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插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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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插队落户
分类号: D630.3
页数: 7
页码: 68-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干部插队落户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插队对象与要求、插队待遇与政策、插队动员与安置、插队干部管理等。
关键词: 干部 插队落户 长春市

内容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11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的指示,长春市开始干部插队落户。下放干部是“文化大革命”中精简机构、“斗、批、改”中的一项内容。在下放干部运动中,干部从事体力劳动,经受锻炼,对农村增加了解。但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爪牙利用毛主席指示,将干部下放配合清理阶级队伍、对知识分子再教育一起进行,很大程度上带有惩罚性,使干部和知识分子长期脱离业务工作和文化科研事业,从事不分专业的农业劳动,给国家造成很大人才浪费。
  一、插队对象与要求
  1969年11月15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常委会,成立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干部插队落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干部插队落户工作。
  1969年11月18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广大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建设红色根据地动员大会”。19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干部插队落户办公室研究并制定了长春地区干部插队落户实施方案,对插队对象、去向、时间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插队的对象:
  (一)属于市、县、区、公司的农村宣传队、城市宣传队、“五•七”干校学员、学习班学员、临时下放劳动的干部、老弱病残干部、“九种人”和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
  (二)城乡公社、市属企事业和文教卫生单位的干部,除已到革委会工作和准备分配工作的,其余的原则上也应到农村插队落户。
  (三)市、县、区系统革委会都要遵照毛主席“精兵简政”的教导,压缩机构,加强基层,从革委会机关中减下一批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
  插队的去向:
  (一)各县和郊区的插队干部,在本县区内自行安排。
  (二)市内干部不往郊区安排,全部放到五县插队落户。具体分配是:去榆树的有宽城区、重工、烟酒、银行系统;去农安的有南关区、饮食服务业、轻工、煤建系统;去德惠的有朝阳区、粮食、房产、百货系统;去双阳的有二道河子区、交通、物资、土产日杂系统;去九台的有蔬菜副食、税务、城建系统。
  (三)原市直机关干部在城、乡宣传队和“五•七”干校的,要全部分配到5个县去。
  对插队落户干部的要求:
  (一)干部插队落户,本着以下为主、以农为主,服从下放插队落户的原则。凡夫妻一方插队落户者,另一方应该是就农不就工,就下不就上,一同跟随下去。确有特殊情况而无法一同下去的,至少不能影响另一方插队落户。
  (二)“四带”是:带家属、带工资关系、带组织关系、带户口和粮食关系。
  (三)“四去”是:到最偏僻的地方去;到阶级斗争最复杂的地方去;到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
  (四)“四好”是:把毛泽东思想宣传好;向贫下中农学习好;把农村斗批改任务完成好;把反侵略战争根据地建设好。
  从1969年12月开始,各级革命委员会陆续开办下放干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班一般都用10天左右时间,使广大干部尽快地到农村插队落户。
  二、插队待遇与政策
  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干部、职工,不享受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市内交通费、理发、洗澡、生育补助、家属公费医疗等项福利待遇,停止发放附加工资。1969年12月3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干部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经费开支的暂行办法》,规定: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其工资(包括粮食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冬季采暖补贴以及公费医疗费等,从1970年起,由所到县、旗(市)按下列范围、标准和管理办法支付:
  (一)工资(包括粮食补贴):下放干部、职工的工资按所到地区标准,由所到公社“五•七”战士领导小组按月向县、旗(市)干部下放办公室领取发放。
  (二)福利费:按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的标准逐月提取,以公社为单位掌握使用。
  (三)公费医疗费:按下放干部职工的实际人数,每人每年18元的标准,拨给公社“五•七”战士领导小组统一掌握,实行定点医疗。
  (四)冬季取暖补贴:凡按规定享受冬季采暖补贴的干部、职工,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后,均按所到县、旗(市)的标准发给。原享受公家供给取暖的职工,按取暖月数发给。
  (五)干部下放的经费,由所到县、旗(市)的干部下放办公室按季分月编制预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分月拨款,并按下列办法办理经费领报手续。
  1.国家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下放干部、职工的经费:属于县、旗(市)下放干部的经费,由本县、旗(市)预算内的行政事业费开支;省直各单位(包括直属各大专院校)及长、吉两市的下放干部经费,由所到县、旗(市)干部下放办公室将实到人数和所需经费总额报省干部下放办公室审查,转省财政部门统一划转经费指标,作为减少、增加省直单位、市、县、旗(市)经费指标处理。
  2.中央、省直及长、吉两市的企业下放干部、职工的经费:由所到县、旗(市)干部下放办公室根据实到人数和所需经费按年分季编制计划,报省干部下放办公室审查,转省财政部门审批,分别以中央、省、市、县、旗(市)企业收入中一次退库解决。
  3.集体所有制下放干部、职工的经费: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下放后,其工资照发。非国家职工下乡后,参加劳动,评工记分,按闲散居民安置待遇办理。
  (六)下放干部、职工(包括家属)的路费、运费,按平均每人不超过20元的标准,由原工作单位分别以行政费、事业费、企业管理费中按实支报。安置费(建房补助费)按照城镇闲散居民下乡安置费三分之二的标准掌握。
  三、插队动员与安置
  1969年12月5日,长春市第一批插队落户干部开始奔赴农村。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批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欢送大会,号召广大干部向他们学习。
  1969年12月6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干部下放插队落户办公室发出通知:为方便插队干部办理关系,各派出所要昼夜办理,保证插队干部随到随办,各粮食供应店做到优先办理。
  1969年12月下旬,长春市干部插队工作形成高潮。市内平均每天有上百名干部奔赴农村插队落户。其中:27日达192户,到28日为止,全市已下去3291人。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运输车辆紧张。进入12月下旬,全市现有汽车基本上已调空,高峰时达到每天520多台。大量动用运输汽车也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进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二是个别干部下去后,因气候寒冷,医疗条件又差,发病率较高,给当地政府增添了很多困难。
  1970年元旦后,干部插队工作又掀起高潮,基本达到每天百名干部下农村。但春节过后干部插队户数出现大幅度下降。从2月9日到15日的7天中,全市共下放321户,每天平均46名,与春节前比较每天平均下降53名。
  1970年2月17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干部插队落户办公室发出电话通知,再次重申:
  1.各级领导对干部插队落户工作决心一定要大,不能动摇。凡确定为插队落户的干部一律不准改变去向。要组织力量做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2.切实保证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的落实。要大造革命舆论,把插队与革命大批判结合起来。
  3.坚持“就下不就上”的原则。对那些应“四带”而没有“四带”的干部,发动群众进行一次彻底清查,限期要他(她)们下去。
  4.对于专政对象(“九种人”),要尽快遣送到农村,交贫下中农监督改造。
  5.对体弱多病、老弱病残人员也要尽快疏散到农村去。对那些经组织批准退职、退休的干部,不能留在城市,要一律疏散到农村去。
  各级革命委员会接到通知后,组织力量继续动员插队干部下放。出现了有些单位与红卫兵组织取得联系,对插队对象采取了高压,甚至强制政策,迫害干部。
  1970年4月,长春市插队干部下放工作基本结束。长春市共下放干部14388人,连同他们的家属共54628人,其中党员4271人。完成原计划下放任务的116%。其中:长春市下放的干部10775人,分布在五县和郊区154个公社的4378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88.2%)、11000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1%)。整个下放过程共发火车专列15列次,汽车22800多台次,运行482万多公里。国家给插队干部下拨木材17589立方米,建房4118户。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干部插队落户办公室共支出12485元。其中:印刷插队落户干部材料费7075元,运送干部插队交通费3548元,会议费1096元,“五•七”连刻公章765元。
  四、插队干部管理
  插队干部下放后,主要在生产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规定每月有3天时间作为学习日,参加清理阶级队伍、农村斗、批、改运动和批修整风运动。
  1970年7月24日至29日,在九台县召开长春地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70]26号文件经验交流会,各县、区公社革委会的领导、政治部、“五•七”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贫下中农、知识青年、生产队干部和插队干部以及城市中学的代表共321人。会议重点介绍了双阳县泉眼公社“五•七”连、郊区合心公社“五•七”排等6个单位的经验。会议后,以下乡知识青年、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及插队干部为主体,组成了一支“五•七”战士大军。
  1970年9月7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将干部插队落户办公室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五·七”办公室。办公室设秘书组、下乡青年组、插队干部组。要求各县分别组成“五•七”办公室,公社组成“五•七”连,生产大队组成“五•七”排,生产队组成“五•七”班,具体负责插队干部和下乡知识青年的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1971年5月6日至27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同各县区共同组织了500人的“五•七”工作检查团,分别深入到全地区75个公社1500个集体户和4200户下放干部家,对他们的政治教育、生活安排和劳动报酬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对“九种人”和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有打骂和歧视现象,致使一些人悲观失望,思想颓废,有的甚至走上了绝路。二是下放干部所带家属绝大多数没有参加生产劳动,收入减少,生活困难很多。三是部分插队干部借用社员的住房,生活很不方便,也增加了群众负担。四是部分老弱病残干部插队后因公因病死亡,家庭的抚恤问题不好解决。
  1971年8月16日至22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五•七”工作会议。各县、区革委会主管“五•七”工作的主要领导、政治部(处)主管“五•七”工作的主任、副主任、“五•七”办公室主任、市、县、郊区保卫部负责同志、农村人民公社主管“五•七”工作的书记或主任、市革委会有关局、组的负责同志共200多人参加。会议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工作中的成绩,重点研究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经过学习和讨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下乡知识青年和插队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下乡和下放工作的领导。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败露后,全国展开了批林整风运动。在整风运动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适应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始了插队干部抽调回城工作。到1971年12月末,主要抽调了长春市内的部分干部。抽调标准有3条:一是坚持政治条件。凡是抽回的“五•七”战士,必须是本人历史和社会关系清楚。对专业技术干部,遵照党对知识分子和“有成份、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只要他们的问题不太严重,而且搞清楚了,本人表现又较好,也予以抽回。二是现实表现较好。插队时能响应毛主席号召,积极走“五•七”道路,做到了“四带”,插队后在三大革命斗争中表现积极,路线觉悟有一定提高,而且有贫下中农和公社党委推荐。三是坚持各级领导把关。各单位提名抽调的“五•七”战士,必须经过各局和区党委集体讨论。同时规定了返籍投管人一方、“六•二六”一方、遣返一方的插队干部不抽的原则。在抽调过程中各单位先后推荐3358人,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逐个审查研究,共批准抽回1692人。占插队干部总数的11.8%。抽回干部的工作安排,坚持重点充实基层和适当照顾机关的原则。在抽回的1692名“五•七”战士中,分配到基层工作的有1544人,占91.2%,留在市直机关的有148人,占9.8%。
  1972年初,中共吉林省委召开组织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县要按现有干部编制数超配四分之一的储备干部,以便机关干部能有足够的时间参加生产劳动,同时有利于战备。这样就造成了市内、县内干部严重缺编,亟待抽调插队干部补充缺额。1972年4月5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制定了《关于分期分批地逐步分配使用插队干部的意见》。计划全市抽调插队干部5500人。分别由各部、室、局、区确定人选,原则上从本系统自己下放的干部中提名,报市革委会政治部平衡、审批。在抽调中各单位都举办了短期学习班。到10月份,全市又先后抽回安排使用插队干部7552人。主要分配到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人民公社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以补充预备干部缺额。
  1972年8月13日,中共吉林省委下发[1972]42号文件,批转了吉林省革委会政治部《关于对全省现有插队干部安排使用意见》。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毛主席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更好地团结广大革命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骨干作用,对全省现有插队干部,除有各种重大问题尚未结论和现实表现不好、群众不同意的,这次暂不分配工作外,其余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具体情况,都要分配适当工作。1972年10月13日,长春市革委会政治部制订了《关于安排使用插队干部具体实施方案》。整个方案分3步落实:第一步,摸清底数。根据插队干部的不同情况,确定哪些人是省里规定不能抽调的两种人,哪些是应该安排的。第二步,举办插队干部学习班,组织抽调返城的干部学习。第三步,组织返城。由各系统和县、区自行组织运输、安排工作、解决住房。到1973年6月末,全地区共抽调插队干部3800人。安排在工商系统1700人、财贸系统750人、文教系统650人、农林系统100人,属于撤销单位统一调整分配的600人,各县、郊区安排1144人。
  1973年5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执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恢复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政治部“五•七”办公室将插队干部工作移交人事局。1974年8月,市人事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对插队干部安排使用的精神,对返籍投管人一方、“六•二六”一方、遣返一方的插队干部164人,下派给县、区就地就近安排工作。至此,插队干部工作基本结束,遗留问题及上访工作由长春市政府信访办负责。
  1969年12月至1974年8月,干部插队落户是这一时期有着重大政治影响的历史事件。广大插队落户干部一方面从农业生产劳动中受到了教育和锻炼,又不同程度地改变了人生的路程,许多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不仅给社会、家庭造成混乱,也给国家经济造成负担。仅1970年和1971年两年,国家就拨给市插队干部财政支出指标达769.8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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