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人事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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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级人事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119-12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市级人事管理机构的情况,1989年以来的市级人事管理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是在1988年组建的长春市人事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运行的,适应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关键词: 人事管理 机构 长春市

内容

1989年以来的市级人事管理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是在1988年组建的长春市人事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运行的,适应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根据长编[1988]67号文件,长春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有: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公务员制度及配套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培训教育、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权利保障、工作纪律等项具体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拟定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法规;负责知识分子政策方面的协调工作和高级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表彰奖励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推行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编制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计划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工作;推行博士后人员流动制度;负责拟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组织各类人才流动,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负责国家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骨干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出国人员政治审查以及外地调入长春市和调入市直机关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人员增长的宏观控制、编制全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有关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险福利、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负责管理军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培训、家属安置,推行军官转业安置制度的改革;负责市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员;负责拟定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改善政府系统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协调市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承办市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机构编制的管理范围,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级别、人员编制、领导干部,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989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赵锋(7月后为杜立哲),副局长孙瑞林、赵建恒、王景田、杨凤魁(1989年2月任职)。内设14个处室:办公室、调查研究处、计划录用处、考核奖惩处、职位职称处、流动调配处、培训教育处、专业技术人才处、工资处、保险福利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机关编制处、事业编制处、局机关党委。
  1990年,为了加强人事综合计划管理工作,成立了综合计划处和考试录用处,同时撤销计划录用处。综合计划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统计;研究制定干部需求的中长期计划;按法律、行政程序与有关部门配合,承办履行有关工作人员行政职务任免;代管长春市人事信息统计中心。考试录用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干部的录、聘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并对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工作检查指导;负责全社会招干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和干部转当工人的审批。
  1991年,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各级人事部门人事监察工作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群干部管理的要求,为加强人事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成立了人事监察处,与局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所需编制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在局内调剂解决。局领导班子做了部分调整。局长赵峰,副局长孙瑞林、王景田、杨凤魁。编办主任杨凤魁。
  1992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赵锋(7月后为杜立哲),副局长孙瑞林、王景田、杨凤魁、马端忠。编办主任由赵锋兼任,编办副主任为杨凤魁。在原机构的基础上,机关新增设了仲裁处,专业技术人才处加挂长春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牌子。基层单位新成立了长春市人事局劳动服务公司、长春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
  1993年,长春市人事局机关有15个处(室),8个基层事业单位,其中机关中原保险福利处由于人员变动和职能变化与工资处合署办公。局长杜立哲,副局长王景田、杨凤魁、马端忠、孙万彤,编办副主任杨凤魁。
  1994年11月,市人事局局长杜立哲调市委组织部任副部长,郑文芝任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王景田、马端忠、孙万彤,编办副主任杨凤魁(正局级)。保险福利处与工资处合属办公,仲裁处业务暂由调配处负责。干部疗养院(净月潭宾馆)院长(总经理)谢敬选(6月任现职,副局级)。
  1995年,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市人事局内设12个处室:办公室、人事监察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考试录用处、职位职务管理处、职称处、流动调配处、考核培训奖惩处、离退休与保险福利处、专业人才管理处、工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属办公,设立综合编制处、机关编制处和事业编制处。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1996年1月4日,按照新的机构设置,市人事局推行公务员制度。15位处长实行岗位轮换,11位副处长竞争上岗,普通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局长郑文芝,副局长王景田、张喆、马端忠、孙万彤。编办主任由郑文芝兼任,副主任孙万彤。
  1997年,市人事局领导班子进行了局部调整。钱士元任市人事局副局长,马端忠调市政协任职。
  1999年,长春市政府成立了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2000年,根据长发[2000]4号文件《中共长春市委关于成立中共长春市企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将原设在人事局的市政府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改设在企业党工委,其编制、处级干部职数、现有人员整建制移交企业党工委。
  2001年1月,根据长编[2001]54号文件《关于调整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的通知》,市人事局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处、录用与职位处、考核培训奖惩处、人才流动开发处、工资计划与离退休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政府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根据长编[2001]8号文件《关于调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的通知》,市编办内设机构调整为3个:综合编制处、机关编制处、事业编制处。人事局处级领导干部职数调整为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市编办处级领导干部职数调整为5名。根据长编[2001]66号《关于设立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通知》,为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成立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隶属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建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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