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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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事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111-1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1年至1988年长春市人事管理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人事 管理机构 长春市

内容

1951年8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市人事局。9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人干字第97号令,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人字第686号文件通知,任命郭景兆为长春市人事局局长(市政府秘书长兼),申一为市人事局副局长。干部编制15名(人事局未成立之前,人事工作由民政局干部科管理)。设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干部教育科、工资福利科。人事局作为长春市人民政府管理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市政府领导。负责管理本市各直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录用、任免、提拔、调动、教育、编制、工资福利等事项。
  1952年4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人干字第88号文件通知,任命惠枫林为长春市人事局局长;准予免去郭景兆人事局兼局长职务。9月27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通知,接9月18日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来信,调市人事局副局长申一去中央另行分配工作。干部编制31名。设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干部教育科、工资福利科。
  1953年5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人干字第318号命令,任命邸树森为副局长;免去惠枫林局长职务和申一的副局长职务。干部编制31名。设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干部教育科、工资福利科。
  1954年12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人干字第358号文件,任命伊仁为市人事局局长(兼),邸树森为副局长。干部编制23名。设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1955年2月19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原市人民政府人事局继续保留,名称改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11月28日,市委组织部通知,市委决定王建基兼任市人事局局长(伊仁已于9月20日离职),邸树森任副局长。干部编制18名。设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市人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市属系统内一般干部的调整配备。市委管理范围干部的任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后备役干部管理及市属系统的人员统计工作。
  2.负责留学预备生的审查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搭配和派遣工作。
  3.负责市属行政、事业、企业系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调整和审批工作。
  4.掌管市属行政系统及部分事业单位干部工资待遇的调整和审批,以及掌管福利费的使用,检查指导各单位福利工作。
  5、奖励。
  1956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局长为王建基,副局长为邸树森(7月17日调省委组织部)、杨正义(1月17日市委任命报告审批。1957年4月17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转发吉人字第371号通知,同意杨正义任人事局副局长)。干部编制19名。设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
  1957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局长为王建基,副局长为杨正义。干部编制19名。设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
  1958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局长为王建基,副局长为杨正义。干部编制19名。2月4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编制委员会。4月3日市人委决定编委会和人事局合署办公。设干部科、编委办公室、工资福利科。
  1959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局长为王建基,副局长为方圃(女)(5月12日长组干字第48号文件任方圃为人事局副局长)、杨正义。8月20日,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对《监察机构设置的任务和意见》,决定:长春、吉林两市设监察科。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市监察局,将有关工作交由市人事局处理。干部编制28名。设秘书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编制科、监察室。新增监察工作。
  1960年5月31日,市人民委员会党组讨论同意成立人事局分党组,由王建基、方圃、乔继贤、陈凤山、王志鹏等组成。王建基任书记、方圃任副书记。局长为王建基,副局长为方圃、杨正义、李珍(兼)、乔继贤。12月6日,市委组织部长组干字第194号文件通知:11月16日经省委批准,李珍兼任人事局副局长(列杨正义之后);乔继贤任人事局副局长(列李珍之后)。编制26名。设秘书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编制科、监察室。
  1961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局长为王建基,副局长为方圃、李珍。6月10日,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部以[61]42号文件通知,5月30日省委批准杨正义任长春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人事局副局长职务。干部编制28名。设秘书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监察室。
  1962年1月29日,市委组织部以长组干字第[62]32号文件通知:省委批准免去王建基兼任的人事局长职务。副局长为方圃(主持工作)、乔继贤。7月4日,副局长李珍调省委组织部,免去其兼任的人事局副局长职务。干部编制36名。设秘书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监察室、编制科、工资福利科。
  1963年7月30日,市委组织部长组干字[63]069号文件通知:省委批准方圃(女)任人事局局长,免去其副局长职务。副局长为乔继贤。干部编制36名。设秘书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监察室。
  1964年12月5日,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64]吉编字425号文件通知,将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改称为长春市人事监察局。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乔继贤。干部编制33名。设秘书科、干部一科、干部三科、编制科、工资福利科、监察室。
  1965年,长春市人事监察局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乔继贤。干部编制33名。设秘书科、编制科、监察室、干部一科、干部三科、工资福利科。
  1966年,长春市人事监察局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乔继贤。干部编制33名。设秘书科、干部一科、编制科、监察室、社教后干部三科与工资福利科合署办公。1966年“五•一六通知”下达后,“文化大革命”开始,机关停止工作。
  1968年,成立了长春市人事监察局革命领导小组。5月6日,市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刘子成为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革命领导小组成员有于作清、唐英湖、梁信兴。7月9日,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指示:原长春市编制委员会有关工作由长春市人事监察局革命领导小组承担。这种体制的工作一直延续到1972年。
  197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对党政机关进行了调整。5月23日下发的长发12号文件,规定市人事局是市委组织部的一个管理部门(或称代管),机构名称为长春市人事局。长发19号文件任方圃为人事局局长,刘祥栋为副局长。干部编制24名。设秘书科、干部科、工资福利科。
  1974年7月8日,市委组织部批复成立人事局党组。方圃任书记,党组成员为刘祥栋、齐文星。局长为方圃(女),副局长为刘祥栋。编制19名。设秘书科、干部科、工资福利科。
  1975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刘祥栋。编制19名,设秘书科、干部科、工资福利科。
  1976年7月8日,市委组织部批复成立人事局党组。方圃任书记,党组成员为刘祥栋、齐文星。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刘祥栋。编制21名。设秘书科、干部科、工资福利科、监察科。
  1977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刘祥栋、骆岚。11月9日,市委组织部长组发[77]31号文件通知,经市委常委讨论决定:骆岚任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列刘祥栋之后)。编制21名。内设机构,经市编办请示组织部同意,将干部科改称干部一科、工资福利科改称干部二科、原干部科承担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出国人员审查以及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划归干部二科管理。
  1978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刘祥栋、骆岚。2月5日,市委组织部长组发[78]18号文件通知,经市委讨论决定:免去骆岚的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1979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为方圃,2月27日,任组织部副部长(兼),副局长为于凤鸣(8月10日,市委组织部长组干字[79]121号文件通知,经市委常委讨论决定于凤鸣任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列刘祥栋之前)、刘祥栋。
  1983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为方圃,副局长为于凤鸣、刘祥栋。编制人数21名。内设机构为秘书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监察科、编制科。9月调整班子后,局长为刘祥栋(兼编办主任),副局长为赵锋、孙瑞林,顾问为于凤鸣。编制21名。设秘书科、干部调配科、专业技术干部科、工资福利科、监察科、编制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老干部科。
  1984年,长春市人事局局长为刘祥栋,副局长为赵锋、孙瑞林,顾问为于凤鸣。编制人数21名。内设秘书科、干部调配科、专业技术干部科、工资福利科、监察科、编制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下半年增设干部培训科、老干部科归到老干部局)。
  1985年3月21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人事局同劳动局合并,组建劳动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局长为刘祥栋,副局长为杜万成、孙瑞林、张威,书记为刘祥栋,副书记为赵建恒,编办主任由刘祥栋兼任,副主任为杨凤魁。编制人数135名。内设机构:办公室、工资科、干部管理科、调配科、监察科、教育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编制科、计划劳动科、就业科、劳动安全监察科、财务科、保险福利科、技工培训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老干部科、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人事科)、史志办。
  1986年,长春市劳动人事局局长为刘祥栋,副局长为杜万成、孙瑞林、张威,书记为刘祥栋,副书记为赵建恒,编办主任由刘祥栋兼任,副主任为杨凤魁。编制人数146名,内设机构同上。
  198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局局长为刘祥栋(12月调市人大),副局长杜万成、孙瑞林、张威,党委副书记为赵建恒。编制人数152名,内设机构同上。11月15日,长编[1987]123号文件批复撤销劳动人事局编制科,同时批准成立市编办行政编制科,事业编制科,仍设在劳动人事局,增加编制3名。
  1988年7月18日,吉编字[1988]148号文件批准,撤销市劳动人事局,市科技干部局,分别组建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同时任命赵锋为市人事局局长,孙瑞林、赵建恒、王景田为副局长,于凤鸣为顾问,杨凤魁为编办副主任,赵洪生为巡视员。编制人数81名(含市编委13名),处级干部24名。内设机构:办公室、调查研究处、计划录用处、考核奖惩处、职位职称处、流动调配处、培训教育处、专业技术人才处、工资处、保险福利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机关编制处、事业编制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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