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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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称评聘
分类号: D630.3
页数: 8
页码: 161-1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长春市积极进行职称改革,改进评审办法,提高评审质量,完善聘任制,加强聘后管理。
关键词: 职称评聘 长春市 技术人员

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长春市积极进行职称改革,改进评审办法,提高评审质量,完善聘任制,加强聘后管理。在评聘中,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倾斜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1988~2001年7月,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开展了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农业技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新闻、艺术、体育、文博、图书、出版、播音、档案、会计、经济、工艺美术、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评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长春市在职称评聘工作中,严格遵照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规范化,积极探索职称改革的路子,结合实际,制定适合长春市特点的职称评聘政策,对评聘办法、资格条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执行的主要文件
  1、国家级文件
  (1)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二十六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共五十二个文件;
  (2)1990年,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3)1991年,人事部人职发[1991]17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说明的通知》;
  (4)1991年,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5)1993年,国务院国办发[1993]1号文件《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省级文件
  (1)1991年,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2)1992年,吉林省人事厅吉人发[1992]14号文件《关于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3)1993年,吉林省人事厅吉人发[1993]31号文件《关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市级文件
  (1)1992年,长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长职改字[1992]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企事业单位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1994年,长春市人事局长人字[1994]27号文件《关于印发〈工程等23个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通知》;
  (3)1997年,长春市人事局长人字[1997]2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职称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4)1998年,长春市人事局长人字[1998]37号文件《关于长春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的实施意见》。
  (5)2001年,长春市人事局长人字[2001]4号文件《长春市事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意见》;长春市人事局长人字[2001]20号文件《长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试行标准》。
  (二)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1988~2000年,长春市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的
  (1)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硕士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2)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博士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可认定为副高级职务;硕士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任现专业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博士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硕士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前后累计满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任现专业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出版专业和小学教师系列任助理级职务五年以上)。
  (4)晋升助理级职务条件
  获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卫生系列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
  (5)确定员级职务条件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员级职务。
  2、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
  (1)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三十年以上并任现专业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出专业工作十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并任现专业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3)晋升助理级职务条件
  全日制正规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经评委会评审,可晋升助理级职务。
  (4)晋升员级职务条件
  全日制正规院校中专毕业生,从事现专业工作二年以上;“五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现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评委会评审,可晋升为员级职务。
  3、破格晋升条件
  各系列和专业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按长人字[1994]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务。
  ①获国家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市一等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二等以上、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一项者(前三名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②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合编本专业书籍的主编、副主编或主要执笔者。
  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前二名作者)。
  ④获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各类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励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⑤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担任助理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者,可破格申报中级职务。
  ①获国家四等、省(部)级三等、市二等以上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市一等科技成果奖一项者(前三名获奖者,以证书为准)。
  ②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收论文集者(前二名作者)。
  ③获得市政府或省直厅局表彰的各类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励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④县(市)、区、局级以上拔尖人才。
  ⑤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评聘工作情况
  长春市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自1987年6月始,至1988年末基本结束。根据《长春市1987年职称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全市共评聘事业单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6131人。其中:高级职称3329人,中级职称22411人。
  1988年初,根据中央“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的精神,全市企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在市属17户企业和县区17户企业进行了试点。由于试点工作坚持政策指导,严格审查评委会资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这些企业共评聘高级职称141人,中级职称685人,初级职称2255人。在试点基础上,企业职称评聘工作全面展开。
  1989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在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了职称改革工作。年初,在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企业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若干规定》,将企业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中级职务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区、局。全年完成了事业单位首次聘任中占“地方粮票”上报的中小学万余名教师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审批工作。其中:高级职称1554人,中级职称8487人,共计10041人;完成了全市2550户企业中65628人的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中:全民企业46054人,集体企业19547人。共评审高级职称133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中级职称144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7.43%;初级职称5285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0.51%。完成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评聘工作,全市共评审高级职称517人,中级职称3109人。
  1990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职务评聘复查验收工作的意见》(吉人发[1990]48号)精神,对首次评聘和补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全市共有3314人被取消任职资格,占总数的2.1%。在被取消任职资格的这些人中,属于三假(假学历、假资历、假成果)的有278人,占总数的8.3%,不属于评聘范围的39人,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166人,任职条件不够的2831人。复查期间,市职改办对收到的259封举报信,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根据吉人发[1990]19号文件精神,与市乡镇企业局一起开展了乡镇企业实行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全市2620个乡镇企业申报高级职务9人、中级职务285人、助理职务685人。
  1991年,完成了职称转入经常化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了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对职称复查工作的验收,长春市被确定为验收合格单位。
  按照人职发[1990]6号和人职司函[1990]13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市首次评聘指标的使用以及自然减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汇总上报省和国家人事部;根据人职发[1990]4号文件和唐山会议精神,先后两次召开全市职改工作会议,贯彻因事设岗,由岗择人的精神。印制了《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明细表》等表格,全市企事业单位153977名有各级各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逐一进行填写,落实岗位,明确职责,一次性将首次指标转换为专业技术岗位,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为第一批职称转入经常化单位。对首次申报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了评审,共审批中、初级职务1032人,其中:中级294人、初级738人。对176名优秀人才予以破格晋升,中级52人,助理级124人。
  1992年,职称工作转入经常化。在调查研究、征求广大科技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市人事局出台了《长春市企事业单位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审核通过了2119人晋升高级职务,上报给省职改办。组织了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答辩,120人通过了答辩。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外语条件的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人职发[1991]4号)精神,以及《吉林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13500名拟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了全省晋升职称外语考试。组织29500名专业人员参加了全国经济、统计、财会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1993年,根据吉人发[1993]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长春市科技人员队伍的实际,市人事局下发了《长春市一九九四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对具备独立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能力的高校教师、卫生、机械、电子、经济等12个专业,组建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同时将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力下放到有独立评审能力的区、县(市)和大型企业。对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四个专业的中级以下职务实行了以考代评,全市有11946人参加考试。
  1994年,完成了1993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考核、答辩、评审和审批工作,共评审18个系列高级职务职称1072人(正高级40人,副高级1032人),中级职务职称5710人。对1994年度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了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条件、程序和组建高、中级职务评委会的办法,优先重点企业,核定分配了1994年的职称指标。
  1995年,立足改革,大胆探索,改革了评审程序,坚持了评审的量化原则。对县(市)、区中小企业,符合高中级任职条件的人员,评聘不受指标限制;破格晋升条件,按照降低一个档次掌握。在指标使用上,向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对企业中37名3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破格晋升了高级职务。
  1996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策、岗位数额、业绩成果、上报人员、审批结果5公开,一次性指标分配,评委会动态管理和差额投票。有35名优秀中青年教师通过公开选拔、集中评审破格晋升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60名年轻的护理人员通过岗位竞赛破格晋升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388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997年,进一步加强了职称评聘中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调查,提出了《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加强职称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改革了评委会组建方式,改善了评委会人员结构,打破部门所有、系统所有评委会的组建方式,依据系列分类,按照专业设置,挑选了一批专家组成跨行业、跨部门的评审专家库。为保证专家库人员结构的合理性,专家库成员除在市属单位中选聘外,还在中、省直驻长单位中选聘,其比例为2:2:6。每个专家库成员不少于25~30人,其中中青年专家占适当比例。评审前,按专业、年龄从专家库中分别抽出13至17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包括16个高评委,28个中评委),对评委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采取了封闭式差额评审办法,保证了评委会作用的发挥。在经常性评审工作中,实行“三倾斜”政策:一是向农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对乡镇以下事业单位专项下拨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县(市)、区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职务不受指标限制。为在乡镇以下中小学任教超过20年,1968年以前高中毕业生专项下拨指标,解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是向乡镇企业倾斜,对符合正常晋升标准和条件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指标全部放开;三是向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中青年专家晋升正、副高级职务,被评为长春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晋升高、中级职务时,其所需指标由市里单独划拨。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行了破格评审,在教育、卫生两个系列开展了公平竞争、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赛活动,为203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小学教师中开展了“公开说课”为主要内容的公开选拔、集中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在卫生系统开展了护师和医务主任、副主任医师岗位以考代评活动,选拔优胜者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在乡镇企业中开展了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活动。全年有727人晋升为高级职务,3745人晋升为中级职务,其中,包括为乡镇企业686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998年,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中,注重发挥职称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在抓好正常评审的同时,着重抓好破格晋升。坚持职称指标比例一次性划拨的办法,对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全年共评定高级职称1045人、中级职称4636人。其中为245名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了高级职务。积极为农业产业化服务,为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中的乡土人才评定了职称,有14名农村乡土人才评定了职称,154名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专业技术职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促进长春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根据《长春市人事局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制订了《关于长春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的实施意见》(长人字[1998]37号),为143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其中,14人破格晋升了高级职称。
  1999年,全市共有26个系列的5489名专业技术人员被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市卫生局系统进行了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晋升职称改革试点。继续加强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乡土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为191名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145名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为67名乡土人才评定了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15人。
  2000年,按照系列分工、一条龙服务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审办法,为6620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中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84人,副高级1230人。为11名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破格评定了高级职称。
  2001年1~7月,作为全市事业单位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进行了核定,取消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数额(指标)限制,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并对2001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做了部署。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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