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继续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继续教育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175-1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它的对象是在职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和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使之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及时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研究开发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关键词: 教育 长春市 技术人员

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它的对象是在职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和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使之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及时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研究开发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一、继续教育有关政策
  长春市委、市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根据人事部《关于试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函》(人培司函[1989]4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通知》(吉人发[1990]43号),1990年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1990]89号),决定于1990年9月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1990年11月市人事局又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字[1990]47号)。《继续教育证书》用以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各种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在评聘专业职务时,《继续教育证书》将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主管部门审查。在任职期间内,未按规定完成进修期培训任务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继续教育登记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被评聘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参加高等院校、干校、科技干部继续教育中心及具有培训能力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学科的各类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培训,利用广播、电视、录像、函授等途径接受的远距离教育,结合本职工作或研究项目进行的国内外进修、考察、学术交流等,均在《继续教育证书》上予以详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内容:一是学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二是学习时间;三是各门课程考核的成绩;四是其它应记载的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脱产进修不少于12天,初级职务人员不少于7天。连续脱产学习18学时或学习内容相加累计18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内容方可登记,低于这个标准或内容低于同级职务层次的,不属继续教育活动,不予登记。
  1995年,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草拟了《长春市“九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1997年6月,长春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暂行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四十个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得少于三十二个学时。各企业、事业单位就当提供必要条件,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凡拟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单位,应当先到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人事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六日内予以答复。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成绩等情况及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部门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部门统一报市人事部门,由市人事部门负责登记。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二、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1988年,长春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共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956人。其中:专业基础理论培训1256人(财会专业323人,企业管理专业130人,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2人,医疗卫生专业601人);二轻、水利、林业、机械、交通、化工等事业单位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测验2500余人;22个企业各类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目标培训中拟晋升中级职务的约2200人。在市医院等十几家医疗单位全面开展了卫生科技、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引起了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的高度重视。
  1989年,全市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5个,培训干部1699人。共完成了4584学时,学习内容除《行政管理概论》、《机关应用文》等4门岗位培训公共课外,还有专业课、业务讲座等内容。有71名学员参加了省里举办的外向型经济业务培训班,其中:4名市长、20名正副县(区)长,47名厂长、经理。6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人事部组织的农业、卫生、纺织、化工、水利、外贸高级研修班。举办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辅导班和验收考试,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00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9人。
  1990年,市政府转发了长府办[1990]89号文件《关于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在卫生系统开展了证书发放的试点工作。市人事局会同市教委全年共办专业证书班94个,计45个专业,3688人;会同统计局举办了资格证书考前培训班,共培训了987人,试办了2期英语强化班,培训110人;举办2期职称外语培训班,培训1225人;还举办了计算机应用软件辅导培训班、水产高级研修班、职位分类培训班等。
  1991年,全市共举办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班261期,参训人员83422人,发放继续教育证书近12万个。
  1992年,全市共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202期,参训人员81321人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2.2%。与市机械局、水利局共同举办了机械工程、水利工程专业高级研修班;与市财政局联合对24个单位办的会计专业考前培训班进行了审批,并为参训的8000名会计人员发放了继续教育证明;与市教委联合对90级专业证书培训班的4600名学员发放了专业证书。
  1993年,全市共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508期,参训人数25739人。
  1994年,全市共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374期,参训人数达52000人。农业、水利等一些行业,通过继续教育,促进了科技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
  1995年,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草拟了《长春市“九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全年共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261期,16个专业,培训人数28700人。
  1996年,重点会同农业、水利、机械、乡企等部门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通过研讨学习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全市共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224期,培训人数26980人。微机培训41个班次,培训人员1569人。
  1997年6月,长春市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了《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重点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党政企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请国家行政学院和新加坡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专家讲课。全年共培训专业技术人员77793人次。
  1998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普遍开展以计算机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更新知识培训和以《创造思维开发与技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共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153期,参训人数23527人次。市成立了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站。全年举办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外语考试辅导班、会计专业考试辅导班等10多期,培训2200多人次。
  1999年,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着重抓了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8期,培训人员25726人。
  2000年,为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对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形式、管理等做了新的调整和规定。按照新知识、新技能等“六新”要求,组织编写了继续教育教材。按照新教材的课程设置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128期,培训人才69169人次。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了《21世纪企业与知识经济》培训班9期,培训人才1082人次。举办了3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有13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了更高层次的继续教育。
  2001年2月,为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制定了《长春市“十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为保证这一规划的落实,市人事局于2001年3月召开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2001年及“十五”期间全市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上半年共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40期,培训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365人次,对50365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8200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进行了审核验印。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