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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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39
颗粒名称: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357-361
摘要: 本文收录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键词: 长春市 人民政府 体制改革

内容

长发〔1999〕15号
  (1999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基层政权建设,强化街道办事处管理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管理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长期以来在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区街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用。但是,街道办事处的体制框架基本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管理幅度等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下决心进行改革。这是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理顺市区街关系,加强城市科学管理,全面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和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街道办事处规模不一、经济强弱不同,人员过多,职责不清,责权脱节,以及由此造成的重直接经营轻城市管理、重创收指标轻社区服务等问题的现实选择;也是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长远大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地搞好这一改革。
  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合理调整街道设置,转变办事处职能,提高领导班子素质,精简内设机构,充实加强办事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管理城市、建设社区、服务群众、稳定社会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要本着“转变职能、政企分开、调整规模、规范编制、精简高效、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要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遵循城市建设管理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按照“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地缘相连、整体划转”的要求,调整街道办事处的规模数量。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级负责、稳步实施,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城市管理要求的街道新体制。
  三、改革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
  (一)科学界定街道办事处职能。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需要,切实转变职能,主要职能要转到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和城市管理上来。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办事处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直接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街道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里兼职,街道财政不再为企业提供经济担保,街道不得直接办市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街道办事处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履行如下职能:
  代表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依据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方明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等行使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合理确定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适应街道职能转变,办事处内设机构为“一室四科”,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经济指导科、文教卫生科(计划生育科)、城市管理科。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群众团体、人民武装、人事监察、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工作。
  2.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民政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司法监察、劳动就业等项工作,指导居委会工作。
  3.财政经济指导科
  负责编制预算计划、机关财务管理、城建财务管理和各种管理费的收缴、财税督查管理、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4.文教卫生科(计划生育科)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与青少年教育;负责初级卫生保健、人口计划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
  5.城市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美化、道路维护保洁、占道费和卫生费收缴使用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区物业管理。
  (三)重新核定办事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全市各区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各区在行政编制总数内,自行确定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数;取消街道办事处自定编制,自定编制人员分流工作由各区自行负责,逐步消化,在三年内完成;根据街道办事处职能和工作需要,市里统一为街道办事处核定380名事业编制,以50个街道办事处为基数平均分配,各区、街不得另行增加。事业编制要保证有一半用于城市管理。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原则上应全部实行聘用制,以形成能进能出,贤者进,庸者出的用人机制。这次市里为街道办事处核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全部由市里承担,市财政和市建委各负担一半,从明年起要正式列入市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职数原则上为5名,即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街道规模调整后,各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能力特点,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考虑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安排使用,特别要注重配强党政一把手,原则上党政一把手都要实行交流任职。这次合并的办事处,经市编办同意,可适当增加领导职数。对确因领导职数有而不能任现职的,可保留原级别待遇,转为非领导职务。
  街道办事处内设科、室,领导干部可按1科(室)1职配备,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领导兼任。
  四、调整部分街道办事处设置规模
  按照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街道设置规模,解决部分街道幅员面积过小的问题,拓展街道经济与社会发展空间;解决部分街道管辖人口过少的问题,使街道管理幅度趋于合理;解决部分街道经济实力薄弱的问题,通过合并增强街道发展的后劲。将5个城区现有的50个街道办事处合并调整为38个,减少24%。
  街道办事处调整的要求是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整建制划转,划转工作要按照先交接、再清理、后处理的办法进行。
  根据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需要,新设永兴街道办事处,其人员编制暂由开发区所辖两镇内部调剂解决。组建该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待省批准后实施。
  在街道规模调整后,市公安局要按照一街一所的原则,对现有派出所的分布做相应调整。
  结合街道办事处设置规模的调整,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的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这次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统筹安排,做好准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安排。各区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使改革和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建工作班子,搞好思想动员,周密制定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人员定岗分流。人员定岗分流是这次改革的难点,必须下大功夫抓好。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由领导职务转为非领导职务和离职、转岗、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就地化解矛盾,保持大局稳定,确保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注意把握政策,加强街道资产、财务管理。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涉及人、财、物诸多方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凡调整合并的街道,其办事处财物、债权、债务等一并划转到新组建的街道办事处,依法妥善处理;凡实行调整合并的街道,在改革期间,必须暂时冻结所有资产,并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监督清理资产与财务账目,并由原办事处封存,待新的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组成后办理交接。改革期间,一切必要的财务开支均要报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处理,防止造成损失。
  (五)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在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严肃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体制改革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财;要严肃保密纪律,加强公文、资料和印章等项管理。各区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问题,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此件发至街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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