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实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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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落实干部政策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页码: 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9年至1988年长春市落实干部政策的情况。
关键词: 干部政策 人事管理 长春市

内容

1959年9月28日,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宣传确实表现好了的右派分子摘掉帽子问题的通知》。同年11月7日,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摘掉右派帽子人员的工作分配和生活待遇的决定的通知》。1959年统计,长春市共有右派分子2994人。其中:在生产活动中改造的1321人,占右派分子总数的63%;留在工作岗位改造的618人,占29.5%;分散在社会上的155人,占7.5%。到年末,共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224人。
  1960年,长春市根据市委关于“对已劳动两年以上表现较好的年老体弱及妇女右派分子适当分配工作或转为较轻的劳动”的精神,长春市共分配112人。其中:妇女右派5人,基本上达到省规定的8%的要求。
  1962年,长春市共为右派分子摘帽2843人。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和1979年3月吉林省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要求,长春市本着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安置改正错划的右派分子124人,外地来长的18人。
  1980年,长春市继续抓了干部历史遗留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中:因“冤、假、错”案复职的11人;“反右”问题复职的22人;其它问题复职的68人;重新录用因右派问题被开除的大中专学生3人;全年恢复因种种原因由干部改为工人的干部140人,全年复职、录用、恢复干部身份的298人。
  1988年,落实干部政策11件。其中:台属1人,起义投诚和地工人员3人,错误开除、解职处理过重的6人,因“右派”言论受处理的1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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