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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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专家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8
页码: 168-1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专家管理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春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以下五类专家进行推荐选拔、考核评审、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1988~2000年,专家管理工作一直由市人事局专业人才管理处负责,2001年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关键词: 专家管理 长春市 技术人员

内容

专家管理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春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以下五类专家进行推荐选拔、考核评审、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1988~2000年,专家管理工作一直由市人事局专业人才管理处负责,2001年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一、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为了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创造有利于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国家从1984年开始进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长春市开展这项工作在1988年,这项工作对广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明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95年人事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至2000年末,长春市共有8人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1988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长春市文教锅炉厂田同德、长春市半导体厂金成海、长春市工程食品研究所宋启文获一九八八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0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双阳县第三鹿厂韩坤获一九九〇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6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长春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黄振山、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曹和平获一九九六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8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长春星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国辉、长春春城文化娱乐发展集团孙淑荣获一九九八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一)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人专发[1995]11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对象是在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严格控制在55周岁以下。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前述1、2两款中规定的三种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但获奖等级低于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者,等级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享有盛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6.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8.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
  9.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选拔程序为:
  1.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下达选拔的控制指标参考数。
  2.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但不论何种形式,均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事(科技干部)部门推荐。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人事(科技干部)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有关专家或请省部级学术团体进行评议和综合平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部委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要求向人事部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4.人事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及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和历次的选拔情况,制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重点审核;人事部审批后将审批名单通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
  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又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并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工作生活待遇
  1.应尽量保持专家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对使用不当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专家社会兼职要适度。
  2.对专家急需的科研经费、图书、仪器设备等,应给予支持与照顾;对专家参加国内外有价值的对口学术或考察活动,应尽可能给予支持。
  3.1996年及以后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自批准之月起,在本人职务工资标准内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少数贡献特别突出的经报人事部批准可晋升两个职务工资档次。奖励晋升工资后,不影响享受其他津贴,也不影响以后正常增加工资(不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医疗保健、住房、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
  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因公、因病需要用车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提供方便或报销出租车费。
  (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管理
  1.人事部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实行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人事部门及专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人事部门应建立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考绩档案,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做出的新贡献和出现的新情况,督促、检查中青年专家工作、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2.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跨地区跨部门工作调动、健康变化、奖惩等重大情况,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报人事部门备案。
  3.凡丧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所必需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擅自离职或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出国(出境)不归者,取消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专发[1990]6号文件,从1990年开始,国务院决定每年给一部分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选拔条件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在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有重大贡献;4.在社会科学理论、新闻、出版、文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二)津贴发放办法
  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列为国家财政专款。
  1990年至199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由国家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元或100元(1994年后全部转为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特殊津贴,数额不减。
  1995年起,新选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国家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1995~2001年未做调整。
  (三)长春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情况
  长春市从1990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人事部下达的控制指标参考数,提出初选名单,征求专家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的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人事部核定。
  长春市自1990~2000年已有21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其中,1990年1人,1991年5人,1992年54人,1993年79人(5人由1992年50元档晋升100元档),1994年12人,1995年13人,1996年11人,1997年12人,1998年12人,1999年9人,2000年8人。(详见人物表)
  三、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1984年7月,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做出了《关于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待遇的暂行规定》。据此规定1984年、198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吉林省第一、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由于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效果提出异议,省委决定暂停此项工作,故第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未能按计划于1985年底前结束。1996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继续进行这项选拔工作,并下发了《关于选拔1996年度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吉人联字[1996]18号)。根据省里的要求,长春市开展了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自1984年至2000年,长春市共有53人入选,其中,第一批2人(1984年),第二批11人(1984年),第三批9人(1996年),第四批10人(1997年),第五批10人(1998年),第六批11人(2000年)。
  四、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1993年比照国家对有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做法,长春市也对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市政府特殊津贴,数额分80元、40元两档。
  1996年4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长府办发[1996]13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人才奖励培养基金。由市财政从1996年开始,每年拨款30万元,作为青年人才奖励培养基金。并决定自1996年开始,发放市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人,年龄在45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表彰奖励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每两年一次,每次评选50人,年龄在35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和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两项评选活动,隔年交叉进行,所需经费由人才培养基金中支付。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中开展。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和在科研、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获得3项以上市级科技成果奖,并是项目主要负责人;2、在工作中解决了技术上重大疑难问题,或在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产品创优工程设计及应用新科技成果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生产管理和生产经营方面,结合实际创造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科学管理方法,并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在同行中领先;4、在教育、教学、艺术、体育、卫生、新闻等项事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在省、市同行中有较高威信。
  选拔程序为:拟发通知一组织推荐一材料整理一人选初审一实地考核一专家评审一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一市政府审批。
  1993年,全市评选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5名,其中一档13人,每月由市政府发给津贴80元,二档52人,每月由市政府发给津贴40元(离退休后停止发放)。
  1996年,全市评选出王新成等50名同志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了表彰,一次性发给津贴每人3000元。
  1998年,全市评选出董振民等50名同志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了表彰,一次性发给津贴每人3000元。首次将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乡土人才纳入评选范围,非公有制单位的徐江运、刘彩霞、丛连彪等3人,农村乡土人才中评选出高才1人,被市政府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此举在非公有制单位和广大乡土人才中引起了极大反响。
  2000年,长春市考虑到这项工作已连续开展多次,为保证评选的质量,评选数额由50名减至20名,彭立行等20名同志被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其中非公有制单位1人。
  (二)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大学毕业生。
  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2、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3、毕业后一直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科研、教育、卫生、艺术、体育、新闻等方面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长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选拔程序:拟发通知—组织推荐—材料整理—人选初审—实地考核—专家评审—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审批。
  1995年,林长友等100名同志被评为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1997年,白洛滨等5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评选过程中,采取了个人自荐、他人推荐和组织评选、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长春日报》公布了候选人事迹,发动社会各界投票,收到群众投票10049张,提高了社会参与度,扩大了人才选拔视野。
  1999年,王忠杰等2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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