人每月0.5公斤。
  朝鲜人:一等0.5公斤,二等0.2公斤。
  中国人:一等每人每月0.5公斤,二等0.1公斤,三等0.05公斤,四等不供应。
  6.味素
  日本人6人以内每户每次1小瓶,7人以上户2小瓶。
  中国人限于一、二、三等户。
  7.花生油
  只供应日本人,每人每次0.15公斤。
  8.豆油
  供应中国人,每人每次0.2公斤。
  9.火柴
  不分民族,每户(6人以内)每次(4个月)6小盒,每增2人增加1小盒,最多以10小盒为限。
  10.食盐
  每季度每人1公斤,日本人的定量中包括0.25公斤精盐,中国人全为粗盐。
  11.煤炭
  按填报的“查定表”,经专门核定后逐月供应。
  12.乳制品
  按指定医生开具的诊断书供应。
  至于棉布、胶鞋等类商品,只规定“根据到货情况由市公署决定”。
  从上述的标准中可以看出统治民族与被奴役民族的生活差别,统治者又把被奴役民族划分成若干等级。实际在划分为四等的中国人居民中,前三等仅限于“荐任官”以上的伪官吏,绝大部分居民属于最低等级。有些“配给”商品只限于日本人,有些徒有其名,如棉布几乎没有向普通中国人配售过。伪满当局虽然宣传过向出售农产品的农民出售棉布、胶鞋,实际因有关机构的层层截留,农民到手的商品已所剩无几。原定的“配给”标准,本已很低,但仍逐年降低,不但数量逐减,质量也每况愈下。就以日本人来说,大米也不断被小米、大豆或其他杂粮所代替。中国居民则更不堪言状,多数人都营养不良,衣衫褴褛。除上述的“配给”商品之外,其他物资无不奇缺。对此伪政府曾提倡“代用品”,实际均质量低劣,代而不堪用。伪满当局为企图在物资极度缺乏的条件下保持物价稳定,先在1940年6月20日发布《物价及物资统制法》,9月28日公布《不当利益取缔规则》(限制非法牟利的法规)等“法令”。至10月21日,对生活必需品又规定了“公定价格”、“标准价格”、“协定价格”和“自肃价格”。最后在1941年7月28日发布了《价格等临时措置法》,要求全部物价以7月25日为准,不得上涨。这就是通称的《“七•二五”》价格停止令。这个法令不仅限制物价,而且也包括加工、运输和租赁的价格。实际上从此黑市更加兴旺,伪满的经济警察也无能为力。就是大大缩小了的官方统计数字,也不得不承认物价仍在上涨。如当年7月的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为247.99,8月为248.31,9月为256.77,10月为261.77,11月为265.01,12月为268.71。与此同时,又提高税率,尤其自10月起提高煤炭价格,引发了电力、煤气价格的上涨,从此更加不可收拾。至1942年为278.54,1943年10月为329.22。这些仍为伪满的官方数字,实际黑市价格要更高于此。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这种势头有增无减。
  在“配给制”之下的商业,已经没有了经济学上的买卖交易。有的商店因为没有货源或无利可图而倒闭,有的则成为代销店。很多中国商号,尤其是中小商号,仅有的积蓄,都在这场通货膨胀中被吞蚀了。未列入“配给”的重要商品,也都从市面上消失了。
  第五节 国民党统治时期
  长春商业在从未有过的困境中迎来了抗战胜利和苏军的进驻。当时除水、电和粮食加工业以外完全停产了,日商也都一律关闭了。就在日本投降和苏军尚未到达之际,日本人为自己分发了库存的物资,动用了银行中的部分现钞。苏军到达之后,与大量发行苏军票的同时,又把日本人分剩的库存7亿元伪币投入市场。全市职工普遍失业,中国的大商号也都无法开业,只有少数商贩受苏军委托,为苏军采购粮食、肉类和蔬菜。这种经济形势,势将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与物价上涨,但是由于日本关东军储备的物资,在混乱中纷纷流入市场,伪政权的经济统制法令被完全丢弃,从而冲淡了这种势头。全市居民(包括在长的20万日本人)普遍失去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多数人都充当小商小贩谋生。除主要街道外,到处都有摊贩,很多街道成为市场。市场上的棉布、估衣、食品,达到了从未有过的丰富程度,小饭馆、小吃摊床成为最活跃的行业。驻长苏军最多时达到过3万人,因此有人以做苏军生意为业,向苏军官兵兜售手表、照像机、首饰、毛皮和衣料。一些裁缝店、鞋店,为苏军缝制军服、军靴,也曾活跃一时。小商小贩都在不纳税也不用执照的情况下自由交易。但是,铁路运输完全掌握在苏军手中,公路运输基本瘫痪(苏军征用了所有的机动车)。苏军接管银行以后,汇兑、存贷都已完全停止,东北各地之间的电讯,也亦中断。所以大宗交易、批发商业和长途贩运,在苏军占领期间,基本是停顿的。由于煤矿停产,民间断绝煤炭来源,1945年冬大多以大豆、豆饼、糠麸为饮事、取暖的燃料。1946年初,国民党将收编的伪军空运长春,随之缝制军装的裁缝业又兴旺过一阵。不久,苏军于1946年4月13日撤走,东北民主联军第一次解放长春。5月23日,国民党军队再次占据了长春。从此开始了历时两年多的国民党统治时期。
  从1946年6月开始,国民党接管了敌伪遗留下来的银行、工厂和物资,发行大量的“东北九省流通券”。国民党接收敌伪金融企业时,“只接资产,不负偿还欠款之责”,因而长春大商号对国民党银行负债,资金拮据,无法正常生产和营业。国民党的统治,带来的首先是恶性通货膨胀与物价的直线上涨。国民党占领长春初期,全市商店达3000家,摊贩、行商的数字也很大,徒有很大的商户数字,实际无法进行正常经营。国民党中央信托局长春分局,曾在长春及以南各县搜集一批大豆,计划外销,以换取外汇,但因国民党已无力控制铁路运输,直到1946年年末,累计南运大豆、豆饼总数117716吨,只占待运总数的四分之一。除1946年春夏之交,长春市场物价曾有短暂的缓和之外,粮价无日不涨。7月,国民党当局宣布大米为军粮,禁止民间买卖,从此退出了公开的市场。金店、银楼、古玩店、旅店、舞厅之类的行业,虽曾在1946年下半年及1947年春,畸形兴旺过一时,终于也萧条下去了,服装鞋帽业也因为原料枯竭,工人无法维持生活而逐渐关闭。饮食业因原料价格上涨过速,无法维持营业。到1947年秋,城市已断水断电,铁路运输中断,城市陷入瘫痪。1948年3月,国民党六十军弃守吉林退入长春以后,市区人口增多,粮食来源趋于断绝。解放军于5月完成合围时,高粱米每斤售价为3至5千元(国民党“东北九省流通券”,下同),6月上旬涨到5至6万元,中旬22万元,下旬80万元。至此,国民党当局下令粮商与居民交出限量之外的“余粮”,公开交易转入黑市,但涨势更猛。7月上旬为350万元,中旬720万元,月末达3650万元。及至进入8月,已涨至5千万元,月末突破亿元大关。到解放前夕的10月,已经涨至3亿元,甚至3.5亿元。烧锅的陈年糟、酒糟,全当作粮食上市出售。全市58万余居民中的绝大部分出走讨荒,也有一部分因饥俄而死,解放时只剩下17.7万人。和粮荒同样严重的是煤荒。1946年末至1947年初,长春气温奇低。1947年1月的春节前后,始终保持——30℃以下的严寒,除夕之夜甚至下降到一35℃,以致造成许多居民冻死。居民拆掉房木甚至挖路面沥青做燃料。自1948年8月至解放止,市面已经没有正常的商业活动。
  1948年8月初,高粱米每斤5千万元,小米1亿元时,长春金价为每两7千万元。粮价与黄金的畸形比价,也最为突出。利用这种特殊的经济与金融形势,有权势的人、投机暴富的人,以及部分工商业者,就把大笔资金转移外地,造成本地资金的外流。这种情形,造成了解放后长春民营商业资金的匮乏,而且影响相当深远。历史上的商业城,已经没有了商业活动,居民的购买力也降低到了从未有过的水平。大批城市居民走死逃亡,所有的工商业户破产倒闭。关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商业的发展和变化,将在以后各章中详细记述。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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