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录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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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干部录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干部录用的情况,在干部录用上,改变了传统的选人用人制度,注重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使干部录用走上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
关键词: 干部录用 干部管理 长春市

内容

在干部录用上,改变了传统的选人用人制度,注重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使干部录用走上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
  1988年,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全市为政法、税务、工商、建行等6个部门招干549名,为公安部门招聘200名交通民警和180名治安巡警。探索开展了国家机关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工作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团市委招聘9名团干部,为1962名“五大”毕业生办理了聘用干部手续。其中:企业聘用835人,事业单位聘用1127人。
  1989年4月,为审计、总工会、监察、科委等14个部门公开招考录用118名机关干部。根据“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审定、择优录用”的原则,制定了《长春市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暂行办法》,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不断完善,更加科学和规范。从复员军人中为银行、保险系统招考聘用制干部176名。与组织部、人大、市政府办公厅密切配合,为175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行了任免手续。进一步落实政策,为26人办理了干部复职手续或干部转当工人手续。
  1990年,对新增干部实行计划管理。机关招录工作人员继续实行考试制度,为机械局、交通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录用了74名机关工作人员。为城管监察大队考试招聘干部300人;为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考试招聘干部1407人;为1601名具备条件的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办理了聘用手续。
  1991年,为大中型企业、乡镇和集体企业中2537名符合干部条件、政绩突出的厂长、经理、中层骨干和有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办理了录聘用干部手续,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2年,在国家下达的增干指标内,解决了大中型企业、乡镇和集体企业中一部分贡献大、效益好的厂长(经理)和有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的录聘用干部身份,并解决了大中型企业部分中层“代干”人员多年遗留问题,共审批4288人,极大地调动了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继续坚持政府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制度,共为乡企办、银行、公安、计生、教育、新闻、检察院、法院等8个部门通过考试择优录聘干部2599人。
  1993年9月3日,召开全市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工作会议。为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近万人。4月18日,组织实施长春市1993年市直机关补员考试,为1989年以前以工代干人员中的94人转为国家录用干部。12月22日,召开全市法、检两院增编补员工作会议,部署国家下达的补员指标分配及考录工作。
  1996年,长春市开始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干部录用逐渐转变为国家公务员和党政机关工作者录用工作。
  1997年12月,全市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工作结束,有202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2001年4月~7月,长春市探索开展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工作,通过考试,为财政局、国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1人,为市建委招考城管监察人员147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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