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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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28
颗粒名称: 加强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0
页码: 318-327
摘要: 本文收录了长春市加强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键词: 长春市 机构编制 党政人员

内容

根据全市机构改革与推行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和全市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为加强管理,提高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一)加强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对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会议通过的《决议》,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议》提出,要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并要求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建设精神文明的表率,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大公无私,公正廉洁,服从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既是党员队伍的中坚分子,又是党的政策执行者和捍卫者,这支队伍的作风直接表现为党风,这支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而要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靠教育,二靠管理。推行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如果不继续坚持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形象就难以树立,就可能背离精神文明建设对这支队伍的要求。因此,加强对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是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是巩固机构改革和“推公”及参照管理工作的成果,并把这两项改革工作引向深入的实际步骤。我市机构改革工作虽然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但是由于这次机构改革所具有的过渡性,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积极研究深化改革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在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方法上下功夫。同时,必须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力度,使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得以巩固,防止机构编制的“反弹”与“回潮”,并为改革的深化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公”及参照管理工作完成了人员过渡,实现了制度入轨,开展了机关工作人员考录、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能否巩固这些成果,关键是加强配套管理。“推公”及参照管理工作入轨只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起步,按照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标,最终要建立起五种机制:一是法制化管理机制,即建立一套有特点的,对机关工作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把住“入口”,管好“楼梯口”,畅通“出口”。二是激励竞争机制。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新陈代谢机制。主要针对干部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流不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培训、轮岗、交流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廉政勤政约束机制。在机关工作人员义务与权利、纪律、录用、晋升、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要贯穿勤政廉政要求。五是民主监督机制。对选人用人的程序、决定步骤等做出明确规定。只有不断健全完善这些机制,才能逐步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相适应。能否健全和完善这些机制,实质在于规范化的管理,规范化管理跟不上,就可能造成改革成果的丧失,走回头路。
  (三)加强机构编制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是落实“管理年”工作目标,建设高效廉洁机关的客观要求。今年是我市的管理年,管理年工作有三大主要内容,一是城市管理,二是经济管理,三是机关管理。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与管理年工作的三项内容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既是管理年工作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为了管理年工作提供保证。特别是从机关管理来看,管理的核心就是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其目标是建设高效廉洁机关。管理年工作开展了近一年的时间,机关的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的部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管理年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把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也就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法。因此,要完成管理年工作的目标,也必须尽快加强对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的规范化管理分为事业单位和机关两大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我市于九二年以市长令的形式下发了《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对管理机构和管理原则、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等都做了系统的规定。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是主要依据。最近,市编委又制定并下发了《长春市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对职能配置与协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体制以及机关机构编制审批条件、程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关键是执行问题。
  1.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三定方案”是经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允许自行变动。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提高机构规格,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市里的部门,不要以各种形式干涉县(市)区机构的设置和编制配备。地方的事情要由地方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条条干预的行为,也是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遏止。
  2.要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事。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管理的工作机构。要坚持“三个一”的审批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统一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个部门行文。有些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直接将有关机构编制的事宜报送党政领导或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决定,由于缺乏事前的协调与沟通,造成了一些矛盾,所以即使定下来的事也很难落实。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党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不研究机构编制事宜,而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3.要努力改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某些工作作法和工作作风。我们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必须逐步适应新的要求。必须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关也要少投入、多产出,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要少、人员要精、素质要好、效率要高。各个部门要做好承担的工作,就要在调动现有人员积极性、挖掘内部潜力、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出效率。要改变过去上级开了一个会、布置一项新工作,就必须成立新机构,并增加编制、借调人员的传统作法。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各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现有机构、调动现有人员积极性,努力加强培训与管理,做好各项工作。
  4.要依靠改革促进管理。管理和改革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互为前提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依靠改革来解决。机关的机构改革虽然告一段落,但远没有结束,深化改革的任务更为艰巨。
  要紧密地结合管理工作,不断积累经验,研究办法,不失时机地推动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比机关改革复杂得多,因此要倍加重视,提上日程,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子,以争取工作主动,待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后再行铺开。要改变过去仅仅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机构编制的办法,积极探索建立依靠经济的、法律的、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与此相配套的各项法规。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性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我市实际,要切实管理好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进、管、出“三个关口”。
  1.把住“入口”。“入口”是指通过考试录用和调任、选任等与途径进入机关工作人员队伍。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首要一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机关主任科员以下人员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副处级以上的人员进行调任和选任。把住“入口”,就是要确保进入党政机关工作队伍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首先要抓好考录环节。今年,我市进行了党政机关人员首次考录工作,从社会上录用了489人进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列,现在通过初任培训已经上岗。这次考录工作,实行了“五个统一”、“两个打破”、“四个公开”,即实行统一规范选拔录用的程序和办法,统一审核录用计划,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命题考试,统一判卷。打存地域界限,打破身份界限,公开录用政策,公开录用条件、人数,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被录用的人员素质比较高,社会反响也很好。今后,各级党政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机关也要进行考试。在考录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编制限额内提出用人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由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布考试办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以德才兼备为标准择优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审批等各个环节,都要在社会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要坚决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杜绝不正之风。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保证这项工作的严肃性。不论是市直,还是县区,未经省市统一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任何部门不得录用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严把握调任、选任环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市直机关从基层调任正、副处长暂行办法》,并正在制定《关于市直机关从基层调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的暂行办法》,这是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市选任、调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据,必须按此办法执行。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编制定额和领导职数与职位空缺情况选人,不得超编制、超职数。二是坚持用人条件,根据规定标准选人。用人部门对拟选调的人选要进行严格的考核。不符合调入条件的,一律不得调入。三是要严格履行手续,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为严把入口关,今后全市市、县、乡、街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必须经市级机关批准,党群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政府部门由市人事局审批。未经市里审批的,一律视为非法调入,发现后要进行清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改善队伍结构,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直各部门可以挑选一部分毕业研究生到机关工作,明年3月和7月,将有两批研究生毕业,各单位要按照10月15日的通知精神,把本单位的研究生需求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以利于做好明年的机关补员工作。
  目前,市直机关还有个别部门仍在使用借调人员长期顶岗工作,对此要坚决予以清退,有关部门对此要进行检查。
  2.管好“楼梯口”。主要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包括培训、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任免、轮岗、交流和工资福利保险等环节的管理,这是规范化管理的核心。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培训工作。培训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要而有效的培训,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最近,中央中发〔1996〕10号关于《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明确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国家人事部在福州召开了全国人事培训教育工作会议。国家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把培训工作的地位提得很高,还将就此陆续出台一些法规。今年我市在培训方面的动作也比较大,制定了《长春市1996—2000年干部培训规划》和《长春市“九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举办了长春市国家公务员管理高级研修班,对95、96年新录用到机关的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对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部分人员进行了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还举办了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和国家公务员基本技能培训班。这些工作在全国人事培训教育工作会议上得到了国家人事部的充分肯定。但就目前来看,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培训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培训可有可无的思想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这对加强培训工作很不利。应该看到,经过考试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具备了基本条件,并不意味着具备了胜任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需要的特殊技能,搞好初任培训,是为使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能在工作岗位上更地发挥作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还应该看到,随着科技进步、知识更新频率的加快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求我们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来迅速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今后,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一是要形成制度,凡是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不能晋升。二是要强调培训效果,实行脱产集中培训,并进行严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也不允许上岗、晋升。
  考核工作。考核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建立严格的考核规范体系,对考核时间、内容、方法、程序都要有明确规定与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一是要挑选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并具有熟练业务技能的同志担任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委员会(小组)。二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和标准,分解考核内容,使考核具有客观操作性,尽量减少考核中的主观因素。三是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力求评价全面公允。要按已发的平时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办理。四是要把考核和职务晋升与奖惩挂钩。通过考核工作来检测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克已奉公的热情,增强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
  奖惩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和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惩处,这是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奖励和纪律的规定,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出规范、具体的实施办法,要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把奖励和惩处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奖励要规范管理,奖励称谓要统一,严格控制各类表彰会。今后,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表彰会,只限于对劳模的奖励或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的奖励。市直各部门开展的表彰活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要严格表彰奖励的评审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对已经出台的奖励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
  职位职务工作。按照因事择人原则,实行职位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要根据职位工作的特点,严格审批程序,逐步使职位管理规范化。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职位管理的意见》执行,以充分发挥职位分类在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中的基础和依据作用。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凡是计划录用或调任、转任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通过考试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都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符合拟任职位职务的有关要求,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和市人事局职位职务管理处填报拟任职位职务职数核定单,然后才能办理其它手续。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必须在职数限额内进行,并要严格掌握晋升条件和履行审批手续。晋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必须在下一职务任职满四年,并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对于在过渡阶段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抓紧时间调整消化。为随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的职位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国家公务员积位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个季度都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国家公务员职位人员变动情况报告单》报市人事局。同时要把公务员证件的管理作为职位管理的一项措施,依据职位人员的变动,随时更换公务员证,以利于全面掌握公务员职位的变动情况,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
  职务升降、任免工作。职务升降与任免,是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涉及到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而且直接关系到对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合理、合法、有效地使用。一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严肃性,一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一人一职、因事择人、量才适用和功绩制原则,制定客观标准,防止主观随意性。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在职务晋升上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使用。三是履行法定手续,依法使用,有职有权。真正发挥职务升降、任免的激励作用。四是要在编制、职数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任职条件和调任、转任、提升的有关规定办理。
  轮岗、交流、回避工作。轮岗、交流与回避是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在于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推公”及参照管理过程中,许多部门实行了轮岗和回避调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使轮岗、交流与回避真正形成制度,并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国家人事部对轮岗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电话会议,我市也制定了《长春市党政机关处级以下干部轮岗实施细则》,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落实。回避工作要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对于属于回避规定范围的,必须坚决进行调整,不能以任何理由搪塞和拖延。
  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要从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配套的工资保险福利政策。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有关工资问题要坚决执行有关规定:一是直接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大中专和“五大”毕业生,其工资按国办发(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习期工资从当年暑期算起,由人事局工资处审批;二是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的毕业研究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三是社会在职人员被录为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科员工资标准执行;四是军转干部被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后,工资按国发(95)19号文件执行;五是机关调任、转任的人员,按现任职务确定工资。如何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保险福利工作,还要进行研究,并争取早日拿出办法。
  3.畅通“出口”。机关工作人员“出口”,是指通过辞职、辞退、退休等方式离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从而解除与党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畅通“出口”,是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出口”畅通,才能实现能进能出,体现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新陈代谢机制,使国家公务员制度充满生机活力。所以,一定要特别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辞职辞退制度。国家人事部已经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要以此为依据,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既要保障机关工作人员有依法辞职的权力,也要对那些不胜任机关职位工作的人员予以坚决辞退,建立起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选择机制,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对于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履行辞退手续,要使这项工作有客观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并使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依法申诉的权力,这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认真抓好。二是要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规范对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对于到了离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办理离岗手续,并要注意安排好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构编制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水平
  组织人事工作者是管理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正人须先正己,只有自身建设上去了,工作水平才能提高,管理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才能做好。因此,要把自身建设当做大事来抓,坚持不懈,抓实抓好,要以自身建设来促进各项工作。六中全会决议对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作出了精辟的阐述,对机关工作人员加强思想建设,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按照这一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业务建设。
  (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切实领会《决议》的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方向明确,思想端正,讲政治、讲正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抓两个文明的实绩和本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不仅看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也要看抓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要使政治建设成为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二)要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要重视党性修养,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不仅要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还要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处处以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重,用党员标准来约束自己,自觉守法,密切联系群众,用优良的党风、政风,用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来树立崭新的形象。这是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机构编制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三)要钻研业务,全面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两改”后的机构编制与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已不同于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会遇到很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组织人事工作者深入钻研、刻苦学习,不但要学习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党政管理的基本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成为内行,还要学习外地的做法和经验,开拓思路,把工作视点放在全国的水平上。加强业务建设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决策能力,使国家公务员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为此,我市在年初组织人事系统的同志进行了业务学习,以后还要组织这样的学习。
  (四)要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知识分子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组织人事干部要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恶劣现象发生,提高为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服务的质量,树立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形象。在政策上要急人才所急,想人才所想。在操作上符合政策的,要马上就办,并且办好。提倡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要改善组织人事部门的服务态度,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知识分子到组织人事部门办事有一种亲切感。
  (五)要加强纪律性,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这对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提出了特殊要求。组织人事工作者不但要遵守党纪国法,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注意抓好平时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办的事不办,内部研究的事项没有形成决议之前,不能对外泄露,更不准以“组织”名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蒙骗上级组织。也不要热衷于制造和散布小道消息。
  (六)要严格按照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办事,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管理水平的高与低,管理效果的好与坏,关键在于是不是按政策法规办事。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主要是有据必依、执行必严、违反必究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吃透现有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决不允许自定政策、自行变通。同时,还要注意总结,不断充实完善各项法规。暂时尚未制定具体办法的,还要继续抓紧制定。
  (七)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口径。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很多,在理解和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分歧与误差,要加强上下沟通,注意搞好协调。一是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市人事局制定下发了公务员管理工作流程,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中有分歧的,要注意沟通。二是要保持通气,各部门、各单位在机构编制和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相关处室通气,以保持协调一致,切实加强整个规范化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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