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才培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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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才培养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人才培养是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为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长春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积极培养造就一支适合长春市经济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骨干队伍。
关键词: 人才培养 人才资源 长春市

内容

人才培养是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为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长春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积极培养造就一支适合长春市经济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骨干队伍。
  1996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了《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长府办发[1996]13号)。提出要把人才培养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要立足于把长春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这一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掌握最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优秀专业人才队伍,把建设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纳入全市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的大格局中,把选拔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紧密结合起来。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目标主要是:到2000年,要在全市培养造就5名50岁左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培养25名45岁以下在省内各自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拔尖人才;培养400名35岁左右在各自行业、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能起到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从1996年开始,每年拨款30万元,作为青年人才奖励培养基金,用于对入选国家和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在出国考察、学术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资助;发放市政府特殊津贴;表彰奖励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建立人才库。
  1997年,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力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定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进行专业知识补充更新,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范围对象、教育培训形势、学习内容及学时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1998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才的继续教育纳入全市人才培养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教育培训的目标是尽快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与跨世纪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各层次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人员以及后备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不同类型工作人员的特点,结合不同岗位业务和需要,按照初、中、高三个层次,开展相应的培训,使之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水平。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骨干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后备力量的培养,对40岁以下,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相应职务,但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上述人员,要进行相应的理论强化教育,使其达到规定学历。力争到“九五”末,使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法人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全都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围绕贯彻落实上述文件,长春市采取了多种方式培养人才。通过组织跨世纪科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考察,开展学术、业务交流;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挂职锻炼,增长才干,丰富实践经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辅导、培训班,通过开展多种形势式、多种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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