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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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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1
页码:
79-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情况,长春市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坚持了“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的方针。1948年到1988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498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2627人。
关键词:
军队
转业干部
安置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坚持了“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的方针。1948年到1988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498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2627人。
长春市解放初期,全国性的解放战争尚未结束,人民解放军在解放全中国,剿匪反霸的同时,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一部分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的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长春市1949年接收了62名转业干部。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分配到政府机关,9人担当了领导职务。成为长春市新生政权的骨干。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军队虽然仍担负着抗美援朝任务,但为了支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大批军队干部转业到各条经济战线。长春市在这一时期接收了一批军队转业干部,仅1953年,工交、基建行业就安置了143人,占当年转业干部总数的63%。
为了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领导,长春市于1954年成立了军队干部转业建设处理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了委员会的负责工作。
“一五”计划中期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军队开始实行义务服兵役制,部队干部源源不断地转业到地方工作,到1965年,长春市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8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全国40多万军队干部按复员处理,使他们在政治上、精神上、工作上、生活上受到了打击和迫害。长春市接收按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近3000人。1980年,按中央精神进行了改办转业工作,纠正了这一错误作法。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于停顿状态。
1975年,主持中央、国务院日常工作的邓小平同志,提出“各行各业要整顿,部队也要整顿”的方针,稳步地开始了军队和地方建设的整顿恢复和发展。长春市专门成立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抽调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劳动局、房地局等有关部门合署办公,全面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并于同年制订了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分配程序的有关文件,经市委批准下发全市贯彻执行。文件对师、团、营、连、排级干部的分配办法、程序、权限等具体问题,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从接收、分配、培训、住房等诸环节得到了保证。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同时纳入了人事管理的轨道。这一时期,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明显增多。从1976年至1980年,全市接收的三批军队转业干部数量就达2985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在1985年军队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员额100万”的伟大战略决策开始实施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一大批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政法战线和经济生产管理的第一线,在长春市的“四化”建设、改革开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8年,长春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以本人与家属的工作分配为重点,并对转业干部的分配方法进行了改革。逐步把工作重点由过去的以安置为主转移到培训上来。在转业干部上岗前,普遍进行了短期的专业培训。在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上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自建公助的办法,妥善地给予解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逐步走向了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工作的原则和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军队和地方的团结和建设。长春市解放以来,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工作的原则和办法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总的原则是:根据政治、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在部队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这一原则的要点是:
1.坚持按需分配。由于各个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干部的余缺程度不平衡,属于发展的单位或干部缺额量较大的单位,多分配一些军队转业干部,反之,对拟“下马”的及干部缺额较小或已经“饱和”的单位,则少分或不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2.参照原来的职务。长春市解放以后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上做到了转业前后职务相应。团职干部一般安排到县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营职干部安排科级职务,连、排级干部安排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做一般干部。对德才兼备,有经验、有能力的干部,大胆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专业技术干部,坚持专业对口分配的原则,一般从事原来专业或与原专业相近的工作。职务安排的重点是团职干部。自1966年以来,军队和地方干部都严重超编,要做到转业前后职务相应有一定困难。在198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文件中,强调了团职转业干部要参照他们在部队担任的职务进行安排。对未安排相当于县团级职务的,则保留他们的县(团)级政治、生活待遇。
3.学用一致。对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业务专长的人员要对口安排,专才专用。对口安排困难的,也要尽可能分配同他们的专业相近的工作。对于自学成才、确有专长的转业干部,要量才使用,以发挥他们的专长。
4.适当照顾。对于他们当中一些确实需要在地区照顾的,可给予适当照顾。特别是对受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长期在边防海岛工作和长期从事飞行、潜艇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分配去向上给予适当照顾。因个人年龄、身体原因以及本人要求合理,不适宜做某种工作,需要调整的,应予以调整,尽量使分配的去向、工作单位和岗位合理。
分配办法:首先,根据分配原则,掌握地方单位对干部的需求情况和军转干部的结构情况,认真编制分配计划;其次,按计划要求,审查转业干部本人档案,了解掌握转业干部政治、能力、身体、个人志愿等基本情况,经过纵横比较、统一平衡,将军队转业干部落实到各系统、各单位。对一些确因分配有误或安排不当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确定后,通知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再由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转业干部由军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介绍到指定单位报到。
1985年,开始探索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长春市举办了首次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荐贤现场会。会议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宗旨,本着“专业对口、满足急需、优先基层”的原则,从长春市在市内分配的485名转业干部中,挑选出具有专业技术和业务专长的308名转业干部,按机械、土建、医务、外语、政工等14个专业,公开张榜荐贤。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选贤任能,并由军转安置部门当场仲裁,一经决定,当场移交档案。有269人被用人单位选中,占公开荐贤人数的87.3%。这一办法避免了盲目性,达到了“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目的,使军队、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和用人单位“三满意”。荐贤会录像片曾在1986年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播映,受到了好评。《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吉林日报》和《长春日报》及省、市电台等新闻单位分别报道了这一消息,推广了这一作法。
1986年以来,分配方法在荐贤分配和指令性分配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形成了“人才预定——公开荐贤——统一分配”三位一体逐步展开的办法予以分配。首先,根据各行各业的需要和转业干部的条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预定。预定办法比较灵活,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预定人选,也可以由部队移交组与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有专业特长的转业干部本人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毛遂自荐,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预定,有相当数量的转业干部得到了妥善安置;其次,通过张榜荐贤,向用人单位推荐专业技术干部和有一技之长的转业干部,用人单位选择有用人才。通过以上两个办法,转业干部的大部分达到了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第三,对还没有分配出去的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的分配办法,按照分配计划和各单位干部队伍余缺情况统一平衡后进行一次性分配。
二、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和职级
长春解放以来,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从数量和职级上看,基本上呈上升状态,数量逐年增多,职级逐步增高,专业技术干部和有一技之长的干部比例增大。
1949年,长春市共接收分配62名转业干部:团职2人,营职7人,连排职51人,技术干部2人。
1950年至1952年3年间,共分配转业干部399人。其中:团职干部9人,营职干部2人,连排职干部302人,技术干部7人。1950年10月10日,国家人事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管理部发出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登记的通知。长春市及时进行了登记。1953年国家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干部管理部又作出关于执行《军队转业干部登记统计暂行办法》与清查登记全国军队转业干部的指示,东北行政委员会结合东北情况又进行了新的补充指示,要在已有的登记基础上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登记,并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质量统计。长春市经过普遍登记和检查,自解放以来,已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88人,其中:1953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77人,营职2人,连排职210人,技术干部5人。
1953年至1957年,国家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在全国展开。为支援地方经济,部队干部大量转业到地方工作。到1957年,长春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456人。其中:团职8人,营职48人,连排职1211人,技术干部73人。他们在各条战线上作出了贡献。
1958年至1964年,长春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89人。其中:师职1人,团职20人,营职104人,连排职812人,技术干部32人。
1965年到1974年间,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部队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受到了严重破坏。10年间,长春市没有接收一名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被迫中断。
1975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以来,部队加快了正规化、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大批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仅1975年,长春市就接收了485名转业干部:团职9人,营职61人,连排职158人,技术干部和有一技之长的干部257人。
1978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以来的第二批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长春地区的共1476人。其中:团职132人,营职525人,连排职819人,相当于第一批的三倍多。
1979年,长春市又接收了军委扩大会议以来的第三批军队转业干部计1024人。其中:团职98人,营职276人,连排职650人。
根据中央[1980]3号文件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长春市从1980年3月到11月底,进行了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工作。1969年至1975年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全国错误地将40多万军队转业干部作了复员处理。长春市1969年1月至1975年7月31日,军队复员干部共2987人(含中央在长单位,省直驻外五县单位)。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经过广泛地调查了解,认真地开展了复员改办转业的工作。按规定批准改办转业的干部2920人,占复员干部总数的99.4%;本人不同意改办的12人,因犯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予改办的16人,问题不清,档案不全,暂缓改办的有36人。安排做干部工作的2088人,在工人岗位上不动的849人,占28.9%。这部分人多在工人岗位上学有专长。根据规定,他们享受干部政治待遇,工资级别相应地进行了调整。
1981年,长春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868人。其中:团职91人,营职152人,连排职201人。
1982年,长春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41人。其中:团职60人,营职114人,连排职118人,技术干部49人。
1983年,长春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59人。其中:团职57人,营职130人,连排职117人,技术干部55人。
1984年,长春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04人。其中:团职43人,营职86人,连排职98人,技术干部77人。
1985年,党中央、中央军委做出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员额100万人的伟大战略部署。大批部队成建制地转入地方系列,一大批军队干部到地方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成倍增长。
同年,长春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31人。其中:团职106人,营职256人,连排职211人,技术干部154人。
1986年,长春市接收军转干部628人。其中:团职54人,营职169人,连排职263人,技术干部142人。
1987年,长春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84人。其中:团职51人,营职152人,连排职356人,技术干部124人。
1988年,长春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38人:师职1人,团职49人,营职91人,连排职206人,技术干部91人。
三、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
长春解放以来,军队转业干部按照长春市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兼顾本人专长和要求,分配去向基本达到了军队、地方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三满意”。
1949年,为加强长春市的政权建设,在分配到长春市的62名转业干部中,有23人被充实到党政群机关,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为恢复和建设长春市的经济,分配到工交19人,财贸12人,两个系统的分配数占总数的50%。
1950~1952年,分配到工交财贸系统的人数是258人,占分配总数的64%。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交财贸战线需要大量人才,分配到党政群机关的比例增大。5年期间,党政群机关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29人,工交财贸战线安置639人。
1958~1964年,长春市接收了989名转业干部。其分配去向是:工交财贸系统403人,党政群机关245人,农林水利系统112人,其余为政法卫生文教等部门。
1975年,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长春市接收的第一批军队精简整编的转业干部,按照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党政机关82人,指政法系统109人,工交战线210人。
1976~1984年,相继有5批4857名部队干部转业到长春市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他们大多数分配到各行各业的基层,直接参加和指挥生产。分配到县区的1676人,占分配总数的三分之一。80年代以后,有一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重点充实到公安、司法、劳教、工商、税务、物价等政法和经济监督调节部门。
1985年,配合部队精简员额100万的战略部署,长春地区共接收军转干部1085人。分配去向主要有:一是县、区各部门;二是工交财贸系统。另外,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向政法系统也分配了一定数量的转业干部。
1986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部门90人,公安局24人,其余除个别机关选调急需人才外,大部分分配到基层。
1987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主要是充实各条战线的基层和新建扩建单位及有增干任务的政法工商等经济监督部门。其中:政法99人,工商29人。
1988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是工商、税务、物价等经济监督部门和公安、政法等部门,共安置143人。
四、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工作安排
1951年以来,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同时,对家属的工作安排坚持了“同时安排,性质不变,照顾专业,就地就近”的原则。凡属正式职工,原则上可以随同转业干部一同调动,调出调入单位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和工资基金。本人是干部,其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安排,本人是工人,其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
1978年4月,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制订了《关于转业干部家属安置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排的原则、办法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军队各移交组在介绍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的同时,也介绍其家属的情况。在移交转业干部档案的同时,要移交家属的档案,地方各接收单位在分配转业干部的同时,要分配家属的工作,在通知转业干部报到的同时,要通知家属报到。长春市于当年配备了专人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工作的安排。随着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工作安排的逐年实践,逐渐摸索制定了一些实际可行的办法。一般情况下,随军家属的工作由接收转业干部的单位或系统予以妥善安置,对个别单位确因体制或特殊困难不好安置的,由市里统一平衡,并依据计划适当调整。
长春解放以来共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家属2627人。
1959年,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家属20人。
1963年,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家属4人。
1976年,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家属175人。
1978年,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家属308人。
1975年至1979年底,3批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763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地进行了工作安置。
1981年至1982年间,在安置1975年以来第四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同时,安置了转业干部家属278人。
1983年,在考虑所有制性质不变,专业对口和家庭居住地点的条件下,妥善安置了90名随调家属的工作。其中:国家干部19人,全民所有制工人8人,集体所有制工人63人。
1984年,安置了89名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工作。其中:国家干部14人,全民所有制工人18名,集体所有制工人57人。
1985年,安置随军家属597人。
1986年,安置随军家属160人。
1987年,安置随军家属%人。
1988年,将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尽量安排在离家较近,经济效益较好,专业尽量对口的单位,共安置家属47人。其中:国家干部7人,全民所有制工人11人,集体所有制工人28人,临时工人1人。
五、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
长春解放以来,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50年代,为了使转业干部了解和熟悉地方情况,灵活地掌握具体业务,在转业干部到达工作岗位之后,各级领导都亲自介绍单位全面情况,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对转业干部进行业务辅导,期限半年、一年或更多的时间,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初期遇到的一些具体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相应进入了系统的培训阶段。为了使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适应新时期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从培训原则、内容、办法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管理,专门成立了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办公室,负责每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
1984年,全面系统地对1983年的转业干部(已按专业对口安排的技术干部除外)进行了培训。同时对1975年军队整编以来,接收安置后一直未参加培训的军队转业干部,也列入了培训计划。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262名转业干部,分别安排在“工交、财贸、政法、党政”4类学习班,工交班还安排了20天下厂观察实习。
1985年,对1984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了培训,除对口安排的专业技术干部和参加各类电大、业大学习的以外,应参加业务培训的有168人。其中:138名参加了培训,占应培训总数的83%。参加吉林省农林培训班4人,参加白城地区吉林省党群培训班10人,参加长春市工交培训班44人,财贸培训班36人,政法培训班42人,学习结束考试全部及格,评选出11名优秀学员,2名优秀团干部。
同年,长春市接收731名军队转业干部,除对口专业安排的技术干部外,应培训601人。其中:工交196人,财贸145人,党政158人,政法102人,根据这批转业干部的工作业务、年龄、文化、知识结构等不同情况,对培训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探索,这期培训班共设“工交、财贸、党政、政法”4个专业。市内设4个班,外县设6个班,培训时间为3个月。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相结合的办法,使学员的收获很大,参加培训的578人,全部获得了结业证书。
1986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劳动人事局领导负责培训工作。并于同年筹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1987年,接收军转干部684人,除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安排的除外,参加培训421人,共开设工交、财贸、党政、公安、交通4个专业9个培训班。
1988年,除专业对口安排和省属系统培训之外,长春市分别举办了工交、财贸、党政3个专业培训班,共培训164名转业干部,其中:工交班61人,财贸班54人,党政班49人。
六、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建设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是安置工作中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全面贯彻妥善安置的方针。长春解放初期,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靠安置单位挖掘潜力,采取租、腾、挤、让等方式解决。
1963年,由于市领导重视和房产部门大力协助,优先调剂解决了6户转业干部住房,其他由接收单位解决,有14户住在旅社里,每天由单位付40多元宿费。
1976年,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靠各县区、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统筹规划,调动积极因素加以解决。共为390户军队转业干部解决了住房。
随着军队转业干部数量的增多,解决住房问题显得十分突出。省市财政逐渐增加了军队转业干部建房补助资金和基本预算资金。1978年吉林省向长春市追加资金56.7万元,市财政拨款20万元。截止1978年,已经修建好的住房(包括新建和维修的住房)共562户。其中:五县277户,市内285户,再经市统建解决110户,共解决住房672户,大部分转业干部住房问题得到了解决,其余仍采取租、挤、腾、让等办法,使1975年以来第二批转业干部的住房得到了解决。
1978年,长春市在继续发动单位自建的基础上,开辟了由市集中统建转业干部住房的路子,并于同年成立了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建房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房地局、物资局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
国家财政对1978、1979年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1975年军委扩大会议以来的第三批)按每人400元投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投资,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了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
①从省拨给长春市1000万元的居民建房款中,拨出100万元用于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
②有建房能力的接收单位,优先解决转业干部住房;
③1976年,吉林省拨给长春市的100万元的军队转业干部建房费和长春市自筹的42万元建房资金,集中修建了4500平方米住房,无偿地分给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通过协作,长春市统一分配解决了240户,占市里应解决转业干部住房的84.8%。
由于住房建设资金不能回收,再建房资金有困难,为了逐步扩大统建住房的能力,住房的分配办法由无偿分配逐步改成了有偿分配。分配住房所收取的费用,统由转业干部所在单位负担。收费的标准普遍低于商品房,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了解决修建转业干部住房的资金困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每年城市职工住房统建经费中拿出15%,还免除了修建职工宿舍均应缴纳的商业网点费、人防工程费、排污费、质量监督费等20多项费用,这些费用约占建房总投资的30%。
1981年,市内分配的转业干部552人,有172人需解决住房。此外尚有51户前3批转业干部需解决长期住房,共需解决长期住房223户。其中:除接收单位积极努力能解决住房外,需市里解决的有135户。长春市由统建的住房解决了85户,另从城市居民建房中拨出50户,从市统建的商品房中暂借34户(1982年转业干部住房竣工后一并归还),较好地解决了转业干部的住房。
1982年,国家对每个转业按干部600元标准拨款,用于住房建筑资金。吉林省按每个转业干部400元拨款。吉林省共给长春市拨款24.3万元。长春市又发动各单位筹措了一笔资金,较好地解决了转业干部的住房。
1983年,本着依靠基层,分期安置,集中统建的原则,通过国家拨款,各单位集资,市里统建,各系统各单位尽量安置等多种渠道,基本上解决了83户全家来长的转业干部住房。其中:市内37户,五县46户。
1983年,为了加强转业干部建房分房管理,长春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多年经验,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的通知》,对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的范围、条件、资金筹集方法诸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建房工作的顺利发展。
1984年,认真贯彻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一部分采取单位集资、国家拨款、市集中统建的方法去解决,一部分采取各有关单位分散解决的办法,比较好地解决了全家来长的转业干部住房。其中:市内解决27户,五县解决70户。
1985年,集中修建住房5000平方米,解决了120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
1980年至1987年,全市集中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面积达63000平方米,占修建转业干部住房面积的67%。住房条件逐步改善,开始建的是没有暖气的住房,1984年以后住房全有暖气。团职以上干部的住房逐步达到三室一厅的标准。
1988年,比较好地解决了49户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在1987年集中统建的住房中留出14户,采取租借和筹措资金措施购买了35户商品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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