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编制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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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编制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4
页码: 119-22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人事编制管理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市级人事管理机构、县(市)区人事管理机构、市人事局直属机构等。
关键词: 人事编制 管理机构 长春市

内容

1989~2001年,长春市人事编制管理机构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变革:1995年和2000年的机构改革。在这两次机构改革中,市级人事编制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的人事编制管理机构普遍做了相应调整,使长春市的人事编制管理机构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轨道上来,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一节 市级人事管理机构
  1989年以来的市级人事管理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是在1988年组建的长春市人事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运行的,适应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根据长编[1988]67号文件,长春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有: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公务员制度及配套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培训教育、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权利保障、工作纪律等项具体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拟定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法规;负责知识分子政策方面的协调工作和高级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表彰奖励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推行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编制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计划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工作;推行博士后人员流动制度;负责拟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组织各类人才流动,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负责国家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骨干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出国人员政治审查以及外地调入长春市和调入市直机关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人员增长的宏观控制、编制全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有关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险福利、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负责管理军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培训、家属安置,推行军官转业安置制度的改革;负责市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员;负责拟定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改善政府系统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协调市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承办市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机构编制的管理范围,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级别、人员编制、领导干部,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989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赵锋(7月后为杜立哲),副局长孙瑞林、赵建恒、王景田、杨凤魁(1989年2月任职)。内设14个处室:办公室、调查研究处、计划录用处、考核奖惩处、职位职称处、流动调配处、培训教育处、专业技术人才处、工资处、保险福利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机关编制处、事业编制处、局机关党委。
  1990年,为了加强人事综合计划管理工作,成立了综合计划处和考试录用处,同时撤销计划录用处。综合计划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统计;研究制定干部需求的中长期计划;按法律、行政程序与有关部门配合,承办履行有关工作人员行政职务任免;代管长春市人事信息统计中心。考试录用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干部的录、聘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并对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工作检查指导;负责全社会招干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和干部转当工人的审批。
  1991年,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各级人事部门人事监察工作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群干部管理的要求,为加强人事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成立了人事监察处,与局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所需编制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在局内调剂解决。局领导班子做了部分调整。局长赵峰,副局长孙瑞林、王景田、杨凤魁。编办主任杨凤魁。
  1992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赵锋(7月后为杜立哲),副局长孙瑞林、王景田、杨凤魁、马端忠。编办主任由赵锋兼任,编办副主任为杨凤魁。在原机构的基础上,机关新增设了仲裁处,专业技术人才处加挂长春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牌子。基层单位新成立了长春市人事局劳动服务公司、长春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
  1993年,长春市人事局机关有15个处(室),8个基层事业单位,其中机关中原保险福利处由于人员变动和职能变化与工资处合署办公。局长杜立哲,副局长王景田、杨凤魁、马端忠、孙万彤,编办副主任杨凤魁。
  1994年11月,市人事局局长杜立哲调市委组织部任副部长,郑文芝任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王景田、马端忠、孙万彤,编办副主任杨凤魁(正局级)。保险福利处与工资处合属办公,仲裁处业务暂由调配处负责。干部疗养院(净月潭宾馆)院长(总经理)谢敬选(6月任现职,副局级)。
  1995年,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市人事局内设12个处室:办公室、人事监察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考试录用处、职位职务管理处、职称处、流动调配处、考核培训奖惩处、离退休与保险福利处、专业人才管理处、工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属办公,设立综合编制处、机关编制处和事业编制处。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1996年1月4日,按照新的机构设置,市人事局推行公务员制度。15位处长实行岗位轮换,11位副处长竞争上岗,普通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局长郑文芝,副局长王景田、张喆、马端忠、孙万彤。编办主任由郑文芝兼任,副主任孙万彤。
  1997年,市人事局领导班子进行了局部调整。钱士元任市人事局副局长,马端忠调市政协任职。
  1999年,长春市政府成立了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2000年,根据长发[2000]4号文件《中共长春市委关于成立中共长春市企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将原设在人事局的市政府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改设在企业党工委,其编制、处级干部职数、现有人员整建制移交企业党工委。
  2001年1月,根据长编[2001]54号文件《关于调整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的通知》,市人事局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处、录用与职位处、考核培训奖惩处、人才流动开发处、工资计划与离退休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政府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根据长编[2001]8号文件《关于调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的通知》,市编办内设机构调整为3个:综合编制处、机关编制处、事业编制处。人事局处级领导干部职数调整为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市编办处级领导干部职数调整为5名。根据长编[2001]66号《关于设立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通知》,为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成立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隶属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建制。
  第二节 县(市)区人事管理机构
  1989年以后,各县(市)区人事局在划清职能的前提下,不断调整人事管理机构,使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协调。
  朝阳区人事局。1988年朝阳区劳动人事局编制数25名,实有17人。1989年,编制26名,实有20人。为了适应劳动工资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需要,1990年,朝阳区撤销劳动人事局,组建人事局和劳动局,人事局编制13名,实有8人。人事局的职责范围是:负责区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一般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晋级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办理全区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转干,吸收、录用干部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派遣、转正定级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任免干部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区直机关岗位责任制的综合指导工作;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干部政策和办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区干部、专门人才的调查和统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中青年干部工作;对现有干部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和违纪监察处理;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人事工作。1991年至1995年,朝阳区人事局编制13名,实有人数从9人增加到13人。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编制区域性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做好筹集人才、调配干部、工资福利工作。1996年至1998年,根据工作职责需要,朝阳区人事局下设4个内部机构: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才科。职责范围是: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对全区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项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公务员和区政府公务员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登记考试、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负责全区人才流动工作,开发人才资源,为全区重点建设、骨干企业调剂人才;经办各类人才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和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人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工作目标责任委员会和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奖励表彰的管理和各部门全区性的表彰协调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宽城区人事局。1989年至1995年,宽城区人事局下设三个科:干部科、工资科、奖惩科。其职责范围是:干部科承办干部的调配、任免、落实干部政策、负责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管理区吸收、录用干部和人才交流工作;管理职称评定工作;管理区政府机关人事档案;负责区属干部的统计工作,承办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等。工资科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审批工作;承办干部的离退休、工伤鉴定和评残工作。奖惩科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管理行政机关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1996至2000年,宽城区人事局下设四个科,干部管理科、职位培训奖惩科、工资福利科、综合科。其职责范围是:干部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公务员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转安置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职位培训奖惩科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国家公务员考核、培训、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工作。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审批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工龄计算、工伤审批工作;管理区直机关的福利工作;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发证和工资确定审批工作。综合科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以局名义下发各类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局内干部考核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干部年度统计工作。
  南关区人事局。1989年南关区人事局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干部调配、考核、奖惩、计划录用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军官安置、机构编制、工资基金管理、非领导职务评定、机关岗位责任制及档案、印信管理工作。1990年,南关区人事局内设5个科:办公室、干部流动调配科、工资保险福利科、编制科、奖惩培训职称科。1992年增设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实有2人。1993年,南关区人事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机构编制科、干部录用调配科、奖惩教育科、职称科、工资保险福利科。下属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和人才交流中心2个事业单位。1996年南关区人事局调整内部机构,设4个科:综合科、干部管理科、专业人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区编办与区人事局合属办公。主要任务是:完成乡镇、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工作;做好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工作;搞好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工作;抓好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强化管理,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工资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加强编制管理,搞好工资基金调控;做好毕业生分配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干部任免、文件收发、存档工作。1997年,原南关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更名为南关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二道区人事局。1989年二道区人事局编制9人。1990年成立了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并把职称工作由科委转移到人事局。1991年编制12名,实有人数11人,成立了人事局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1992年,二道区人事局对工资的审批范围做了调整,区委系列及副处级以上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审批,政府系列副处级以下及事业单位人员由人事局审批。1996年,二道区适应形势需要,对人事部门职能做了重新调整,下设综合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考核培训科、机构编制科5个科。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宣传和信息工作。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退、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国家公务员和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任免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丧葬抚恤等项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员工资基金总额;负责编制统计工作。接待群众来访,落实党的干部政策。1999年8月19日,成立了长春市人才市场二道分市场,核定事业编制3人。
  绿园区人事局。1988年为郊区劳动人事局,内设7个科室:秘书科、干部调配科、人事监察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安全监察科和劳动就业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老龄委、劳动就业服务局、锅炉检验所、保险公司。1989年,郊区劳动人事局分为郊区人事局和郊区劳动局。郊区人事局内设6个科室:秘书科、干部科、工资福利科、奖惩科、编制科、人才科。下属人才中心、老龄委两个事业单位。1990年,成立了郊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隶属于郊区人事局。1995年,郊区人事局更名为绿园区人事局至今,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干部管理科、编制科、考核培训奖惩科、工资福利科。下属人才交流中心、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两个事业单位。
  双阳区人事局。2000年双阳区人事局下设5个科。调配录用综合科、工资福利科、职称培训人才科、考核奖惩任免科、机构编制计划科。其职责范围是:调配录用综合科贯彻落实上级人才流动、干部调配录用有关政策;根据上级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制定全区人才流动政策,培育指导人才市场;拟定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指导性分配原则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一般干部的交流、录用工作;承办全区特殊需要人才的调配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局内文秘财务及后勤管理等综合工作。工资保险福利科贯彻落实上级工资、保险、福利有关政策;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等有关工资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及发证工作;依据上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企业离休人员的审批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福利待遇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职称培训人才科贯彻落实上级职称培训人才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知识分子政策方面的协调和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负责政府系列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考核、推荐、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及子女农转非工作。考核奖惩任免科贯彻落实上级考核、奖惩、任免有关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公务员和区政策管理公务员任免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承办上级机关表彰奖励人员的推荐工作;协调监察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惩戒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规的实施,负责有关申诉控告的接待工作。机构编制计划科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计划政策;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的具体承办工作;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法规,提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统一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设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工作。
  榆树市人事局。1988年榆树县人事局内设机构5个科:秘书科负责机关后勤财务及文字综合工作;编制科负责机构编制审批及工资基金核定工作;工资福利科负责工资福利审批、离退休审批工作;监察科负责岗位责任制和干部复职申诉工作;干部科负责干部录聘用、调配、培训等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1989年内设机构增加到6个科,干部科分为调配录用科和军转科,调配录用科负责干部录聘用、调配、培训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军转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1990年榆树县建市。榆树市人事局1991年设置7个科,考核奖惩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培训等工作;计划录用科负责干部录聘用及机关后勤财务和文字综合工作;流动调配科负责干部调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科技干部科负责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专家选拔、继续教育等工作;编制科负责机构编制审批及工资基金核定工作;工资福利科负责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审批以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军转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1994年设置6个科和2个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科负责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励、培训等。流动调配科负责干部调配、毕业生分配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计划录用科负责干部考录、招聘及干部统计,机关后勤财务及文字综合工作。工资福利科负责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审批工作。编制科负责机构编制审批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科技干部科负责职称评聘及专家选拔工作。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1999年成立了榆树市人才中心,负责人才市场及干部聘用和聘用干部管理工作。
  农安县人事局。1989年,农安县人事局已经发展成为县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行政编制23名,内设机构5个,即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秘书科。1994年10月20日,农安县进行了机构改革,农安县人事局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内设机构5个,原来的干部一科改为计划录用调配科;干部二科改为职称奖惩教育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秘书科。同年12月,成立了农安县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农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两个下属事业单位。2000年7月,农安县人事局内设机构做了相应的调整,局内设三科一室,将原来的计划录用科改为公务员管理科,原秘书科改为办公室,保留工资福利科、编制科。将原来的职称奖惩教育科取消,将其职称业务下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毕业生分配业务提前进入了人才市场。
  德惠市人事局。1988年至1992年,德惠县人事局内设考核奖惩科、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机构编制科、职称科,编制数23名,实有23人。其职能是: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干部日常管理及工作调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升工资审批、核定;干部离、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机构审批、人员编制审批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1993年德惠县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更名为德惠县人事劳动局。1994年德惠县改为德惠市,德惠县人事劳动局更名为德惠市人事劳动局。2000年德惠市人事劳动局内设考核奖惩科、计划调配科、工资福利科、机构编制科、科技人才管理科、党政办公室、劳动安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编制33名,实有31人。德惠市人事劳动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国家公务员职务、职位变动审批;聘任制干部审批、考核、续聘及管理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各类人员就业审批及劳动合同鉴证;办理干部、工人交流审批手续;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副局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晋升工资审批、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病退审批;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审批;因公负伤人员等级评残鉴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审批管理、工资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职称评定、人才开发、技工学校招生;劳动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因公负伤人员认定审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劳动用工依法检查、处罚,对用人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和劳动举报案件调查处理。
  九台市人事局。2000年九台市人事局内设8个机构:干部调配科、职称科、工资科、考核奖惩培训科、离退休与保险福利科、编委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其中:干部调配科负责干部调配、军转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聘用干部审查申报、考试录用、农村人才市场开发、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干部统计报表、机关事务管理。职称科负责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和初级职称聘任审批。工资科负责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升级、工资核定,军转干部、新录用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兵定级工资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审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考核定级。考核奖惩培训科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职位职务管理、公务员证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平时与年度考核,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奖惩和政策法规。离退休与保险福利科负责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审批、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补助费审批,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退休干部管理。编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增减,监督审核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使用,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编委及编办的印鉴管理及使用,编委及编办的文件收发、资料档案管理。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拨款的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审核、发放,组织退休干部开展各种活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负责建立人才信息库,为各类人才推荐用人单位,为各类单位选配人才。求职和用人登记与咨询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人事代理业务,提供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服务,承办科技成果转让、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三节 市人事局直属机构
  为了扩展工作范围,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直接面向社会开展人事人才工作,市人事局先后成立了8个直属事业单位。这些局属事业单位承担了局机关行政职能以外的人事工作服务职能。
  1988年初,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有4个:长春市净月潭干部疗养院、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长春市军官转业培训中心、长春市科技干部继续教育中心。随着形势的发展,当年根据吉发[1988]2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成立了长春市军官转业培训中心,对外加挂长春市军官转业中转接待站牌子。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对实际接收的军转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同时承担转业军官中转接待任务。该中心为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31名,所需经费自收自支,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接待培训科,领导干部职数2名,中层干部职数2名。同年12月3日,长春市人才市场开业,首次集市在市老干部大学举行,两天接待1700多人。
  1989年,成立了长春市人事统计信息中心和长春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是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10月4日,市编委批复同意成立长春市人事统计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为编制全市干部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提供数据资料;负责全市干部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通过统计资料,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预测干部队伍发展趋势,为制定全市干部政策提供依据。11月18日,成立长春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及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等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因地制宜抓好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等网点建设;举办适合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等各种有益活动;承办退休干部发挥余热等组织指导工作。
  1992年,成立了长春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加挂市人事局干部考试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和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该中心为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10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5名人员经费自筹解决。所需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中调剂。配备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名。同年,干部疗养院扩建工程上马,集资200万元,完成了6900平方米的基础部分工程。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内部机构增设科技信息服务部,增加中层干部职数2名。
  1993年4月13日,军官转业培训中心成立长春市金桥建筑工程公司,承担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建房工作。6月12日,经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在市信息统计中心成立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长春分中心,该中心的工作职责是:为各类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国内用人单位录用留学人员提供双向选择服务,为各类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科研等提供服务。7月,市净月潭干部疗养院扩建后,更名为长春市干部疗养院(净月潭宾馆),并在原编制50名的基础上,增加编制80名,内设7个处(室)。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更名为长春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并增加编制2名。
  1994年,《长春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经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十届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二次会议批准,于10月12日公布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
  1995年10月27日,长春人才市场大厦落成典礼暨长春人才协会和长春市企业经营者市场挂牌仪式以及1995年长春市秋季人才交流大会同时举行。
  1996年,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工作办公室成立,为市人事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名,单位领导职数1名,可配备相当于市直机关处级干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专业技术人员中调剂。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工作;负责组建相应的考评组织并组织编写培训考核大纲和培训教材;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证书的核发工作。
  1997年3月14日,市职称(干部)考试中心更名为市人事考试中心。6月26日,长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2000年底至2001年4月,市人事局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推选聘任”和“招标聘任”两种办法产生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事业单位又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了中层干部。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对机构进行了精简,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办公室并人市人事考试中心,把人事统计信息中心并人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经过改革,市人事局局属事业单位由原来的8个精简到6个: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长春市净月潭干部疗养院、长春市人事考试中心、长春市继续工程教育中心、长春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长春市军官转业培训中心。编制由256名精减到216名,领导干部职数由18名精减到17名,处级中层干部职数由24名精减到18名。
  第四节 市级编制管理机构
  1988年以来,市编制委员会除在1989年和1990年实行主任制外,一般都实行委员制。编委主任由市长或主管组织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兼任,委员通常由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1988年9月,市编制委员会主任杜学芳,副主任尚振令、孙凌志、许际坤,编委委员陆景林、于福今、王广州、刘祥栋、刚占标。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属办公,局内设机关编制处和事业编制处,编办主任刘祥栋,副主任杨凤魁。
  1989年1月,市编制委员会主任尚振令,副主任张明远、宋贵福、赵锋,编委会办公实行主任制,编办副主任杨凤魁。
  1991年4月,市编制委员会主任米凤君,副主任张明远、宋贵福、赵锋,编委办公实行主任制。
  1992年4月,长春市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通知,将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改称为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隶属市委领导,属市委序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单列编制,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米凤君,副主任孙凌志、张明远,编委委员有:李申学、肖雨亭、宋贵福、赵锋、郭庆春、祝延存、崔玮德、于德存、杨凤魁、金树俭、于亚中、赵长荣、胡海江,编办主任赵锋、副主任杨凤魁。7月,郑文芝接替宋贵福担任编委委员。12月,编委副主任由刑志、张明远担任。
  1993年6月,编委主任米凤君,副主任邢志、尹文,编委委员赵国华、肖雨亭、杜立哲、郑文芝、吴振昌、祝延存、崔玮德、毛连芳、金树俭、于亚中、赵长荣、胡海江,编办主任杜立哲、副主任杨凤魁。7月,郑文芝接替宋贵福担任编委委员。12月,编委副主任由邢志、张明远担任。
  1994年7月,编委主任米凤君,副主任李锦斌、尹文,编委委员吴大勇、孟德喜、杜立哲、祝延存,编办主任杜立哲,副主任杨凤魁。
  1995年1月,编委主任米凤君,副主任李锦斌、尹文,编委委员吴大勇、孟德喜、杜立哲、祝延存,编办主任郑文芝,副主任杨凤魁。9月,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市机构改革推行及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米凤君,副组长宋春华、张绪明、尹文,小组成员有吴大勇、孟德喜、刘淑坤、郑文芝、祝延存,机构改革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杨凤魁、孙万彤。12月,编办副主任孙万彤。
  1996年4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宋春华,副主任张绪明、李述、李锦斌、尹文,编委委员孟德喜、吴大勇、毛连芳、郑文芝、祝延存,编委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局内设综合编制处、机关编制处、事业编制处,编办主任郑文芝,副主任孙万彤。
  1998年3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李述,副主任常小平、刚占标,编委委员孟德喜、吴大勇、王学战、郑文芝、祝延存,编办主任郑文芝,副主任孙万彤。
  1999年至2000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李述,副主任常小平、李华理,编委委员孟德喜、吴大勇、王学战、郑文芝、祝延存,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局内设综合编制处、机关编制处、事业编制处,编办主任郑文芝,副主任孙万彤。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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